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工程管理制度

广润燃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保期为2年。

第五条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配合投资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的各相关部门申请工程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表单(附表一、附表二)及进场设备复核单。

第二节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及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出具的监理联系单,对违反工程质量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行监理。

第三节 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网

络。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中有质量问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相关运行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及竣工拨交工作。(自施工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综合验收和拨交工作)

第十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燃气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 燃气工程(室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33—2008。

注解:该规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

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燃气工程(室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94—2009

第十八条 燃气工程(长输管道)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369—2006

第十九条 房屋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依据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其它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4013-2002)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第四章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必须督促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笔记并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司管理部门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把好进场设备材料、配件质量关。材料员、兼职质检员要把好材料、配件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新进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须将焊工证件送监理审验

并复印留存。进行试焊后,通过拍片检查合格,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才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格对容易造成质量隐患点的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落实:

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仔细做好管材的外观检查,做到管材无破损、无变形;

二、焊接钢管焊缝探伤数量及位臵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除锈、防腐质量合格,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必须进行电火花试验。

三、各类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须过关,管道的基础、埋深必须合格,PE 管的警示带敷设合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强度、严密性试验等必须严格把关;

四、小区弯管式钢塑转换登高处,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钢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刷漆,刷漆做到“两底两面”,室内钢管安装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缝拍片时要求尽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过桥管等必须做到横平竖直,支架的材质、制作及安装位臵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美观大方,质量优良;

七、桥管、阀门等连接补偿器与管道保持同轴,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的变形(轴向、径向、扭转等)来调整管位的安装误差。

八、调压柜(箱)基础砌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吊装调压柜(箱),防护栏安装、便道符合设计要求。

九、民用户登高管处球阀在送气后必须将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与进户管使用金属软管碰接(丝扣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甲供)。

十一、不同材质(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 管材、管件相接必须使用电熔连接;不同材质(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 管材、管件严禁相接。

十二、PE 管热熔焊缝刨边检查,穿越管道100%刨边,其他50%(华润燃气集团要求)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序管理,做好关键工序的自检和报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PE 管热熔焊接必须使用全自动热熔焊机。

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钢管除锈不到位而进行防腐的;

二、沟槽基础达不到要求而进行排管的;

三、防腐补口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的;

四、管顶以上50CM 内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或管道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沟槽开挖及沥青和混凝土路面的切割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单位自作主张,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施工的;

七、铰丝后出现断丝或缺丝数量超标,不进行重新铰丝,而靠密封材

料进行密封;

八、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未进行电火花试验、PE 管管顶30CM~50CM不按规定铺设警示带;

九、不按规定设臵支架的;(支架的材质、制作、安装的位臵及牢固程度)

十、未按规范要求堆放材料、设备的;(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并应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做连续支撑;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他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

十一、未按规范要求吊管施工的;

十二、穿墙、楼板洞等应加套管而未加的;套管(施工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的使用规格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套管内不用沥青油麻封堵套管的;

十三、对当天未施工完毕的管端未进行临时封堵或不按要求进行封堵的;管道积水或垃圾进入管道的;

十四、做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时,利用PE 球阀作为隔断阀门或阀门未全部开启的;

十五、由于施工工艺不当而造成的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泵气验收合格的;室内立管泵气一次性合格率低于90%的。

十六、其它违反工程管理规定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的经济处罚:

一、已防腐管道有破损或管道划伤,不进行修补直接排管;

二、排管过程中采用膨胀器进行借转;

三、未使用PE 管全自动热熔焊机;自行调节PE 管焊接参数,更改焊接工艺,影响焊接质量;

四、未按规范要求堆放材料、设备,造成防腐层破坏的;

五、未按规范要求吊装管道或设施,造成防腐层破坏或可致设施损毁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测量或未测量就回填造成测量数据不全影响竣工图出图的;

七、竣工拨交时发现测试桩、调压箱、表箱、阀门井、管线等设施存在质量、美观等问题的;

八、调压箱、柜的基础未按设计要求砌筑的;调压设施的围护、安全间距、放散管高度、防爆、可靠接地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九、架空管线、桥管的油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十、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单位自行调用材料或以次充好;

二、不按规定进行拍片、串通拍片人员弄虚作假;

三、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时弄虚作假;

四、违反操作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五、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章 工程投运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施工质量或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日常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有责投诉的;

二、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立管遗漏通气的;

三、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或气小影响用户用气的;

四、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管道被违章占压的;

五、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漏气的;

六、外表工程中的用户外墙立管未按规定安装到位影响点火通气的(无人户应将室外管接至用户厨房外窗台下,并在竣工回单中注明);

七、 表出户用户进户管未按规定安装总阀、闷头或管道安装不

到位的;

八、室外表工程中室外表箱未按规定标清用户门号或门号标错的;

九、工程投运后发现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

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章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工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质量违规现象,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送工程管理部,处罚办法同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处罚程序:

一、由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如现场代表、监理、安全员、质量员、部门经理等)或运行部门填写《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联系单》(见附表二),说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地点、时间、问题描述、证明材料(如图片、投诉说明等)报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管理部派专人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填写《经济处罚通知书》(见附表四),经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经理签字,并经分管工程的领导批准后生效;

三、由工程部将批准后的经济处罚通知书送公司财务部进行处理,处罚金额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划出。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压力容器验收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OHS316F01 版本:A

压力试验方案及试验段工程示意图

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方案提要(适用中低压管道)

1.试验范围: 见工程概况内容 2.试验介质;空气 3.试验程序:

室外埋地中低压管道:

①管道全部完工及具备试验条件;埋地管道回填土回填至管上方0.5米以上,并留出 焊接口,强度试验合格后全线回填作严密性试验;

②缓慢升压到50%时,暂停升压,初检无异常后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宜稳压1小时后观测数据,30分钟无压力降为强度试验合格;压力降至严密性试验压力,稳压后观测数据,24小时无压力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室内中压管道:

缓慢升压到50%时,稳压不少于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继续升压试验压力,无异常后观测数据。1小时无压力降为强度试验合格;压力降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后观测数据,2小时无压力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室内低压管道强度试验:

缓慢升压到试验压力,检查无异常后观测数据。1小时无压力降为强度试验合格;

室内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

缓慢升压到800mmH2O ,检查无异常后观测数据。小区住宅15分钟,公福用户30分钟无压力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4.主要器具:

①泵气工具:空压机1台等;

②测量仪器:数字压力检测仪SDM-2;U 形水柱压力计(室内低压严密性试验时用)

5.时间安排: ①自检日期: ②报验日期: ③验收日期:(另定) 6.参加人员: 施工方人员;

公司验收人员、现场监理、甲方代表等; 7.安全注意事项:

①新装管道与在用管道断开或相接部位用肓板隔离; ②采用警示带对试验工作坑周围设臵警示护栏; ③进入在建施工工地戴好安全帽; ④工地行走注意路况安全; 附表二

室内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表

试验仪器名称型号: ,精度级 校验有效期:20 年 月 日

附表三

工程设备进场使用检查复核记录

说明:此表单需在设备安装前仔细核对相关资料,确认与设计文件相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其他参检人员复核确认后方可进行通气投用工作。

附表四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联系

工程名称: 日期:

附表五:

工程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致: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我方接到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联系单后十分重视,立即落实相关人员完善(资料或施工工艺),并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现上报,请予以复查,整改情况如下:

1、

2、

3、

4、

5、

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附:

复查意见:

复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有效管理,促进工程安全有序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所涉及的相关职能活动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施工单位管理及考核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内容。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工程项目年度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施工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 工程开工前报批施工方案,须附有安全质量承诺书。

2. 施工单位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3.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有明显缺陷的,应当及时与该工程的设计人员和工程管理部门联系,切勿盲目施工;在现场交底时即可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交底记录中注明变更事宜,否则设计人员应当出具联系单或变更图纸。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及质量管理网络,严格做到,上道工序不经监理签字,下道工序不得开工,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涉及工程质量的试件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时,应当在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未竣工拨交工程的监护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预拨交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及安全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 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 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 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单项验收,应有管道吹扫合格记录、自检合格(强度、严密性)并提前1-2天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单项验收申请单,后附管网示意图)。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施工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工程资料。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须经常组织本单位施工工地的质量自查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应作好台帐记录存挡;施工管理人员需每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台帐及报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上交工程竣工资料与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考核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 施工管理考核分单项工程管理考核处罚及打分考核两种形式。

单项工程管理考核处罚包括: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跟踪考核处罚。

打分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签证、安全措施落实及文明施工情况、竣工资料、施工配合情况、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协调能力、客户投诉情况等(参见附表二)。每年分季度及年度考核打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工地现场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2.施工单位未签订合同和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

3.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交底后(具备施工条件的)不按规定日期进场施工的;

4.施工单位自作主张,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施工的;

5. 工程竣工后未按时进行拨交的;

6.单项工程停工预计超过3天(含)以上的,未取得公司施工管理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除作相应处罚外,总工期不得顺延。

7.复工时未及时通知公司施工管理员及监理工程师的。

8.工地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

9.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

10. 施工单位未按时参加技术交底及有关工程会议的;

11.其它违反工程管理安全规定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使用PE 管全自动热熔焊机;自行调节PE 管焊接参数,更改焊接工艺,影响焊接质量;

2.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测量或未测量就回填造成测量数据不全影响竣工图出图的;

3.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致使工程实际进度拖后,又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赶工期的;

4.造成用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0元/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按照工程安装费额每滞后1天罚款1%,同时并处进度拖后罚金。

5.违反工场现场安全用电相关管理规定的;

6.违反工场现场危险品安全使用贮运相关管理规定的;

7.压力试验时弄虚作假的;

8.相接作业、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无相应报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

9. 伪造竣工结算凭证资料或冒用结算资料的;

10.其它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相关工程资料(一般规定工程完工通气后的10个工作日内),延期上报的,每延期1个月罚款500元,以此类推。

第三十一条 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公司相关运营部门共同参与。本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年度打分考核结果的处理

按照施工单位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公示。季度考核最后1名施工单位暂停发包工程任务;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最后1名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工程招投标。

第四章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及考核

第五章 工程管理部员工管理及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违规经济处罚办法:

1. 公司内部施工部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罚款单,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扣款。

2. 外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罚款单,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扣款。设计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联系单,由公司市场发展部按制度规定办理相关处罚事宜。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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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核表(20

年 季度)

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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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润燃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保期为2年。

第五条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配合投资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的各相关部门申请工程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表单(附表一、附表二)及进场设备复核单。

第二节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及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出具的监理联系单,对违反工程质量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行监理。

第三节 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网

络。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中有质量问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相关运行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及竣工拨交工作。(自施工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综合验收和拨交工作)

第十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燃气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 燃气工程(室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33—2008。

注解:该规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

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燃气工程(室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94—2009

第十八条 燃气工程(长输管道)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369—2006

第十九条 房屋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依据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其它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4013-2002)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第四章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必须督促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笔记并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司管理部门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把好进场设备材料、配件质量关。材料员、兼职质检员要把好材料、配件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新进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须将焊工证件送监理审验

并复印留存。进行试焊后,通过拍片检查合格,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才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格对容易造成质量隐患点的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落实:

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仔细做好管材的外观检查,做到管材无破损、无变形;

二、焊接钢管焊缝探伤数量及位臵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除锈、防腐质量合格,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必须进行电火花试验。

三、各类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须过关,管道的基础、埋深必须合格,PE 管的警示带敷设合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强度、严密性试验等必须严格把关;

四、小区弯管式钢塑转换登高处,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钢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刷漆,刷漆做到“两底两面”,室内钢管安装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缝拍片时要求尽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过桥管等必须做到横平竖直,支架的材质、制作及安装位臵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美观大方,质量优良;

七、桥管、阀门等连接补偿器与管道保持同轴,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的变形(轴向、径向、扭转等)来调整管位的安装误差。

八、调压柜(箱)基础砌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吊装调压柜(箱),防护栏安装、便道符合设计要求。

九、民用户登高管处球阀在送气后必须将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与进户管使用金属软管碰接(丝扣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甲供)。

十一、不同材质(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 管材、管件相接必须使用电熔连接;不同材质(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 管材、管件严禁相接。

十二、PE 管热熔焊缝刨边检查,穿越管道100%刨边,其他50%(华润燃气集团要求)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序管理,做好关键工序的自检和报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PE 管热熔焊接必须使用全自动热熔焊机。

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钢管除锈不到位而进行防腐的;

二、沟槽基础达不到要求而进行排管的;

三、防腐补口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的;

四、管顶以上50CM 内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或管道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沟槽开挖及沥青和混凝土路面的切割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单位自作主张,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施工的;

七、铰丝后出现断丝或缺丝数量超标,不进行重新铰丝,而靠密封材

料进行密封;

八、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未进行电火花试验、PE 管管顶30CM~50CM不按规定铺设警示带;

九、不按规定设臵支架的;(支架的材质、制作、安装的位臵及牢固程度)

十、未按规范要求堆放材料、设备的;(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并应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做连续支撑;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他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

十一、未按规范要求吊管施工的;

十二、穿墙、楼板洞等应加套管而未加的;套管(施工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的使用规格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套管内不用沥青油麻封堵套管的;

十三、对当天未施工完毕的管端未进行临时封堵或不按要求进行封堵的;管道积水或垃圾进入管道的;

十四、做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时,利用PE 球阀作为隔断阀门或阀门未全部开启的;

十五、由于施工工艺不当而造成的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泵气验收合格的;室内立管泵气一次性合格率低于90%的。

十六、其它违反工程管理规定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的经济处罚:

一、已防腐管道有破损或管道划伤,不进行修补直接排管;

二、排管过程中采用膨胀器进行借转;

三、未使用PE 管全自动热熔焊机;自行调节PE 管焊接参数,更改焊接工艺,影响焊接质量;

四、未按规范要求堆放材料、设备,造成防腐层破坏的;

五、未按规范要求吊装管道或设施,造成防腐层破坏或可致设施损毁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测量或未测量就回填造成测量数据不全影响竣工图出图的;

七、竣工拨交时发现测试桩、调压箱、表箱、阀门井、管线等设施存在质量、美观等问题的;

八、调压箱、柜的基础未按设计要求砌筑的;调压设施的围护、安全间距、放散管高度、防爆、可靠接地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九、架空管线、桥管的油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十、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单位自行调用材料或以次充好;

二、不按规定进行拍片、串通拍片人员弄虚作假;

三、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时弄虚作假;

四、违反操作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五、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章 工程投运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施工质量或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日常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有责投诉的;

二、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立管遗漏通气的;

三、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或气小影响用户用气的;

四、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管道被违章占压的;

五、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漏气的;

六、外表工程中的用户外墙立管未按规定安装到位影响点火通气的(无人户应将室外管接至用户厨房外窗台下,并在竣工回单中注明);

七、 表出户用户进户管未按规定安装总阀、闷头或管道安装不

到位的;

八、室外表工程中室外表箱未按规定标清用户门号或门号标错的;

九、工程投运后发现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

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章 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工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质量违规现象,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送工程管理部,处罚办法同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处罚程序:

一、由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如现场代表、监理、安全员、质量员、部门经理等)或运行部门填写《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联系单》(见附表二),说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地点、时间、问题描述、证明材料(如图片、投诉说明等)报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管理部派专人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填写《经济处罚通知书》(见附表四),经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经理签字,并经分管工程的领导批准后生效;

三、由工程部将批准后的经济处罚通知书送公司财务部进行处理,处罚金额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划出。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压力容器验收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OHS316F01 版本:A

压力试验方案及试验段工程示意图

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方案提要(适用中低压管道)

1.试验范围: 见工程概况内容 2.试验介质;空气 3.试验程序:

室外埋地中低压管道:

①管道全部完工及具备试验条件;埋地管道回填土回填至管上方0.5米以上,并留出 焊接口,强度试验合格后全线回填作严密性试验;

②缓慢升压到50%时,暂停升压,初检无异常后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宜稳压1小时后观测数据,30分钟无压力降为强度试验合格;压力降至严密性试验压力,稳压后观测数据,24小时无压力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室内中压管道:

缓慢升压到50%时,稳压不少于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继续升压试验压力,无异常后观测数据。1小时无压力降为强度试验合格;压力降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后观测数据,2小时无压力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室内低压管道强度试验:

缓慢升压到试验压力,检查无异常后观测数据。1小时无压力降为强度试验合格;

室内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

缓慢升压到800mmH2O ,检查无异常后观测数据。小区住宅15分钟,公福用户30分钟无压力降为严密性试验合格。 4.主要器具:

①泵气工具:空压机1台等;

②测量仪器:数字压力检测仪SDM-2;U 形水柱压力计(室内低压严密性试验时用)

5.时间安排: ①自检日期: ②报验日期: ③验收日期:(另定) 6.参加人员: 施工方人员;

公司验收人员、现场监理、甲方代表等; 7.安全注意事项:

①新装管道与在用管道断开或相接部位用肓板隔离; ②采用警示带对试验工作坑周围设臵警示护栏; ③进入在建施工工地戴好安全帽; ④工地行走注意路况安全; 附表二

室内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表

试验仪器名称型号: ,精度级 校验有效期:20 年 月 日

附表三

工程设备进场使用检查复核记录

说明:此表单需在设备安装前仔细核对相关资料,确认与设计文件相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其他参检人员复核确认后方可进行通气投用工作。

附表四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联系

工程名称: 日期:

附表五:

工程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致: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我方接到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联系单后十分重视,立即落实相关人员完善(资料或施工工艺),并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现上报,请予以复查,整改情况如下:

1、

2、

3、

4、

5、

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附:

复查意见:

复查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有效管理,促进工程安全有序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所涉及的相关职能活动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施工单位管理及考核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内容。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工程项目年度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施工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 工程开工前报批施工方案,须附有安全质量承诺书。

2. 施工单位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3.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有明显缺陷的,应当及时与该工程的设计人员和工程管理部门联系,切勿盲目施工;在现场交底时即可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交底记录中注明变更事宜,否则设计人员应当出具联系单或变更图纸。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及质量管理网络,严格做到,上道工序不经监理签字,下道工序不得开工,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涉及工程质量的试件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时,应当在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未竣工拨交工程的监护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预拨交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及安全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 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 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 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单项验收,应有管道吹扫合格记录、自检合格(强度、严密性)并提前1-2天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单项验收申请单,后附管网示意图)。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施工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工程资料。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须经常组织本单位施工工地的质量自查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应作好台帐记录存挡;施工管理人员需每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台帐及报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上交工程竣工资料与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考核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 施工管理考核分单项工程管理考核处罚及打分考核两种形式。

单项工程管理考核处罚包括: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跟踪考核处罚。

打分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签证、安全措施落实及文明施工情况、竣工资料、施工配合情况、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协调能力、客户投诉情况等(参见附表二)。每年分季度及年度考核打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工地现场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2.施工单位未签订合同和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

3.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交底后(具备施工条件的)不按规定日期进场施工的;

4.施工单位自作主张,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施工的;

5. 工程竣工后未按时进行拨交的;

6.单项工程停工预计超过3天(含)以上的,未取得公司施工管理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除作相应处罚外,总工期不得顺延。

7.复工时未及时通知公司施工管理员及监理工程师的。

8.工地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

9.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

10. 施工单位未按时参加技术交底及有关工程会议的;

11.其它违反工程管理安全规定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未使用PE 管全自动热熔焊机;自行调节PE 管焊接参数,更改焊接工艺,影响焊接质量;

2.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测量或未测量就回填造成测量数据不全影响竣工图出图的;

3.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致使工程实际进度拖后,又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赶工期的;

4.造成用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0元/项;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按照工程安装费额每滞后1天罚款1%,同时并处进度拖后罚金。

5.违反工场现场安全用电相关管理规定的;

6.违反工场现场危险品安全使用贮运相关管理规定的;

7.压力试验时弄虚作假的;

8.相接作业、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无相应报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

9. 伪造竣工结算凭证资料或冒用结算资料的;

10.其它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相关工程资料(一般规定工程完工通气后的10个工作日内),延期上报的,每延期1个月罚款500元,以此类推。

第三十一条 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公司相关运营部门共同参与。本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年度打分考核结果的处理

按照施工单位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公示。季度考核最后1名施工单位暂停发包工程任务;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最后1名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工程招投标。

第四章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及考核

第五章 工程管理部员工管理及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违规经济处罚办法:

1. 公司内部施工部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罚款单,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扣款。

2. 外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罚款单,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扣款。设计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联系单,由公司市场发展部按制度规定办理相关处罚事宜。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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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核表(20

年 季度)

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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