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经济法高频考点劳动法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劳动者1个月内不愿订:终止 + 报酬(无经济补偿)
B、单位1个月-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订立
C、单位满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满1年自动无固定 + 补订
※仅在1年内罚,1年后就自动无固定,不再双罚
(2)单位告知义务: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报酬等
(3)禁止用工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收取财物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协商订立
B、法定强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
a、连续工作满10年
b、初次或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c、连续2次固定期限,且劳动者没有单位单方解除情形、非工伤、不胜任 d、单位用工之日满1年不订立书面,视为自动无固定
※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自应当订立之日每月2倍工资,罚到签
(5)试用期条款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约定试用期也合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的理由: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 非工伤;不能胜任
(6)违约金条款(仅此2项能约定)
A、专项培训的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为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满,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
约定了服务期,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不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的,支付违约金
B、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期不得超过2年,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
(7)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也要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有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无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规章违法;合同无效;暴力强迫劳动;未劳动保护;未报酬;为社会保险。(有经济补偿)
(3)单位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
情形:非工伤;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违反规章;合同无效;试用期不合格;兼职;严重失职;刑责(无经济补偿)
C、裁员:
下列情形之一,需裁20人以上、不足20人但占10%,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重整;困难;调整后仍需裁;客观情况变化后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应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庭无其他就业,有老人、未成年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4)不得解除情形(但可以即时解除)
职业病未检查;职业病丧劳;非工伤医疗期内;孕产哺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5)劳动合同终止:期满;养老保险;死亡;破产;吊销 法律 敎育 网
(6)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
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15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交接时支付
保存2年备查
二、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草案应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单位订立
(3)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内未异议的即生效
(4)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5)单位违法集体合同,工会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发生争议的,工会可申请仲裁、诉讼
2、劳务派遣
(1)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义务: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义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保护;告知;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培训;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
(1)小时计酬
(2)同一单位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3)可以口头协议
(4)可以与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5)不得约定试用期
(6)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7)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15日
三、劳动基准法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1日;春节3日;劳动节、清明、端午、中秋1日;国庆3日;其他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
特殊原因需延长,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
(4)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 + 不补休:200%(补休了则不用)
法定休假日:300%
2、工资法律制度
(1)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2)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
(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下列情况单位可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依判决、裁定扣除三费、损害赔偿等
(5)给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支付;(6)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不得超月工资20%
(7)最低工资保障不包含:津贴;保险、福利待遇;贴补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8)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9)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3、职业安全卫生法
(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
经期:第三级;高处、高温、低温、冷水
怀孕:第三级(90天产假)
怀孕7个月:第三级;延长;夜班
哺乳未满1周岁:第三级;延长;夜班
(2)未成年人(16岁-18岁):禁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
上岗前培训;提供适合未成年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定期健康检查。
四、劳动争议处理
1、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金达成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仲裁:
(1)强制仲裁、仲裁前置、一裁不终局(但特殊事项对单位终局)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优先)
(3)时效1年,可中断中止;
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一部分事实清楚,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5)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对单位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仍可起诉: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争议。(但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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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劳动者1个月内不愿订:终止 + 报酬(无经济补偿)
B、单位1个月-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订立
C、单位满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满1年自动无固定 + 补订
※仅在1年内罚,1年后就自动无固定,不再双罚
(2)单位告知义务: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报酬等
(3)禁止用工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收取财物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协商订立
B、法定强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
a、连续工作满10年
b、初次或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c、连续2次固定期限,且劳动者没有单位单方解除情形、非工伤、不胜任 d、单位用工之日满1年不订立书面,视为自动无固定
※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自应当订立之日每月2倍工资,罚到签
(5)试用期条款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约定试用期也合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的理由: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 非工伤;不能胜任
(6)违约金条款(仅此2项能约定)
A、专项培训的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为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满,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
约定了服务期,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不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的,支付违约金
B、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期不得超过2年,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
(7)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也要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有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无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规章违法;合同无效;暴力强迫劳动;未劳动保护;未报酬;为社会保险。(有经济补偿)
(3)单位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
情形:非工伤;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违反规章;合同无效;试用期不合格;兼职;严重失职;刑责(无经济补偿)
C、裁员:
下列情形之一,需裁20人以上、不足20人但占10%,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重整;困难;调整后仍需裁;客观情况变化后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应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庭无其他就业,有老人、未成年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4)不得解除情形(但可以即时解除)
职业病未检查;职业病丧劳;非工伤医疗期内;孕产哺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5)劳动合同终止:期满;养老保险;死亡;破产;吊销 法律 敎育 网
(6)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
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15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交接时支付
保存2年备查
二、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草案应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单位订立
(3)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内未异议的即生效
(4)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5)单位违法集体合同,工会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发生争议的,工会可申请仲裁、诉讼
2、劳务派遣
(1)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义务: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义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保护;告知;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培训;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
(1)小时计酬
(2)同一单位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3)可以口头协议
(4)可以与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5)不得约定试用期
(6)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7)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15日
三、劳动基准法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1日;春节3日;劳动节、清明、端午、中秋1日;国庆3日;其他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
特殊原因需延长,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
(4)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 + 不补休:200%(补休了则不用)
法定休假日:300%
2、工资法律制度
(1)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2)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
(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下列情况单位可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依判决、裁定扣除三费、损害赔偿等
(5)给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支付;(6)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不得超月工资20%
(7)最低工资保障不包含:津贴;保险、福利待遇;贴补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8)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9)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3、职业安全卫生法
(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
经期:第三级;高处、高温、低温、冷水
怀孕:第三级(90天产假)
怀孕7个月:第三级;延长;夜班
哺乳未满1周岁:第三级;延长;夜班
(2)未成年人(16岁-18岁):禁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
上岗前培训;提供适合未成年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定期健康检查。
四、劳动争议处理
1、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金达成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仲裁:
(1)强制仲裁、仲裁前置、一裁不终局(但特殊事项对单位终局)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优先)
(3)时效1年,可中断中止;
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一部分事实清楚,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5)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对单位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仍可起诉: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争议。(但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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