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P81八段1行)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析:此题考点是:购进“免税进口料件”的处理。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 =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即,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例2-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P81八段1行)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析:此题考点是:购进“免税进口料件”的处理。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 =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即,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