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

《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

  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

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

  引    言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概括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总结各地社区建设新鲜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本标准从党政推动、党建有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等八个方面规定了和谐社区建设的评价标准,并根据评价体系要求,制定了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和谐社区的基本定义、建设标准以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和谐社区建设活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0]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中办发[2004]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青发[2006]11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19000-2000 《基础和术语》

  GB/T 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和谐

 对事物之间善意的亲和力的描述,它具有现实性、区域性和时

  段性。

  3.2  社区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3.3  和谐社区建设

  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达到党建有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3.4  和谐度

  在一定区域和时限内,建设和谐社区总目标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和个人满意的程度。

  

  4  评价标准

  4.1 党政推动

      有力的党政推动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和谐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4.1.1政策推动

  (1) 党委和政府制定有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发展。

  (2) 因地制宜,分级制定社区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3) 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

  4.1.2 组织保障

  (1) 市级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区、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协调有力的运作机制。

  (2) 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作用发挥良好,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问题。

  (3) 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明显。

  4.1.3 加大投入

  (1) 政府保证社区硬件建设。社区组织办公、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其中设有“一站式”公共服务窗口,社区党务、服务、警务等办公用房落实,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多功能的活动室和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

  (2) 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社区经费实际到达数量高于市、区财政配套水平。

  (3) 建有区、街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工作信息和档案一体化管理。工作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档案整理规范、管理安全。

4.2党建有力

  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2.1组织健全

  (1) 社区党组织及社区民间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工作体系健全;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党在社区工作中的全覆盖。

  (2) 有符合要求的党员议事和活动场所;有必备的党员电化教育和其他办公设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4.2.2制度完善

  (1) 建立社区党组织 “三会一课”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在职党员与社区党组织的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制度以及社区党建联席会等各项制度,社区党建工作有制度保证。

  (2) 各项制度能得到贯彻落实,有检查、考核和督促的具体要求。执行人能知晓制度规定并自觉执行。

  4.2.3活动经常

  (1) 社区党员议事会、在职党员联谊会等组织定期活动,富有成效;定期进行党课教育,参学率普遍较高。

  (2)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员议事会,研究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4.2.4 作用明显

  (1) 通过发挥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社区的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评价好”的目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义工)服务,组织党员和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发挥党员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3 居民自治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机制与社区依法自治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力量与社区居民自治力量互动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格局。

  4.3.1 民主选举

  (1)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结构合理,作用明显。

  (2) 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全体居民选举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

  4.3.2 民主决策

  (1)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民主评议监督社区居委会及成员工作;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

  (2)社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决策议事机制完善。   4.3.3 民主管理

  (1) 社区居民能参与制定并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

  (2) 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能协调运作,社区民间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作用发挥良好。

  4.3.4 民主监督

  (1) 通过民意箱、民情室、居民论坛、民意访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2) 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和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政务、财务和事务公开制度,并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真实、全面。

     (3)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

  4.4 管理有序

  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合力。

  4.4.1管理形成合力

  (1) 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积极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完成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 具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机构,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4.2 参与作用明显

  (1) 社区服务、权益维护、慈善救助、文体活动等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较快,发育良好,居民参与度高;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各项社区活动。

      (2) 社区民间组织管理规范,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率全部达到100%。

  (3) 社区民间组织开展诚信自律活动,无非法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

  4.4.3 物业管理规范

  (1) 新建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逐步推行物业管理,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协调有序。

  (2)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

  (3) 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保证居民生活在整洁、绿化、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中。

  (4)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良性互动。

  4.4.4 共建成效显著

  (1) 建立健全社区共建组织和制度。

  (2) 社区单位能较好地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关系协调,实事共办。

  (3) 社区单位服务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 社区单位服务资源开放率达90%以上,实现服务资源共享。

  4.5 服务完善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4.5.1服务设施完善

  (1) 社区按要求建有能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星光计划”等为老服务活动设施。

  (2) 社区配有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无障碍设施达到标准。

  (3) 社区建有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相关服务设施,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

  4.5.2 服务机构健全

  (1) 普遍建立社区服务站(含为民服务代理站)。按照“一居一站”设置,承担社区的相关服务工作。

  (2) 普遍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按“一居一站”设置,有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条件落实;广泛开展政策咨询、失业管理、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创业资助、困难帮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系列服务。

  (3) 社区有从事社区卫生计生、为老助残服务的其他服务组织和机构。

  4.5.3 服务内容多样

  (1) 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减灾、社区稳定和安全等服务。

  (2) 有经常的互助服务,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社区社会救助渠道畅通;大力发展慈善救助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经常性居民自助、互助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助氛围;为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

  (3) 有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依托各类中介机构、商业、企业及个人等为社区提供家政、物业、家电维修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4.5.4 服务队伍健全

  (1) 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有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有完善的社区助理考核管理制度。

  (2) 社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社区设有卫生计生、劳动、文化、教育、体育、法律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

  (3)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成立有各种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常住人口总数8%以上;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经常,党员志愿者(义工)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积分奖励制,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培育志愿者(义工)组织,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

  4.5.5 服务机制创新

  (1) 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2) 大力发展和培育社区民间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3) 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规范化。

4.5.6 服务效果良好

  (1) 社区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家庭、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优抚服务;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以上。

  (2) 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方便居民生活的商业服务、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齐全,形式多样,布局合理。

  (3) 社区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根据社区不同群体的需要,开展个性化服务;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服务、互助服务。

  (4) 社区各类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平均达到80%以上。

  4.6  治安良好

  群防群治制度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治安秩序井然有序,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4.6.1 工作网络健全

  (1) 社区普遍建立警务室,并有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消防、社区矫正、禁毒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

  (2) 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防范无死角。参照国际卫生组织标准,加强社区安全工作,不断改善居民的安全生活环境。

  (3) 社区内建有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社区民事调解人员、制度落实。

  (4) 社区建有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和抗灾减灾的能力。在居民中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脆弱群体的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5) 建立了社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了社区治安、安全状况告知制度,能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

  4.6.2 管理措施到位

  (1)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橱窗每月有一期宣传内容。

  (2) 社区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加强;做好被矫正对象的矫前谈话、矫中登记、矫后戒勉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3) 能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并对流动人员实现有效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4) 对社区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4.6.3 社区秩序井然

  (1)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禁毒、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社区技防设施建设,逐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社区防范水平。社区无各类非法活动场所,无流氓邪恶势力,年度无重大盗窃和刑事案件发生,无刑 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邪教类案件,无未成年人犯罪,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居民群众对治安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 调解机制运行正常,对失业人员、流动人口和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人群,开展“进百家门、谈百家事、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及时,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力争将矛盾化解在社区。

  (3) 针对居民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到社区开展心理保健咨询服务,引导居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忧虑、困惑、压抑等情绪。

  4.7  环境优美

  社区环境整洁,各类设施布局合理;环境治理有效,建有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防止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社区环保知识普及,居民环保意识强;社区绿化美化程度高。

  4.7.1 环境整洁

  (1) 社区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路面平整、道路顺畅,排水通畅,公共设施完善并得到及时维护。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 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袋装率达100%,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3)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周六“义务劳动日”;积极做好除蚊、蝇、鼠、蟑螂“四害”工作,“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养鸽符合有关规定。

  4.7.2 环保节约

  (1) 开展各类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的环保公德教育,大力普及环保知识,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强。

  (2) 大力发展环保民间组织,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养成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3) 社区内企业、餐馆及其它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监管,油烟排放和噪音污染等符合相关标准。

  4.7.3 环境宜人

  (1) 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小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程度较高,社区绿化达到规划要求。

  (2)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3)社区树木花草修剪整齐,无毁绿、无侵占绿地等现象。

  4.8  文明祥和

  居民群众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居民遵纪守法,邻里团结和睦,文明礼貌,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4.8.1 知荣明耻

  (1) 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使社区居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知荣明耻,做文明人。

  (2) 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8.2 文明向上

  (1) 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

  (2) 社区内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有图书室,能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展示社区居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区创建活动成果等。

  4.8.3 崇尚学习

  (1) 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等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能得到满足。

  (2)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着眼于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学习型社区网络,形成社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

  (3) 结合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幢、学习型家庭活动。

  (4) 有科普教育阵地,面向社区居民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社区内形成了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4.8.4文体活跃

  (1)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文化娱乐组织,贴近居民实际,有计划开展社区艺术节、纳凉晚会、“欢乐大家庭”等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吸引不同居民群体参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加强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居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举办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经常组织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居民体质。

  4.8.5 遵纪守法

  (1) 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居民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2) 社区居民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 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关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4.8.6 邻里互助

  (1) 邻里之间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谐相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 扶贫帮困,对孤寡老人和病残困难邻居主动关心照顾。

  (3) 热心公益,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合作服务,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4.8.7 家庭和睦

  (1) 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尊老爱幼,无家庭内部纷争,无家庭暴力。

  (2) 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能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3) 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1.5起/万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 1.5起/万户。

  (4) 子女能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成长。

  5  评价方法

  5.1 评价主体

  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民政系统社会监督员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

  

  5.2 评价准则

  以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为评价准则,以群众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指标。

  5.3 评价方式

  (1) 各区市的测评

  (2) 评审小组的测评。

  (3) 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

  5.4 评价内容

  按照党政推动、党建有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八个方面标准内容。

  5.5 评价依据

  (1) 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

  (2)为建设和谐社区而制订的各项策划规定、工作目标、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活动过程中所有必须建立的记录文件。记录文件应按规定要求形成文字、影像等资料。记录应及时、完整、数据可靠、字迹清晰,有相应的标识,便于检索,规定书写工具和相应的保存期限要求。记录内容应包括:各项构建活动的策划书和实施程序、各种活动的纪实、每次会议的纪要、不良信息的反馈以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3)在活动中形成的各项社区服务设施和组织机构,以及居民的满意度。

  5.6 和谐度、测评值的计算

  (1) 为便于考核和测量,本评价标准对建设和谐社区明确提出达标考核,达标考核按千分制进行测量。

  (2) 测评值 = 测评实际得分/测评总分值×100%

  (3) 居民满意度 = 征询实际得分/征询表总分×100%

  (4) 和谐度 = 测评值×0.7 + 居民满意度×0.3

《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

  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

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试行)

  引    言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概括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总结各地社区建设新鲜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本标准从党政推动、党建有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等八个方面规定了和谐社区建设的评价标准,并根据评价体系要求,制定了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和谐社区的基本定义、建设标准以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和谐社区建设活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0]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中办发[2004]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青发[2006]11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19000-2000 《基础和术语》

  GB/T 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和谐

 对事物之间善意的亲和力的描述,它具有现实性、区域性和时

  段性。

  3.2  社区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3.3  和谐社区建设

  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达到党建有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3.4  和谐度

  在一定区域和时限内,建设和谐社区总目标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和个人满意的程度。

  

  4  评价标准

  4.1 党政推动

      有力的党政推动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和谐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4.1.1政策推动

  (1) 党委和政府制定有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发展。

  (2) 因地制宜,分级制定社区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3) 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

  4.1.2 组织保障

  (1) 市级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区、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协调有力的运作机制。

  (2) 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作用发挥良好,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问题。

  (3) 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明显。

  4.1.3 加大投入

  (1) 政府保证社区硬件建设。社区组织办公、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其中设有“一站式”公共服务窗口,社区党务、服务、警务等办公用房落实,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多功能的活动室和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

  (2) 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社区经费实际到达数量高于市、区财政配套水平。

  (3) 建有区、街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工作信息和档案一体化管理。工作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档案整理规范、管理安全。

4.2党建有力

  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2.1组织健全

  (1) 社区党组织及社区民间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工作体系健全;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党在社区工作中的全覆盖。

  (2) 有符合要求的党员议事和活动场所;有必备的党员电化教育和其他办公设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4.2.2制度完善

  (1) 建立社区党组织 “三会一课”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在职党员与社区党组织的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制度以及社区党建联席会等各项制度,社区党建工作有制度保证。

  (2) 各项制度能得到贯彻落实,有检查、考核和督促的具体要求。执行人能知晓制度规定并自觉执行。

  4.2.3活动经常

  (1) 社区党员议事会、在职党员联谊会等组织定期活动,富有成效;定期进行党课教育,参学率普遍较高。

  (2)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员议事会,研究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4.2.4 作用明显

  (1) 通过发挥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社区的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评价好”的目标,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义工)服务,组织党员和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发挥党员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3 居民自治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机制与社区依法自治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力量与社区居民自治力量互动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格局。

  4.3.1 民主选举

  (1)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结构合理,作用明显。

  (2) 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全体居民选举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

  4.3.2 民主决策

  (1)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民主评议监督社区居委会及成员工作;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

  (2)社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决策议事机制完善。   4.3.3 民主管理

  (1) 社区居民能参与制定并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

  (2) 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能协调运作,社区民间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作用发挥良好。

  4.3.4 民主监督

  (1) 通过民意箱、民情室、居民论坛、民意访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2) 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和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政务、财务和事务公开制度,并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真实、全面。

     (3)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

  4.4 管理有序

  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合力。

  4.4.1管理形成合力

  (1) 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积极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完成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 具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机构,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4.2 参与作用明显

  (1) 社区服务、权益维护、慈善救助、文体活动等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较快,发育良好,居民参与度高;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各项社区活动。

      (2) 社区民间组织管理规范,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率全部达到100%。

  (3) 社区民间组织开展诚信自律活动,无非法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

  4.4.3 物业管理规范

  (1) 新建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逐步推行物业管理,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协调有序。

  (2)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

  (3) 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保证居民生活在整洁、绿化、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中。

  (4)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良性互动。

  4.4.4 共建成效显著

  (1) 建立健全社区共建组织和制度。

  (2) 社区单位能较好地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关系协调,实事共办。

  (3) 社区单位服务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 社区单位服务资源开放率达90%以上,实现服务资源共享。

  4.5 服务完善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4.5.1服务设施完善

  (1) 社区按要求建有能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星光计划”等为老服务活动设施。

  (2) 社区配有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无障碍设施达到标准。

  (3) 社区建有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相关服务设施,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

  4.5.2 服务机构健全

  (1) 普遍建立社区服务站(含为民服务代理站)。按照“一居一站”设置,承担社区的相关服务工作。

  (2) 普遍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按“一居一站”设置,有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条件落实;广泛开展政策咨询、失业管理、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创业资助、困难帮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系列服务。

  (3) 社区有从事社区卫生计生、为老助残服务的其他服务组织和机构。

  4.5.3 服务内容多样

  (1) 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减灾、社区稳定和安全等服务。

  (2) 有经常的互助服务,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社区社会救助渠道畅通;大力发展慈善救助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经常性居民自助、互助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助氛围;为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

  (3) 有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依托各类中介机构、商业、企业及个人等为社区提供家政、物业、家电维修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4.5.4 服务队伍健全

  (1) 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有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有完善的社区助理考核管理制度。

  (2) 社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社区设有卫生计生、劳动、文化、教育、体育、法律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

  (3)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成立有各种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常住人口总数8%以上;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经常,党员志愿者(义工)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积分奖励制,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培育志愿者(义工)组织,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

  4.5.5 服务机制创新

  (1) 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2) 大力发展和培育社区民间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3) 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规范化。

4.5.6 服务效果良好

  (1) 社区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家庭、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优抚服务;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以上。

  (2) 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方便居民生活的商业服务、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齐全,形式多样,布局合理。

  (3) 社区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根据社区不同群体的需要,开展个性化服务;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服务、互助服务。

  (4) 社区各类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平均达到80%以上。

  4.6  治安良好

  群防群治制度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治安秩序井然有序,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4.6.1 工作网络健全

  (1) 社区普遍建立警务室,并有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消防、社区矫正、禁毒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

  (2) 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防范无死角。参照国际卫生组织标准,加强社区安全工作,不断改善居民的安全生活环境。

  (3) 社区内建有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社区民事调解人员、制度落实。

  (4) 社区建有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和抗灾减灾的能力。在居民中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脆弱群体的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5) 建立了社区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了社区治安、安全状况告知制度,能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

  4.6.2 管理措施到位

  (1)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橱窗每月有一期宣传内容。

  (2) 社区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加强;做好被矫正对象的矫前谈话、矫中登记、矫后戒勉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3) 能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并对流动人员实现有效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4) 对社区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4.6.3 社区秩序井然

  (1)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禁毒、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社区技防设施建设,逐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社区防范水平。社区无各类非法活动场所,无流氓邪恶势力,年度无重大盗窃和刑事案件发生,无刑 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邪教类案件,无未成年人犯罪,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居民群众对治安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 调解机制运行正常,对失业人员、流动人口和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人群,开展“进百家门、谈百家事、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及时,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力争将矛盾化解在社区。

  (3) 针对居民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到社区开展心理保健咨询服务,引导居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忧虑、困惑、压抑等情绪。

  4.7  环境优美

  社区环境整洁,各类设施布局合理;环境治理有效,建有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防止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社区环保知识普及,居民环保意识强;社区绿化美化程度高。

  4.7.1 环境整洁

  (1) 社区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路面平整、道路顺畅,排水通畅,公共设施完善并得到及时维护。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 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袋装率达100%,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3)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周六“义务劳动日”;积极做好除蚊、蝇、鼠、蟑螂“四害”工作,“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养家禽和无证犬,养鸽符合有关规定。

  4.7.2 环保节约

  (1) 开展各类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的环保公德教育,大力普及环保知识,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强。

  (2) 大力发展环保民间组织,培育环保志愿者队伍,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养成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3) 社区内企业、餐馆及其它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监管,油烟排放和噪音污染等符合相关标准。

  4.7.3 环境宜人

  (1) 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小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程度较高,社区绿化达到规划要求。

  (2)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3)社区树木花草修剪整齐,无毁绿、无侵占绿地等现象。

  4.8  文明祥和

  居民群众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居民遵纪守法,邻里团结和睦,文明礼貌,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4.8.1 知荣明耻

  (1) 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使社区居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知荣明耻,做文明人。

  (2) 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8.2 文明向上

  (1) 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

  (2) 社区内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有图书室,能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展示社区居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区创建活动成果等。

  4.8.3 崇尚学习

  (1) 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等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能得到满足。

  (2)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着眼于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学习型社区网络,形成社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

  (3) 结合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幢、学习型家庭活动。

  (4) 有科普教育阵地,面向社区居民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社区内形成了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4.8.4文体活跃

  (1)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培育和发展群众性文化娱乐组织,贴近居民实际,有计划开展社区艺术节、纳凉晚会、“欢乐大家庭”等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吸引不同居民群体参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加强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居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举办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经常组织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居民体质。

  4.8.5 遵纪守法

  (1) 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居民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2) 社区居民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 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关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4.8.6 邻里互助

  (1) 邻里之间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谐相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 扶贫帮困,对孤寡老人和病残困难邻居主动关心照顾。

  (3) 热心公益,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合作服务,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4.8.7 家庭和睦

  (1) 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尊老爱幼,无家庭内部纷争,无家庭暴力。

  (2) 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能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3) 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1.5起/万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 1.5起/万户。

  (4) 子女能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成长。

  5  评价方法

  5.1 评价主体

  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民政系统社会监督员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

  

  5.2 评价准则

  以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为评价准则,以群众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指标。

  5.3 评价方式

  (1) 各区市的测评

  (2) 评审小组的测评。

  (3) 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

  5.4 评价内容

  按照党政推动、党建有力、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八个方面标准内容。

  5.5 评价依据

  (1) 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

  (2)为建设和谐社区而制订的各项策划规定、工作目标、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活动过程中所有必须建立的记录文件。记录文件应按规定要求形成文字、影像等资料。记录应及时、完整、数据可靠、字迹清晰,有相应的标识,便于检索,规定书写工具和相应的保存期限要求。记录内容应包括:各项构建活动的策划书和实施程序、各种活动的纪实、每次会议的纪要、不良信息的反馈以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3)在活动中形成的各项社区服务设施和组织机构,以及居民的满意度。

  5.6 和谐度、测评值的计算

  (1) 为便于考核和测量,本评价标准对建设和谐社区明确提出达标考核,达标考核按千分制进行测量。

  (2) 测评值 = 测评实际得分/测评总分值×100%

  (3) 居民满意度 = 征询实际得分/征询表总分×100%

  (4) 和谐度 = 测评值×0.7 + 居民满意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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