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经济法高频考点劳动法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劳动者1个月内不愿订:终止 + 报酬(无经济补偿)

B、单位1个月-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订立

C、单位满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满1年自动无固定 + 补订

※仅在1年内罚,1年后就自动无固定,不再双罚

(2)单位告知义务: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报酬等

(3)禁止用工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收取财物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协商订立

B、法定强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

a、连续工作满10年

b、初次或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c、连续2次固定期限,且劳动者没有单位单方解除情形、非工伤、不胜任 d、单位用工之日满1年不订立书面,视为自动无固定

※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自应当订立之日每月2倍工资,罚到签

(5)试用期条款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约定试用期也合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的理由: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 非工伤;不能胜任

(6)违约金条款(仅此2项能约定)

A、专项培训的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为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满,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

约定了服务期,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不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的,支付违约金

B、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期不得超过2年,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

(7)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也要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有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无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规章违法;合同无效;暴力强迫劳动;未劳动保护;未报酬;为社会保险。(有经济补偿)

(3)单位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

情形:非工伤;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违反规章;合同无效;试用期不合格;兼职;严重失职;刑责(无经济补偿)

C、裁员:

下列情形之一,需裁20人以上、不足20人但占10%,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重整;困难;调整后仍需裁;客观情况变化后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应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庭无其他就业,有老人、未成年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4)不得解除情形(但可以即时解除)

职业病未检查;职业病丧劳;非工伤医疗期内;孕产哺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5)劳动合同终止:期满;养老保险;死亡;破产;吊销 法律 敎育 网

(6)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

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15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交接时支付

保存2年备查

二、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草案应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单位订立

(3)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内未异议的即生效

(4)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5)单位违法集体合同,工会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发生争议的,工会可申请仲裁、诉讼

2、劳务派遣

(1)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义务: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义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保护;告知;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培训;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

(1)小时计酬

(2)同一单位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3)可以口头协议

(4)可以与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5)不得约定试用期

(6)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7)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15日

三、劳动基准法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1日;春节3日;劳动节、清明、端午、中秋1日;国庆3日;其他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

特殊原因需延长,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

(4)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 + 不补休:200%(补休了则不用)

法定休假日:300%

2、工资法律制度

(1)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2)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

(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下列情况单位可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依判决、裁定扣除三费、损害赔偿等

(5)给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支付;(6)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不得超月工资20%

(7)最低工资保障不包含:津贴;保险、福利待遇;贴补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8)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9)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3、职业安全卫生法

(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

经期:第三级;高处、高温、低温、冷水

怀孕:第三级(90天产假)

怀孕7个月:第三级;延长;夜班

哺乳未满1周岁:第三级;延长;夜班

(2)未成年人(16岁-18岁):禁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

上岗前培训;提供适合未成年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定期健康检查。

四、劳动争议处理

1、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金达成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仲裁:

(1)强制仲裁、仲裁前置、一裁不终局(但特殊事项对单位终局)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优先)

(3)时效1年,可中断中止;

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一部分事实清楚,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5)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对单位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仍可起诉: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争议。(但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不收费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劳动法。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经济法高频考点劳动法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劳动者1个月内不愿订:终止 + 报酬(无经济补偿)

B、单位1个月-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订立

C、单位满1年不愿订:每月两倍(首月不算) + 满1年自动无固定 + 补订

※仅在1年内罚,1年后就自动无固定,不再双罚

(2)单位告知义务: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报酬等

(3)禁止用工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担保、收取财物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协商订立

B、法定强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

a、连续工作满10年

b、初次或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c、连续2次固定期限,且劳动者没有单位单方解除情形、非工伤、不胜任 d、单位用工之日满1年不订立书面,视为自动无固定

※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自应当订立之日每月2倍工资,罚到签

(5)试用期条款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约定试用期也合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的理由: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 非工伤;不能胜任

(6)违约金条款(仅此2项能约定)

A、专项培训的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为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满,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

约定了服务期,因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不支付违约金;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的,支付违约金

B、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期不得超过2年,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

(7)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也要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单位提出,有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无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规章违法;合同无效;暴力强迫劳动;未劳动保护;未报酬;为社会保险。(有经济补偿)

(3)单位单方解除:

A、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

情形:非工伤;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B、即时解除:违反规章;合同无效;试用期不合格;兼职;严重失职;刑责(无经济补偿)

C、裁员:

下列情形之一,需裁20人以上、不足20人但占10%,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重整;困难;调整后仍需裁;客观情况变化后无法履行。(有经济补偿)

应优先留用:较长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庭无其他就业,有老人、未成年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4)不得解除情形(但可以即时解除)

职业病未检查;职业病丧劳;非工伤医疗期内;孕产哺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5)劳动合同终止:期满;养老保险;死亡;破产;吊销 法律 敎育 网

(6)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解除后的后合同义务

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15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交接时支付

保存2年备查

二、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草案应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单位订立

(3)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内未异议的即生效

(4)集体合同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5)单位违法集体合同,工会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发生争议的,工会可申请仲裁、诉讼

2、劳务派遣

(1)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义务: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不得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报酬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义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保护;告知;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培训;工资调整机制;同工同酬;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

(1)小时计酬

(2)同一单位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3)可以口头协议

(4)可以与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5)不得约定试用期

(6)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7)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15日

三、劳动基准法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1日;春节3日;劳动节、清明、端午、中秋1日;国庆3日;其他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1小时;

特殊原因需延长,每日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

(4)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 + 不补休:200%(补休了则不用)

法定休假日:300%

2、工资法律制度

(1)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2)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

(3)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下列情况单位可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依判决、裁定扣除三费、损害赔偿等

(5)给单位造成损失,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支付;(6)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不得超月工资20%

(7)最低工资保障不包含:津贴;保险、福利待遇;贴补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

(8)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9)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3、职业安全卫生法

(1)女职工:禁止矿山井下、第四级;

经期:第三级;高处、高温、低温、冷水

怀孕:第三级(90天产假)

怀孕7个月:第三级;延长;夜班

哺乳未满1周岁:第三级;延长;夜班

(2)未成年人(16岁-18岁):禁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

上岗前培训;提供适合未成年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定期健康检查。

四、劳动争议处理

1、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赔偿金达成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仲裁:

(1)强制仲裁、仲裁前置、一裁不终局(但特殊事项对单位终局)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优先)

(3)时效1年,可中断中止;

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一部分事实清楚,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5)下列争议的仲裁裁决对单位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仍可起诉: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争议。(但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不收费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内容

  • 2013司法考试攻略~Kindle
  • 2013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最新) @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 博主按语:......................................................2 刑法.................................................... ...

  • 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 温馨提示:点击蓝色字体查看原文 ◇ 资料构成 本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全套资料主要包括: 1.历年真题 本全套资料提供浙江大学822地理信息系统1998-2000,2003,2004,2010考研真题.最新真题由于官方未公布而无法取得,我们正在通过各方面途径收集,如有会第一时间补发给学员. ·浙江大学20 ...

  • 2017司法考试经验汇总计划安排
  • 排序按照我的每一轮复习顺序. 1. 民法 (推荐讲师:钟秀勇) 第一轮复习:2013年三校强化班·钟秀勇:2014年厚大.海天等机构先修班(债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钟秀勇 -- 因没有讲义,我将听的课件都誊写下来整理了一本笔记. 第二轮复习:2014年厚大系统强化·钟秀勇 -- 讲义为< ...

  •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环境保护法
  •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环境保护法.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环境保护法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劳动法 ...

  • 行测85分心的体会
  • 2012公务员考试[华图]名师模块班汇总讲义+练习题(全): http://www.iliyu.com/source/42855/ 2012[华图]公务员考试[基础精讲班+强化班] 资料汇总: http://www.iliyu.com/source/42907/ 华图2011公考资料大集合: htt ...

  •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 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行政法(徐金桂)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冲刺班讲义 1.关于程序正当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 A.北京市政府主动公开7.21大雨中死亡人数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 B.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未征求市民意见招商引进重污染企业属于违反行政参与 ...

  • 点击超5万次)2011年司考复习详细攻略
  • (经典)(点击超5万次)2011年司考复习详细攻略(法律教育网回复9千次) 兔年将近,准备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已经开始"磨刀霍霍",在这里为考生们列出详细的复习经验和复习方法.望考生们借鉴. 一.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 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 ...

  • 会计师~考试
  • 2010年注会考试时间为9月11,12,18号,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现场确认期间(5月24日-6月10日)将继续开通网络报名! 注会每日课件更新与精华资料推荐 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注会报名条件,在校大学生能不能报注会?) 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与补报 ...

  • 司法考试用书
  • 真题.重点讲座.法条.辅导课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西田典之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三位奇才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1刑法:1指南针<刑法攻略>柏浪涛 独著2<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3刘凤科168题4柏浪涛150题4刘凤科和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