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4年07月01日,由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4)23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主标准管理规定》《广西卫生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卫计委下达的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开展《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
2. 起草单位
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3.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简称壮医药罐疗法)是壮医富有特色的医疗技法之一,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本疗法系采用壮药浸煮竹筒罐后,借助其负压作用在体表一定的部位吸拔,通过竹筒罐对局部的良性刺激,达到治疗疾病或预防保健作用的医疗技法。本疗法来源于民间,在传承、应用过程中,常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诊疗效果不明显甚或发生一些意外事故,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也不利于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及临床疗效的评价。制定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对安全医疗行为的保障,提高壮医诊疗技术水平,提高临床疗效,促进壮医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医疗机构的壮医服务能力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际(国外)、国内对壮医药罐疗法的标准研究尚属空白。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已在各级科研部门立项开展了本技术治疗痹病的规范化研究,制定了本技术规范化操作
方案,并且初步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已出版了《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技术操作规范与应用研究》等著作,为本标准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疗法来源于民间,在传承、应用过程中,不免出现诸如操作欠规范导致疼痛、烫伤等意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或因不注意禁忌症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临床疗效的发挥,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主要起草过程
1 组成编制小组,制订工作计划
编制任务下达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组织编制工作小组,确定编制成员、制定了工作计划,并进行了人员分工和明确各自任务。
2. 资料收集及调查研究
编制工作小组确定后,随即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及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包括国内、区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国内公开发表的相关技术性资料,以及壮医药罐疗法最新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名老壮医及对本技术临床应用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访调研。
3、标准编制,集体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由主要编制专家拟定标准初稿,初稿完成后,编制小组认真讨论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
1.技术名称:本技术规范名称沿用老壮医岑利族先生最先提出的 “壮医药罐疗法”名称。其他常用名称主要有: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壮医竹罐疗法等。
2.竹罐制作用材:以广西乐业产金竹为竹罐制作的首选材料。依据为,临床医务人员应用过程中普遍反映,采用其他竹材制作的竹罐有易变形、易裂等弊端。
3.竹罐规格中之长度、口径不宜硬性规定,如长度在5cm至15cm之间,口径在1cm至5cm之间即可。因竹材为天然生长,长度大小各异,如硬性规定,则难以取材。
4.煎煮竹罐用的药物为老壮医岑利族先生提供配方,主要用于治疗痹病、痛症。如治疗其他病症可辨病调整相应药物配方。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征求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研究机构)、广西中医药大学(大专院校)、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医疗机构)相关专家意见,对本标准无重大分歧。
六、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七、主要参考资料
1、黄汉儒.中国壮医学.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12月
第一版。
2、曾振东,吕琳.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技术操作规范及应用研究.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
《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标准起草小组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4年07月01日,由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4)23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主标准管理规定》《广西卫生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卫计委下达的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开展《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
2. 起草单位
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3.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简称壮医药罐疗法)是壮医富有特色的医疗技法之一,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本疗法系采用壮药浸煮竹筒罐后,借助其负压作用在体表一定的部位吸拔,通过竹筒罐对局部的良性刺激,达到治疗疾病或预防保健作用的医疗技法。本疗法来源于民间,在传承、应用过程中,常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诊疗效果不明显甚或发生一些意外事故,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也不利于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及临床疗效的评价。制定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对安全医疗行为的保障,提高壮医诊疗技术水平,提高临床疗效,促进壮医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医疗机构的壮医服务能力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际(国外)、国内对壮医药罐疗法的标准研究尚属空白。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已在各级科研部门立项开展了本技术治疗痹病的规范化研究,制定了本技术规范化操作
方案,并且初步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已出版了《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技术操作规范与应用研究》等著作,为本标准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疗法来源于民间,在传承、应用过程中,不免出现诸如操作欠规范导致疼痛、烫伤等意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或因不注意禁忌症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临床疗效的发挥,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主要起草过程
1 组成编制小组,制订工作计划
编制任务下达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组织编制工作小组,确定编制成员、制定了工作计划,并进行了人员分工和明确各自任务。
2. 资料收集及调查研究
编制工作小组确定后,随即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及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包括国内、区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国内公开发表的相关技术性资料,以及壮医药罐疗法最新科研成果等方面。对名老壮医及对本技术临床应用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访调研。
3、标准编制,集体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由主要编制专家拟定标准初稿,初稿完成后,编制小组认真讨论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
1.技术名称:本技术规范名称沿用老壮医岑利族先生最先提出的 “壮医药罐疗法”名称。其他常用名称主要有: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壮医竹罐疗法等。
2.竹罐制作用材:以广西乐业产金竹为竹罐制作的首选材料。依据为,临床医务人员应用过程中普遍反映,采用其他竹材制作的竹罐有易变形、易裂等弊端。
3.竹罐规格中之长度、口径不宜硬性规定,如长度在5cm至15cm之间,口径在1cm至5cm之间即可。因竹材为天然生长,长度大小各异,如硬性规定,则难以取材。
4.煎煮竹罐用的药物为老壮医岑利族先生提供配方,主要用于治疗痹病、痛症。如治疗其他病症可辨病调整相应药物配方。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征求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研究机构)、广西中医药大学(大专院校)、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医疗机构)相关专家意见,对本标准无重大分歧。
六、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七、主要参考资料
1、黄汉儒.中国壮医学.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12月
第一版。
2、曾振东,吕琳.壮医药物竹筒拔罐疗法技术操作规范及应用研究.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
《壮医药罐疗法技术规范》标准起草小组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