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的计算和收取

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的计算和收取

强制清算案件是《公司法解释(二)》2008年5月5日颁布后出现的新型案件,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因此,在《诉讼费交纳办法》中并没有强制清算案件的收取标准及收取办法,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申请费收取标准和收取办法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申请费。

一、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收;最高限额30万元。清算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最后环节,对公司的财产必须依法全面的清查,以清偿公司债务和公益债务、满足股东权益等。如果在清算财产中申请费所占比例过大,势必增加强制清算成本,影响正常清算程序的进行。借鉴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强制清算案件也将申请费降低至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一半,考虑到审理大型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的需要,又特别规定了申请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从而将申请费数额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强制清算申请受理后,申请费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清算财产总额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经过对被申请人财产清点,才能确定具体数额。因此,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同于其他普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1、申请费由清算中的公司负担,从清算财产中支付;2、不采用申请人预先交付的方式,在进入强制清算后,随着清算财产的确定,优先从该财产中拨付。

三、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资产超过负债,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清算程序足额获得清偿,股东也可以分配剩余财产,公司终结;二是公司资产低于负债或者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应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从而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虽然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程序,适用不同的法律,但是两个程序密切相关,对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已经完成的清算事项,如无违反《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属有效。所以,为避免清算费用的不必要增加,没有必要重复收取破产申请费,已经收取的强制清算申请费自动转为破产清算申请费,不再另行收取申请费。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的计算和收取

强制清算案件是《公司法解释(二)》2008年5月5日颁布后出现的新型案件,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因此,在《诉讼费交纳办法》中并没有强制清算案件的收取标准及收取办法,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申请费收取标准和收取办法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申请费。

一、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收;最高限额30万元。清算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最后环节,对公司的财产必须依法全面的清查,以清偿公司债务和公益债务、满足股东权益等。如果在清算财产中申请费所占比例过大,势必增加强制清算成本,影响正常清算程序的进行。借鉴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强制清算案件也将申请费降低至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一半,考虑到审理大型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的需要,又特别规定了申请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从而将申请费数额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强制清算申请受理后,申请费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清算财产总额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经过对被申请人财产清点,才能确定具体数额。因此,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同于其他普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1、申请费由清算中的公司负担,从清算财产中支付;2、不采用申请人预先交付的方式,在进入强制清算后,随着清算财产的确定,优先从该财产中拨付。

三、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资产超过负债,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清算程序足额获得清偿,股东也可以分配剩余财产,公司终结;二是公司资产低于负债或者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应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从而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虽然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程序,适用不同的法律,但是两个程序密切相关,对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已经完成的清算事项,如无违反《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属有效。所以,为避免清算费用的不必要增加,没有必要重复收取破产申请费,已经收取的强制清算申请费自动转为破产清算申请费,不再另行收取申请费。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相关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 ...

  •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 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 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 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 ...

  • 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
  • [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司法解释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16200 更新时间:2010-11-13 16:10:43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司法解释,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等一系列 ...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

  • 200704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阅读选项 :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 ...

  • 诉讼费收费办法速算表
  • 诉讼费收费办法速算表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 10万元以下, 标的额×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 标的额×2%+300元: 4.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1.5%+1300元; 5.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1%+3800元; 6. 200万元以下, ...

  •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新的破产法草案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显眼.重要的地位,在草案里专设一章作了规定.新破产法草案第三章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地位.职权.监督.报 ...

  • 不良资产行业干货之六:律师参与不良资产领域的方式
  • 不良资产行业干货之六:律师参与不良资产领域的方式 2016-03-08 11:08 目前,投资界出现了所谓"资产荒",而逆经济周期的不良资产领域正是投资热土,社会资本蠢蠢欲动.不过,不良资产行业的风险很高,从业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技能.因此,投资者意欲介入该领域,须提前自建或外聘专 ...

  • 论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 论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发表时间:2011年07月08日 关键词:公司解散清算 山东-青岛 潘峰 506485616 摘要 公司自股东或发起人合意设立公司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法律人格即建立起来,此刻公司的财产即脱离出资人或股东掌控,公司随即独立享有了其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