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精装修招标文件范本

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编号:ZB( ) 号

二0 年 月

招标单位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邀请书

致各投标单位:

兹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优秀承包商就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进行密封投标。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必须是能独立施工的有相应资质的装饰施工企业,禁止挂靠在有施工资质企业下的单位投标。本工程工期紧且质量要求严格,投标执行人或联络人职务必须是副总或以上职务,且经法人代表有效授权。本次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供货及施工安装任务,确保本工程能优质、快捷、低耗地完成。

1、为保证施工质量,本次招标禁止挂靠在有资质企业下的单位投标,招标方保留开标前废标的权利,如有绑标嫌疑或有内外窜通嫌疑,如实质上不是本企业的投标操作行为,有欺骗招标方的事实或企图等(具体按总则七,2条款执行)

2、投标单位须准时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否则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员在投标过程中需遵守招标方的安排,遇到问题时,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协商解决,禁止与招标方人员争吵、滋事,否则,招标方有权视其情节取缔其投标资格或作为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押金。

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开标时必须出示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出示投标文件递送人的身份证件。

5、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标单位应对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负责。

6、投标单位需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相应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全部资质。

7、投标单位就承担此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或支付此类费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为公历,时间为北京时间

8、凡对上述招标提出询问,请传真至 。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前 附 表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地 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包:

监理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

2.1招标范围: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2.2工程内容: 2.2.1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供货及施工。

依据 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内容完成大独院样板房(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不包括前庭院私家花园景观工程)和北广场小高层公寓(3套公寓建筑面积约241平方米,底层和二楼公共梯厅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不包括庭院景观工程)装饰施工招标的硬装施工和软装代购配合。

 硬装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建筑、水、电、空调工程,不包括安防系统工程和配套工程。

 软装代购配合工作内容包括装饰饰品的代购以及家具摆放等配合工作。(其中图纸中标明的家具由我司直接发包,中标单位承担家具进场后重新摆放等配合工作。)

我司提供中标单位的工作界面为室内毛坯房交付标准(装修设计图纸中需要拆除的原填充墙体,土建总包单位未施工,不需拆除。)

2.2.2完成国家标准、规范所要求的一切试验,并达到规范和标书中技术标准要求。

2.2.3全过程完成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的所有精装修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

及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和二年保修期的质量服务承诺。

2.2.4承包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和总包单位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3.工程承包方式

3.1 根据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图纸资料和本工程的技术要求,由中标人采取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3.2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否则建设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经济责任。

4.材料供货方式

4.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具体用材指定品牌、规格见图纸规定,主要材料招标单位提供样板,投标单位按样采购。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材料、设备的规格和档次,

投标人不得拒绝。

4.2招标单位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

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3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原有厂商和(或)

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或服务的正式“经销证明”和(或)“投标授权书”(指系统主要设备)。

4.4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保修、维

修、供货备品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工期、质量、制作与安装要求及规定

5.1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在投标书中根据以下的施工工期要求详列供料和施工计划(计划中应有材料供货时间,施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 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30日硬装完工,2006年9月1

日软装完工。(注:院内排水管线和其他预埋水电管线06年7月20日前完成。)

 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2006年7月1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10日硬装完工,2006

年8月12日软装完工。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可以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前提供工作界面,中标单位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作业的情况下提前进场。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日无法提供全部工作界面,中标单位仍然要按时进场,并对已经提交部分进行施工。

全部工作界面不会迟于计划进场时间5日,如果进场时总包有未完成工作内容,经业主方确认,中标单位可以代为完成,我司对该部分工作量给予签证。工程完工之日必须达到我司的验收要求,上述两个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的完工时间未经甲方书面指令变更不得延误,如因为中标施工单位责任每拖延一天,每个项目罚款1万元/天。

竣工日期以工程初步竣工验收通过(建设方组织的内部验收)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5.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认可后,工期可相

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5.3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工程质量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及所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规定和行业标准。

5.4施工用材如与建设方样本不一致以及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中标单位应

予以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其返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因返工影响到总工期和工程总体质量以及造成总包或其他分包损失的等等,其应该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5具体施工要求: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

6.现场考察、施工条件和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6.2各投标人均应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结合工程环境因素,获得可能影响投标报

价的直接资料,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无论是否考虑此费用,投标人将一律被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并已预料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开标结束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要求,对此,建设单位将不作考虑。

6.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人投标的结果如

何,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

供的标书、样品招标方有权不予归还。

6.5总包提供现场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单位与土建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6.6临时设施:中标装饰单位的后勤生活场所自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效力

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文件中的各章节及按有关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答疑会的会议纪要、招标图纸等均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方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效力:本文件是招标人在新浦江城首期122-7号地块大独院样板房及122-2#地块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工程的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的解释

2.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会的方式答复,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将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此后如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对在投标书送交截止日前2天之前所收到的澄清投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答复。招标人答复内容的复印件,包括问题的简介将寄送或传真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招标答疑会

(1)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规定日内将问题

传真给招标人,并在交投标书时把盖有公司公章的原件一并交给招标人。

(2) 投标人应派代表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

(3) 招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由招标方负责作出会议纪要。

(4) 会议纪要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方,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方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方式为书面通知)

三、投标报价方式及说明

1.投标价格

1.1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内容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元表示。合价总计及总报价精确到个位数,单位为人民币元;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人民币元,。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本招标文件给出了清单报价表格式(见投标格式),各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图纸自定各清单报价项目,自行计算工程量,各项目要求能够简练明了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并与工程量相配比。本工程采取总价包干合同形式(具体见后附合同),因此,各投标人应准确计算工程量,并仔细核算报价,一旦中标,任何图纸内的错报漏报,均视作对业主的优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合价及单价组成以及主材品牌标准,若有特殊说明等,可填在备注一栏中。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充、缩小清单报价表所需行数,并在各单体项目中(例如大独院、公寓D套、E套、F套、大堂、梯厅)根据土建装饰、水、电、空调等各单位工程分别归类列项。

投标格式中各项目的单价为闭口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主材、辅材、人工、机械、其他费利税。其中其他费利税为各项目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运输、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损耗、供货期间损坏设备的更换、运输、管理、产品保护、货价、从属费用、利润、税金、价格波动、相关专业协调、文明施工、保险安全、维修、清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注:大独院装修房给排水管道由装修中标单位完成,给排水管线施工出院墙外1米,潜水泵为甲供;住户配电箱、家庭通讯配线过路盒及卫生间等电位端小箱由业主方供货及安装。

1.3软装代购配合报价要求:

设计图纸中软装工作量清单中的软装(不包括家具)由中标单位代购。业主设计师提供软装工作量清单中主要产品的型号、款式、标准,中标方负责按业主方的要求采购。 大独院样板房软装(不包括家具)预算暂定为100万元,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不包括家具)预算暂定为24万元。软装代购配合管理费=软装暂定预算×管理费率,代购配合管理费包括配合选购、运输、现场摆放、垫付的周转流动资金利息等,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及工作量单独报价,并入总报价中。

1、代购配合办法:

(1)软装代购:代购范围为除家具外的软装饰品(家具为我司直接发包,但需精装修中标单位配合现场的搬运与摆放)的采购、运至现场、按要求安装或摆放到位。

中标单位采购前需预先通知业主(在投标文件及开工报告中须列出采购计划,需我司配合的要提前三天预约)业主方将派人一起参与看样及采购;

(2)代购结算方式

①代购开始前业主方预付采购款20万元;

②代购量达到50%时,中标方提供代购的商品清单(包括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及发票报业主审核报销,业主承诺收到代购清单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帐至中标方指定帐户。

③代购完成时,中标方提供结算清单,结清支付余下的50%代购货款,

④代购管理费在软装配合工作完成后一次结清支付,不留质保金。

⑤具体采购结算注意事项如下:

 中标单位对于能在大卖场、专业装饰超市采购的软装饰品、布艺、摆设等物品

需提供收银条,计算时按收银条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 对主要饰品、窗帘、挂画等采购,中标方需通知业主进行看样后经协商确定单

价,数量按实际结算;

 对于未能提供收银条凭据的其他软装物品,中标单位需将采购价格控制预算单

价以内,并提供发票;

 凡是中标单位代购的物品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两者都有

的取较严格的标准),并由代购方包修及联系售后服务。

2、运输及摆放

(1)中标单位负责送货并完成现场摆放(除代购软装物品外还包括我司定购家具的摆放),

现场效果由设计师确认后再向我司移交;移交前如物品损坏或遗失,将由中标单位负

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2)交货并完全摆放完成期限: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9月1日完工;北广场小高层公寓

样板房2006年8月12日完工。

1.4变更处理:

中标单位中标后,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若变更项目为原报价项目,投标单价固定不变,造价调整仅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数量将作为设计变更后申报变更费用和结算的唯一依据,决算时一并考虑。若变更项目为新增项目,则主材报业主核价,并套用《1993年上海市装饰工程定额》,管理费取6%,利润取6%;安装工程套用《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按三类计费。另外中标单位也不得以变更为由向招标方索赔其他任何费用(如深化图设计费、工艺变更费等等)。

2.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和计费方式

2.1报价组成:

投标格式之六——“商务标投标报价汇总表”由大独院/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报价汇总组成,该表中项目报价的合价总计与总报价应与清单报价表里面的数字一致,计量单位应一致。

3.标价的编制

3.1编制依据:

(1) 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经济管理水平、技术和资金能力及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标价

应包括工程材料原价及国际、国内运杂费、包装费、国际、国内保险费、各类手续费、进出口环节税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工程材料原价及各种费用的计取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变化而调整。

(2) 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并结合现场踏勘所确认的现场条件。

(3) 市场竞争和工程供货风险。

(4) 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施工技术及质量规范(检验检测规程)等。

(5) 其他。

3.2标价计算时其他考虑因素

(1) 投标人因赶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在标价中考虑。

(2) 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工程中各种费用的计取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变化而调整。

(3) 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招标方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

(4) 对招标方员工及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

(5) 保修期内维护而增加的费用。

(6) 其他。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

见第五章合同条款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A标)和商务标(B标)组成。投标人按下列名称、内容、顺序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技术标(A标)详见(第二章 技术要求)

1.2商务标(B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书

(4) 投标保证书

(5)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说明

(6) 商务标投标报价汇总表

(7) 清单报价表

1.3技术标(A标)和商务标(B标)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标明正副本。

1.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工程图纸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

1.5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应向业主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的和按“A4”幅面装订的投标文件,每份投

标文件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除的墨水打印。投标文件中有需要签署和盖章的部分,应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有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 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但投标文件中有需要签署和盖章的部分,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和其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有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

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校对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分开装订,分开密封于密封袋中。

包封上应标明:

(1)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3) 注明投标截止期前不得开封;

(4) 投标文件的包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或法人公章。

1.2 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予以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截止期

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招标方不接收早于规

定期限的投标文件,超过规定期限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 招标方因特殊原因须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招标方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

权力、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不允许再修改和撤回。如投标方提出撤回将按废标处理,同时招标方保留追诉投标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开标

1.开标

1.1招标方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回标,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1.2除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招标方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与标志,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有效性进行校验。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单位为挂靠在有施工资质单位下的;

(2) 有绑标嫌疑,有内外窜通嫌疑,有欺骗招标方的事实或企图;

(3) 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代理人或联络人职位达不到邀请

书中的要求,以及授权代理人与签字人不符而又无有效更改授权代理人证明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标志与密封;

(5)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要求编制和装订;

(6) 投标文件无按规定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无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

鉴;

(7)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无按规定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标价未采用大写(中文字体),或

内容涂改后而无加盖校对章者;

(8) 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9) 投标文件拒绝承担招标范围的部分工程项目,或承担工程项目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10) 投标书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

(11) 未按规定出具投标保证书;

(1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八、评标与定标

1.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整个评标过程的有关内容、资料及信息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在该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及评标机构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方与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要求相符,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所谓

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及加工材料范围、质量及运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撒消

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 招标方与评标专家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支持。

3.错误的修正

3.1 招标方和评标专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若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项目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项目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评

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单价;招标方有权选择利于

招标人的修正数字,错误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

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与评比,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

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本须知第3款规定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评标与定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指定的评标专家小组执行

5.1技术标开标评审:

招标方决定开标时间,评标专家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评标专家小组有权要求投标方对关键技术方案进行澄清和疑问解答,投标方必须如实解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2商务标开标评审:

在技术标准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公开开标。在公平、公正、科学的基础原则上最低总价中

标。为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专家组有权要求投标方对可能能够影响到报价的因素进行澄清,如:主要材料消耗量、配件材料品牌档次、原料来源、取费费率等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对经澄清确认认为最低标不能够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或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而成为最低价的,招标方保留放弃最低标中标并采取次低标询标或其它定标措施的权利。

6、中标通知书

6.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该通

知书中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内容,中标人必须向招标方递交对中标结果确认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方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施工准

备工作。

7、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提供规定数额的支票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开标后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最低的两家投标人(具体按招标方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定签订后予以退回。如投标人期间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签订合同、积极配合并进行生产准备,投标保证金将予没收。

九、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选出的最适

宜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1.2 招标方和评标专家组保留在授标之前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拒绝或接受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投标程序无

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理由。

2.签订合同

2.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5天内,若中标方不能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建设方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2.2中标人以本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及其补充资料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

为依据。

3.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暂不设履约保证金。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 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在标书送达后撤回投标。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投标人将承

担有关一切责任。

4.4 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4.5 招标活动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口头或书面的承诺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九、对中标人的其它要求

1. 要求

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精装修施工的全过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责任及义务。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及遵守招标方、总包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监理

招标单位委托授权社会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中标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3. 安全文明施工

3.1中标人应注意环境卫生,服从总包管理。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在各自围墙内设置堆放点,

施工单位各自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任意倾倒。

3.2中标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

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3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

准制度,并报送总承包单位和招标方有关部门,抄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

3.4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5中标人在施工中若发生破坏施工成果的现象,应无条件服从总承包管理单位、现场监理单位及业主协

调,并承担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分包约定

中标人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承诺条件的调整

5.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如期、按量派驻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设

施,若确需要调整的,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否则,招标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由此所造成的责任。

5.2如果在施工或供货过程中,中标单位未能按时供货或施工导致质量、工期问题,招标单位有权淘汰中

标单位,选用备选单位的产品(价格原则上按原中标单位的价格执行)

第二章 技术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业主向中标装饰单位提供施工场所、临时水电接入点,水电费由中标单位与总包自行协商。中标装饰单位的后勤生活场所自理。我司负责装饰项目的工程备案、报审工作,装饰单位予以协助。业主有代表参加工程例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中标单位有责任提供业主要求的各种施工技术资料、产品规格技术资料、现场各种资料、数据、工作计划等。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检查控制

中标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对设计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阅读和会审,避免出现工程返工防止由于图纸差错而贻误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重点审查装修设计与水、电、空调等设备图纸有无矛盾、冲突;装修设计的尺寸、标高是否有误,与建筑现状是否矛盾;图纸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节点大样和材料做法是否科学、合理;

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正确,消防、环保节能等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

2.原材料、成品和设备供应的质量保证的检查控制

配备专人加强对建筑装饰材料、成品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的质量进行监控; 必须取得材料、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场、入库和使用; 材料设备由专人保管,防止损坏和变形。不同型号、规格材料成品、设备不得混存、混装。

3.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查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的制度;坚持工程施工纪录制制度,记好施工日志; 落实隐蔽工程的预检制度,以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的工作;

落实各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交接验收的三检制度;

采取放线、定位、标高测量准确无误的保证措施;

保证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质量;

建立并完善工程变更档案管理制度;

执行有关试件制作和测试报告制度;

坚决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做到施工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技术质量专人管;

加强装修与设备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协作制度;

认真做好竣工检查、验收工作。

施工质量的检查控制除了必须采取上述各种管理措施外,在技术上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其它有关的施工规范,其重点如下:

装饰工程所有材料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姓怀疑时,要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和适用范围,均需满足设计要求;

室内饰面工程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楼、地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框、暗装的设备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工

序等完工后进行;

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低于5℃;

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5℃以上;

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涂刷清漆不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所有装饰工程用都须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好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用水,不得污损破坏装饰工程。

4、质量控制内容和操作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规定,不得违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

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

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

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道直接埋设电

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要保证交叉施工不

产生相互干扰,防止盲目赶工期,造成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产生。

提高成品保护意识,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工种对上道工序质量的保护责任及本工序工程的

防护,提高产品保护的责任心。

在工程收尾阶段,应有专人分层、分片看管,以防产品损坏。

施工中对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应有临时堵口,地面完成后要加以覆盖,防止色浆、油灰、油漆的污

染,同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磨、砸造成缺陷。

严禁将门窗、扶手等作为脚手板支点或固定点使用,防止损坏和位移变形。

油漆、涂料施工前,首先清理好周围的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油漆质量,每次油漆完后,都应

将滴在地面上、窗台上、墙面上及五金上的油漆清擦干净。

卫生器具安装前,应全面检查规格、型号、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方向端正,没有外伤

裂纹,并清理干净,保证安上合格器具。安装过程中要有保护措施,紧松适宜,安装后要加以防护,防止后道工序掉下建筑材料、杂物砸损器具,防止浆水、油漆掉下污损器具,确保器具不受损坏。器具安装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后道工序施工人员的行为,明确规定不准砸碰,坚决杜绝在器具内,清洗污

物,调制油灰、油膏等野蛮施工的作法。

二、装修材料要求

1、装修材料质量管理的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

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

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

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

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装修材料的进场验收

装修材料进场的前提条件:所有装修材料均严格按照我司和设计师确定的材料样板进行采购。装修

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3)材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使用商标和分级分等的材料,应在材料或包装上有商标和分级分等标记;

(5)建筑设备(包括相应的仪表)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有产品详细说明书,电气产品应附有

线路图;

3、除明确规定由材料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材料外,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供应单位负责保

修、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如供应单位证明确属生产厂的质量责任,也由供应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要求

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管理条例及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条例。加强现场的材料管理,

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中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业主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若在施工中发生危害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均由投保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双层胶皮护套电缆线;

(4)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

(5)临时电源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6)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2、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为了在根本解决文明施工问题,并考虑到现场环境,任何职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住留工地。创建无烟生产现场,确保现场安全明文。保持现场的清洁,杜绝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行为。实行垃圾放,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及时清运,不积压。施工人员上班,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在场作业,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备安全标志牌,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3、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进场前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输道,要随时清扫。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按规范要求,安置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处,仓库安放足量的灭火器易燃品另设铁皮仓库堆放。

对楼梯口、通道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4、消防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例,无条件地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装修材料的有关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工程验收

1、验收准备工作

自检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向业主及申请竣工工程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负责上报验收材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试验报告。

根据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项目部到现场实地检查,发现的质量总是应有时限期返修;

由总监理师组织业主、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2、资料验收

竣工报告;

设计图纸与说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书,技术变更核定单等;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各种施工记录,诸如定位放线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记录、沉陷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及其他施工记录;

3、竣工标准

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为准,验收规范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以设计图纸与说明书的要求为准;

水、卫、电、通风、空调管道、电梯等安装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如试压、试水、试电、试气、试运转等)

竣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通、灯亮、采暖通风和电梯设备运转正常。

建筑物四周2M以内场地整洁;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4、具体验收要求

顶棚

吊顶块面平整洁净,材质色泽一致质感清晰,协调美观,接缝处花纹图案吻合,无明显色差。纹样、图案规整。与墙面、立柱衔接的阴、阳角处理恰当,各种装饰材料线条平滑、顺直,同种材料无明显色差,无明显接缝痕迹。

墙面

墙面平整,无明显凹凸和接槎,材质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裱糊墙纸纹样、图案合乎规律。墙裙质地统一,罩透明漆后底纹拼接富于美感。木线(踢脚)选料得当,不得残缺裂缝。孔洞槽盒等突出墙面的周围细部、边缘整齐光滑。各种装饰材料线条流畅、平滑。

楼(地)面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拼缝均匀,无明显高差,周边顺直,板面无裂纹。翘鼓。 门窗

型材色泽相符,无明显色差。玻璃洁净光亮。安装朝向正确,门窗安装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地弹簧与地面齐平。

隔断

布局合理,安装稳固,与地面垂埋,材质选配恰当,视觉与手感舒适。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接缝均匀,无明显高差。

门厅过道

装饰风格与整体协调,阴阳角处理恰当。顶棚、墙面平整、洁净。地面无明显高差及翘鼓。墙裙纹样和接缝平齐。踢脚线牢固、无残缺、裂缝。

卫生间

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地漏(管道)结合严密平须。

艺术效果

符合基本美学原则,富于美感。整体效果和谐、统一。

功能设计

体现设计意图符合使用功能。

空间处理

室内环境合理、舒适、科学,与使用功能相吻合,并符合安全要求。

采光

自然采光与人工光源相辅相成,照明应满足室内的设计照度标准,灯饰符合功能要求。

色彩配置

色彩与色光的配置适合室内空间的需要,各装饰面和各种家具陈设的色彩与主色调应协调。

配套陈设

与总体设计风格统一,并能基本达到设计的效果。

5、验收结果

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合格各方代表签名盖章,通过验收。对存在问题的不合格处由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在处理完毕后,会同我司进行复查,并由我司在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栏”填写复查意见。

五、工程服务和保修承诺

本工程硬装、软装和设备包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对工程免费包修。投标单位提供二十四小时服

务热线电话,所负责的施工项目在接到我司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

提供特殊维修材料。对比较特殊的进口或施工材料,在订货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留作日后维修,并提供货商地址、电话。

如工程完工时后因为非中标施工单位原因(如配套单位工程为到位)造成的无法实施项目,待条件许可时,施工单位应该完成到设计要求。

六、技术标评分表

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样板房装修技术标评分表

第三章 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之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投标格式之二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姓名) (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格式之三

投 标 书

致:

我们已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文件、以及附录中所列明的事项。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这些文

件。据此,我们报价金额: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总计人民币 万元金额(大写: )。按本招标文件的条件,完成上述工程的施工以及售后服务。

我们同意至 90 日内遵守本投标书。在该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

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们在此认可投标书附录构成我们投标书的一部分。

一旦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保证。在收到业主代表中标通知后,并在投标书中规

定的时间和内容内,完成上述工程的优化/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的图纸押金已提交。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可以提交。

在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正式授权签署投标书的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之四

投标保证书

1、 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在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

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2、 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组织施工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安排人员和设备,作好进场准备,并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开工。

3、 我方理解贵方不支持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4、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5、 我方同意贵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同意贵方投标文件、样品等不予归还的要求。

公司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话:

投标格式之六

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精装修工程——商务标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合价及总报价单位为元。

投 标 单 位(公章):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日 期:

30

投标格式之七

大独院样板房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装饰施工报价表

第四章 投标附件

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图纸及光盘资料。

第五章 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完全确认了本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承包单位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一切工程所需的承包金额。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一致同意位于大独院样板房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的合同条款如下。

1

1.1 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承包确认函及本工程合同

(2) 全部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含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4) 招标阶段往来信函

(5) 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

1.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理解,相互说明。当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应以较后时间制订的文件

为准。

2

2.1 词语涵义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

灾害等确实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件或事由。

2.2

2.3 自然灾害:四级以上地震及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连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 法律法规:适用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法律、

法规。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规

定生效、颁布、废除而引起工程费用变动时,本合同中所有单价不予调整;但合同工期可根据实

际情况经双方商定后作出相应的变更。

2.4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后,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

生效。

3 工程概况:

3.1

3.2

3.3 项目名称: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项目地址: 工程内容:

(1) 大独院VA,W1房型一套精装修(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不包括前庭院私家花园景观工

程),包括图纸中反映的建筑装饰、水、电、空调等单项工程以及软装代购配合(代购部

分不包括家具,但需负责现场搬运摆放)。

(2)北广场样板房房精装修(3 套(D、E、F套)公寓建筑面积约241平方米,底层和二楼公

共梯厅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不包括庭院景观工程),包括图纸中反映的建

筑装饰、水、电、空调等单项工程以及软装代购配合(代购部分不包括家具,但需负责

现场搬运摆放)。

(3)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工作。

4

4.1

5

5.1

5.2

5.3 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包括软装代购配合(家具除外))。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项目经理为 ,每天需8小时常驻现场管理,否则按2000元/天处罚。 乙方应根据投标阶段确定的主材品牌、种类、颜色等要求精心组织装饰用材以及设备的供应。 乙方应熟悉上海市政府的法令、手续等规定及程序。并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及程序办理各种申报

手续、组织竣工验收,并缴纳相关费用。

5.4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审阅施工图,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施工

前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因乙方未能很好地审阅施工图而造成施工中不得不返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

负责,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5.5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中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材料品牌、规格要求采购。否则,由此引起的材料浪

费、返工及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6 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图和规程与规范是甲方根据合同提供给分包单位的资料和文件的目录,乙方

必须自行准备和搜集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资料的目录和文本以保证整个工程达到有关的强制性的

要求。

5.7 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所有用料均应视为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产品,因此,所有用料运至施工现场

时,分包单位必须通知甲方、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对用料的品牌、品种、颜色等进行验收。乙方凭

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验收单将作为申请工程款及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5.8 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与双方要求的时

间提供一份按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的工程进度报告,其中应包含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用材用料的供

应进度。

5.9 乙方必须对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或建筑物或他人的损坏或伤害负责,除

了对损坏回复原状、对他人的伤害应承担治疗及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的连带

责任。

5.10 工程开始前,乙方应对施工的建筑物进行检查,以满足装修的施工要求,并提出书面要求提交给

甲方,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对总承包单位已完工工程表示认可,已经满足其施工要求。

5.11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及完工后对施工完产品保护负责。乙方必须向甲方呈报保护措施的方案,并落

实实施保护工作的人员。在产品保护期内发生的一切的损坏及污染,均由乙方予以修复并不得向

甲方索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于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的疏忽、错误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乙方直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5.12 施工时,乙方必须对其他相近的物品进行保护,避免施工中涂料污染上述已完工工程。否则,由

此引起的对污染的清洗工作以及对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均有乙方承担。

5.13 竣工后,乙方应负责清理所有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材料和废弃物,并堆放在总承包指定的位

置。

5.14 本项目的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从甲方竣工验收通过时算起。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24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若不能及时完成修复工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从乙方的维修维保费用中扣除。

5.15 若工程完毕时,有变更及签证存在,甲方将委托专业单位为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及审价工

作。乙方须配合上述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工作。

6

6.1

7

7.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合同工期及延期赔偿 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30日硬装完工,2006年9月1日软装完

工。

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2006年7月1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10日硬装完工,2006年8月

12日软装完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甲方给乙方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可以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前提供工作界面,甲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可以在不

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作业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日无法提供

全部工作界面,乙方仍然应该按时进场,并对已经提交部分进行施工。

进场时总包未完成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中标单位可以代为完成,我司对该部分工作量给予签证。工程完工之日时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要求,上述两个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的完工时间未经甲方书面

指令变更不得延误,如因为乙方单位责任每拖延一天,每个项目罚款1万元。

7.2 开工日期由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之日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作为实际竣工日。

7.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招标单位的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7.4 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甲方按合同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有序地将工程所需的

材料及其施工所需的机具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照已经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单位因自身施

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分包单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延期赔偿金,赔偿金见

7.1款。

7.5 乙方单位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体工程的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取得政府质检部门及政府有关部

门签发的鉴定及验收证明。

7.6 当工程进度受阻时,分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如

有证据表明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是由于甲方的工程变更或甲方及其他单位的错误所引起的,则甲

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进行磋商,并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工期允许调整的日历天数。

8

8.1 合同金额 本工程由乙方按照总价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形式承包。包干总价以乙方的投标书和甲方签发的

中标通知书为准。

8.2

8.3 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 。 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若变更项目为原报价项目,投标单价固定不变,造

价调整仅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数量将作为设计变更后申报变更费用和结算的唯一依

据,决算时一并考虑。若变更项目为新增项目,则主材报业主核价,并套用《1993年上海市装

饰工程定额》,管理费取6%,利润取6%;安装工程套用《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上海市单

位估价汇总表》,按三类计费。

8.4 在审核上述增减工程预结算时,如双方对工作量的计算产生分歧或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付款,乙方应接受甲方审定的工程造价,并在双方确认的工

程预算书上签章。与此同时,分包单位应向甲方提交备忘录以保留对上述有分歧的工作量进行复

核的权利,甲方应予以接受并将此备忘录作为工程预算的附件。双方如在竣工结算时仍不能对分

歧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为准备和进行本工程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所有本工程与整体项目内的其他工程之间的配合、衔

接、返工和修复等费用,已包括在上述合同价格内。当乙方为了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工程而需要进行加班及夜班工作时,其加班费及夜班费也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对此类索赔不予考虑。

8.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确定单价及总价不得因人工、材料价格、货币汇率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的变动

等原因而更改。

8.7 一切不符合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均不得计入工程合同造价内。而这些费用由乙方自行负

责。

9

9.1

9.1

9.2

9.3

9.4

9.5 硬装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隐蔽工程完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油漆工及其材料进场支付合同总价的25%; 硬装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软装工作完成并提交竣工图纸及有关竣工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 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算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 95%;审计时间

和费用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9.6 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从竣工验收合格起满一年后14天内付 2.5%,满二年后14天内全部

付清。

9.7

9.8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 因大独院样板房与小高层公寓样板房进度不一致,上述付款节点可按两个建筑单体分别支付;若

相同付款节点之间相隔时间较短,也可合并一同支付。

10 软装代购付款方式

10.1 代购开始前甲方预付代购款20万元;

10.2 代购量达到50%时,乙方提供代购的商品清单(包括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合价、总价)

及发票报甲方审核报销,甲方承诺收到代购清单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帐至乙方指定

帐户。

10.3

10.4 代购完成时,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结清支付余下的50%代购货款, 代购管理费在软装配合工作完成后一次结清支付,不留质保金。

11 工程结算

11.1 乙方在竣工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文件供进行工程结算。

(1) 工程结算申请书、工程结算总造价明细及汇总表;

(2) 经甲方及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签证单;

(3) 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收款及索赔的相关资料;

(5) 乙方已收到的工程款数额(需列出详细的明细)及总金额。

11.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申请及相关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定工作,并与乙方确定工程总

价。

11.3 甲方及乙方有权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时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复核。并按照复审的结果调

整合同总价。

11.4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98)第0269号文件规定“„„审价机构实行审价有偿服务,„„核减

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价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为此,乙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减少错误,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

的损失。

12 索赔时限

当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和总承包提出索赔时,应在索赔时间发生7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的索赔请求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逾期,一切索赔均告无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方在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无证据支持的索赔。

13 材料及设备供应

13.1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确定的品牌、生产制造单位及场地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批准,

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任何替代品。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13.2 在使用任何材料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材料样板并获得认可和批准。同时,乙方应尽快安排上

述经甲方批准的材料的供货与进场。

13.3 乙方为本工程所提供及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须是全新的,并且在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的同时必须

符合上海市的气候与环境条件。分包单位必须向甲方及施工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

及质量检测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材料或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对其产品提供的一切担保和承诺并不免

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对施工用材及设备的质量及供货时间承担全部

责任。

13.4 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所有用材用料必须经甲方施工监理的验收。所有用材用料的标签必须与生产

制造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标签或相关资料一致。

13.5 乙方须在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运至施工现场的必须须经检测的材料进行试验并支付

试验费。其试验方案包括次数、方法及程序均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及规定,并同时须符合

甲方的要求。

13.6 相关材料试验的结果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且其各项指标均不得低于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

标,否则,乙方须负责更换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并重新试验直至达到上述要求为止。所有因此而发

生的费用、损失及工期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13.7 甲方可发出书面指示要求乙方限期将已被证明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货物从工地现场运出。 14 材料或设备的储藏责任

14.1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关于运送材料或设备的时间表,如果必要,乙方须与总承包协商在施工场地内

储藏材料的有关事项。如乙方的材料比原定时间提早运至施工现场,且施工场地尚无储藏空间,

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自行安排适当的储藏地,由此发生的一切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

险费等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4.2 材料储藏期间,乙方须确保并负责所有的材料不变质。

15 工程质量

15.1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及所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

的规定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

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

规程与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及质量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15.2 “施工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规范和上海市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内的

技术要求、施工阶段补充的技术要求。本工程应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及验收。乙方若要更改施工技

术,事先必须得到设计单位和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3 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上海地方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及图纸上的说明相互之间有矛盾,

必须遵从比较严格的标准。

15.4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须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以及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进

行检查、检验。如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则乙方应进行返工及修补,并承担返工及

修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及工程保修期内,如经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

不符,或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材料),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5.6 甲方有权利聘请专业厂方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果发现乙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招标要

求、投标承诺和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16 质量保证期

16.1

16.2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 起, 至。 在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发现施工用材、设备品质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明显的缺

陷,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乙方自费修复。

16.3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复,调换由于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原因引起损坏的产品或部件等。

甲方发出保修通知给乙方,乙方应及时进现场修复。甲方发出通知后的三天内未能修复,甲方有

权另请他人来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在乙方的保修余款中扣除。

16.4

16.5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维保通知单后24小时内,必须派遣相关人员进场维修。 保用期满后的修复费用由乙方和其他第三方(如物业公司)协商。

17 甲方责任的责任和义务:

17.1 17.2

17.3

17.4 委派的现场代表:许涛,负责合同履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及时确认材料样板并出具认可与不认可意见; 及时确认满足质量要求的完成工程量;

18 竣工验收

18.1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前七天通知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以便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工程实际竣工

之日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组织验收工作。甲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认为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

竣工之日以乙方发出竣工报告之日为准,甲方将以书面加以确认。

18.2 对于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用材用料或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而

出现的任何缺陷,甲方将以书面发出指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指示后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修

复所有缺陷,缺陷修复竣工后,乙方应另行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再行

验收认为合格后,则工程竣工日以乙方发出缺陷竣工报告之日为准,甲方将加以确认。

19 工程变更及设计修改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包括工程变更的指示或及其他事项而发出的指示,乙方必须遵循并执行上述指示。当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的指令时,乙方应立即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经审核批准后,若材料的品牌、型号不改变,则费用按照分包单位的投标文件执行;若由材料的品牌、型号发生改变,则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均不得因甲方未批准变更或签证的造价为由而停止施工或不遵守甲方的指令,否则,按乙方违约论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0 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

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时,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工作所需的费用。乙方并须在15天内提交灾害详细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程延误由双方按照灾害的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1 保险

21.1

21.2 甲方已为本工程投保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乙方应为其雇员购置综合保险或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保险。乙方还须为现场所有的乙方自

己的材料、机具、设备的损失购买所需的保险。保险费已包括在单价及总报价内。保险期限为本

工程竣工之日前的整个装修工程的施工期。

22 分包或转包:

本工程禁止转包或分包,若甲方一经发现转包或再行分包,本合同即失效,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23 消防及安全

23.1

23.2 乙方必须遵守上海市消防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施工期间,乙方将负责在其施工范围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如乙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

程,并且在收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后仍不改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有关的不称职

人员。

23.3 对于分包单位未按甲方要求或违反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甲方将

免除赔偿及其连带责任。

24 甲方终止合同

24.1 如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在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或未能有序地进行施工、或乙方拒绝遵循或忽

视监理单位对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进行返工的书面通知,并使工程收到相当程度的影

响,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4.2 当乙方因上述原因被终止合同对其的委托时,甲方只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以及

已运到现场准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价值。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终止对乙方的委

托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5 合同及附件解释顺序

本合同及附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

询标回标函、承诺书

招标书及答疑文件

投标书

补充协议

26 违约责任及索赔:

26.1

26.2 除非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予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则应足额赔偿。

26.3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支付款项时,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

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工期相应顺延。

26.4

26.5 发生违约,甲方有权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经上海市有关建筑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并整改仍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金为工程总价的5%,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间接的经济损失;

26.6 若项目的施工工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工,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10000元/天,同时乙

方应承担甲方间接的经济损失;

26.7 甲方一经发现该项目有分包或转包情况发生,不论甲方能否提供直接证据,乙方立刻无条件退场,

所有已完工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26.8

26.9 所有有关本合同项目实施的安全或文明施工事故或事件,均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对于以上违约事项的发生,甲方除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同时追究乙方管理失职的责任。 27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见后附附件)

28 法定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的法令、条例和通知,并向有关部门支付政府法令及条例对本工程所征收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税项。

29 争议与纠纷

当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专利权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会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则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主动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31 本合同一式陆份,每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兹证明双方于2006年 月 日星期 在中国上海市签署如下:

(本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

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 (盖章)

合同附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强化安全文明生产,塑造 的工程管理形象,拟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监理必须依照合同建立工程管理体系,业主工程部定期进行考

评,不合格的体系要及时整改。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监理必须依照业主工程部的要求定时参加业主工程部的生产,质

量、技术、材料、安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指令、业主指令,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会议的指

示。

二、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1) 总承包单位必须依照合同制定总体节点计划、单体节点计划,以及各分部分项的节点控制计划,

报业主批准后作为合同附件。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总计划,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3)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每周制定详细的周计划,每月制定详细的月计划,报监理业主确认后

实施。

(4) 甲定分包单位必须每周向总包,监理,业主提供工作周报(工程部专用格式)。

(5) 工程部定时召开每周工程例会,总包必须对每周的工程进度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进度延误状况

以及相关措施,每月对工程进度与计划对比、分析进度延误以及相关措施,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6) 甲定分包单位必须对该分项工作进度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进度延误状况以及相关措施,报业主

批准后实施。

三、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总承包单位必须依照合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落实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管理人员,报监理、

业主批准后实施。

(2)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小组,每周定时检查工程质量,分析质量问题及措施,

形成会议纪要。

(3) 建立关键节点业主验收制度,主要包括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外脚手架拆除,以及其他隐蔽工

程的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后报监理、业主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中间过程业主抽验制度,主要包括土方回填、门窗发泡、外墙粉刷的施工方案是否落实。

(5) 建立实样标准及封样制度:

③ 单体工程必须先施工样板房,业主确认标准后实施。 需封样的材料先施工实体样板,业主确认后大面积实施。 分项工程必须先做小样,试安装封样后,总包、监理、业主确认后实施。

(6) 建立成品保护的制度:所有的成品必须提供保护方案,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具体的成品保护措

施参照招投标的成品保护方案。

(7) 建立质量验收档案制度

总包必须对每一单体每一户型建立质量档案,质量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报业主进行验收。

(8) 甲定分包必须向总包、监理、业主提供质量周报(工程部专用格式)。

(9) 每月业主对总包的施工资料进行检查、评比。

四、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包单位必须依照合同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及实施方案,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2) 每周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形成纪要。

五、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技术管理组织架构

各单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自单位技术管理负责。

1.1.业主:工程技术组

1.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

1.3.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1.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包、分包)

2.技术交底制度

2.1.设计交底:单项工程开工及关键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

会议纪要。

2.2.施工交底

2.2.1业主对施工单位(总包、分包):主要目的为了贯彻业主意图,协调总包、分包之间施工配合。分包

进场,业主向监理、总包移交相关招标技术文件。

2.2.2.总包对分包:分包进场施工前,必须由总包负责向分包交底,作为技术准备,分包形成会议交底纪

要,总包确认后,交业主、监理备案。

3.施工方案制度

3.1.总包施工方案:单项工程施工前及关键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提交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核后实施。

无施工方案不得进行施工,相应经济签证不予认可。

3.2.分包施工方案:各项分包进场必须提交施工方案,深化设计部分需提交设计图纸,经总包、监理、业

主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4.技术文件管理

4.1.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由业主专门负责人发至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图纸由总包转发。

图纸发放必须及时无遗漏,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由相应单位负责。

4.2.业主备忘录:作为业主指令性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由总包复印转发。发放必

须及时无遗漏,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由相应单位负责。

4.3.技术核定单:作为设计文件补充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计、监理、业主确认后实施,未经许可不得更

改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核定单必须及时上报提交,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由设计口头确认,三天内补交。对于业主指令,施工单位也应办理相应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业主土建技术组一份备案,每月底提交一份给计划合约部。

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编号:ZB( ) 号

二0 年 月

招标单位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邀请书

致各投标单位:

兹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优秀承包商就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进行密封投标。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必须是能独立施工的有相应资质的装饰施工企业,禁止挂靠在有施工资质企业下的单位投标。本工程工期紧且质量要求严格,投标执行人或联络人职务必须是副总或以上职务,且经法人代表有效授权。本次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供货及施工安装任务,确保本工程能优质、快捷、低耗地完成。

1、为保证施工质量,本次招标禁止挂靠在有资质企业下的单位投标,招标方保留开标前废标的权利,如有绑标嫌疑或有内外窜通嫌疑,如实质上不是本企业的投标操作行为,有欺骗招标方的事实或企图等(具体按总则七,2条款执行)

2、投标单位须准时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否则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的投标人员在投标过程中需遵守招标方的安排,遇到问题时,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协商解决,禁止与招标方人员争吵、滋事,否则,招标方有权视其情节取缔其投标资格或作为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押金。

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开标时必须出示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出示投标文件递送人的身份证件。

5、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标单位应对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负责。

6、投标单位需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相应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全部资质。

7、投标单位就承担此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或支付此类费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为公历,时间为北京时间

8、凡对上述招标提出询问,请传真至 。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前 附 表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地 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包:

监理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

2.1招标范围: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2.2工程内容: 2.2.1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供货及施工。

依据 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内容完成大独院样板房(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不包括前庭院私家花园景观工程)和北广场小高层公寓(3套公寓建筑面积约241平方米,底层和二楼公共梯厅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不包括庭院景观工程)装饰施工招标的硬装施工和软装代购配合。

 硬装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建筑、水、电、空调工程,不包括安防系统工程和配套工程。

 软装代购配合工作内容包括装饰饰品的代购以及家具摆放等配合工作。(其中图纸中标明的家具由我司直接发包,中标单位承担家具进场后重新摆放等配合工作。)

我司提供中标单位的工作界面为室内毛坯房交付标准(装修设计图纸中需要拆除的原填充墙体,土建总包单位未施工,不需拆除。)

2.2.2完成国家标准、规范所要求的一切试验,并达到规范和标书中技术标准要求。

2.2.3全过程完成 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的所有精装修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

及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和二年保修期的质量服务承诺。

2.2.4承包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和总包单位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3.工程承包方式

3.1 根据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图纸资料和本工程的技术要求,由中标人采取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3.2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否则建设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经济责任。

4.材料供货方式

4.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具体用材指定品牌、规格见图纸规定,主要材料招标单位提供样板,投标单位按样采购。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材料、设备的规格和档次,

投标人不得拒绝。

4.2招标单位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

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3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原有厂商和(或)

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或服务的正式“经销证明”和(或)“投标授权书”(指系统主要设备)。

4.4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保修、维

修、供货备品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工期、质量、制作与安装要求及规定

5.1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在投标书中根据以下的施工工期要求详列供料和施工计划(计划中应有材料供货时间,施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 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30日硬装完工,2006年9月1

日软装完工。(注:院内排水管线和其他预埋水电管线06年7月20日前完成。)

 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2006年7月1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10日硬装完工,2006

年8月12日软装完工。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可以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前提供工作界面,中标单位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作业的情况下提前进场。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日无法提供全部工作界面,中标单位仍然要按时进场,并对已经提交部分进行施工。

全部工作界面不会迟于计划进场时间5日,如果进场时总包有未完成工作内容,经业主方确认,中标单位可以代为完成,我司对该部分工作量给予签证。工程完工之日必须达到我司的验收要求,上述两个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的完工时间未经甲方书面指令变更不得延误,如因为中标施工单位责任每拖延一天,每个项目罚款1万元/天。

竣工日期以工程初步竣工验收通过(建设方组织的内部验收)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5.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认可后,工期可相

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5.3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工程质量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及所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规定和行业标准。

5.4施工用材如与建设方样本不一致以及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中标单位应

予以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其返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因返工影响到总工期和工程总体质量以及造成总包或其他分包损失的等等,其应该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5具体施工要求: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

6.现场考察、施工条件和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6.2各投标人均应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结合工程环境因素,获得可能影响投标报

价的直接资料,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无论是否考虑此费用,投标人将一律被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并已预料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开标结束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要求,对此,建设单位将不作考虑。

6.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人投标的结果如

何,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

供的标书、样品招标方有权不予归还。

6.5总包提供现场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单位与土建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6.6临时设施:中标装饰单位的后勤生活场所自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效力

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文件中的各章节及按有关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答疑会的会议纪要、招标图纸等均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方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效力:本文件是招标人在新浦江城首期122-7号地块大独院样板房及122-2#地块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工程的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的解释

2.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会的方式答复,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将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此后如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对在投标书送交截止日前2天之前所收到的澄清投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答复。招标人答复内容的复印件,包括问题的简介将寄送或传真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招标答疑会

(1)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规定日内将问题

传真给招标人,并在交投标书时把盖有公司公章的原件一并交给招标人。

(2) 投标人应派代表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

(3) 招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由招标方负责作出会议纪要。

(4) 会议纪要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方,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方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方式为书面通知)

三、投标报价方式及说明

1.投标价格

1.1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内容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元表示。合价总计及总报价精确到个位数,单位为人民币元;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人民币元,。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本招标文件给出了清单报价表格式(见投标格式),各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图纸自定各清单报价项目,自行计算工程量,各项目要求能够简练明了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并与工程量相配比。本工程采取总价包干合同形式(具体见后附合同),因此,各投标人应准确计算工程量,并仔细核算报价,一旦中标,任何图纸内的错报漏报,均视作对业主的优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合价及单价组成以及主材品牌标准,若有特殊说明等,可填在备注一栏中。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充、缩小清单报价表所需行数,并在各单体项目中(例如大独院、公寓D套、E套、F套、大堂、梯厅)根据土建装饰、水、电、空调等各单位工程分别归类列项。

投标格式中各项目的单价为闭口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主材、辅材、人工、机械、其他费利税。其中其他费利税为各项目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运输、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损耗、供货期间损坏设备的更换、运输、管理、产品保护、货价、从属费用、利润、税金、价格波动、相关专业协调、文明施工、保险安全、维修、清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注:大独院装修房给排水管道由装修中标单位完成,给排水管线施工出院墙外1米,潜水泵为甲供;住户配电箱、家庭通讯配线过路盒及卫生间等电位端小箱由业主方供货及安装。

1.3软装代购配合报价要求:

设计图纸中软装工作量清单中的软装(不包括家具)由中标单位代购。业主设计师提供软装工作量清单中主要产品的型号、款式、标准,中标方负责按业主方的要求采购。 大独院样板房软装(不包括家具)预算暂定为100万元,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不包括家具)预算暂定为24万元。软装代购配合管理费=软装暂定预算×管理费率,代购配合管理费包括配合选购、运输、现场摆放、垫付的周转流动资金利息等,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及工作量单独报价,并入总报价中。

1、代购配合办法:

(1)软装代购:代购范围为除家具外的软装饰品(家具为我司直接发包,但需精装修中标单位配合现场的搬运与摆放)的采购、运至现场、按要求安装或摆放到位。

中标单位采购前需预先通知业主(在投标文件及开工报告中须列出采购计划,需我司配合的要提前三天预约)业主方将派人一起参与看样及采购;

(2)代购结算方式

①代购开始前业主方预付采购款20万元;

②代购量达到50%时,中标方提供代购的商品清单(包括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及发票报业主审核报销,业主承诺收到代购清单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帐至中标方指定帐户。

③代购完成时,中标方提供结算清单,结清支付余下的50%代购货款,

④代购管理费在软装配合工作完成后一次结清支付,不留质保金。

⑤具体采购结算注意事项如下:

 中标单位对于能在大卖场、专业装饰超市采购的软装饰品、布艺、摆设等物品

需提供收银条,计算时按收银条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 对主要饰品、窗帘、挂画等采购,中标方需通知业主进行看样后经协商确定单

价,数量按实际结算;

 对于未能提供收银条凭据的其他软装物品,中标单位需将采购价格控制预算单

价以内,并提供发票;

 凡是中标单位代购的物品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两者都有

的取较严格的标准),并由代购方包修及联系售后服务。

2、运输及摆放

(1)中标单位负责送货并完成现场摆放(除代购软装物品外还包括我司定购家具的摆放),

现场效果由设计师确认后再向我司移交;移交前如物品损坏或遗失,将由中标单位负

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2)交货并完全摆放完成期限: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9月1日完工;北广场小高层公寓

样板房2006年8月12日完工。

1.4变更处理:

中标单位中标后,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若变更项目为原报价项目,投标单价固定不变,造价调整仅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数量将作为设计变更后申报变更费用和结算的唯一依据,决算时一并考虑。若变更项目为新增项目,则主材报业主核价,并套用《1993年上海市装饰工程定额》,管理费取6%,利润取6%;安装工程套用《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总表》,按三类计费。另外中标单位也不得以变更为由向招标方索赔其他任何费用(如深化图设计费、工艺变更费等等)。

2.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和计费方式

2.1报价组成:

投标格式之六——“商务标投标报价汇总表”由大独院/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报价汇总组成,该表中项目报价的合价总计与总报价应与清单报价表里面的数字一致,计量单位应一致。

3.标价的编制

3.1编制依据:

(1) 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经济管理水平、技术和资金能力及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标价

应包括工程材料原价及国际、国内运杂费、包装费、国际、国内保险费、各类手续费、进出口环节税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工程材料原价及各种费用的计取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变化而调整。

(2) 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并结合现场踏勘所确认的现场条件。

(3) 市场竞争和工程供货风险。

(4) 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施工技术及质量规范(检验检测规程)等。

(5) 其他。

3.2标价计算时其他考虑因素

(1) 投标人因赶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在标价中考虑。

(2) 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工程中各种费用的计取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变化而调整。

(3) 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招标方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

(4) 对招标方员工及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

(5) 保修期内维护而增加的费用。

(6) 其他。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

见第五章合同条款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A标)和商务标(B标)组成。投标人按下列名称、内容、顺序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技术标(A标)详见(第二章 技术要求)

1.2商务标(B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书

(4) 投标保证书

(5)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说明

(6) 商务标投标报价汇总表

(7) 清单报价表

1.3技术标(A标)和商务标(B标)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标明正副本。

1.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工程图纸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

1.5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应向业主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的和按“A4”幅面装订的投标文件,每份投

标文件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除的墨水打印。投标文件中有需要签署和盖章的部分,应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有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 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但投标文件中有需要签署和盖章的部分,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和其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有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

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校对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分开装订,分开密封于密封袋中。

包封上应标明:

(1) 投标文件提供的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3) 注明投标截止期前不得开封;

(4) 投标文件的包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或法人公章。

1.2 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予以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截止期

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招标方不接收早于规

定期限的投标文件,超过规定期限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 招标方因特殊原因须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招标方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

权力、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不允许再修改和撤回。如投标方提出撤回将按废标处理,同时招标方保留追诉投标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开标

1.开标

1.1招标方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回标,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

1.2除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招标方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与标志,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有效性进行校验。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单位为挂靠在有施工资质单位下的;

(2) 有绑标嫌疑,有内外窜通嫌疑,有欺骗招标方的事实或企图;

(3) 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代理人或联络人职位达不到邀请

书中的要求,以及授权代理人与签字人不符而又无有效更改授权代理人证明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标志与密封;

(5)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规定要求编制和装订;

(6) 投标文件无按规定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无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

鉴;

(7)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无按规定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标价未采用大写(中文字体),或

内容涂改后而无加盖校对章者;

(8) 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9) 投标文件拒绝承担招标范围的部分工程项目,或承担工程项目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10) 投标书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

(11) 未按规定出具投标保证书;

(1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八、评标与定标

1.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整个评标过程的有关内容、资料及信息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在该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及评标机构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方与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要求相符,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所谓

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及加工材料范围、质量及运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撒消

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 招标方与评标专家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支持。

3.错误的修正

3.1 招标方和评标专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若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项目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项目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评

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单价;招标方有权选择利于

招标人的修正数字,错误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

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与评比,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

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本须知第3款规定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评标与定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方指定的评标专家小组执行

5.1技术标开标评审:

招标方决定开标时间,评标专家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评标专家小组有权要求投标方对关键技术方案进行澄清和疑问解答,投标方必须如实解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2商务标开标评审:

在技术标准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公开开标。在公平、公正、科学的基础原则上最低总价中

标。为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专家组有权要求投标方对可能能够影响到报价的因素进行澄清,如:主要材料消耗量、配件材料品牌档次、原料来源、取费费率等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对经澄清确认认为最低标不能够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或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而成为最低价的,招标方保留放弃最低标中标并采取次低标询标或其它定标措施的权利。

6、中标通知书

6.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该通

知书中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内容,中标人必须向招标方递交对中标结果确认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方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施工准

备工作。

7、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提供规定数额的支票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开标后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最低的两家投标人(具体按招标方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定签订后予以退回。如投标人期间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签订合同、积极配合并进行生产准备,投标保证金将予没收。

九、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选出的最适

宜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1.2 招标方和评标专家组保留在授标之前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拒绝或接受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投标程序无

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理由。

2.签订合同

2.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5天内,若中标方不能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建设方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2.2中标人以本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及其补充资料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

为依据。

3.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暂不设履约保证金。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 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在标书送达后撤回投标。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投标人将承

担有关一切责任。

4.4 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4.5 招标活动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口头或书面的承诺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九、对中标人的其它要求

1. 要求

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精装修施工的全过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责任及义务。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及遵守招标方、总包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监理

招标单位委托授权社会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中标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3. 安全文明施工

3.1中标人应注意环境卫生,服从总包管理。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在各自围墙内设置堆放点,

施工单位各自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任意倾倒。

3.2中标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

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3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

准制度,并报送总承包单位和招标方有关部门,抄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

3.4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5中标人在施工中若发生破坏施工成果的现象,应无条件服从总承包管理单位、现场监理单位及业主协

调,并承担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分包约定

中标人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承诺条件的调整

5.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如期、按量派驻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设

施,若确需要调整的,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否则,招标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由此所造成的责任。

5.2如果在施工或供货过程中,中标单位未能按时供货或施工导致质量、工期问题,招标单位有权淘汰中

标单位,选用备选单位的产品(价格原则上按原中标单位的价格执行)

第二章 技术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业主向中标装饰单位提供施工场所、临时水电接入点,水电费由中标单位与总包自行协商。中标装饰单位的后勤生活场所自理。我司负责装饰项目的工程备案、报审工作,装饰单位予以协助。业主有代表参加工程例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中标单位有责任提供业主要求的各种施工技术资料、产品规格技术资料、现场各种资料、数据、工作计划等。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检查控制

中标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对设计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阅读和会审,避免出现工程返工防止由于图纸差错而贻误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重点审查装修设计与水、电、空调等设备图纸有无矛盾、冲突;装修设计的尺寸、标高是否有误,与建筑现状是否矛盾;图纸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节点大样和材料做法是否科学、合理;

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正确,消防、环保节能等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

2.原材料、成品和设备供应的质量保证的检查控制

配备专人加强对建筑装饰材料、成品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的质量进行监控; 必须取得材料、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场、入库和使用; 材料设备由专人保管,防止损坏和变形。不同型号、规格材料成品、设备不得混存、混装。

3.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查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的制度;坚持工程施工纪录制制度,记好施工日志; 落实隐蔽工程的预检制度,以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的工作;

落实各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交接验收的三检制度;

采取放线、定位、标高测量准确无误的保证措施;

保证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质量;

建立并完善工程变更档案管理制度;

执行有关试件制作和测试报告制度;

坚决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做到施工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技术质量专人管;

加强装修与设备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协作制度;

认真做好竣工检查、验收工作。

施工质量的检查控制除了必须采取上述各种管理措施外,在技术上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其它有关的施工规范,其重点如下:

装饰工程所有材料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姓怀疑时,要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和适用范围,均需满足设计要求;

室内饰面工程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楼、地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框、暗装的设备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工

序等完工后进行;

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

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低于5℃;

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5℃以上;

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涂刷清漆不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所有装饰工程用都须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好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用水,不得污损破坏装饰工程。

4、质量控制内容和操作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规定,不得违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

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

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

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道直接埋设电

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要保证交叉施工不

产生相互干扰,防止盲目赶工期,造成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产生。

提高成品保护意识,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工种对上道工序质量的保护责任及本工序工程的

防护,提高产品保护的责任心。

在工程收尾阶段,应有专人分层、分片看管,以防产品损坏。

施工中对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应有临时堵口,地面完成后要加以覆盖,防止色浆、油灰、油漆的污

染,同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磨、砸造成缺陷。

严禁将门窗、扶手等作为脚手板支点或固定点使用,防止损坏和位移变形。

油漆、涂料施工前,首先清理好周围的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油漆质量,每次油漆完后,都应

将滴在地面上、窗台上、墙面上及五金上的油漆清擦干净。

卫生器具安装前,应全面检查规格、型号、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方向端正,没有外伤

裂纹,并清理干净,保证安上合格器具。安装过程中要有保护措施,紧松适宜,安装后要加以防护,防止后道工序掉下建筑材料、杂物砸损器具,防止浆水、油漆掉下污损器具,确保器具不受损坏。器具安装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后道工序施工人员的行为,明确规定不准砸碰,坚决杜绝在器具内,清洗污

物,调制油灰、油膏等野蛮施工的作法。

二、装修材料要求

1、装修材料质量管理的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

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

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

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

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装修材料的进场验收

装修材料进场的前提条件:所有装修材料均严格按照我司和设计师确定的材料样板进行采购。装修

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3)材料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使用商标和分级分等的材料,应在材料或包装上有商标和分级分等标记;

(5)建筑设备(包括相应的仪表)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有产品详细说明书,电气产品应附有

线路图;

3、除明确规定由材料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材料外,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供应单位负责保

修、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如供应单位证明确属生产厂的质量责任,也由供应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要求

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管理条例及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条例。加强现场的材料管理,

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中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业主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若在施工中发生危害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均由投保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双层胶皮护套电缆线;

(4)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

(5)临时电源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6)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2、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为了在根本解决文明施工问题,并考虑到现场环境,任何职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住留工地。创建无烟生产现场,确保现场安全明文。保持现场的清洁,杜绝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行为。实行垃圾放,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及时清运,不积压。施工人员上班,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在场作业,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备安全标志牌,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3、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进场前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输道,要随时清扫。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按规范要求,安置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处,仓库安放足量的灭火器易燃品另设铁皮仓库堆放。

对楼梯口、通道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4、消防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条例,无条件地执行公安部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装修材料的有关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工程验收

1、验收准备工作

自检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向业主及申请竣工工程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负责上报验收材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试验报告。

根据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项目部到现场实地检查,发现的质量总是应有时限期返修;

由总监理师组织业主、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2、资料验收

竣工报告;

设计图纸与说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通知书,技术变更核定单等;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各种施工记录,诸如定位放线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记录、沉陷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及其他施工记录;

3、竣工标准

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为准,验收规范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以设计图纸与说明书的要求为准;

水、卫、电、通风、空调管道、电梯等安装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如试压、试水、试电、试气、试运转等)

竣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通、灯亮、采暖通风和电梯设备运转正常。

建筑物四周2M以内场地整洁;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4、具体验收要求

顶棚

吊顶块面平整洁净,材质色泽一致质感清晰,协调美观,接缝处花纹图案吻合,无明显色差。纹样、图案规整。与墙面、立柱衔接的阴、阳角处理恰当,各种装饰材料线条平滑、顺直,同种材料无明显色差,无明显接缝痕迹。

墙面

墙面平整,无明显凹凸和接槎,材质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裱糊墙纸纹样、图案合乎规律。墙裙质地统一,罩透明漆后底纹拼接富于美感。木线(踢脚)选料得当,不得残缺裂缝。孔洞槽盒等突出墙面的周围细部、边缘整齐光滑。各种装饰材料线条流畅、平滑。

楼(地)面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拼缝均匀,无明显高差,周边顺直,板面无裂纹。翘鼓。 门窗

型材色泽相符,无明显色差。玻璃洁净光亮。安装朝向正确,门窗安装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地弹簧与地面齐平。

隔断

布局合理,安装稳固,与地面垂埋,材质选配恰当,视觉与手感舒适。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接缝均匀,无明显高差。

门厅过道

装饰风格与整体协调,阴阳角处理恰当。顶棚、墙面平整、洁净。地面无明显高差及翘鼓。墙裙纹样和接缝平齐。踢脚线牢固、无残缺、裂缝。

卫生间

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地漏(管道)结合严密平须。

艺术效果

符合基本美学原则,富于美感。整体效果和谐、统一。

功能设计

体现设计意图符合使用功能。

空间处理

室内环境合理、舒适、科学,与使用功能相吻合,并符合安全要求。

采光

自然采光与人工光源相辅相成,照明应满足室内的设计照度标准,灯饰符合功能要求。

色彩配置

色彩与色光的配置适合室内空间的需要,各装饰面和各种家具陈设的色彩与主色调应协调。

配套陈设

与总体设计风格统一,并能基本达到设计的效果。

5、验收结果

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合格各方代表签名盖章,通过验收。对存在问题的不合格处由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在处理完毕后,会同我司进行复查,并由我司在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存在问题处理结果栏”填写复查意见。

五、工程服务和保修承诺

本工程硬装、软装和设备包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对工程免费包修。投标单位提供二十四小时服

务热线电话,所负责的施工项目在接到我司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

提供特殊维修材料。对比较特殊的进口或施工材料,在订货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留作日后维修,并提供货商地址、电话。

如工程完工时后因为非中标施工单位原因(如配套单位工程为到位)造成的无法实施项目,待条件许可时,施工单位应该完成到设计要求。

六、技术标评分表

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样板房装修技术标评分表

第三章 投标格式

投标格式之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投标格式之二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姓名) (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格式之三

投 标 书

致:

我们已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文件、以及附录中所列明的事项。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这些文

件。据此,我们报价金额: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总计人民币 万元金额(大写: )。按本招标文件的条件,完成上述工程的施工以及售后服务。

我们同意至 90 日内遵守本投标书。在该日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

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们在此认可投标书附录构成我们投标书的一部分。

一旦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保证。在收到业主代表中标通知后,并在投标书中规

定的时间和内容内,完成上述工程的优化/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的图纸押金已提交。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可以提交。

在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正式授权签署投标书的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格式之四

投标保证书

1、 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在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

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2、 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组织施工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安排人员和设备,作好进场准备,并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开工。

3、 我方理解贵方不支持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4、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5、 我方同意贵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同意贵方投标文件、样品等不予归还的要求。

公司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话:

投标格式之六

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精装修工程——商务标投标报价汇总表

注:合价及总报价单位为元。

投 标 单 位(公章):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授权代理人 签 字: 日 期:

30

投标格式之七

大独院样板房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装饰施工报价表

第四章 投标附件

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图纸及光盘资料。

第五章 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完全确认了本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承包单位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一切工程所需的承包金额。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一致同意位于大独院样板房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项目精装修工程的合同条款如下。

1

1.1 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承包确认函及本工程合同

(2) 全部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含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4) 招标阶段往来信函

(5) 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

1.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理解,相互说明。当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应以较后时间制订的文件

为准。

2

2.1 词语涵义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

灾害等确实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件或事由。

2.2

2.3 自然灾害:四级以上地震及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连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 法律法规:适用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法律、

法规。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命令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规

定生效、颁布、废除而引起工程费用变动时,本合同中所有单价不予调整;但合同工期可根据实

际情况经双方商定后作出相应的变更。

2.4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后,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

生效。

3 工程概况:

3.1

3.2

3.3 项目名称:大独院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项目地址: 工程内容:

(1) 大独院VA,W1房型一套精装修(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不包括前庭院私家花园景观工

程),包括图纸中反映的建筑装饰、水、电、空调等单项工程以及软装代购配合(代购部

分不包括家具,但需负责现场搬运摆放)。

(2)北广场样板房房精装修(3 套(D、E、F套)公寓建筑面积约241平方米,底层和二楼公

共梯厅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约190平方米,不包括庭院景观工程),包括图纸中反映的建

筑装饰、水、电、空调等单项工程以及软装代购配合(代购部分不包括家具,但需负责

现场搬运摆放)。

(3)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工作。

4

4.1

5

5.1

5.2

5.3 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及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包括软装代购配合(家具除外))。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项目经理为 ,每天需8小时常驻现场管理,否则按2000元/天处罚。 乙方应根据投标阶段确定的主材品牌、种类、颜色等要求精心组织装饰用材以及设备的供应。 乙方应熟悉上海市政府的法令、手续等规定及程序。并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及程序办理各种申报

手续、组织竣工验收,并缴纳相关费用。

5.4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审阅施工图,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施工

前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因乙方未能很好地审阅施工图而造成施工中不得不返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

负责,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5.5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中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材料品牌、规格要求采购。否则,由此引起的材料浪

费、返工及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6 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图和规程与规范是甲方根据合同提供给分包单位的资料和文件的目录,乙方

必须自行准备和搜集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资料的目录和文本以保证整个工程达到有关的强制性的

要求。

5.7 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所有用料均应视为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产品,因此,所有用料运至施工现场

时,分包单位必须通知甲方、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对用料的品牌、品种、颜色等进行验收。乙方凭

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验收单将作为申请工程款及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5.8 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与双方要求的时

间提供一份按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的工程进度报告,其中应包含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用材用料的供

应进度。

5.9 乙方必须对自己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或建筑物或他人的损坏或伤害负责,除

了对损坏回复原状、对他人的伤害应承担治疗及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的连带

责任。

5.10 工程开始前,乙方应对施工的建筑物进行检查,以满足装修的施工要求,并提出书面要求提交给

甲方,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对总承包单位已完工工程表示认可,已经满足其施工要求。

5.11 乙方必须在施工中及完工后对施工完产品保护负责。乙方必须向甲方呈报保护措施的方案,并落

实实施保护工作的人员。在产品保护期内发生的一切的损坏及污染,均由乙方予以修复并不得向

甲方索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于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的疏忽、错误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乙方直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5.12 施工时,乙方必须对其他相近的物品进行保护,避免施工中涂料污染上述已完工工程。否则,由

此引起的对污染的清洗工作以及对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均有乙方承担。

5.13 竣工后,乙方应负责清理所有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材料和废弃物,并堆放在总承包指定的位

置。

5.14 本项目的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从甲方竣工验收通过时算起。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24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若不能及时完成修复工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从乙方的维修维保费用中扣除。

5.15 若工程完毕时,有变更及签证存在,甲方将委托专业单位为该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及审价工

作。乙方须配合上述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工作。

6

6.1

7

7.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合同工期及延期赔偿 大独院样板房2006年7月10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30日硬装完工,2006年9月1日软装完

工。

北广场小高层公寓样板房2006年7月1日进场施工,2006年8月10日硬装完工,2006年8月

12日软装完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甲方给乙方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可以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前提供工作界面,甲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可以在不

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作业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如果土建总包单位在上述要求进场时间之日无法提供

全部工作界面,乙方仍然应该按时进场,并对已经提交部分进行施工。

进场时总包未完成工作内容经甲方确认中标单位可以代为完成,我司对该部分工作量给予签证。工程完工之日时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要求,上述两个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的完工时间未经甲方书面

指令变更不得延误,如因为乙方单位责任每拖延一天,每个项目罚款1万元。

7.2 开工日期由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之日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作为实际竣工日。

7.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招标单位的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7.4 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甲方按合同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有序地将工程所需的

材料及其施工所需的机具运至施工现场,并按照已经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单位因自身施

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分包单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延期赔偿金,赔偿金见

7.1款。

7.5 乙方单位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体工程的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取得政府质检部门及政府有关部

门签发的鉴定及验收证明。

7.6 当工程进度受阻时,分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如

有证据表明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是由于甲方的工程变更或甲方及其他单位的错误所引起的,则甲

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进行磋商,并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工期允许调整的日历天数。

8

8.1 合同金额 本工程由乙方按照总价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形式承包。包干总价以乙方的投标书和甲方签发的

中标通知书为准。

8.2

8.3 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为 。 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若变更项目为原报价项目,投标单价固定不变,造

价调整仅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数量将作为设计变更后申报变更费用和结算的唯一依

据,决算时一并考虑。若变更项目为新增项目,则主材报业主核价,并套用《1993年上海市装

饰工程定额》,管理费取6%,利润取6%;安装工程套用《1993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上海市单

位估价汇总表》,按三类计费。

8.4 在审核上述增减工程预结算时,如双方对工作量的计算产生分歧或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付款,乙方应接受甲方审定的工程造价,并在双方确认的工

程预算书上签章。与此同时,分包单位应向甲方提交备忘录以保留对上述有分歧的工作量进行复

核的权利,甲方应予以接受并将此备忘录作为工程预算的附件。双方如在竣工结算时仍不能对分

歧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为准备和进行本工程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所有本工程与整体项目内的其他工程之间的配合、衔

接、返工和修复等费用,已包括在上述合同价格内。当乙方为了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工程而需要进行加班及夜班工作时,其加班费及夜班费也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对此类索赔不予考虑。

8.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已确定单价及总价不得因人工、材料价格、货币汇率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的变动

等原因而更改。

8.7 一切不符合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均不得计入工程合同造价内。而这些费用由乙方自行负

责。

9

9.1

9.1

9.2

9.3

9.4

9.5 硬装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隐蔽工程完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油漆工及其材料进场支付合同总价的25%; 硬装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软装工作完成并提交竣工图纸及有关竣工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 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算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 95%;审计时间

和费用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9.6 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从竣工验收合格起满一年后14天内付 2.5%,满二年后14天内全部

付清。

9.7

9.8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 因大独院样板房与小高层公寓样板房进度不一致,上述付款节点可按两个建筑单体分别支付;若

相同付款节点之间相隔时间较短,也可合并一同支付。

10 软装代购付款方式

10.1 代购开始前甲方预付代购款20万元;

10.2 代购量达到50%时,乙方提供代购的商品清单(包括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合价、总价)

及发票报甲方审核报销,甲方承诺收到代购清单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帐至乙方指定

帐户。

10.3

10.4 代购完成时,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结清支付余下的50%代购货款, 代购管理费在软装配合工作完成后一次结清支付,不留质保金。

11 工程结算

11.1 乙方在竣工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文件供进行工程结算。

(1) 工程结算申请书、工程结算总造价明细及汇总表;

(2) 经甲方及施工质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签证单;

(3) 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收款及索赔的相关资料;

(5) 乙方已收到的工程款数额(需列出详细的明细)及总金额。

11.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申请及相关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审定工作,并与乙方确定工程总

价。

11.3 甲方及乙方有权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时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复核。并按照复审的结果调

整合同总价。

11.4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98)第0269号文件规定“„„审价机构实行审价有偿服务,„„核减

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价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为此,乙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减少错误,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

的损失。

12 索赔时限

当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和总承包提出索赔时,应在索赔时间发生7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的索赔请求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逾期,一切索赔均告无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方在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无证据支持的索赔。

13 材料及设备供应

13.1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确定的品牌、生产制造单位及场地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批准,

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任何替代品。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13.2 在使用任何材料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材料样板并获得认可和批准。同时,乙方应尽快安排上

述经甲方批准的材料的供货与进场。

13.3 乙方为本工程所提供及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须是全新的,并且在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的同时必须

符合上海市的气候与环境条件。分包单位必须向甲方及施工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

及质量检测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材料或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对其产品提供的一切担保和承诺并不免

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对施工用材及设备的质量及供货时间承担全部

责任。

13.4 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所有用材用料必须经甲方施工监理的验收。所有用材用料的标签必须与生产

制造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标签或相关资料一致。

13.5 乙方须在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运至施工现场的必须须经检测的材料进行试验并支付

试验费。其试验方案包括次数、方法及程序均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及规定,并同时须符合

甲方的要求。

13.6 相关材料试验的结果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且其各项指标均不得低于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

标,否则,乙方须负责更换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并重新试验直至达到上述要求为止。所有因此而发

生的费用、损失及工期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13.7 甲方可发出书面指示要求乙方限期将已被证明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货物从工地现场运出。 14 材料或设备的储藏责任

14.1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关于运送材料或设备的时间表,如果必要,乙方须与总承包协商在施工场地内

储藏材料的有关事项。如乙方的材料比原定时间提早运至施工现场,且施工场地尚无储藏空间,

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自行安排适当的储藏地,由此发生的一切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

险费等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4.2 材料储藏期间,乙方须确保并负责所有的材料不变质。

15 工程质量

15.1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及所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

的规定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

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

规程与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及质量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15.2 “施工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规范和上海市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内的

技术要求、施工阶段补充的技术要求。本工程应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及验收。乙方若要更改施工技

术,事先必须得到设计单位和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3 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上海地方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及图纸上的说明相互之间有矛盾,

必须遵从比较严格的标准。

15.4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须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以及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进

行检查、检验。如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则乙方应进行返工及修补,并承担返工及

修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及工程保修期内,如经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

不符,或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材料),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5.6 甲方有权利聘请专业厂方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果发现乙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招标要

求、投标承诺和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16 质量保证期

16.1

16.2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 起, 至。 在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发现施工用材、设备品质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明显的缺

陷,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乙方自费修复。

16.3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复,调换由于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原因引起损坏的产品或部件等。

甲方发出保修通知给乙方,乙方应及时进现场修复。甲方发出通知后的三天内未能修复,甲方有

权另请他人来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在乙方的保修余款中扣除。

16.4

16.5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维保通知单后24小时内,必须派遣相关人员进场维修。 保用期满后的修复费用由乙方和其他第三方(如物业公司)协商。

17 甲方责任的责任和义务:

17.1 17.2

17.3

17.4 委派的现场代表:许涛,负责合同履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及时确认材料样板并出具认可与不认可意见; 及时确认满足质量要求的完成工程量;

18 竣工验收

18.1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前七天通知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以便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在工程实际竣工

之日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组织验收工作。甲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认为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

竣工之日以乙方发出竣工报告之日为准,甲方将以书面加以确认。

18.2 对于甲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用材用料或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而

出现的任何缺陷,甲方将以书面发出指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指示后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修

复所有缺陷,缺陷修复竣工后,乙方应另行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再行

验收认为合格后,则工程竣工日以乙方发出缺陷竣工报告之日为准,甲方将加以确认。

19 工程变更及设计修改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包括工程变更的指示或及其他事项而发出的指示,乙方必须遵循并执行上述指示。当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的指令时,乙方应立即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经审核批准后,若材料的品牌、型号不改变,则费用按照分包单位的投标文件执行;若由材料的品牌、型号发生改变,则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均不得因甲方未批准变更或签证的造价为由而停止施工或不遵守甲方的指令,否则,按乙方违约论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0 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

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时,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工作所需的费用。乙方并须在15天内提交灾害详细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程延误由双方按照灾害的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1 保险

21.1

21.2 甲方已为本工程投保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乙方应为其雇员购置综合保险或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保险。乙方还须为现场所有的乙方自

己的材料、机具、设备的损失购买所需的保险。保险费已包括在单价及总报价内。保险期限为本

工程竣工之日前的整个装修工程的施工期。

22 分包或转包:

本工程禁止转包或分包,若甲方一经发现转包或再行分包,本合同即失效,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23 消防及安全

23.1

23.2 乙方必须遵守上海市消防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施工期间,乙方将负责在其施工范围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如乙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

程,并且在收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后仍不改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有关的不称职

人员。

23.3 对于分包单位未按甲方要求或违反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甲方将

免除赔偿及其连带责任。

24 甲方终止合同

24.1 如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在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或未能有序地进行施工、或乙方拒绝遵循或忽

视监理单位对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进行返工的书面通知,并使工程收到相当程度的影

响,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4.2 当乙方因上述原因被终止合同对其的委托时,甲方只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以及

已运到现场准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价值。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终止对乙方的委

托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5 合同及附件解释顺序

本合同及附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文件

询标回标函、承诺书

招标书及答疑文件

投标书

补充协议

26 违约责任及索赔:

26.1

26.2 除非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予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则应足额赔偿。

26.3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支付款项时,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

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工期相应顺延。

26.4

26.5 发生违约,甲方有权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经上海市有关建筑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并整改仍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金为工程总价的5%,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间接的经济损失;

26.6 若项目的施工工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工,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10000元/天,同时乙

方应承担甲方间接的经济损失;

26.7 甲方一经发现该项目有分包或转包情况发生,不论甲方能否提供直接证据,乙方立刻无条件退场,

所有已完工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26.8

26.9 所有有关本合同项目实施的安全或文明施工事故或事件,均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对于以上违约事项的发生,甲方除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同时追究乙方管理失职的责任。 27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见后附附件)

28 法定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的法令、条例和通知,并向有关部门支付政府法令及条例对本工程所征收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税项。

29 争议与纠纷

当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专利权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会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则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主动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31 本合同一式陆份,每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兹证明双方于2006年 月 日星期 在中国上海市签署如下:

(本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

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 (盖章)

合同附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强化安全文明生产,塑造 的工程管理形象,拟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监理必须依照合同建立工程管理体系,业主工程部定期进行考

评,不合格的体系要及时整改。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监理必须依照业主工程部的要求定时参加业主工程部的生产,质

量、技术、材料、安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包、分包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指令、业主指令,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会议的指

示。

二、工程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1) 总承包单位必须依照合同制定总体节点计划、单体节点计划,以及各分部分项的节点控制计划,

报业主批准后作为合同附件。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总计划,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3)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每周制定详细的周计划,每月制定详细的月计划,报监理业主确认后

实施。

(4) 甲定分包单位必须每周向总包,监理,业主提供工作周报(工程部专用格式)。

(5) 工程部定时召开每周工程例会,总包必须对每周的工程进度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进度延误状况

以及相关措施,每月对工程进度与计划对比、分析进度延误以及相关措施,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6) 甲定分包单位必须对该分项工作进度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进度延误状况以及相关措施,报业主

批准后实施。

三、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总承包单位必须依照合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落实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管理人员,报监理、

业主批准后实施。

(2)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小组,每周定时检查工程质量,分析质量问题及措施,

形成会议纪要。

(3) 建立关键节点业主验收制度,主要包括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外脚手架拆除,以及其他隐蔽工

程的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后报监理、业主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中间过程业主抽验制度,主要包括土方回填、门窗发泡、外墙粉刷的施工方案是否落实。

(5) 建立实样标准及封样制度:

③ 单体工程必须先施工样板房,业主确认标准后实施。 需封样的材料先施工实体样板,业主确认后大面积实施。 分项工程必须先做小样,试安装封样后,总包、监理、业主确认后实施。

(6) 建立成品保护的制度:所有的成品必须提供保护方案,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具体的成品保护措

施参照招投标的成品保护方案。

(7) 建立质量验收档案制度

总包必须对每一单体每一户型建立质量档案,质量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报业主进行验收。

(8) 甲定分包必须向总包、监理、业主提供质量周报(工程部专用格式)。

(9) 每月业主对总包的施工资料进行检查、评比。

四、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包单位必须依照合同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及实施方案,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2) 每周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形成纪要。

五、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技术管理组织架构

各单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自单位技术管理负责。

1.1.业主:工程技术组

1.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

1.3.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1.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包、分包)

2.技术交底制度

2.1.设计交底:单项工程开工及关键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

会议纪要。

2.2.施工交底

2.2.1业主对施工单位(总包、分包):主要目的为了贯彻业主意图,协调总包、分包之间施工配合。分包

进场,业主向监理、总包移交相关招标技术文件。

2.2.2.总包对分包:分包进场施工前,必须由总包负责向分包交底,作为技术准备,分包形成会议交底纪

要,总包确认后,交业主、监理备案。

3.施工方案制度

3.1.总包施工方案:单项工程施工前及关键分部分项施工前,必须提交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核后实施。

无施工方案不得进行施工,相应经济签证不予认可。

3.2.分包施工方案:各项分包进场必须提交施工方案,深化设计部分需提交设计图纸,经总包、监理、业

主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4.技术文件管理

4.1.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由业主专门负责人发至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图纸由总包转发。

图纸发放必须及时无遗漏,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由相应单位负责。

4.2.业主备忘录:作为业主指令性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由总包复印转发。发放必

须及时无遗漏,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由相应单位负责。

4.3.技术核定单:作为设计文件补充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计、监理、业主确认后实施,未经许可不得更

改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核定单必须及时上报提交,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由设计口头确认,三天内补交。对于业主指令,施工单位也应办理相应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业主土建技术组一份备案,每月底提交一份给计划合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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