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总站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关系到总站经济振兴、事业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对于提高总站管理、推进总站改革和地质事业的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为政之要、在于用人,而要选准人、用好人,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科学规范,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我站组建的实际情况,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厅局党组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我站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一、干部使用的民主推荐制度
1、民主推荐由党办主持。
2、民主推荐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确定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要求。
②采取站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等方式推荐。
③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自荐、举荐等方式推荐。 ④党办汇总推荐情况。
.⑤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干部使用的组织考察制度
1、由党办组织考察。
2、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
3、考察应遵循的程序:
①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找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 全面了解情况。
②与考察对象所在部门领导交换意见。
③将考察情况通报拟任职的主管领导。
④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⑤向党委全面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使用意见。
三、干部使用的讨论决定制度
1、调动、提拔、任免由站长或党委提名,党委或站务会讨论决定,行政干部由站长任命,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命。
2、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或班子成员到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的暂缓做出决定,并尽快查清问题。
3、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党办负责同志介绍对中层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②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③党委或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④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办或委托站主管领导同本人谈话。
四、干部任免的纪律和监督制度
1、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需复议的须党委或领导班子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如被讨论人选不合适,需要另提人选时,应经全面考察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2、实行干部任免的纪委一票否决制。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纪检、党办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干部任免情况实行检查、监督。
7、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中层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向总站纪委或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检举、申诉。
8、对没按规定程序办理、缺乏推荐、考察材料的拟任职干部,党委或领导班子不予讨论。
五、中层干部报告工作制度
中层干部每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遇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党办负责解释。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总站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关系到总站经济振兴、事业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对于提高总站管理、推进总站改革和地质事业的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为政之要、在于用人,而要选准人、用好人,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科学规范,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我站组建的实际情况,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厅局党组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我站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一、干部使用的民主推荐制度
1、民主推荐由党办主持。
2、民主推荐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确定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要求。
②采取站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等方式推荐。
③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自荐、举荐等方式推荐。 ④党办汇总推荐情况。
.⑤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干部使用的组织考察制度
1、由党办组织考察。
2、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
3、考察应遵循的程序:
①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找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 全面了解情况。
②与考察对象所在部门领导交换意见。
③将考察情况通报拟任职的主管领导。
④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⑤向党委全面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使用意见。
三、干部使用的讨论决定制度
1、调动、提拔、任免由站长或党委提名,党委或站务会讨论决定,行政干部由站长任命,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命。
2、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或班子成员到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的暂缓做出决定,并尽快查清问题。
3、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党办负责同志介绍对中层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②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③党委或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④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办或委托站主管领导同本人谈话。
四、干部任免的纪律和监督制度
1、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需复议的须党委或领导班子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如被讨论人选不合适,需要另提人选时,应经全面考察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2、实行干部任免的纪委一票否决制。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纪检、党办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干部任免情况实行检查、监督。
7、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中层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向总站纪委或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检举、申诉。
8、对没按规定程序办理、缺乏推荐、考察材料的拟任职干部,党委或领导班子不予讨论。
五、中层干部报告工作制度
中层干部每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遇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