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大全(完全版)

社保服务网

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济南社保服务网是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成立的社保服务机构,及时的向市民宣           传国家、省市的社保最新政策。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为了解决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我市的一些分公司职员能够在异地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政策,做好我市居民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此成立的一个社保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扩大了我市的社保覆盖范围,促进了我市社保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及广泛赞誉。

公司名称: 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公司地址:1济南市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西校区

2 济南市趵突泉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250022

电话:0531-87168296

传真:0531—8716829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目  录

社保服务网简介......................................................... 4

1. 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项内容.............................................. 4

2. 社保在线代理对象...................................................... 4

3. 社保在线针对企业服务内容:............................................ 4

社保服务内容:....................................................... 4

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内容:............................................... 5

员工档案存管服务内容:............................................... 5

4. 社保在线针对个人服务内容:............................................ 5

5. 2009年济南市社保缴费明细.............................................. 5

养老保险.................................................................. 7

1.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养老待遇............................................ 7

2.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7

3. 养老金的计算.......................................................... 7

养老金的组成......................................................... 7

养老待遇实例测算..................................................... 8

4. 养老保险的补缴........................................................ 9

5. 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 10

外地转到济南的(济南可以接收养老和医疗)............................ 10

济南市内转移........................................................ 10

医疗保险................................................................. 12

1. 医疗保险及享受的政策................................................. 12

2. 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2

3. 什么是个人帐户....................................................... 13

4.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3

个人帐户的转账...................................................... 14

5.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14

6. 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我市大额医疗补助额最高是多少..................... 15

7. 参保人如何看一般门诊或购药........................................... 15

8. 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5

生育保险................................................................. 16

1. 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16

2.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16

3.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6

4.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6

5. 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17

手术费的报销........................................................ 17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17

6.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17

生育................................................................ 17

引、流产............................................................ 17

计划生育手术........................................................ 18

7. 2006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8

失业保险................................................................. 19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

2. 单位如何申办失业保险申领登记......................................... 19

3. 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19

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20

5.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20

6.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

7. 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21

8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看病要注意哪些问题................................ 21

工伤保险................................................................. 23

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23

2.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23

3.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24

4.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及范围i............................................ 24

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24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 25

社保代理流程图........................................................ 26

住房公积金.............................................................. 27

1. 住房公积金包括五个方面............................................... 27

2.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27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28

3. 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8

4.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29

公积金贷款流程........................................................ 31

公积金申请支取流程.................................................. 32

社保服务网简介

1.        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项内容

★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2.        社保在线代理对象

1.         济南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济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流动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         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济南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3.        社保在线针对企业服务内容:

社保服务内容:

1. 代理企业社保的数据采集             2. 代理企业员工医保手册办领

2. 代理企业的增员、减员手续       4. 代理企业员工医疗费用报销

5. 代理企业员工生育金申领             6. 代理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及报销

7. 代理企业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8. 代理企业员工保险关系转移

9. 协办企业员工的退休手续             10. 协助企业员工开具失业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内容:

1. 代办住房公积金登记申报手续     2. 代办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填报

3. 代办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填报     4.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

5. 协助企业办理合并、分立、撤消、解散及破产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6.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7. 协助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支取手续

8. 协助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贷款手续   9. 代办其他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业务

员工档案存管服务内容:

1. 代理企业档案存管开户         2. 代理企业员工档案调入

3. 代理企业员工档案调出         4. 代理企业员工开具商调函

5. 代理企业员工开具相关证明       6. 代理企业员工办理相关劳动关系

4.        社保在线针对个人服务内容:

1. 代理社保缴费比例计算        2. 代理社保的定期缴纳

3. 代理医保部分的报销手续        4. 代理补充医疗保险手续

5. 代理失业手续办理           6. 代理退休手续办理

7. 代理档案关系转移          8. 代理保险关系转移

9. 代理个人档案管理          10. 代理社保问题咨询

11. 个人养老保险补缴

5.        2009年济南市社保缴费明细

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月。 我市2009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317元;上限为6582元。

2、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济南政策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9月。企业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

比例

类别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

20%

8%

2%

0.5%

0.8%

个人

8%

2%

1%

个人不缴

个人不缴

2009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明细表

3.2009年企业代缴按社平60%、100%工资缴费明细:缴费比例按照42.3%计算

单位:元

月平工资:60%

月平工资:100%

缴费工资基数

1317

2914

养老(20%+8%)

368.76

815.92

医疗(8%+2%)

131.7

291.4

失业(2%+1%)

39.51

87.42

生育 0.8%

1054

23.31

工伤 0.5%

6.59

14.57

月小计应交×42.3%

558(557.1)

1233(1232.62)

年累计应交

6696

14796

在2009缴费年度内,在不低于1317元、不高于6582元的范围内,申报月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调整一次。

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信息

1、可持卡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部分定点医院的社会保障信息终端查询。

2、可以直接拨打济南社保服务电话12333查询。

3、可以直接登陆济南社会劳动保险网查询http://www.sdjnsi.gov.cn/

养老保险

1.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够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对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缴费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2.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l)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退休时按京劳法发[95]463号文件规定,以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        养老金的计算

养老金的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三)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养老金的申请

(1)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按规定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3)按特殊工种退休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养老待遇

待遇享受: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http://www.jcld.gov.cn/shownews.asp?id=655)。

(2)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缴费年限长,多领养老金

例一:一职工,从2007年1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每月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假设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年10%递增且不考虑政策调整和待遇增加等因素)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后,即2026年12月至2031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单位:元

缴费年限

性别

20年

21年

22年

23年

24年

25年

男(60周岁)

2398.7

2749.5

3145

3590.8

4093.1

4658.2

女(55周岁)

2265.1

2599

2975.8

3401

3880.4

4420.4

注:拿缴21年的职工与缴20年的男职工相比,两者月养老金相差350.8元。同样道理,中断缴费对参保人员危害也是比较大的,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中断了一年,养老金也将相差350.8元左右。

?         缴费基数高,多领养老金

例二:假设例一中的职工,每月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0%、300%做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后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

80%

200%

300%

20年

2086.7

1979.8

3956.2

3686.1

5509.1

5108.4

注:同样缴费20年的男职工,按照社平工资80%缴费的比按照200%缴费的月养老金少1869.5元。通过以上例子可以明显看到,新的计法办法改革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月高,养老金明显增高。

4.   养老保险的补缴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给员工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济南社保在线。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30%,企业22%,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1、补缴比例:30%

2、补缴系数:1.7

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

企业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22%×1.7

个人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8%×1.7

5.  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

外地转到济南的(济南可以接收养老和医疗)

(1) 首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做减员。然后在济南当地单位开户,单位办理增员手续。

(2)现单位开户的社保办开具接收函。

(3)去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办填写“转移申请表”,办理转出手续。

(4)带齐材料到现单位所在地社保办办理转入手续(带着以前的手册、转移单、个人档案)

济南市内转移

?         与原单位解约后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并办理减员手续。

?         现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做增员手续

个人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目前养老保险省内实现了统筹,跨省还没实现。省内转移可以转关系,跨省只能转移个人账户。

劳动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1)劳动者在我市各类企业(不含部分中央、部队属企业)间流动,只需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金不作转移。

(2)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流动时,只转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个人帐户金;

?         市内各类企业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         市内各类企业合同制职工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合同制职工)之间的流动;

?         市内各类企业与省内其它地、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         市内各类企业与省内部分中央、部队属企业之间的流动;

(3)市内各类企业与外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个人帐户金均作转移。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缴费额度:基数*(企业8%+个人2%+4元)4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的参保费

公司缴费后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待遇,个人缴费180天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济南市规定男必须累计交够30年,女25年退休后才能终身享受医疗待遇。

1.        医疗保险及享受的政策

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及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

档次

分挡区间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1

0~起付线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0%

0%

100%

100%

2

起付线~1万

85%

88%

15%

12%

3

1万~9万

88%

91%

12%

9%

4

9万~20万

90%

90%

10%

10%

5

大额封顶线以上

0%

0%

100%

100%

2009医疗费报销明细表

医疗保险不能断交,如果断交后在续交的话个人必须得6个月后才能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就业人员得公司给缴纳保险的次月才能享受医疗待遇。但是整体累计计算

2.        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可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济南市2008医疗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0000元。

济南市2009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门诊规定病种为4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调整为9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需要。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参保者个人账户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额度。

3.         什么是个人帐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支付项目: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

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个人帐户的转账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

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个人帐户的转账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5.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是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都能报销了,那可不是,个人要负担一块。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的部分: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

A、“三大目录”外的费用;

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

C、起付线以下部分;

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

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

个人负担的形式包括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三大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而将一些非基本医疗必需、价格较高、治疗效果一般的药品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目录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检查、治疗效果好的常规方法,而对高精尖价格贵的设备的使用进行适当控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术进步而调整。

6.      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我市大额医疗补助额最高是多少

为了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救助金由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7.        参保人如何看一般门诊或购药

参保职工一般门诊就医或购药时,可凭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我市任何一家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从卡中划出,卡内资金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负责打印收据或购药凭证(一式两份),持卡人员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参保居民中的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必须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单位。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参保居民中的其他人不享受此项待遇。

8.        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民事责任范围内已赔付医疗费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统筹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偿。

?         经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因自杀自残或者犯罪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暂行法》第26条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由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         参保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         参保人失业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金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如何报销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         应在住院后向单位报告,单位应在3到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缴纳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异地备案表。

?         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返回单位后凭《医疗保险证》,《社保卡》急症病例,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明细、有效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抵缴费年限的应该

怎么办?

答: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除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外,其它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35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8%,35岁以上45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45岁以上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5%,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数养老金的4%。

如何持卡定向消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

答: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只能用于本人定向医疗消费。主要用于:(1)本人持社保卡可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药店购药,所需费用可刷卡支付;(2)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等,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可刷卡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自付比例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负10%。

2、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个人自付40%。

3、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个人自付15%。

4、心脏起搏器、人体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个人自付10%。

5、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自付15%。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个人自付5%。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个人自付10%。

3、心脏激光打孔、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5%。

4、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个人自付40%。

(三)在符合诊疗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个人自付50%。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付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基本病床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付比例

1、监护病房费(CCU、ICU),个人自付10%。

2、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自付10%。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湿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

4、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通知

鲁劳社[2001]2号

2001年1月5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

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采用准入法,分别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

三、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管理和费用审核工作,严格按规定支付费用。

四、《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地在执行诊疗项目目录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附件:

1、《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2、《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

项  目  目  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病,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镇牙;

(9)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

(10)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资;

(4)人体信息诊断仪捡查费、药治费;

(5)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χ—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2)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3)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4)皮钢背心,腰围、提睾带等;

(5)胃托、护膝带、钢头颈等。

(6)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药器及用具费用。

2、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3、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4、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走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2.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3.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如果政策有变动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4.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5.        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手术费的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以生育女职工名字开户的建行存折复印件;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

7.        2006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空军第四五六医院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原省煤矿总医院)济南市一0六医院(原解放军106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妇产医院)

失业保险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        单位如何申办失业保险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档案、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本人同意签字后,经审核认定对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一)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档案材料应具备职工身份的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手续;教委签发的报到证;退伍、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门的招聘手续。招用手续须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系单位分户、更名、重组、职工调动或转移等原因应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失业保险审核:

1.单位和职工没有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职工自动离职和辞职的;

3.职工和单位有劳动争议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5.参军、升学或出国(定居)的;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户口所在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根据当地的政策发放。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6.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济南市失业保险金为420元/月。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5%作为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        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8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看病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

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医疗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医疗费的70%。

工伤保险

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由于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及范围i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社保代理流程图

咨询社保相关事宜

双方协商后签定《社保代理协议》

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并确定参保人员人数

代理公司出具应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代理服务费明细清单

被代理人员缴费

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每月25日前将次月需增减的

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我司,确认

办理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手续

通知参保人员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才能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济南市贷款最多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贷款5年以上的利息为3.87%,5年以下的为3.33%。

1.      住房公积金包括五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对单位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可进入成本。对职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处:

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3.      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年以上,男性满 50岁,女性满 45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 (七 )、(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

4.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购买住房

大修,翻建自有住房

离,退休,死亡

处境定居,调离本市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失业或与劳动合同接触劳动合同2年以上,男满50岁,女45岁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

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处境证明

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贷款合同,还款证明

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发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费发票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退休证或养老金证,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

公积金贷款流程

清户扯压

借款人提交申请

受托银行受理调查

受托银行初审

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

办理抵押等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

资料归档

贷款回收

贷后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审核

开户银行支取公积金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支票凭证”

单位审核同意后盖“公章”有单位指定专人持“申请表”“支款凭证”“支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公积金申请支取流程

社保服务网

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济南社保服务网是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成立的社保服务机构,及时的向市民宣           传国家、省市的社保最新政策。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为了解决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我市的一些分公司职员能够在异地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政策,做好我市居民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此成立的一个社保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扩大了我市的社保覆盖范围,促进了我市社保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及广泛赞誉。

公司名称: 济南大富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公司地址:1济南市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西校区

2 济南市趵突泉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250022

电话:0531-87168296

传真:0531—8716829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目  录

社保服务网简介......................................................... 4

1. 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项内容.............................................. 4

2. 社保在线代理对象...................................................... 4

3. 社保在线针对企业服务内容:............................................ 4

社保服务内容:....................................................... 4

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内容:............................................... 5

员工档案存管服务内容:............................................... 5

4. 社保在线针对个人服务内容:............................................ 5

5. 2009年济南市社保缴费明细.............................................. 5

养老保险.................................................................. 7

1.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养老待遇............................................ 7

2.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7

3. 养老金的计算.......................................................... 7

养老金的组成......................................................... 7

养老待遇实例测算..................................................... 8

4. 养老保险的补缴........................................................ 9

5. 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 10

外地转到济南的(济南可以接收养老和医疗)............................ 10

济南市内转移........................................................ 10

医疗保险................................................................. 12

1. 医疗保险及享受的政策................................................. 12

2. 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2

3. 什么是个人帐户....................................................... 13

4.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3

个人帐户的转账...................................................... 14

5.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14

6. 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我市大额医疗补助额最高是多少..................... 15

7. 参保人如何看一般门诊或购药........................................... 15

8. 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5

生育保险................................................................. 16

1. 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16

2.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16

3.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6

4.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6

5. 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17

手术费的报销........................................................ 17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17

6.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17

生育................................................................ 17

引、流产............................................................ 17

计划生育手术........................................................ 18

7. 2006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8

失业保险................................................................. 19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

2. 单位如何申办失业保险申领登记......................................... 19

3. 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19

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20

5.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20

6.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

7. 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21

8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看病要注意哪些问题................................ 21

工伤保险................................................................. 23

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23

2.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23

3.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24

4.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及范围i............................................ 24

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24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 25

社保代理流程图........................................................ 26

住房公积金.............................................................. 27

1. 住房公积金包括五个方面............................................... 27

2.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27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28

3. 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8

4.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29

公积金贷款流程........................................................ 31

公积金申请支取流程.................................................. 32

社保服务网简介

1.        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项内容

★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2.        社保在线代理对象

1.         济南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济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流动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         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济南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         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3.        社保在线针对企业服务内容:

社保服务内容:

1. 代理企业社保的数据采集             2. 代理企业员工医保手册办领

2. 代理企业的增员、减员手续       4. 代理企业员工医疗费用报销

5. 代理企业员工生育金申领             6. 代理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及报销

7. 代理企业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8. 代理企业员工保险关系转移

9. 协办企业员工的退休手续             10. 协助企业员工开具失业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内容:

1. 代办住房公积金登记申报手续     2. 代办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填报

3. 代办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填报     4.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

5. 协助企业办理合并、分立、撤消、解散及破产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6. 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7. 协助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支取手续

8. 协助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贷款手续   9. 代办其他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业务

员工档案存管服务内容:

1. 代理企业档案存管开户         2. 代理企业员工档案调入

3. 代理企业员工档案调出         4. 代理企业员工开具商调函

5. 代理企业员工开具相关证明       6. 代理企业员工办理相关劳动关系

4.        社保在线针对个人服务内容:

1. 代理社保缴费比例计算        2. 代理社保的定期缴纳

3. 代理医保部分的报销手续        4. 代理补充医疗保险手续

5. 代理失业手续办理           6. 代理退休手续办理

7. 代理档案关系转移          8. 代理保险关系转移

9. 代理个人档案管理          10. 代理社保问题咨询

11. 个人养老保险补缴

5.        2009年济南市社保缴费明细

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月。 我市2009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317元;上限为6582元。

2、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济南政策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9月。企业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

比例

类别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

20%

8%

2%

0.5%

0.8%

个人

8%

2%

1%

个人不缴

个人不缴

2009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明细表

3.2009年企业代缴按社平60%、100%工资缴费明细:缴费比例按照42.3%计算

单位:元

月平工资:60%

月平工资:100%

缴费工资基数

1317

2914

养老(20%+8%)

368.76

815.92

医疗(8%+2%)

131.7

291.4

失业(2%+1%)

39.51

87.42

生育 0.8%

1054

23.31

工伤 0.5%

6.59

14.57

月小计应交×42.3%

558(557.1)

1233(1232.62)

年累计应交

6696

14796

在2009缴费年度内,在不低于1317元、不高于6582元的范围内,申报月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调整一次。

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信息

1、可持卡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部分定点医院的社会保障信息终端查询。

2、可以直接拨打济南社保服务电话12333查询。

3、可以直接登陆济南社会劳动保险网查询http://www.sdjnsi.gov.cn/

养老保险

1.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够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对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缴费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2.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l)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退休时按京劳法发[95]463号文件规定,以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        养老金的计算

养老金的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三)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养老金的申请

(1)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按规定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3)按特殊工种退休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养老待遇

待遇享受: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http://www.jcld.gov.cn/shownews.asp?id=655)。

(2)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缴费年限长,多领养老金

例一:一职工,从2007年1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每月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假设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年10%递增且不考虑政策调整和待遇增加等因素)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后,即2026年12月至2031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单位:元

缴费年限

性别

20年

21年

22年

23年

24年

25年

男(60周岁)

2398.7

2749.5

3145

3590.8

4093.1

4658.2

女(55周岁)

2265.1

2599

2975.8

3401

3880.4

4420.4

注:拿缴21年的职工与缴20年的男职工相比,两者月养老金相差350.8元。同样道理,中断缴费对参保人员危害也是比较大的,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中断了一年,养老金也将相差350.8元左右。

?         缴费基数高,多领养老金

例二:假设例一中的职工,每月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0%、300%做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后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

80%

200%

300%

20年

2086.7

1979.8

3956.2

3686.1

5509.1

5108.4

注:同样缴费20年的男职工,按照社平工资80%缴费的比按照200%缴费的月养老金少1869.5元。通过以上例子可以明显看到,新的计法办法改革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月高,养老金明显增高。

4.   养老保险的补缴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给员工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济南社保在线。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30%,企业22%,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1、补缴比例:30%

2、补缴系数:1.7

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

企业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22%×1.7

个人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8%×1.7

5.  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

外地转到济南的(济南可以接收养老和医疗)

(1) 首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做减员。然后在济南当地单位开户,单位办理增员手续。

(2)现单位开户的社保办开具接收函。

(3)去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办填写“转移申请表”,办理转出手续。

(4)带齐材料到现单位所在地社保办办理转入手续(带着以前的手册、转移单、个人档案)

济南市内转移

?         与原单位解约后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并办理减员手续。

?         现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做增员手续

个人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目前养老保险省内实现了统筹,跨省还没实现。省内转移可以转关系,跨省只能转移个人账户。

劳动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1)劳动者在我市各类企业(不含部分中央、部队属企业)间流动,只需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金不作转移。

(2)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流动时,只转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个人帐户金;

?         市内各类企业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         市内各类企业合同制职工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合同制职工)之间的流动;

?         市内各类企业与省内其它地、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         市内各类企业与省内部分中央、部队属企业之间的流动;

(3)市内各类企业与外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个人帐户金均作转移。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缴费额度:基数*(企业8%+个人2%+4元)4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的参保费

公司缴费后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待遇,个人缴费180天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济南市规定男必须累计交够30年,女25年退休后才能终身享受医疗待遇。

1.        医疗保险及享受的政策

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及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

档次

分挡区间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1

0~起付线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0%

0%

100%

100%

2

起付线~1万

85%

88%

15%

12%

3

1万~9万

88%

91%

12%

9%

4

9万~20万

90%

90%

10%

10%

5

大额封顶线以上

0%

0%

100%

100%

2009医疗费报销明细表

医疗保险不能断交,如果断交后在续交的话个人必须得6个月后才能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就业人员得公司给缴纳保险的次月才能享受医疗待遇。但是整体累计计算

2.        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可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济南市2008医疗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0000元。

济南市2009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门诊规定病种为4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调整为9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需要。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医保参保者个人账户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额度。

3.         什么是个人帐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支付项目: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

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个人帐户的转账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

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个人帐户的转账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5.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是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都能报销了,那可不是,个人要负担一块。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的部分: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

A、“三大目录”外的费用;

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

C、起付线以下部分;

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

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

个人负担的形式包括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

三大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而将一些非基本医疗必需、价格较高、治疗效果一般的药品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目录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检查、治疗效果好的常规方法,而对高精尖价格贵的设备的使用进行适当控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术进步而调整。

6.      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我市大额医疗补助额最高是多少

为了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救助金由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7.        参保人如何看一般门诊或购药

参保职工一般门诊就医或购药时,可凭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我市任何一家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从卡中划出,卡内资金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负责打印收据或购药凭证(一式两份),持卡人员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

参保居民中的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必须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定点单位。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参保居民中的其他人不享受此项待遇。

8.        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民事责任范围内已赔付医疗费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统筹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偿。

?         经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因自杀自残或者犯罪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暂行法》第26条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由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         参保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         参保人失业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金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如何报销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         应在住院后向单位报告,单位应在3到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缴纳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异地备案表。

?         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返回单位后凭《医疗保险证》,《社保卡》急症病例,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明细、有效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抵缴费年限的应该

怎么办?

答: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除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外,其它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35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8%,35岁以上45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45岁以上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5%,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数养老金的4%。

如何持卡定向消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

答: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只能用于本人定向医疗消费。主要用于:(1)本人持社保卡可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药店购药,所需费用可刷卡支付;(2)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等,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可刷卡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自付比例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负10%。

2、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个人自付40%。

3、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个人自付15%。

4、心脏起搏器、人体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个人自付10%。

5、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自付15%。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个人自付5%。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个人自付10%。

3、心脏激光打孔、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5%。

4、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个人自付40%。

(三)在符合诊疗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个人自付50%。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付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基本病床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付比例

1、监护病房费(CCU、ICU),个人自付10%。

2、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自付10%。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湿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

4、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通知

鲁劳社[2001]2号

2001年1月5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

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采用准入法,分别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

三、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管理和费用审核工作,严格按规定支付费用。

四、《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地在执行诊疗项目目录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附件:

1、《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2、《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

项  目  目  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病,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镇牙;

(9)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

(10)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资;

(4)人体信息诊断仪捡查费、药治费;

(5)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χ—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2)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3)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4)皮钢背心,腰围、提睾带等;

(5)胃托、护膝带、钢头颈等。

(6)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药器及用具费用。

2、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3、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4、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走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2.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3.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如果政策有变动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4.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5.        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手术费的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以生育女职工名字开户的建行存折复印件;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

7.        2006年度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空军第四五六医院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原省煤矿总医院)济南市一0六医院(原解放军106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妇产医院)

失业保险

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        单位如何申办失业保险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档案、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本人同意签字后,经审核认定对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一)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档案材料应具备职工身份的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手续;教委签发的报到证;退伍、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门的招聘手续。招用手续须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系单位分户、更名、重组、职工调动或转移等原因应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失业保险审核:

1.单位和职工没有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职工自动离职和辞职的;

3.职工和单位有劳动争议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5.参军、升学或出国(定居)的;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户口所在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根据当地的政策发放。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6.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济南市失业保险金为420元/月。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5%作为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        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8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看病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

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医疗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医疗费的70%。

工伤保险

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由于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及范围i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社保代理流程图

咨询社保相关事宜

双方协商后签定《社保代理协议》

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并确定参保人员人数

代理公司出具应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代理服务费明细清单

被代理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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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日前将次月需增减的

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我司,确认

办理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手续

通知参保人员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才能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济南市贷款最多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贷款5年以上的利息为3.87%,5年以下的为3.33%。

1.      住房公积金包括五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对单位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可进入成本。对职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处:

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3.      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年以上,男性满 50岁,女性满 45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 (七 )、(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

4.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

(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购买住房

大修,翻建自有住房

离,退休,死亡

处境定居,调离本市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失业或与劳动合同接触劳动合同2年以上,男满50岁,女45岁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

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处境证明

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贷款合同,还款证明

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发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费发票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退休证或养老金证,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

公积金贷款流程

清户扯压

借款人提交申请

受托银行受理调查

受托银行初审

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

办理抵押等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

资料归档

贷款回收

贷后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审核

开户银行支取公积金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支票凭证”

单位审核同意后盖“公章”有单位指定专人持“申请表”“支款凭证”“支取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公积金申请支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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