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基础
一、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要点:
1、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应到受害人单位调查取证。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2、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退休人员(男60岁,女55岁)无误工费。
3、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确定。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为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工资领取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而且要
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
5、受害人未满16周岁的不予赔偿误工费、满16周岁不到18周岁,如果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可以赔付误工费。
理赔材料:收入实际减少证明、工资单(包括出险当月最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月收入超个税起征点的)。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注意要点:
1、相关医疗费用按国家医保标准赔付
2、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3、赔付与病情有关的费用
理赔材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注意要点:
1、护理人员收入核定基本同误工费
2、护理人数据病情及医院护理证明确定
3、护理时间据病情及住院时间确定,门诊观察等同于住院,但住院期间不能认定为当然的护理期限,需有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理赔材料:护理人员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证明(人数、时间)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
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注意要点:只赔偿伤者,12元/天,最多不超过15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注意要点:
伤残评定明显不合理的,应按照合理的级别赔偿,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申请前可详细寻找受害人伤残评定时机、程序、
评定依据的事实、评定依据的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以争取法庭的支持。
理赔材料:户籍证明、伤残鉴定书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注意要点:
1、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丧失劳动能力”与“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可视为无劳动能力。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如主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应有充分的证据。
3、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摊,特别是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摊时,虚假证明较多(现在的派出所证明多数情况下也仅仅是证明目前的家庭情况,不能证明家庭分立的情况,)建议提前调查取证。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理赔材料:家庭关系证明、丧失劳动力证明
十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理赔材料:户籍证明、火花证明、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必须法院判决,只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赔付
十三、事故处理人员的相关费用:3人*7天
十四、关于垫/支付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A.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B.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C.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D.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注意要点:
1、必须等到医疗费实际发生后才能垫付。
2、花费多少垫多少,交强险最多垫付10000元。
3、因垫付时通常事故责任尚未明确,故垫付时需详细了解事故经过,把垫付的风险性降到最低。
所需材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垫支付通知书
2、伤者诊断证明
3、截止到目前的伤者花费清单
4、医院的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办理人员身份证
十五、关于交强险无责赔付
标的车上人员受伤时,若三者为机动车,即使三者无责,也应由三者交强险无责赔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多车相撞时,无责方之间也应赔付,此与车损不同。
车险人伤理赔基础
一、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要点:
1、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应到受害人单位调查取证。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2、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退休人员(男60岁,女55岁)无误工费。
3、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确定。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为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工资领取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而且要
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
5、受害人未满16周岁的不予赔偿误工费、满16周岁不到18周岁,如果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可以赔付误工费。
理赔材料:收入实际减少证明、工资单(包括出险当月最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月收入超个税起征点的)。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注意要点:
1、相关医疗费用按国家医保标准赔付
2、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3、赔付与病情有关的费用
理赔材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注意要点:
1、护理人员收入核定基本同误工费
2、护理人数据病情及医院护理证明确定
3、护理时间据病情及住院时间确定,门诊观察等同于住院,但住院期间不能认定为当然的护理期限,需有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理赔材料:护理人员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证明(人数、时间)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
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注意要点:只赔偿伤者,12元/天,最多不超过15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注意要点:
伤残评定明显不合理的,应按照合理的级别赔偿,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申请前可详细寻找受害人伤残评定时机、程序、
评定依据的事实、评定依据的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以争取法庭的支持。
理赔材料:户籍证明、伤残鉴定书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注意要点:
1、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丧失劳动能力”与“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可视为无劳动能力。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如主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应有充分的证据。
3、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摊,特别是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摊时,虚假证明较多(现在的派出所证明多数情况下也仅仅是证明目前的家庭情况,不能证明家庭分立的情况,)建议提前调查取证。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理赔材料:家庭关系证明、丧失劳动力证明
十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理赔材料:户籍证明、火花证明、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必须法院判决,只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赔付
十三、事故处理人员的相关费用:3人*7天
十四、关于垫/支付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A.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B.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C.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D.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注意要点:
1、必须等到医疗费实际发生后才能垫付。
2、花费多少垫多少,交强险最多垫付10000元。
3、因垫付时通常事故责任尚未明确,故垫付时需详细了解事故经过,把垫付的风险性降到最低。
所需材料:
1、交警部门出具的垫支付通知书
2、伤者诊断证明
3、截止到目前的伤者花费清单
4、医院的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办理人员身份证
十五、关于交强险无责赔付
标的车上人员受伤时,若三者为机动车,即使三者无责,也应由三者交强险无责赔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多车相撞时,无责方之间也应赔付,此与车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