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

2 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施工图量差 3、I 类变更设计 4、II 类变更设计 5、价差调整 6、征地拆迁费用7、索赔 2、风险包干费 8、其他费

概算清理流程图

内容 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机构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审价机构

3 概算清理总 流 程

3根据铁道部和建设单位清概工作要求,上报项目部清概推进计划,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清概工作 1根据铁道部清概计划安排,制定清概项目时间节点安排,并做好与铁道部沟 通协调工作 2成立概算清理领导小组,确定主 管部门 4、做好征地拆迁、甲供物资设备价差和其他费用合同等清理工作 7组织审核 清概文件,并形成反馈意见至建设 单位 11、路局组织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铁道部清概文件审查工作,并盯控清概文件批复工作 9审核修改清概文件,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路局10建设、计统处组织对清概文件进行初审,并上报铁道部鉴定中心 4根据建设 单位清概要求,组织清概文件清理:施工图投资检算、征地拆迁、价差计算、Ⅰ类变更、新增工程、大临过渡工程及其他等 6形成清概文件并上报建设单位 8根据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组织对清概文件修改意见上报建设单位 4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做好清概文件相关资料整理 4积极配合建 设单位和设计做好清概文件审核确认工作 5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管线和三电迁 改、价差路局组织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铁道部清概文件审查工作,并盯控清概文件批复工作

工程清概需建设单位配合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施工承包合同 1、全部施工承包合同,同一批次相同内容的合同可选择代表性合同提供。可只提供电子版。 2、全部招标文件。按招标次数分批次提供。可只提供电子版。 3、对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在原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疑义部分,尚应提供有关澄清的说明,作为设计院确定调整工程项目和内容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开工时间、主要工程进展情况、关键的工期节点、分年度资金拨付情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项目分年度完成工程和投资情况 要求:分年度、分段落、分工程类别工程完成情况。 原则上按铁道部颁布的材料价差系数所确定的工程类别分年度、分季度提供,并结合具体项目验工计价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综合,具体工程项目划分深度可与建设单位商定。需要注意的是,各项工程分年度完成投资比例应以实际验工计价数字为准,并与年度总的验工计价额度相吻合。具体格式要求见附表。

四、征地拆迁资料

要求:提供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汇总表,合同、协议汇总表,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依据和有效凭证等。为便于与批复概算进行对照分析,尚需提供与原设计从数量和单价以及费用对照分析的资料。 1、征地拆迁统计表。以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征地拆迁合同或协议为基本统计单元,参照现行概算编制办法中综合概算表对征地、拆迁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分类分别进行统计。主要有按征地、拆迁房屋、迁移电力线路、迁移通讯线路、其他拆迁分别统计并汇总,大型企事业单位拆迁等特殊拆迁项目宜单独列出。具体形式见附表,其中设计情况由设计院填写,建设单位填写实施情况。 2、签订的合同、协议;3、发生相关费用所依据的省部级文件; 4、对尚未签定合同或尚未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相应费用进行预计,并提供分析的依据性资料。 5、实施与设计对照的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初步分析资料,对征地拆迁实际发生与设计的费用差从数量和单价的差异两方面进行分析,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设计院进行审核和确认,最终成果由建设单位和设计达成一致意见后纳入文件。 6、改移道路、改移沟渠、公路桥等工程项目视项目具体合同签订情况确定提供资料的要求。

五、 II 类变更设计资料

1、Ⅱ类变更设计统计汇总表。具体格式可参照附表。分专业、分原因分别整理汇总。专业划分按照设计

院的专业分工为准,变更原因可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方要求、运营部门要求等进行划分。 2、各项变更应提供签署齐全、完整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等资料。

六、各I 类变更设计完成年度资料

七、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调差资料及政策性调差资料 甲供材料差价表 按附表格式要求,建设单位按不同材料种类、招标批次提供实际采购数量、价格和费用。物资采购合同应一并提供(可只提电子版)。 甲供设备差价表1、按附表格式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设备订货合同分专业、分系统、分项目详细填写设备费发生情况;设备采购合同应一并提供(可只提电子版)。 2、施工单位自采设备按合同约定可调的项目,可比照“甲供设备差价表”格式提供。

八、其他费用调整资料 十一章其他费用统计表。具体格式可参照附表。建设单位按合同,区分费用性质填写其他费用统计表,并附发生相关费用所依据的省部级文件;

九、风险包干费资料 要求:提供风险包干费汇总表及依据。

十、建设单位已使用预备费资料 包括:项目、依据、相关纪要、工程数量、费用计算明细、签署齐全的相关资料。

十一、建设单位要求预留预备费意见 要求:提供预留额度及相关依据。

十二、招标降造费资料 提供招标降造费汇总表、费用计算明细表、相关报部核备资料。

十三、建设期贷款利息 提供实际发生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明细。以上资料应为书面资料,并由建设单位盖章。

十四、其他资料。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在清理概算中反映的问题。

十五、建设单位根据所提资料情况,应汇总形成提交资料资料清单,一并提交设计院。

十六、各项资料除注明可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外,一律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文件,纸质文件需盖章。 附表: 1、 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汇总对照表; 2、 实际发生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统计表; 3、 甲供材料差价表;4、 甲供设备差价表; 5、 分年度、分季度完成情况表; 6、 Ⅱ类变更设计统计汇总表; 7、 十一章其他费用统计表; 8、 风险包干费、招标降造费汇总表

工程变更分类 1、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 畴。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① 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等。 ②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③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 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 2、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 3、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 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及申报

3.1 变更的分类

变更以增减投资额大小分为I 、II 、III 三类:

3.1.1 III 类变更:

1. 对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整体布置的简单设计变更或签证,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5万元以下的

3.1.2 II(B)类变更:

2. 对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不降低技术条件的分项工程的局部设计变更或签证,单项变更

增减投资额为5-20万元(含5万元) 的;

3.1.3 II(A)类变更:

3. 对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不降低技术条件, 并经技术经济论证的分部工程的局部设计变更或签证,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20-100万元(含20万元) ;

3.1.4 I 类变更:

4. 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构筑物的设计及关键施工方法的变更,单项变更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或超出中标合同价10%的;

3.2 变更的提出

1、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建设方或其它相关人提出。

2、 无论是合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建设方(技术、拆迁及工程主管) 等提出的变更,均由项目部判定变更类别后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3 变更的申报及审批

一、 III 类变更

1. 由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申报,经工程部审查;报分管工程领导审批;

二、 II(B)类变更

2.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申报,经工程部和技术部联合审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 II(A)类变更

3. 由工程部(或技术部)负责组织申报,经分管领导组织合同部和计划资金部联合核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 I类变更

4. 由工程部(或技术部)负责组织申报,经主管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室联合审查,报建委审批;

3.4 变更的管理

3.4.1 变更流程的管理

一、 III 类变更

1. 由各项目责任人就变更事项组织承包人、监理、设计代表等相关方专题商议,形成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

2. 组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及编制《工程数量变更对照表》、《工程造价变更对照表》;

3. 项目部核实相关资料,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4. 工程部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进行审定并报分管工程副主任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二、 II(B)类变更

5. 完成1、2、3工作流程;

6. 工程部和技术部联合组织变更审议,提出《变更审议意见单》;

7. 向分管工程副主任(或总工程师)提交审议意见并经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四、 II(A)类变更

8. 完成5、6 项工作流程,向分管工程副主任(或总工程师)提交《变更审议意见单》;

9. 分管领导安排合同部和计划资金部联合核查并提出《变更核查意见》;

10. 向办主任提交《变更审议意见单》和《变更核查意见单》并经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四、 I类变更

11. 完成8、9项工作流程

12. 向办主任提交《变更审议意见单》和《变更核查意见单》并经批准后上报建委;

13. 建委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见图3-4-1 变更管理流程图

2 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施工图量差 3、I 类变更设计 4、II 类变更设计 5、价差调整 6、征地拆迁费用7、索赔 2、风险包干费 8、其他费

概算清理流程图

内容 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机构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审价机构

3 概算清理总 流 程

3根据铁道部和建设单位清概工作要求,上报项目部清概推进计划,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清概工作 1根据铁道部清概计划安排,制定清概项目时间节点安排,并做好与铁道部沟 通协调工作 2成立概算清理领导小组,确定主 管部门 4、做好征地拆迁、甲供物资设备价差和其他费用合同等清理工作 7组织审核 清概文件,并形成反馈意见至建设 单位 11、路局组织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铁道部清概文件审查工作,并盯控清概文件批复工作 9审核修改清概文件,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路局10建设、计统处组织对清概文件进行初审,并上报铁道部鉴定中心 4根据建设 单位清概要求,组织清概文件清理:施工图投资检算、征地拆迁、价差计算、Ⅰ类变更、新增工程、大临过渡工程及其他等 6形成清概文件并上报建设单位 8根据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组织对清概文件修改意见上报建设单位 4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做好清概文件相关资料整理 4积极配合建 设单位和设计做好清概文件审核确认工作 5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管线和三电迁 改、价差路局组织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铁道部清概文件审查工作,并盯控清概文件批复工作

工程清概需建设单位配合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施工承包合同 1、全部施工承包合同,同一批次相同内容的合同可选择代表性合同提供。可只提供电子版。 2、全部招标文件。按招标次数分批次提供。可只提供电子版。 3、对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在原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疑义部分,尚应提供有关澄清的说明,作为设计院确定调整工程项目和内容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开工时间、主要工程进展情况、关键的工期节点、分年度资金拨付情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项目分年度完成工程和投资情况 要求:分年度、分段落、分工程类别工程完成情况。 原则上按铁道部颁布的材料价差系数所确定的工程类别分年度、分季度提供,并结合具体项目验工计价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综合,具体工程项目划分深度可与建设单位商定。需要注意的是,各项工程分年度完成投资比例应以实际验工计价数字为准,并与年度总的验工计价额度相吻合。具体格式要求见附表。

四、征地拆迁资料

要求:提供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汇总表,合同、协议汇总表,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依据和有效凭证等。为便于与批复概算进行对照分析,尚需提供与原设计从数量和单价以及费用对照分析的资料。 1、征地拆迁统计表。以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征地拆迁合同或协议为基本统计单元,参照现行概算编制办法中综合概算表对征地、拆迁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分类分别进行统计。主要有按征地、拆迁房屋、迁移电力线路、迁移通讯线路、其他拆迁分别统计并汇总,大型企事业单位拆迁等特殊拆迁项目宜单独列出。具体形式见附表,其中设计情况由设计院填写,建设单位填写实施情况。 2、签订的合同、协议;3、发生相关费用所依据的省部级文件; 4、对尚未签定合同或尚未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相应费用进行预计,并提供分析的依据性资料。 5、实施与设计对照的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初步分析资料,对征地拆迁实际发生与设计的费用差从数量和单价的差异两方面进行分析,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设计院进行审核和确认,最终成果由建设单位和设计达成一致意见后纳入文件。 6、改移道路、改移沟渠、公路桥等工程项目视项目具体合同签订情况确定提供资料的要求。

五、 II 类变更设计资料

1、Ⅱ类变更设计统计汇总表。具体格式可参照附表。分专业、分原因分别整理汇总。专业划分按照设计

院的专业分工为准,变更原因可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方要求、运营部门要求等进行划分。 2、各项变更应提供签署齐全、完整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等资料。

六、各I 类变更设计完成年度资料

七、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调差资料及政策性调差资料 甲供材料差价表 按附表格式要求,建设单位按不同材料种类、招标批次提供实际采购数量、价格和费用。物资采购合同应一并提供(可只提电子版)。 甲供设备差价表1、按附表格式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设备订货合同分专业、分系统、分项目详细填写设备费发生情况;设备采购合同应一并提供(可只提电子版)。 2、施工单位自采设备按合同约定可调的项目,可比照“甲供设备差价表”格式提供。

八、其他费用调整资料 十一章其他费用统计表。具体格式可参照附表。建设单位按合同,区分费用性质填写其他费用统计表,并附发生相关费用所依据的省部级文件;

九、风险包干费资料 要求:提供风险包干费汇总表及依据。

十、建设单位已使用预备费资料 包括:项目、依据、相关纪要、工程数量、费用计算明细、签署齐全的相关资料。

十一、建设单位要求预留预备费意见 要求:提供预留额度及相关依据。

十二、招标降造费资料 提供招标降造费汇总表、费用计算明细表、相关报部核备资料。

十三、建设期贷款利息 提供实际发生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明细。以上资料应为书面资料,并由建设单位盖章。

十四、其他资料。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在清理概算中反映的问题。

十五、建设单位根据所提资料情况,应汇总形成提交资料资料清单,一并提交设计院。

十六、各项资料除注明可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外,一律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文件,纸质文件需盖章。 附表: 1、 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汇总对照表; 2、 实际发生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统计表; 3、 甲供材料差价表;4、 甲供设备差价表; 5、 分年度、分季度完成情况表; 6、 Ⅱ类变更设计统计汇总表; 7、 十一章其他费用统计表; 8、 风险包干费、招标降造费汇总表

工程变更分类 1、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 畴。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① 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等。 ②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③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 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 2、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 3、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 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及申报

3.1 变更的分类

变更以增减投资额大小分为I 、II 、III 三类:

3.1.1 III 类变更:

1. 对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整体布置的简单设计变更或签证,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5万元以下的

3.1.2 II(B)类变更:

2. 对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不降低技术条件的分项工程的局部设计变更或签证,单项变更

增减投资额为5-20万元(含5万元) 的;

3.1.3 II(A)类变更:

3. 对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不降低技术条件, 并经技术经济论证的分部工程的局部设计变更或签证,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20-100万元(含20万元) ;

3.1.4 I 类变更:

4. 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构筑物的设计及关键施工方法的变更,单项变更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或超出中标合同价10%的;

3.2 变更的提出

1、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建设方或其它相关人提出。

2、 无论是合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建设方(技术、拆迁及工程主管) 等提出的变更,均由项目部判定变更类别后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3 变更的申报及审批

一、 III 类变更

1. 由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申报,经工程部审查;报分管工程领导审批;

二、 II(B)类变更

2.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申报,经工程部和技术部联合审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 II(A)类变更

3. 由工程部(或技术部)负责组织申报,经分管领导组织合同部和计划资金部联合核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 I类变更

4. 由工程部(或技术部)负责组织申报,经主管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室联合审查,报建委审批;

3.4 变更的管理

3.4.1 变更流程的管理

一、 III 类变更

1. 由各项目责任人就变更事项组织承包人、监理、设计代表等相关方专题商议,形成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

2. 组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及编制《工程数量变更对照表》、《工程造价变更对照表》;

3. 项目部核实相关资料,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4. 工程部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告》进行审定并报分管工程副主任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二、 II(B)类变更

5. 完成1、2、3工作流程;

6. 工程部和技术部联合组织变更审议,提出《变更审议意见单》;

7. 向分管工程副主任(或总工程师)提交审议意见并经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四、 II(A)类变更

8. 完成5、6 项工作流程,向分管工程副主任(或总工程师)提交《变更审议意见单》;

9. 分管领导安排合同部和计划资金部联合核查并提出《变更核查意见》;

10. 向办主任提交《变更审议意见单》和《变更核查意见单》并经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四、 I类变更

11. 完成8、9项工作流程

12. 向办主任提交《变更审议意见单》和《变更核查意见单》并经批准后上报建委;

13. 建委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

见图3-4-1 变更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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