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违法犯罪讲稿

初二年级法制教育“远离违法犯罪”讲稿

主讲人:韩正勤 2009年12月26日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远离违法犯罪。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例

案例1、15岁的小朱与14岁的小李,是初二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踩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得知后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多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3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案例2、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1中的小朱和小李强索钱财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案例2中的小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犯罪行为。

二、远离违法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1、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表现之一是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会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

的犯罪,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及物质保障;妨害公共管理秩序中的一些犯罪,会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妨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2、犯罪行为危害公民权利和利益。具体地说,有的犯罪(如故意杀人、伤人非法拘禁他人等)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有的犯罪(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人等)危害公民的民主权利;有的犯罪(如盗窃他人财物、抢劫他人财物等)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这些犯罪直接威胁公民的生命与健康,直接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社会危害性极大。

3、犯罪行为也损害自己。其一是行为人将受到刑罚处罚,即自己为实施犯罪行为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其二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自己的美好前程将因犯罪而被葬送。

综上所述,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害国家,又害人民,也害自己。所以,我们一定要远离犯罪,依法律己,绝不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刑罚是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使罪犯承受一定的痛苦,是对罪犯的惩罚。刑罚作为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而且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在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案例1、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某年四月份的一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2、一名十五周岁中学生的抢劫案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一直沉迷于玩网吧。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操场玩耍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伤其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进班房。

三、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

同学们: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有多远?我希望大家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你们知道世界公认的三大公害吗?一是环境污染、二是吸毒贩毒,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根据民警办案的经验和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在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

某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十五六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在座的同学们都是中学生?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小严的案例:“篮坛希望之星”的陨落。

东北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少年篮球队。小严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了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令他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篮球队辞退了。老师和教练也都为他惋惜,省队里一个姓陈的教练还专门为他开了介绍信,联系了一个哈尔滨的著名球队。

小严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从家里要出钱了,他心里发急,想着“出息了再还”,他偷走了四舅妈2个金戒指和2千元钱。他拿这些钱到了哈尔滨。在哈尔滨,小严才体会到社会的复杂。球队不收留他,队员也不搭理他,在临走前的那天晚上,趁教练和队员都在训练,他偷走了教练的1千元钱、1部手机和队员的1部手机。就这样,小严辗转于哈尔滨、北京、天津等城市,与其说他白天在寻找体校,为专长奔忙,倒不如说,他是在物色行窃的目标。在短短的几个月中,独自一人连续盗窃10多起。被抓后,小严十分

后悔,就这样一个“篮坛希望之星”陨落了。同学们,你们说可不可惜?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弄清楚了犯罪原因,我们才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来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传统蒙学书《三字经》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这就是“习”的作用。这个“习”,可经理解为习惯。习惯的形成,依赖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培养。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当然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污染严重的环境里就只能长出“毒草”来。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

犯罪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

造成这两个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们本来在生理和心理上就不成熟,他们总是以父母等大人为榜样,品行不良的父母容易让孩子也形成不好的习惯、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对孩子一味娇生惯养也会造成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毛病。太原市少年科技城不断遭受破坏,报警按钮、疏散应急灯、引导音响等每天都有损失。一次,展品被盗损失3000元,作案的竟是一个少年盗窃团伙。他们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同学们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是捧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口里怕化了。殊不知,过度的呵护对同学们的成长毫无益处,反而会害了你们啊。在这里,我向大家提一个建议,同学们回家后,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全家人都召集起来,郑重向他们宣布: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做天下唯我独尊的小皇帝、小公主啦!好不好?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

暴力影视作品片面地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用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山西阳泉市抓获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少年团伙,7名主要成员都在16岁以下。他们受西方和港台影视作品中暴力情节的诱导,号称“七匹狼”,“老大”发令,“小弟”望风,“军师”策划,“打手”施暴,打架斗殴,偷抢敲诈,无所不为。山西一个13岁女孩,模仿录像,经常勒索同龄人,向女孩们索取5元至15元的“保护费”,不给就狠狠“教训”。她口出狂言:“想在这儿混,拿来保护费。”俨然一个黑社会“大姐大”的派头。

影视小说中所描述的武打、枪战、恋爱情节是特定时代的传说故事加上现代艺术加工所形成的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象影视上那样一个人被砍一刀或打一枪,扔一颗炸弹,就是一个伤害案件或一个故意杀人案件、一个爆炸案,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象影视作品、电子游戏上可以乱砍乱杀乱开枪乱扔炸弹都没事。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一代的少年,我们有知识、有文化,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

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英雄人物,不要学“哥们义气”。

电视连续剧《拯救少年犯》中的少年出身在一个亿万富翁家庭中,家里有钱,爷爷又非常溺爱,这名少年在学校里当起了“老大”,要同学前呼后拥,经常带头打架。由于家里最后不供给他“出场费”,他便杀死了溺爱他的爷爷,落得个监中囚的下场。因为他们这一批人就是有着“天下老子第一,目无尊长,打架喝酒”这样扭曲的人生观。这样的“偶像”人物,我们少先队员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能从中学到些什么呢?

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在的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四、如何防止违法犯罪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应该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一)要克服五种不良习惯。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迷乱于异性,沉湎于“三厅二室”。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漫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而常见的、多发的、容易诱发孩子犯罪的不良行为概括起来有以下10种,它们是:1、吸烟、酗酒;2、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3、旷课、夜不归宿;4、携带管制刀具;5、打架、斗殴、辱骂他人;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7、偷窃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8、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9、观看、收听淫秽音像制品读物;10、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场所(包括网吧)。希望在座的小学生们都参照上述不良行为做一下自我反思,想一想,我有过这些行为吗,如果有,我有决心和毅力去改正它吗?

(二)要力行“十戒”。

“十戒”, 即:“贪”、 “奢”、 “骄”、 “假”、 “黄”、 “毒”、 “赌”、 “惰”、 “散”、 “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

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

清溪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清溪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

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打架、斗殴,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如少年犯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

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的屁股;一天晚上,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了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次日就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林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药、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

我还要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 “毒”即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

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后被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

18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一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

怎么戒毒呢?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

案例:村民陈秀梓在汤某家中赌博时,陈秀梓借用被害人陈才众人民币60元,事后陈才众向其讨要,陈秀梓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才众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秀梓从菜厨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才众

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才众被敲后还手,陈秀梓手持敲断的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才众倒地后,逃离现场。陈才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4月16日,陈秀梓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

去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某法院的驾驶员准备开车下乡,打开吉普车车门一看,车内竟有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睡得正香。一番盘问后,得知他们是某学校的学生,逃学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两人见有一辆车就乘机到车内过夜。年底,其中一个少年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怎么戒“散”呢?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与他人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三明打工;大舅子罗某开一家油漆店,赚了很多钱。张某在三明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其大舅子赚那么多钱,心生忌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财物。于是,又勾邀了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的住宅敲门。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与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自然就能够预防违法犯罪。

五、希望与要求: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例开始,介绍了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的危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预防违法犯罪要力行“十戒”等几个问题。

我们是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希望大家经常扪心自问:“我对学习负责吗?”我们要象那首歌里唱的“我的未来不是梦,我认真地过每一分钟”,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我们要热爱生活,要有追求,做时代潮流中最欢乐的一朵浪花,为人生、为社会添彩。

听了今天的讲座,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的。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社会规则的限制,自由是在遵纪守法下的自由。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社会才能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远离违法犯罪,我们一定能做到!

谢谢!

初二年级法制教育“远离违法犯罪”讲稿

主讲人:韩正勤 2009年12月26日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远离违法犯罪。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例

案例1、15岁的小朱与14岁的小李,是初二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踩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得知后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多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3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案例2、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1中的小朱和小李强索钱财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案例2中的小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犯罪行为。

二、远离违法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1、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表现之一是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会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

的犯罪,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及物质保障;妨害公共管理秩序中的一些犯罪,会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妨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2、犯罪行为危害公民权利和利益。具体地说,有的犯罪(如故意杀人、伤人非法拘禁他人等)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有的犯罪(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人等)危害公民的民主权利;有的犯罪(如盗窃他人财物、抢劫他人财物等)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这些犯罪直接威胁公民的生命与健康,直接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社会危害性极大。

3、犯罪行为也损害自己。其一是行为人将受到刑罚处罚,即自己为实施犯罪行为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其二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自己的美好前程将因犯罪而被葬送。

综上所述,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害国家,又害人民,也害自己。所以,我们一定要远离犯罪,依法律己,绝不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刑罚是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使罪犯承受一定的痛苦,是对罪犯的惩罚。刑罚作为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而且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在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案例1、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某年四月份的一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2、一名十五周岁中学生的抢劫案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一直沉迷于玩网吧。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操场玩耍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伤其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进班房。

三、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

同学们: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有多远?我希望大家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你们知道世界公认的三大公害吗?一是环境污染、二是吸毒贩毒,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根据民警办案的经验和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在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

某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十五六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在座的同学们都是中学生?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小严的案例:“篮坛希望之星”的陨落。

东北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少年篮球队。小严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了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令他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篮球队辞退了。老师和教练也都为他惋惜,省队里一个姓陈的教练还专门为他开了介绍信,联系了一个哈尔滨的著名球队。

小严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从家里要出钱了,他心里发急,想着“出息了再还”,他偷走了四舅妈2个金戒指和2千元钱。他拿这些钱到了哈尔滨。在哈尔滨,小严才体会到社会的复杂。球队不收留他,队员也不搭理他,在临走前的那天晚上,趁教练和队员都在训练,他偷走了教练的1千元钱、1部手机和队员的1部手机。就这样,小严辗转于哈尔滨、北京、天津等城市,与其说他白天在寻找体校,为专长奔忙,倒不如说,他是在物色行窃的目标。在短短的几个月中,独自一人连续盗窃10多起。被抓后,小严十分

后悔,就这样一个“篮坛希望之星”陨落了。同学们,你们说可不可惜?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弄清楚了犯罪原因,我们才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来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传统蒙学书《三字经》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这就是“习”的作用。这个“习”,可经理解为习惯。习惯的形成,依赖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培养。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当然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污染严重的环境里就只能长出“毒草”来。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

犯罪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

造成这两个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们本来在生理和心理上就不成熟,他们总是以父母等大人为榜样,品行不良的父母容易让孩子也形成不好的习惯、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对孩子一味娇生惯养也会造成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毛病。太原市少年科技城不断遭受破坏,报警按钮、疏散应急灯、引导音响等每天都有损失。一次,展品被盗损失3000元,作案的竟是一个少年盗窃团伙。他们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同学们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是捧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口里怕化了。殊不知,过度的呵护对同学们的成长毫无益处,反而会害了你们啊。在这里,我向大家提一个建议,同学们回家后,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全家人都召集起来,郑重向他们宣布: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做天下唯我独尊的小皇帝、小公主啦!好不好?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

暴力影视作品片面地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用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山西阳泉市抓获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少年团伙,7名主要成员都在16岁以下。他们受西方和港台影视作品中暴力情节的诱导,号称“七匹狼”,“老大”发令,“小弟”望风,“军师”策划,“打手”施暴,打架斗殴,偷抢敲诈,无所不为。山西一个13岁女孩,模仿录像,经常勒索同龄人,向女孩们索取5元至15元的“保护费”,不给就狠狠“教训”。她口出狂言:“想在这儿混,拿来保护费。”俨然一个黑社会“大姐大”的派头。

影视小说中所描述的武打、枪战、恋爱情节是特定时代的传说故事加上现代艺术加工所形成的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象影视上那样一个人被砍一刀或打一枪,扔一颗炸弹,就是一个伤害案件或一个故意杀人案件、一个爆炸案,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象影视作品、电子游戏上可以乱砍乱杀乱开枪乱扔炸弹都没事。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一代的少年,我们有知识、有文化,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

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英雄人物,不要学“哥们义气”。

电视连续剧《拯救少年犯》中的少年出身在一个亿万富翁家庭中,家里有钱,爷爷又非常溺爱,这名少年在学校里当起了“老大”,要同学前呼后拥,经常带头打架。由于家里最后不供给他“出场费”,他便杀死了溺爱他的爷爷,落得个监中囚的下场。因为他们这一批人就是有着“天下老子第一,目无尊长,打架喝酒”这样扭曲的人生观。这样的“偶像”人物,我们少先队员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能从中学到些什么呢?

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在的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四、如何防止违法犯罪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应该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一)要克服五种不良习惯。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迷乱于异性,沉湎于“三厅二室”。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漫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而常见的、多发的、容易诱发孩子犯罪的不良行为概括起来有以下10种,它们是:1、吸烟、酗酒;2、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3、旷课、夜不归宿;4、携带管制刀具;5、打架、斗殴、辱骂他人;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7、偷窃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8、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9、观看、收听淫秽音像制品读物;10、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场所(包括网吧)。希望在座的小学生们都参照上述不良行为做一下自我反思,想一想,我有过这些行为吗,如果有,我有决心和毅力去改正它吗?

(二)要力行“十戒”。

“十戒”, 即:“贪”、 “奢”、 “骄”、 “假”、 “黄”、 “毒”、 “赌”、 “惰”、 “散”、 “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

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望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

清溪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清溪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

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打架、斗殴,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如少年犯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

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的屁股;一天晚上,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了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次日就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林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药、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据说有人为了假冒中国名酒“茅台”酒的淳香味,竟用剧毒农药“敌敌畏”掺入兑水的白酒中,喝了这种酒的后果,同学们应该很清楚;另外,也有人经常利用上网聊天,骗取青少年的信任,取得信任后采取约会、网上汇款的形式,骗取感情或钱财。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青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

我还要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 “毒”即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

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后被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

18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一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

怎么戒毒呢?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

案例:村民陈秀梓在汤某家中赌博时,陈秀梓借用被害人陈才众人民币60元,事后陈才众向其讨要,陈秀梓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才众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秀梓从菜厨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才众

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才众被敲后还手,陈秀梓手持敲断的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才众倒地后,逃离现场。陈才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4月16日,陈秀梓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

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

去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某法院的驾驶员准备开车下乡,打开吉普车车门一看,车内竟有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睡得正香。一番盘问后,得知他们是某学校的学生,逃学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两人见有一辆车就乘机到车内过夜。年底,其中一个少年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怎么戒“散”呢?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与他人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三明打工;大舅子罗某开一家油漆店,赚了很多钱。张某在三明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其大舅子赚那么多钱,心生忌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财物。于是,又勾邀了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的住宅敲门。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与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自然就能够预防违法犯罪。

五、希望与要求:

同学们,今天,我们从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例开始,介绍了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的危害,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预防违法犯罪要力行“十戒”等几个问题。

我们是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希望大家经常扪心自问:“我对学习负责吗?”我们要象那首歌里唱的“我的未来不是梦,我认真地过每一分钟”,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我们要热爱生活,要有追求,做时代潮流中最欢乐的一朵浪花,为人生、为社会添彩。

听了今天的讲座,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的。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都要受到一定的社会规则的限制,自由是在遵纪守法下的自由。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社会才能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远离违法犯罪,我们一定能做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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