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委工作手册
工作知识
一、团工作制度
基层团委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团员大会)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是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极重要的基本工作,承担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任务;选举同级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职责。
一、选举规则
基层团委会是由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团员大会(县级以下基层团委可召开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基层团委每届任期两三年至五年,确因特殊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基层团委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届团员大会或团代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不是委员的,只能受予代理职务,代理不能超过半年。
二、选举办法
1、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基层团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一至二人。
2、基层团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与不选某个人。
3、团代表大会及团员大会的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
4、基层团委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及总监票人分别由全体团员推选及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团代表大会通过。
5、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则为废票。
6、基层团委选举,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为当选。
7、基层团委在选举时,必须将本次选举规定,在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上通过。
三、报批手续
各级团委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须将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及委员会的组成方案、选举办法报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并取得批准;选举以后,须将委员会组成名单和分工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批,并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其书记、副书记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团委成员岗位职责
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在单位党委、上级团委和团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代表团委列席有关会议。
2、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和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年、月工作计划,指导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年、月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4、正确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青年的需求,掌握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青年的学习、就业、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5、了解所属团总支、支部建设情况,及时做好下属组织的改选、调整和充实;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委委员一班人的作用。
6、制定发展团员规划,并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7、抓好团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8、负责接待和受理团员、青年的来信来访和被处分团员的申诉。
9、协调好党、政、团之间的关系。
10、积极履行“全团带队”的光荣职责,做好对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组织委员职责
1、定期检查和指导各支部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情况;
2、了解下属团支部的班子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团员发展工作;
3、检查和汇总下属团支部年度团员证注册、团费收缴、团员发展、组织处理、超龄离团等数据;
4、负责开展先进支部、优秀团员评比活动;
5、协助书记,抓好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召开团支部组织委员会议,总结组织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探讨团的组织建设的新课题。
宣传委员职责
1、摸清团员青年的思想变化,制订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的意见;
2、办好团的宣传阵地,利用团刊、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中心工作及好人好事等;
3、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报导各项活动中的突出事例;
4、负责召开团支部宣传委员例会,总结、布臵宣传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业务指导。 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好团委文体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竞赛;
2、办好青年活动阵地,保管好活动器材;
3、了解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负责召开支部文体委员会议,交流活动经验,布臵活动安排。
生产委员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技,帮助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本领;
2、根据生产上急、难、新、重、险的任务,组织青年突击队活动;
3、围绕生产薄弱环节、生产质量问题,引导团员青年开动脑筋,开展质量攻关及“五小”活动;
4、负责召开团支部生产委员会议,交流经验、布臵活动安排。
团干部管理
共青团的干部管理,属于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各级团委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考察、业务培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的系统领导;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勤奋学习,熟悉业务,朝气蓬勃,团结一致为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的团干部队伍。
一、各级党委在选配各级团委以及工厂、乡镇、学校、机关、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时,在严格掌握干部德才标准、适合做青年工作的基础上,一般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应加强培养或逐步加以调整。
二、现任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三、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团员发展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要正确掌握团员标准。防止在团章规定以外另立团员标准和在参军、招工、开学时搞突击发展的倾向。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1、凡志愿入团青年,必须向团组织提出申请。团组织要及时找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并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
2、凡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3、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应发给《入团志愿书》。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发展新团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团的基层委员会(或由被授权接受新团员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8、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优秀共青团员荣誉标记分团的中央、省、地(市)级、县级和基层委员会五级。
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团员证的颁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其功能有:(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团员证编号有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数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号,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团员被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员管理工作的内容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团员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基础工作,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工作的基本素材的来源。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主要是基层团委设团员名册和团员登记簿。团员登记和统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明确意义,做好这项工作。
团员的登记要规范,统计要准确。其操作要点有:
1、团员登记和统计都应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进行这项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建立和健全“团员登记簿册”制度。
2、团员登记的主要项目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有何特长、奖惩情况、备注等。团员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对于长期外出、退团、开除、死亡的团员都要及时地在“团员登记簿”上注销。对长期生病、结婚、生小孩或临
时外出的团员也要登记。
3、团员的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或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4、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清理一次团员登记簿,把准确数字报给上级团委。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
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和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及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团委统一安排,团支部具体实施,时间要相对集中,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际效果。一般首先采取集中讲授团课和个人自学的方法,对团员进行教育。然后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合格团员的具体标准,对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根据总结内容,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认真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总支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需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报团委批准。对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教育评议活动结束后,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团委审批。错误情况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团委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团委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下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同时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引导优秀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推荐工作的步骤一般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团委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基层团委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团干部一级岗位培训的要求由县级团委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天。在培训内容上要按照《团干部一级岗位培训业务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与马列主义理论学习、与党团的中心工作、与团的具体工作三结合。
基层团委干部在受训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团支部干部的培训工作。团支部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根据《团干部基础级岗位规范(试行)》,按照《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以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三天,团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共青团支部工作概要》可作为培训的通用读本。
基层团委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培训情况。
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委的基础性工作。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工资额的0. 5%;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农民中的团员、学生团员和其他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支部所收团费应全部上交到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可留用所收团费的百分之五十,其余上交上级团委。 团建工作月制度:基层团委在每年年底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狠抓团的自身建设,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健全团的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搞好年度团籍注册,检查考核当年工作,制订来年工作计划,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团工作例会制度:基层团委每月都要召开一次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工作例会或团委会。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学习时事政治,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布臵工作任务。工作例会要讲实效,有记录。
目标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是通过制订目标并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议一个单位和每个成员的标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1、制定考评标准。根据每个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目标要求的软硬来定量、定性。2、组织考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3、奖惩和反馈。根据考评结果,制定奖惩方法,同时,认真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团费的收缴规定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人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臵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帐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团的档案管理
团员档案
团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等。
团员档案管理范围的划分:干部团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和人事部门管理;中学生的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和人事部门管理;农民的团员档案由乡镇团委管理;工矿、企业、街道团员档案管理可分为三种情况,即凡建立了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团员档案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建立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如团委或总支配有专职干部,可以自行管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应由其上级团委负责管理。
团员调离原单位时,其档案应及时转递。凡属团组织管理的团员档案,应由团组织密封后交给本人携带,不便于交本人携带的,则由团的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挂号邮政负责转递。
团的工作档案
一般归类途径是公文材料类(包括团的文件;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材料;各类批件;统计报表;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工作活动类(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活动的文字方案;工作简报;调查研究报告等)、组织情况类(团员管理表彰;团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图片音像类。 凡反映团的主要工作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和今后工作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文件,列入永久保存;凡反映团的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列入长期保存;凡在较短时间内对团的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入短期保存。
二、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公布的。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
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旗为长方形。长与高的比例是3:2,通用尺寸有以下3种:(1)长288厘米,高192厘米;(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团旗的使用规定
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和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悬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悬挂在面向的右方。
2、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的门口,只挂国旗,不悬挂团旗。悬挂国旗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三、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两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5个字都为金色。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在1959年5月4日,即五四运动40周年时,由团中央颁布的。
团徽的使用规定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抬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团徽应佩戴在左胸前。
4、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
四、团歌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2003年7月22日至2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确定为《团歌》。 团歌的歌名是《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作词,雷雨声作曲。
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啊,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
团歌使用范围
团歌适宜在以下场合及范围使用(演奏或演唱):
1、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全会;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全委会。
2、基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
3、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团员大会。
4、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团的集体活动。
基层团委工作手册
工作知识
一、团工作制度
基层团委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团员大会)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是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极重要的基本工作,承担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任务;选举同级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职责。
一、选举规则
基层团委会是由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团员大会(县级以下基层团委可召开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基层团委每届任期两三年至五年,确因特殊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基层团委负责人不得有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届团员大会或团代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不是委员的,只能受予代理职务,代理不能超过半年。
二、选举办法
1、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基层团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一至二人。
2、基层团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与不选某个人。
3、团代表大会及团员大会的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
4、基层团委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及总监票人分别由全体团员推选及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团代表大会通过。
5、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则为废票。
6、基层团委选举,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为当选。
7、基层团委在选举时,必须将本次选举规定,在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上通过。
三、报批手续
各级团委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须将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及委员会的组成方案、选举办法报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并取得批准;选举以后,须将委员会组成名单和分工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批,并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其书记、副书记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团委成员岗位职责
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在单位党委、上级团委和团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代表团委列席有关会议。
2、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和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年、月工作计划,指导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年、月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4、正确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青年的需求,掌握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青年的学习、就业、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5、了解所属团总支、支部建设情况,及时做好下属组织的改选、调整和充实;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委委员一班人的作用。
6、制定发展团员规划,并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7、抓好团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8、负责接待和受理团员、青年的来信来访和被处分团员的申诉。
9、协调好党、政、团之间的关系。
10、积极履行“全团带队”的光荣职责,做好对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组织委员职责
1、定期检查和指导各支部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情况;
2、了解下属团支部的班子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团员发展工作;
3、检查和汇总下属团支部年度团员证注册、团费收缴、团员发展、组织处理、超龄离团等数据;
4、负责开展先进支部、优秀团员评比活动;
5、协助书记,抓好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召开团支部组织委员会议,总结组织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探讨团的组织建设的新课题。
宣传委员职责
1、摸清团员青年的思想变化,制订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的意见;
2、办好团的宣传阵地,利用团刊、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中心工作及好人好事等;
3、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报导各项活动中的突出事例;
4、负责召开团支部宣传委员例会,总结、布臵宣传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业务指导。 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好团委文体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竞赛;
2、办好青年活动阵地,保管好活动器材;
3、了解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负责召开支部文体委员会议,交流活动经验,布臵活动安排。
生产委员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技,帮助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本领;
2、根据生产上急、难、新、重、险的任务,组织青年突击队活动;
3、围绕生产薄弱环节、生产质量问题,引导团员青年开动脑筋,开展质量攻关及“五小”活动;
4、负责召开团支部生产委员会议,交流经验、布臵活动安排。
团干部管理
共青团的干部管理,属于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各级团委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考察、业务培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的系统领导;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勤奋学习,熟悉业务,朝气蓬勃,团结一致为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的团干部队伍。
一、各级党委在选配各级团委以及工厂、乡镇、学校、机关、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时,在严格掌握干部德才标准、适合做青年工作的基础上,一般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应加强培养或逐步加以调整。
二、现任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三、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团员发展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要正确掌握团员标准。防止在团章规定以外另立团员标准和在参军、招工、开学时搞突击发展的倾向。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1、凡志愿入团青年,必须向团组织提出申请。团组织要及时找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并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
2、凡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3、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应发给《入团志愿书》。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发展新团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团的基层委员会(或由被授权接受新团员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8、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优秀共青团员荣誉标记分团的中央、省、地(市)级、县级和基层委员会五级。
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团员证的颁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其功能有:(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团员证编号有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数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号,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团员被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员管理工作的内容
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6、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团员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基础工作,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工作的基本素材的来源。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主要是基层团委设团员名册和团员登记簿。团员登记和统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明确意义,做好这项工作。
团员的登记要规范,统计要准确。其操作要点有:
1、团员登记和统计都应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进行这项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建立和健全“团员登记簿册”制度。
2、团员登记的主要项目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有何特长、奖惩情况、备注等。团员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对于长期外出、退团、开除、死亡的团员都要及时地在“团员登记簿”上注销。对长期生病、结婚、生小孩或临
时外出的团员也要登记。
3、团员的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或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4、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清理一次团员登记簿,把准确数字报给上级团委。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
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和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及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团委统一安排,团支部具体实施,时间要相对集中,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际效果。一般首先采取集中讲授团课和个人自学的方法,对团员进行教育。然后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合格团员的具体标准,对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根据总结内容,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认真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总支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需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报团委批准。对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教育评议活动结束后,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团委审批。错误情况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团委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团委要经常检查和指导下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同时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引导优秀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推荐工作的步骤一般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团委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基层团委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团干部一级岗位培训的要求由县级团委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天。在培训内容上要按照《团干部一级岗位培训业务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与马列主义理论学习、与党团的中心工作、与团的具体工作三结合。
基层团委干部在受训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团支部干部的培训工作。团支部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根据《团干部基础级岗位规范(试行)》,按照《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以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三天,团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共青团支部工作概要》可作为培训的通用读本。
基层团委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培训情况。
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委的基础性工作。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工资额的0. 5%;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农民中的团员、学生团员和其他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支部所收团费应全部上交到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可留用所收团费的百分之五十,其余上交上级团委。 团建工作月制度:基层团委在每年年底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狠抓团的自身建设,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健全团的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搞好年度团籍注册,检查考核当年工作,制订来年工作计划,活跃团的基层工作。
团工作例会制度:基层团委每月都要召开一次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工作例会或团委会。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学习时事政治,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布臵工作任务。工作例会要讲实效,有记录。
目标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是通过制订目标并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议一个单位和每个成员的标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1、制定考评标准。根据每个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目标要求的软硬来定量、定性。2、组织考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3、奖惩和反馈。根据考评结果,制定奖惩方法,同时,认真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团费的收缴规定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人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5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额的50%,其余上交;县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交;市级团委收取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的12.5%,其余上交(其中,高校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15%)。
收缴团费时每月工资收入总额计算方法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臵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帐户帐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实行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由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团的档案管理
团员档案
团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等。
团员档案管理范围的划分:干部团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和人事部门管理;中学生的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和人事部门管理;农民的团员档案由乡镇团委管理;工矿、企业、街道团员档案管理可分为三种情况,即凡建立了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团员档案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建立工人、职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如团委或总支配有专职干部,可以自行管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应由其上级团委负责管理。
团员调离原单位时,其档案应及时转递。凡属团组织管理的团员档案,应由团组织密封后交给本人携带,不便于交本人携带的,则由团的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挂号邮政负责转递。
团的工作档案
一般归类途径是公文材料类(包括团的文件;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材料;各类批件;统计报表;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工作活动类(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活动的文字方案;工作简报;调查研究报告等)、组织情况类(团员管理表彰;团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图片音像类。 凡反映团的主要工作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和今后工作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文件,列入永久保存;凡反映团的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列入长期保存;凡在较短时间内对团的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入短期保存。
二、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公布的。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
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旗为长方形。长与高的比例是3:2,通用尺寸有以下3种:(1)长288厘米,高192厘米;(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团旗的使用规定
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和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的会场,可以悬挂团旗,也可以同时悬挂党旗。团旗和党旗同时悬挂时,党旗应悬挂在面向的左方,团旗悬挂在面向的右方。
2、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在重大节日期间,共青团各级机关的门口,只挂国旗,不悬挂团旗。悬挂国旗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
三、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两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5个字都为金色。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在1959年5月4日,即五四运动40周年时,由团中央颁布的。
团徽的使用规定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抬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团徽应佩戴在左胸前。
4、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
四、团歌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2003年7月22日至2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确定为《团歌》。 团歌的歌名是《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作词,雷雨声作曲。
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用生命点燃未来。“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啊,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
团歌使用范围
团歌适宜在以下场合及范围使用(演奏或演唱):
1、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全会;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全委会。
2、基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
3、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团员大会。
4、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团的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