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确保我镇实现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警后,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的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继续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镇森林防火的进程,增加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拓宽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经费渠道,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水平。
二、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自联系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指挥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工作。 成立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中队,由分管领导任中队长。 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扑火中队的职责:在防火期内,对本辖区林区进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发生火情后,积极扑灭。
三、森林防火时间安排
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县护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江西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我镇护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定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防火戒严期。
四、村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和标语刷写、预防和扑救。将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各成员,各成员负责对各自联系组的山头地块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预防和组织扑救。
成立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分队,其职责是:在防火期内,对本辖区的林区进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发生火情后,积极扑灭。协助县、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五、预防措施
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一)、严格火源管理,加大林火巡查力度
各重点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划定的戒严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理,防止林火发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杆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把守,事先建好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2、行驶在林区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3、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林区使用猎枪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5、镇政府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其他区域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重点林区要做到检查到位,巡山护林到位,火情观测到位,扑火队伍到位。
(二)、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镇政府坚持森林防火期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坚守防火第一线,全神贯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林火扑救准备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要备足、备齐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交通、通讯、扑火机具等物资设备,并保证完好可用。要加强扑火队伍的演练,保证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警能立即参加灭火战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林区违规用火的行为,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两委举报。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1、当发生森林火警时,当地村两委必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迅速扑灭初期火警或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2、森林防火值班人员由镇政府值班人员兼任,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警后,必须立即问清起火部位,并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迅速通知发生森林火情所在地的村两委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通知镇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中队所有人员带好灭火器材赶赴火情发生地点参与灭火。 扑火队到达现场后要以救火为主,扑火队以3人一小组顺风灭火,切断向重点林区漫延的火源,必要时开辟防火隔离带。扑火队员在救火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3、森林火警的报告程序
任何公民发现森林火警时应立即向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报警电话8353001),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立即通知并责令发生森林火警所在地的村两委第一时间赴现场,迅速组织人员参加灭火战斗。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灭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用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5、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护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七、发生森林火警的处理工作
森林火警发生后,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发生森林火警的原因、找出问题根源、增措施、添行动,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案,真正将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对受害面积超过一公顷或火灾较严重,由县林业公安局时立案、调查,严惩肇事者、教育群众。
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确保我镇实现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警后,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的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继续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镇森林防火的进程,增加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拓宽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经费渠道,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水平。
二、镇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自联系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指挥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工作。 成立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中队,由分管领导任中队长。 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扑火中队的职责:在防火期内,对本辖区林区进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发生火情后,积极扑灭。
三、森林防火时间安排
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县护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江西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我镇护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定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防火戒严期。
四、村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和标语刷写、预防和扑救。将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各成员,各成员负责对各自联系组的山头地块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预防和组织扑救。
成立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分队,其职责是:在防火期内,对本辖区的林区进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发生火情后,积极扑灭。协助县、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五、预防措施
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一)、严格火源管理,加大林火巡查力度
各重点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划定的戒严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理,防止林火发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杆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把守,事先建好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2、行驶在林区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3、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林区使用猎枪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5、镇政府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其他区域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重点林区要做到检查到位,巡山护林到位,火情观测到位,扑火队伍到位。
(二)、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镇政府坚持森林防火期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坚守防火第一线,全神贯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林火扑救准备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要备足、备齐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交通、通讯、扑火机具等物资设备,并保证完好可用。要加强扑火队伍的演练,保证做到一旦发生森林火警能立即参加灭火战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林区违规用火的行为,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村两委举报。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1、当发生森林火警时,当地村两委必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迅速扑灭初期火警或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2、森林防火值班人员由镇政府值班人员兼任,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警后,必须立即问清起火部位,并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迅速通知发生森林火情所在地的村两委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扑救,通知镇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中队所有人员带好灭火器材赶赴火情发生地点参与灭火。 扑火队到达现场后要以救火为主,扑火队以3人一小组顺风灭火,切断向重点林区漫延的火源,必要时开辟防火隔离带。扑火队员在救火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3、森林火警的报告程序
任何公民发现森林火警时应立即向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报警电话8353001),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立即通知并责令发生森林火警所在地的村两委第一时间赴现场,迅速组织人员参加灭火战斗。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灭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用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5、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护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七、发生森林火警的处理工作
森林火警发生后,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发生森林火警的原因、找出问题根源、增措施、添行动,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案,真正将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对受害面积超过一公顷或火灾较严重,由县林业公安局时立案、调查,严惩肇事者、教育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