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更规范合法——体现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公司尊重员工自由选举职工代表参与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的制定,职工代表就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相关问题与管理层进行协商,同时代表职工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0 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职工代表的选举过程。
2.2本程序适用于职工代表权利的行使。
2.3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职工代表的定期例会管理。
2.4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职工代表意见的处理。
3.0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并保持选举记录。
3.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召开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与职工代表委员充分沟通。
3.3职工代表:
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
参加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收集、提报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提案改善权,填报《职工代表提案单》;
有责任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颁布的同等文件并进行宣导; 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职工代表委员参加例会视为正常出勤。
4.0 工作程序
4.1 职工代表选举:
职工代表任期为二年,期满后需要重新选举,可连任二届。职工代表选举结束,应将“职工代表名单”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职工代表产生后由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确保全体员工获知新一届职工代表,书面通知将张贴于公司公告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察此程序之运行。
4.1.1 职工代表名额和选举区域划分:
职工代表须占职工总数的5%-10%;职工代表委员须占职工代表总数的15%-25%;
本公司根据系统、部门和员工数量不同按比例确定职工代表的名额; 当系统/部门的人数增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需要增加相应的职工代表名额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每年一季度,职代会将根据企业规划编制数,提前组织提名和选举工作,及时补充职工代表及职工代表委员人数。
4.1.2 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职工代表由每个系统/部门根据职工代表名额规定,由本系统/部门全体成
员投票进行表决,票数最高者当选。以部门最终签名确认单为准。
当选的职工代表将再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选出7名委员代表参与公司员
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
4.1.3 职工代表的条件
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集体,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并善于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具体条件为:
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与本系统、部门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4.2 补选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离职、期满或不能再行使职责时,需要由原名额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出一名职工代表,其任期为二年,可连任。
4.3 增选
当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员工部门超过了 4.1.1条款要求,需要增选职工代表,任期为二年,可连任。
4.4 罢免
当选举区域内员工( 20%以上署名提报)认为职工代表不能代表员工的利益时可以举行本选举区域的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率 50%以上罢免该职工代表(参加人数需要占选举区域 3/4以上员工参加)。由该选举区域按
4.2条款规定重新选举职工代表。
4.5 例会
4.5.1 职工代表需收集本区域内员工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职工代表委员,
由职工代表委员在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上进行提交。
4.5.2 职工代表委员需参加与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4.5.3 当职工代表委员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时,需将其收集的意见或建
议转由其它职工代表委员在例会上提交。
5.0附则
本程序相关内容的制订、修改与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6.0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
《部门投票选举表》、《职工代表委员选举投票单》、《职工代表提案单》
职工代表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更规范合法——体现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公司尊重员工自由选举职工代表参与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的制定,职工代表就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相关问题与管理层进行协商,同时代表职工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0 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职工代表的选举过程。
2.2本程序适用于职工代表权利的行使。
2.3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职工代表的定期例会管理。
2.4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职工代表意见的处理。
3.0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并保持选举记录。
3.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召开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与职工代表委员充分沟通。
3.3职工代表:
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
参加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收集、提报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提案改善权,填报《职工代表提案单》;
有责任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颁布的同等文件并进行宣导; 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职工代表委员参加例会视为正常出勤。
4.0 工作程序
4.1 职工代表选举:
职工代表任期为二年,期满后需要重新选举,可连任二届。职工代表选举结束,应将“职工代表名单”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职工代表产生后由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确保全体员工获知新一届职工代表,书面通知将张贴于公司公告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察此程序之运行。
4.1.1 职工代表名额和选举区域划分:
职工代表须占职工总数的5%-10%;职工代表委员须占职工代表总数的15%-25%;
本公司根据系统、部门和员工数量不同按比例确定职工代表的名额; 当系统/部门的人数增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需要增加相应的职工代表名额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每年一季度,职代会将根据企业规划编制数,提前组织提名和选举工作,及时补充职工代表及职工代表委员人数。
4.1.2 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职工代表由每个系统/部门根据职工代表名额规定,由本系统/部门全体成
员投票进行表决,票数最高者当选。以部门最终签名确认单为准。
当选的职工代表将再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选出7名委员代表参与公司员
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
4.1.3 职工代表的条件
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集体,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并善于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具体条件为:
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与本系统、部门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4.2 补选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离职、期满或不能再行使职责时,需要由原名额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出一名职工代表,其任期为二年,可连任。
4.3 增选
当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员工部门超过了 4.1.1条款要求,需要增选职工代表,任期为二年,可连任。
4.4 罢免
当选举区域内员工( 20%以上署名提报)认为职工代表不能代表员工的利益时可以举行本选举区域的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率 50%以上罢免该职工代表(参加人数需要占选举区域 3/4以上员工参加)。由该选举区域按
4.2条款规定重新选举职工代表。
4.5 例会
4.5.1 职工代表需收集本区域内员工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职工代表委员,
由职工代表委员在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上进行提交。
4.5.2 职工代表委员需参加与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4.5.3 当职工代表委员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委员会例会时,需将其收集的意见或建
议转由其它职工代表委员在例会上提交。
5.0附则
本程序相关内容的制订、修改与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6.0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6.1质量记录
《部门投票选举表》、《职工代表委员选举投票单》、《职工代表提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