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问题研究报告

中国经济问题研究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摘要: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熟悉的“五险一金”,并且,近年来,个人和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缴费压力增大,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个人工资的40%左右,而中央对社保的财政支出虽逐年增加,占我国财政总支出的10.2%,但较发达国家仍低30%--50%的比例。并且,面对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以及居民高储蓄率,政府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刺激消费,增大个人及企业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压力,并且社保基金监管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中国农村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本文介绍一种新型的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村养老机制,依托国家和社区,新型养老机制中,家庭为老人提供亲情、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的服务设施和照顾,国家是养老的最根本的保障。本文介绍了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过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社对解决农村医保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国家长久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对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需要共同努力,推进社保事业的完善,推动统一社保制度工作,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关键字:社会保障; 五险一金; 老龄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1 社会保障体系——“五险一金”

1.1 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看法

边沁,首先提出了“功利主义”的原则,他说生活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幸福感,人类的社会活动是为了获得最大的个人幸福。萨缪尔森提出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观点,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的性质,只要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消费。凯恩斯则提出了“有效需求”理论,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社会商品的总需求价格与总供给价格之间相互调节,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市场自动调整为增加供给,增加就业;反之,市场自动减少供给,减少就业。笔者比较赞同边沁的观点,在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国古代,人类为了追求自身幸福感,会有“养儿防老”的说法,也有“多子多福”的说法,一方面是基于血脉传承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年老之后生活和感情上有更大的保障。在当代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一方面为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和改善公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出于稳定社会,平衡社会财富分配,利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

1.2 社会保障模式

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经济发达的条件下实现福利国家模式,每个公民的出生、衰老、疾病和死亡都是生活和危险的维护,主要是在西欧,北欧国家,如英国、瑞典等。在国家工业化水平较高,经济基础雄厚的情况下实施社会保险型模式。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帮助陷入困境和需要特殊帮助的公民,得到政府的经济补偿,主要有美国、德国等。一是政府首先要建立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作为实施的依据。二是公民首先要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才能依法领取社会保障金,他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三是保障覆盖社会全体成员。四是保险的项目数量不定,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五是有较好的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资金来源丰富。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采取强制储蓄的保障模式。如新加坡和其他国家建立的公积金系统。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其基本工作能力”为目的,实行国家保障的模式,如前苏联。一

是拥有生产资料保障公民的权利,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统一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二是社会保障费用无需个人缴纳,支出全部由国家政府和国有企业来承担。三是各级工会组织都参与社会保障,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四是社会保障的对象为国家的全体公民。所有公民,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投入社会大生产,对无劳动能力人无偿提供的资金,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我国采用的是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所关注的,就是我们生活中基本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承担的,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关于失业保险普遍存在几点误会,并非失业了就会有失业保险补助,在已经按时交纳失业保险的前提下,非自愿离职才可享有失业保险补助,自己自愿离职是并不享受失业保险所提供的待遇的。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待遇。而“一金”所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1.3 社会保障体系财政支出

近年来,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呈逐年增加态势。2011年,财政出资11144 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占我国财政总支出的10.2%,占我国 GDP的2.36%。2007年到2011年,年均递增在19.3%左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保资金支出比例仍低30%--50%的比例

1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

2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

2 社保基金筹集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居民的高储蓄率在近几年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从1995年到2008年,居民储蓄率增加了约10个百分点,在2008年达到 28%。对于高储蓄率的原因,一个常见的解释是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瓦解导致了更多的预防性储蓄,即人们因为潜在的收入或支出风险而进行额外的储蓄居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成为一个国内外都非常关注的 “中国谜”。对于中国家庭高储蓄的原因,学界提出了各种解释。其中一个最常见的解释与中国还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家庭需要为多种可能的收入冲击做预防性储蓄,包括为养老、教育及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支出等储蓄。虽然学术研究还没有确定这一储蓄动机在量上有多重要,不少学者提出,应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刺激消费。这一建议还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在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 “一揽子计划”中,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被列为应对危机的四大措施之一。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劳动力所占总人口比例出现下降,社保将面临收支不平衡的严峻考验,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愈来愈重的压力,同时如表2.1所示,表现出高龄化趋势。据中国人口研究中心预测,从现在到2035年,中国老龄人口呈加速增长的态势,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 53%和3.73%。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分别达到4.5亿和

3. 36亿,占总人口的32. 7%和24.4%。

表2.1 中国老龄化趋势表

1筹资手段不均衡,企业压力大。社保基金筹资费率过高,导致三种结果:首先,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动机。其次,提高了劳动力成本。过高的社会保障费率提高了劳动力成本,造成企业用工越多,缴费负担越重,加重了资木对劳动的排挤,对就业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最后,社会保障缴费率过高,影响了投资积极性和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影响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现象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和筹集形式缺乏刚性的情况下尤其普遍。并且,企业支付的部分会转化成职工税前工资的下降,也就是说,企业的税负可能会转嫁给职工。

2老龄化带来压力。我国实行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目前老龄化加速,需要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断增多,同时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造成人口结构问题,适龄劳动力的比例相对下降。增大了子女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压力。在养老金双轨制下,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不缴费或者少缴费,但是退休时却领取较高养老金,这样企业和社会缴费人员的负担自然加重。在84年社保制度改革前实行企业保障的养老制度,改革后已退休人员在无养老金积累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养老金待遇,“转轨成本”必然是有国家和在职人员承担。

3 政策覆盖面不全面。我国社保体系是围绕城市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社保保险覆盖的是城市中的国有以及集体企业的员工,当把他们覆盖到一定程度后,社保就必须加大对包括民营企业、自由职业和个体户的覆盖力度,可是由于过多的条件限制,这些人往往难以参与城市职工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社保覆盖范围不足问题也是存在的,占中国大多数的农村将先于城市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农村原本的养老模式正在越来越不合适现在社会,而且由于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自身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表2.2 为上海“十一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表2.2 上海“十一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4 政策不对等。包括地区、行业、部门之间政策不对等和指向客体的政策不对等。我国社保基金的筹资方式主要是通过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和国家,可是由于地方与地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央对于筹资方式的出资比例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筹资比例都是由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自行规定。 3 社会基金监管

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社保基金现实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却令人忧心不已。有相当多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指出,社保基金监管作用发挥的困境系由于“权力寻租”作祟的结果使然。但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没有真正的深入社保基金监管领域恐怕才是更为深刻的、不容忽视的原因。遗憾的是,在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内容当中,对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并不明确,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在最初建立相关制度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有效保证具体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和落实,相应的对于社保基金监管的原则的重视没有提高到一个应有的程度,也进而造成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运行受阻、社保基金案件频发、社会保障制度屡受冲击的情况。

社保基金监管长期为人所诟病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没有可供依据的基本法律。这个弊病的长期存在,也是社保基金监管被认为无序、混乱、问题频出的根源所在。直到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一直被呼唤的社保基金监管基本法律才算问世。这部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时至今日还不到四个年头的《社会保险法》,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其原则性规定和授权性规定过多。而该法当中有关社保基金及其监管的内容,主要就是第八、第十两章、共16个法律条文,其作用的发挥仍有待检验。但是,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在国家没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和实践指南出现之前,仅依靠这些条文来试图建构有力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绝对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思考建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基本法的可能性。

4 社会基金的投资

社会基金需要投资,避免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交给专业的机构—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图4.1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结构图。

图4.1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结构图

社会保障基金是有社保理事会管理的一种战略性可进行长期投资的社会保障基金——中央战略储备金。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通过这种手段,使投资得到了分散,降低了非

系统性风险;:

2 企业债、金融债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3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中央战略储备金的投资模式:实业直接投资模式,社保基金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向符合一定规定的大型国企进行股权投资,优化股东结构参与公司管理;境外证券投资模式,这部分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社保基金通过对于多国进行分散投资来减少单一国家投资带来的系统风险;证券委托管理模式,以合同为基础,全权委托的方式。社保基金会在证券市场上选择投资机构管理社保基金时会根据总体资产的要求,设计投资产品,然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投资机构中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满足要求的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模式,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帮助优质企业发展从而获得丰厚的报酬为人所知,由于中国产业经济进入到一个转型时期,通过股权基金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经济的成功转型显得刻不容缓受;托管理模式,社保基金利用自身管理平台能力吗,作为受托人代理其他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把其他各类社保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的体系内统一管理。图4.2显示的是社保基金成立一来投资收益率,在2008年首次亏损,被“熊市”套牢。

但是,到2011年年底,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近2万亿元,扣除通货膨胀率,十年年均收益率为负数,2011年广东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基金首个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允许“委托入市”进行投资,而到2012年,地方政府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定存和国债。不可避免的存在些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对于资本市场投资风险较大;社保基金监管使用数量限制原则,社保基金灵活性不高;社保基金立法层次太低,基金监管部门执法无力。

图4.2 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

5 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

“五险一金”中,与人自身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个人从诞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将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而与之纠缠一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涉及以上两个问题。由于特殊的国情,特别中国是一个后起的工业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这就导致,直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中国农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中国农村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总之,一句话,“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本文介绍一种新型的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村养老机制。

5.1 家庭养老

在私有制产生之后,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也是基本的经济单位。在这个封闭性的单位之中,一切功能由家庭承担,而且传统力量居于支配地位,老人威望极高,由此形成家庭养老方式。可见,农民经济联系的薄弱,农村社会发育程度低,农村社会化不完全,这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社会经济基础。传统社会小农的经济基础:私有制

在传统社会的农村家庭中,老人尽管具有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但体力上的缺乏却是难以弥补的。

因为小农经济是一种以劳动力投入为基础的经济,劳动能力的强弱是衡量人生存能力的重要标准。相较于子女,老人独立生存和生活的能力都十分弱小,因而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威胁。另外一方面,老人是家庭内部的绝对权威。在这种背景下,老人自然会选择一种最有利于其生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这种家庭养老多以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为主要的外在特征。而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可能在于代际分工的比较优势。老人掌握着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通过共同居住和生活,可以随时向子女传授。而子女,特别是儿子则拥有着较强的生产劳动能力,通过实践父辈传授的经验,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这也是为什么在传统社会出现所谓的“养儿防老”。除了以上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原因之外,情感方面的原因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不论是在城市抑或农村,大部分老人都希望与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情感投入因为要历经自然人的一生,因而在每一位家长心中都具有核心地位。也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父辈与子女之间相互的归宿感,这种归宿感最终以一个组织实体表现出来——家。而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孝”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理论支持和道德要求,从而巩固了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在传统社会的不断延续。

但是,家庭养老由于时代在不断的弱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己经大大不如从前,从权力的最高峰跌入了谷底,成为了 “无能”和“弱势”的代名词。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主要体现在老年人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不仅是社会地位,也包括经济地位都是趋于下降。

5.1.1自然因素——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是农村家庭养老最为严重的冲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现代生活理念对传统的家庭和伦理道德关系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子女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为了普遍现象。而国家政权建设中对传统礼治和伦理道德的冲击使得依靠传统的孝道来维持家庭养老的可能性面临困境。

5.1.2社会因素——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计划生育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己占总人口的10%以上,中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中国老龄化社会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老年人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且“未富先老”。如此高的老年人人口比例,已经给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给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下,农村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家庭的“养儿防老”功能难以发挥。养老能力主要受子女的数量多少、子女经济水平和子女与老人的居住远近以及子女受教育水平和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

上个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执行之前,我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组成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亲情社会。这一这会父权和孝道为主要特征。在家庭中,体力和智力上占据优势的承诺男子在家庭中具有主导地位,在整个家庭生产生活的分工中是分配者。子女从小就要接受道德伦理教育,必须孝顺和服从父母,恪守孝道。计划生育政策最初的目标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国民的人口素质,但是计划生育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则是家庭的核心化和縮小化,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方面,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不断减少,两代同堂的核心家庭逐渐成为现代家庭结构的主体。最早一批经历计划生育的人都已经成家立业,他们的父母已经年老需要儿女的照顾,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独生子女与丁克家族的出现,照顾老人的人手数量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4+2+1”家庭,一对年亲夫妇要抚养一个孩子,以及双方父母,就是四个老年人,这是非常吃力的一件事情,且不论经济压力多大,平时老人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支持和慰藉都是不足的。

5.1.3 文化因素——传统道德文化的衰落和传统孝道文化异化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开放程度的增加,农民流动的加剧,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的发达。农民与外界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农村社会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断冲击着农村的传统生活。特别是受个性和追求个人利益的观念影响。农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不再依赖家庭内部的分工。所以人们不再像传统社会一样重视家庭责任,而是更加注重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所以,传统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已经难以成为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孝道和儒家所提提倡的尊老、敬老的观念日益淡薄。孝道在年轻一代的弱化,使得现代家庭养老在农村面临巨大战。老年人权威的丧失,加之老龄化社会的加快,很多社会问题逐步显现,对老年人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在现代农村一些年轻人较为流行。他们认为老年人不仅难以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而且思想落后,成为他们的包抵。这些年轻人的价

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变化对老年人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更有一些品质较为恶劣的年轻人,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虐待和打骂老人,强制占有老人的财产,对老人的婚姻自由进行干涉,严重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在素质和文化知识较低的农村更为严重。尽管这种状况引起了社会的普遍重视,法律也规定年轻人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但是,家庭关系的调节更重要的是要依赖道德,而非法律。

孝道文化体现的是维持以血缘关系联结的代际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符合人性的保障关系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独立意识、自由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个体越来越倾向于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分工由内向外的变化,使得传统的养老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孝道受到功利主义的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淡化,有些子女注重对老人的财产的索取才能够通过物质回报的方式赡养老人。而不是把赡养老人作为自己的责任,当老人没有给予物质回报时,就认为老人是家庭的负担,拒绝关心和照顾老人。现代农村社会中子女之间互相推脱赡养责任的想象正式孝道文化嬉变的结果。老人对子女的感情的长期的投入最终换回的子女的老人的舍弃,致使老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很多老人选择难以承受而自寻短见。更具相关部门估计,我国每年有大约25万人自杀,其中55岁以上的老人占到了约五分之一,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

5.1.4 经济因素——外出务工的增加和年老后无法劳作

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生存方式,大量农民开拓了视野,摆脱了千百年来依附于土地的命运,选择了走进城市,通过参与城市建设,谋得一份工资。整体而言,年轻农民更期望于脱离农村走向城市,而中老年农民更加安于现状,喜欢生活在农村,而且城市的招工中对中老年人也给予了限制,他们相对年轻人而言,文化水平更低、技能知识更少,因此也更难找到工作。大量农村青年人走向了城市,而中老年人则留到了农村,因此,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就更加严峻,他们的子女可能会给予他们满足生活所需的经济支持,但是却常年外出打工,不能在身边尽孝,老年人缺乏体力,但是却要承担起耕种农地、照顾儿童的职责,在年老力衰之时,不仅得不到照顾还要继续出力。

老人在年轻力壮的时候可以耕种、养殖。但是当年老时,他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缺乏了在土地上耕作的能力,丧失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农民,他们的子女就要不仅提供给衣食住行等基础的物质要求,还要将老人的土地进行耕种,这对于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年轻人而言是很难做到的。这样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抛荒。土地对于老年人比在年轻人心中的价值更加重大,多少人曾经经历着地主的层层盘剥,梦想着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不忍心看着土地白白的荒宪,因此总会在己经丧失了劳动力,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还在田间地头挥洒着汗水,甚至一些留守老年人除去经营自己的土地外,还要独自耕种外出务工的子女的土地,生存和生产压力沉重,因此,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容忽视。

5.2 社区养老

本文介绍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出的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养老相一致的。2006年之前,农村社区还是再学术界少数学者提起的概念,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幵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样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与2005年10月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同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村社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这样概括: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就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通过新社区建设,改变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集约节约用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社区养老体现了对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为老人提供亲情、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的服务设施和照顾。

5.5. 1社区居家养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由于集中居住以后,城镇化在进行设计前期已将考虑到养老服务的提供,无论是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商,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划。而这种养老服务与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不同在于,由于新型城镇化整体上城市化水平不高,社区的商业活动依然处于萌芽阶段。因此,这种农村社区具有更好的养老环境优势。新型农村社区内部养老服务机构的设计不仅方便,而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加之能够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所以,更受农村老人的欢迎。

5.2.2 社区居家养老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国家所承受的农村养老规模和能力明显不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农村养老带来的严重挑战,如何在国家经济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改变农村养老服务常年滞后的现状。这不仅仅需要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支持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更是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发挥农村居家养老节约成本的优势。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高额的养老机构的成本让他们望而却步,他们宁可在贫困的家中忍受生活的艰难,也不远给家庭和子女增加负担。即使有些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但是依然选择家庭养老,这一方面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家是最终归宿。另一方面是在面子上过不去,认为自己到养老机构去,说明是没有儿女养老,不得不到养老机构去。而且现在的绝大部分养老机构,都是营利性养老机构,都是低成本高产出,服务质量上难以保障。因此,通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有效补充,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最优选择。

5.2. 3 社区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老人大部分是农业支持工业时代的主要农村劳动力,他们为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在农业支持工业时期,农村劳动力将自己的在极低的生活水平中创造的社会财富来支持城市发展。城市的工人在退休之后享受国家给予的退休金,而农村老人却依然依靠自己和子女养老。而他们的子女现在又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入城市,通过贡献自己的劳动力来支持城市化发展。因此,在城乡二元格局下,不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贫困人口的小康对于整体小康具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收入没有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国家和社会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能够达到小康水平。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这样一种能够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共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选择。政府在其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制度支持作用,而各种社会养老机构,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也能够参与到对老年人的日常的生活照料,满足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并通过文化下乡以及逐步的文化设施建设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

5.3 国家养老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且,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国家大力投入国家财政建设社会主义养老保险体系,为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解决的很大部分的难题。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希望能形成异种新型的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村养老机制。由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注重市场经济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加大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体完善的社区服务和高质量的生活,更要加强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教育,培养子女的养老观念,让老人能够体会到家的感觉,亲情的温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 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

农村的医疗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的旧合作医疗时期;

二是80年代至今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整和重构时期。旧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互助共济、自己创造的医疗保障制度,从产生到改革开放前一直在我国农村发挥着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作用。

6.1 旧合作医疗时期

从1959年到20世纪80年代,合作医疗制度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的覆盖率曾一度达到全国行政村包括生产大队的90%,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 “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高涨,在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按照互助互济的原则,由农民和农业合作社共同集资建立保健站,由农村选拔出来的、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赤脚医生”免费向农民提供医疗和预防服务。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的问题。世界银行对此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该制度促进了 “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是成功的“卫生革命”。的确,据统计,农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在20世纪30年代是34岁,到70年代末提高到68岁。合作医疗、村级保健站和“赤脚医生”被国际社会誉为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的“三件法宝”。

自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伴随着集体经济地位的衰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瓦解。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到1999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以行政村为单位,下滑至6.5%。同时,1998年的调查说明,全国农村居民中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人口占87.4%,在患病未就诊者中有37.7%,应住院未住院者中有63.7%是因为经济困难。

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内容旧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1 在乡政府领导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筹资建保健站。

2 在自愿的原则下,每个农民缴纳几角钱的保健费,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及免收出诊费、挂号费、注射费。

3 保健站挂牌治病、巡回医疗,医生分片负责所属村民的卫生预防和医疗工作。

4 保健站经费主要来源是农民缴纳保健费、农业社公益金提取和业务收入。

5 采取记工分与发现金结合的办法解决保健站医生的报酬。

6.2 新农村医疗保障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了我国合作医疗制度几十年的实践经验,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化解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保障农民健康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参保对象——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筹集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按筹集比例缴费(仍按筹资标准20%)。医保范围主要执行有: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 。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截至2009年,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716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8.3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4.%。图6.1显示农村医保覆盖范围逐年扩大图。

图6.1 2004-2008年医保覆盖面

7 结束语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礼仪,也是国家人民生存的根本。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国家长久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对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需要共同努力,推进社保事业的完善,推动统一社保制度工作,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中国经济问题研究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摘要: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熟悉的“五险一金”,并且,近年来,个人和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缴费压力增大,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个人工资的40%左右,而中央对社保的财政支出虽逐年增加,占我国财政总支出的10.2%,但较发达国家仍低30%--50%的比例。并且,面对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以及居民高储蓄率,政府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刺激消费,增大个人及企业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压力,并且社保基金监管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中国农村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本文介绍一种新型的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村养老机制,依托国家和社区,新型养老机制中,家庭为老人提供亲情、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的服务设施和照顾,国家是养老的最根本的保障。本文介绍了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过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社对解决农村医保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国家长久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对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需要共同努力,推进社保事业的完善,推动统一社保制度工作,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关键字:社会保障; 五险一金; 老龄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1 社会保障体系——“五险一金”

1.1 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看法

边沁,首先提出了“功利主义”的原则,他说生活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幸福感,人类的社会活动是为了获得最大的个人幸福。萨缪尔森提出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观点,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的性质,只要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消费。凯恩斯则提出了“有效需求”理论,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社会商品的总需求价格与总供给价格之间相互调节,当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时,市场自动调整为增加供给,增加就业;反之,市场自动减少供给,减少就业。笔者比较赞同边沁的观点,在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国古代,人类为了追求自身幸福感,会有“养儿防老”的说法,也有“多子多福”的说法,一方面是基于血脉传承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年老之后生活和感情上有更大的保障。在当代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一方面为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和改善公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出于稳定社会,平衡社会财富分配,利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

1.2 社会保障模式

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经济发达的条件下实现福利国家模式,每个公民的出生、衰老、疾病和死亡都是生活和危险的维护,主要是在西欧,北欧国家,如英国、瑞典等。在国家工业化水平较高,经济基础雄厚的情况下实施社会保险型模式。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帮助陷入困境和需要特殊帮助的公民,得到政府的经济补偿,主要有美国、德国等。一是政府首先要建立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作为实施的依据。二是公民首先要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才能依法领取社会保障金,他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三是保障覆盖社会全体成员。四是保险的项目数量不定,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五是有较好的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资金来源丰富。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采取强制储蓄的保障模式。如新加坡和其他国家建立的公积金系统。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其基本工作能力”为目的,实行国家保障的模式,如前苏联。一

是拥有生产资料保障公民的权利,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统一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二是社会保障费用无需个人缴纳,支出全部由国家政府和国有企业来承担。三是各级工会组织都参与社会保障,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四是社会保障的对象为国家的全体公民。所有公民,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投入社会大生产,对无劳动能力人无偿提供的资金,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我国采用的是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所关注的,就是我们生活中基本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承担的,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关于失业保险普遍存在几点误会,并非失业了就会有失业保险补助,在已经按时交纳失业保险的前提下,非自愿离职才可享有失业保险补助,自己自愿离职是并不享受失业保险所提供的待遇的。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待遇。而“一金”所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1.3 社会保障体系财政支出

近年来,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呈逐年增加态势。2011年,财政出资11144 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占我国财政总支出的10.2%,占我国 GDP的2.36%。2007年到2011年,年均递增在19.3%左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保资金支出比例仍低30%--50%的比例

1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

2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

2 社保基金筹集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居民的高储蓄率在近几年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从1995年到2008年,居民储蓄率增加了约10个百分点,在2008年达到 28%。对于高储蓄率的原因,一个常见的解释是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瓦解导致了更多的预防性储蓄,即人们因为潜在的收入或支出风险而进行额外的储蓄居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成为一个国内外都非常关注的 “中国谜”。对于中国家庭高储蓄的原因,学界提出了各种解释。其中一个最常见的解释与中国还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家庭需要为多种可能的收入冲击做预防性储蓄,包括为养老、教育及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支出等储蓄。虽然学术研究还没有确定这一储蓄动机在量上有多重要,不少学者提出,应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刺激消费。这一建议还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在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 “一揽子计划”中,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被列为应对危机的四大措施之一。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劳动力所占总人口比例出现下降,社保将面临收支不平衡的严峻考验,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愈来愈重的压力,同时如表2.1所示,表现出高龄化趋势。据中国人口研究中心预测,从现在到2035年,中国老龄人口呈加速增长的态势,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 53%和3.73%。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分别达到4.5亿和

3. 36亿,占总人口的32. 7%和24.4%。

表2.1 中国老龄化趋势表

1筹资手段不均衡,企业压力大。社保基金筹资费率过高,导致三种结果:首先,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动机。其次,提高了劳动力成本。过高的社会保障费率提高了劳动力成本,造成企业用工越多,缴费负担越重,加重了资木对劳动的排挤,对就业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最后,社会保障缴费率过高,影响了投资积极性和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影响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现象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和筹集形式缺乏刚性的情况下尤其普遍。并且,企业支付的部分会转化成职工税前工资的下降,也就是说,企业的税负可能会转嫁给职工。

2老龄化带来压力。我国实行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目前老龄化加速,需要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断增多,同时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造成人口结构问题,适龄劳动力的比例相对下降。增大了子女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压力。在养老金双轨制下,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不缴费或者少缴费,但是退休时却领取较高养老金,这样企业和社会缴费人员的负担自然加重。在84年社保制度改革前实行企业保障的养老制度,改革后已退休人员在无养老金积累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养老金待遇,“转轨成本”必然是有国家和在职人员承担。

3 政策覆盖面不全面。我国社保体系是围绕城市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社保保险覆盖的是城市中的国有以及集体企业的员工,当把他们覆盖到一定程度后,社保就必须加大对包括民营企业、自由职业和个体户的覆盖力度,可是由于过多的条件限制,这些人往往难以参与城市职工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社保覆盖范围不足问题也是存在的,占中国大多数的农村将先于城市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农村原本的养老模式正在越来越不合适现在社会,而且由于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自身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表2.2 为上海“十一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表2.2 上海“十一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一览表

4 政策不对等。包括地区、行业、部门之间政策不对等和指向客体的政策不对等。我国社保基金的筹资方式主要是通过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和国家,可是由于地方与地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央对于筹资方式的出资比例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筹资比例都是由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自行规定。 3 社会基金监管

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社保基金现实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却令人忧心不已。有相当多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指出,社保基金监管作用发挥的困境系由于“权力寻租”作祟的结果使然。但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没有真正的深入社保基金监管领域恐怕才是更为深刻的、不容忽视的原因。遗憾的是,在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内容当中,对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并不明确,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在最初建立相关制度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有效保证具体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和落实,相应的对于社保基金监管的原则的重视没有提高到一个应有的程度,也进而造成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运行受阻、社保基金案件频发、社会保障制度屡受冲击的情况。

社保基金监管长期为人所诟病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没有可供依据的基本法律。这个弊病的长期存在,也是社保基金监管被认为无序、混乱、问题频出的根源所在。直到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一直被呼唤的社保基金监管基本法律才算问世。这部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时至今日还不到四个年头的《社会保险法》,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其原则性规定和授权性规定过多。而该法当中有关社保基金及其监管的内容,主要就是第八、第十两章、共16个法律条文,其作用的发挥仍有待检验。但是,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在国家没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和实践指南出现之前,仅依靠这些条文来试图建构有力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绝对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思考建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基本法的可能性。

4 社会基金的投资

社会基金需要投资,避免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交给专业的机构—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图4.1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结构图。

图4.1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组织结构图

社会保障基金是有社保理事会管理的一种战略性可进行长期投资的社会保障基金——中央战略储备金。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在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通过这种手段,使投资得到了分散,降低了非

系统性风险;:

2 企业债、金融债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3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中央战略储备金的投资模式:实业直接投资模式,社保基金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向符合一定规定的大型国企进行股权投资,优化股东结构参与公司管理;境外证券投资模式,这部分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社保基金通过对于多国进行分散投资来减少单一国家投资带来的系统风险;证券委托管理模式,以合同为基础,全权委托的方式。社保基金会在证券市场上选择投资机构管理社保基金时会根据总体资产的要求,设计投资产品,然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投资机构中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满足要求的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模式,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帮助优质企业发展从而获得丰厚的报酬为人所知,由于中国产业经济进入到一个转型时期,通过股权基金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经济的成功转型显得刻不容缓受;托管理模式,社保基金利用自身管理平台能力吗,作为受托人代理其他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把其他各类社保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的体系内统一管理。图4.2显示的是社保基金成立一来投资收益率,在2008年首次亏损,被“熊市”套牢。

但是,到2011年年底,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资金近2万亿元,扣除通货膨胀率,十年年均收益率为负数,2011年广东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基金首个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允许“委托入市”进行投资,而到2012年,地方政府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定存和国债。不可避免的存在些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对于资本市场投资风险较大;社保基金监管使用数量限制原则,社保基金灵活性不高;社保基金立法层次太低,基金监管部门执法无力。

图4.2 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

5 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

“五险一金”中,与人自身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个人从诞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将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而与之纠缠一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涉及以上两个问题。由于特殊的国情,特别中国是一个后起的工业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这就导致,直到目前为止,中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中国农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中国农村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总之,一句话,“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本文介绍一种新型的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村养老机制。

5.1 家庭养老

在私有制产生之后,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也是基本的经济单位。在这个封闭性的单位之中,一切功能由家庭承担,而且传统力量居于支配地位,老人威望极高,由此形成家庭养老方式。可见,农民经济联系的薄弱,农村社会发育程度低,农村社会化不完全,这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社会经济基础。传统社会小农的经济基础:私有制

在传统社会的农村家庭中,老人尽管具有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但体力上的缺乏却是难以弥补的。

因为小农经济是一种以劳动力投入为基础的经济,劳动能力的强弱是衡量人生存能力的重要标准。相较于子女,老人独立生存和生活的能力都十分弱小,因而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威胁。另外一方面,老人是家庭内部的绝对权威。在这种背景下,老人自然会选择一种最有利于其生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这种家庭养老多以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为主要的外在特征。而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可能在于代际分工的比较优势。老人掌握着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通过共同居住和生活,可以随时向子女传授。而子女,特别是儿子则拥有着较强的生产劳动能力,通过实践父辈传授的经验,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这也是为什么在传统社会出现所谓的“养儿防老”。除了以上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原因之外,情感方面的原因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不论是在城市抑或农村,大部分老人都希望与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情感投入因为要历经自然人的一生,因而在每一位家长心中都具有核心地位。也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父辈与子女之间相互的归宿感,这种归宿感最终以一个组织实体表现出来——家。而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孝”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理论支持和道德要求,从而巩固了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在传统社会的不断延续。

但是,家庭养老由于时代在不断的弱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己经大大不如从前,从权力的最高峰跌入了谷底,成为了 “无能”和“弱势”的代名词。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主要体现在老年人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不仅是社会地位,也包括经济地位都是趋于下降。

5.1.1自然因素——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是农村家庭养老最为严重的冲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现代生活理念对传统的家庭和伦理道德关系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子女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为了普遍现象。而国家政权建设中对传统礼治和伦理道德的冲击使得依靠传统的孝道来维持家庭养老的可能性面临困境。

5.1.2社会因素——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计划生育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己占总人口的10%以上,中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中国老龄化社会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老年人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且“未富先老”。如此高的老年人人口比例,已经给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给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下,农村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家庭的“养儿防老”功能难以发挥。养老能力主要受子女的数量多少、子女经济水平和子女与老人的居住远近以及子女受教育水平和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

上个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执行之前,我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组成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亲情社会。这一这会父权和孝道为主要特征。在家庭中,体力和智力上占据优势的承诺男子在家庭中具有主导地位,在整个家庭生产生活的分工中是分配者。子女从小就要接受道德伦理教育,必须孝顺和服从父母,恪守孝道。计划生育政策最初的目标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国民的人口素质,但是计划生育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则是家庭的核心化和縮小化,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方面,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不断减少,两代同堂的核心家庭逐渐成为现代家庭结构的主体。最早一批经历计划生育的人都已经成家立业,他们的父母已经年老需要儿女的照顾,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独生子女与丁克家族的出现,照顾老人的人手数量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4+2+1”家庭,一对年亲夫妇要抚养一个孩子,以及双方父母,就是四个老年人,这是非常吃力的一件事情,且不论经济压力多大,平时老人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支持和慰藉都是不足的。

5.1.3 文化因素——传统道德文化的衰落和传统孝道文化异化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开放程度的增加,农民流动的加剧,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的发达。农民与外界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农村社会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断冲击着农村的传统生活。特别是受个性和追求个人利益的观念影响。农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不再依赖家庭内部的分工。所以人们不再像传统社会一样重视家庭责任,而是更加注重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所以,传统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已经难以成为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孝道和儒家所提提倡的尊老、敬老的观念日益淡薄。孝道在年轻一代的弱化,使得现代家庭养老在农村面临巨大战。老年人权威的丧失,加之老龄化社会的加快,很多社会问题逐步显现,对老年人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在现代农村一些年轻人较为流行。他们认为老年人不仅难以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而且思想落后,成为他们的包抵。这些年轻人的价

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变化对老年人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更有一些品质较为恶劣的年轻人,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虐待和打骂老人,强制占有老人的财产,对老人的婚姻自由进行干涉,严重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在素质和文化知识较低的农村更为严重。尽管这种状况引起了社会的普遍重视,法律也规定年轻人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但是,家庭关系的调节更重要的是要依赖道德,而非法律。

孝道文化体现的是维持以血缘关系联结的代际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符合人性的保障关系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独立意识、自由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个体越来越倾向于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分工由内向外的变化,使得传统的养老内容和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孝道受到功利主义的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淡化,有些子女注重对老人的财产的索取才能够通过物质回报的方式赡养老人。而不是把赡养老人作为自己的责任,当老人没有给予物质回报时,就认为老人是家庭的负担,拒绝关心和照顾老人。现代农村社会中子女之间互相推脱赡养责任的想象正式孝道文化嬉变的结果。老人对子女的感情的长期的投入最终换回的子女的老人的舍弃,致使老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很多老人选择难以承受而自寻短见。更具相关部门估计,我国每年有大约25万人自杀,其中55岁以上的老人占到了约五分之一,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

5.1.4 经济因素——外出务工的增加和年老后无法劳作

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生存方式,大量农民开拓了视野,摆脱了千百年来依附于土地的命运,选择了走进城市,通过参与城市建设,谋得一份工资。整体而言,年轻农民更期望于脱离农村走向城市,而中老年农民更加安于现状,喜欢生活在农村,而且城市的招工中对中老年人也给予了限制,他们相对年轻人而言,文化水平更低、技能知识更少,因此也更难找到工作。大量农村青年人走向了城市,而中老年人则留到了农村,因此,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就更加严峻,他们的子女可能会给予他们满足生活所需的经济支持,但是却常年外出打工,不能在身边尽孝,老年人缺乏体力,但是却要承担起耕种农地、照顾儿童的职责,在年老力衰之时,不仅得不到照顾还要继续出力。

老人在年轻力壮的时候可以耕种、养殖。但是当年老时,他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缺乏了在土地上耕作的能力,丧失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农民,他们的子女就要不仅提供给衣食住行等基础的物质要求,还要将老人的土地进行耕种,这对于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年轻人而言是很难做到的。这样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抛荒。土地对于老年人比在年轻人心中的价值更加重大,多少人曾经经历着地主的层层盘剥,梦想着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不忍心看着土地白白的荒宪,因此总会在己经丧失了劳动力,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还在田间地头挥洒着汗水,甚至一些留守老年人除去经营自己的土地外,还要独自耕种外出务工的子女的土地,生存和生产压力沉重,因此,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容忽视。

5.2 社区养老

本文介绍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出的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养老相一致的。2006年之前,农村社区还是再学术界少数学者提起的概念,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幵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样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与2005年10月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同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村社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这样概括: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就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通过新社区建设,改变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集约节约用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社区养老体现了对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为老人提供亲情、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的服务设施和照顾。

5.5. 1社区居家养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由于集中居住以后,城镇化在进行设计前期已将考虑到养老服务的提供,无论是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商,政府都有明确的规划。而这种养老服务与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不同在于,由于新型城镇化整体上城市化水平不高,社区的商业活动依然处于萌芽阶段。因此,这种农村社区具有更好的养老环境优势。新型农村社区内部养老服务机构的设计不仅方便,而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加之能够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所以,更受农村老人的欢迎。

5.2.2 社区居家养老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国家所承受的农村养老规模和能力明显不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农村养老带来的严重挑战,如何在国家经济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改变农村养老服务常年滞后的现状。这不仅仅需要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支持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更是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发挥农村居家养老节约成本的优势。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高额的养老机构的成本让他们望而却步,他们宁可在贫困的家中忍受生活的艰难,也不远给家庭和子女增加负担。即使有些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但是依然选择家庭养老,这一方面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家是最终归宿。另一方面是在面子上过不去,认为自己到养老机构去,说明是没有儿女养老,不得不到养老机构去。而且现在的绝大部分养老机构,都是营利性养老机构,都是低成本高产出,服务质量上难以保障。因此,通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有效补充,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最优选择。

5.2. 3 社区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老人大部分是农业支持工业时代的主要农村劳动力,他们为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在农业支持工业时期,农村劳动力将自己的在极低的生活水平中创造的社会财富来支持城市发展。城市的工人在退休之后享受国家给予的退休金,而农村老人却依然依靠自己和子女养老。而他们的子女现在又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入城市,通过贡献自己的劳动力来支持城市化发展。因此,在城乡二元格局下,不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贫困人口的小康对于整体小康具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收入没有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国家和社会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能够达到小康水平。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这样一种能够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共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选择。政府在其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制度支持作用,而各种社会养老机构,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也能够参与到对老年人的日常的生活照料,满足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并通过文化下乡以及逐步的文化设施建设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

5.3 国家养老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且,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国家大力投入国家财政建设社会主义养老保险体系,为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解决的很大部分的难题。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希望能形成异种新型的家庭-社区-国家三位一体的综合农村养老机制。由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注重市场经济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加大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人体完善的社区服务和高质量的生活,更要加强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教育,培养子女的养老观念,让老人能够体会到家的感觉,亲情的温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 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

农村的医疗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的旧合作医疗时期;

二是80年代至今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整和重构时期。旧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互助共济、自己创造的医疗保障制度,从产生到改革开放前一直在我国农村发挥着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作用。

6.1 旧合作医疗时期

从1959年到20世纪80年代,合作医疗制度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的覆盖率曾一度达到全国行政村包括生产大队的90%,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 “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高涨,在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按照互助互济的原则,由农民和农业合作社共同集资建立保健站,由农村选拔出来的、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赤脚医生”免费向农民提供医疗和预防服务。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的问题。世界银行对此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该制度促进了 “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是成功的“卫生革命”。的确,据统计,农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在20世纪30年代是34岁,到70年代末提高到68岁。合作医疗、村级保健站和“赤脚医生”被国际社会誉为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的“三件法宝”。

自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伴随着集体经济地位的衰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瓦解。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到1999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以行政村为单位,下滑至6.5%。同时,1998年的调查说明,全国农村居民中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人口占87.4%,在患病未就诊者中有37.7%,应住院未住院者中有63.7%是因为经济困难。

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内容旧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1 在乡政府领导下,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筹资建保健站。

2 在自愿的原则下,每个农民缴纳几角钱的保健费,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及免收出诊费、挂号费、注射费。

3 保健站挂牌治病、巡回医疗,医生分片负责所属村民的卫生预防和医疗工作。

4 保健站经费主要来源是农民缴纳保健费、农业社公益金提取和业务收入。

5 采取记工分与发现金结合的办法解决保健站医生的报酬。

6.2 新农村医疗保障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了我国合作医疗制度几十年的实践经验,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化解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保障农民健康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原则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参保对象——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筹集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按筹集比例缴费(仍按筹资标准20%)。医保范围主要执行有: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 。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截至2009年,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716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8.3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4.%。图6.1显示农村医保覆盖范围逐年扩大图。

图6.1 2004-2008年医保覆盖面

7 结束语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礼仪,也是国家人民生存的根本。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国家长久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对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需要共同努力,推进社保事业的完善,推动统一社保制度工作,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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