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1年河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将发挥新的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站在新起点,面对新任务,谋划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在环境监测管理、监测制度、监测机制、监测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认真谋划“十二五”和全年环境监测工作
1.编制地方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本地区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将需要解决的环境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纳入其中。
2.印发地方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1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理清地方环境监测管理思路。
3.制定地方环境监测管理政策。认真贯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制定地方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4.做好《环境监测条例》的宣贯工作。准备做好《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工作,并抓住时机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类环境监测工作
1. 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当地实际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监测任务的承担主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障各类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定期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和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的全年环境质量概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3.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稳步推进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实时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全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重大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认真开展
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并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探索环境监测新领域。继续做好包括温室气体、臭氧、灰霾等试点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相关技术规范,做好推广监测的技术储备。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试点监测。
三、加大环境监测的监督考核力度
1.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根据环保部“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对各地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报结果,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配合国家开展环境质量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各地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4.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总结“十一五”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成果,对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年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争取三年内验收完毕,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5.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固定专人管理,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确保年中、年底监测管理数据的及时报送。
四、加强对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1.组织对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结合“环境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
2.集中换发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启动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的换发工作,争取三年内集中换发完。
3.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测能力的考核。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对其排污状况进行监测的义务,我省将按照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测能力的考核认定,拟定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在不具备开展自测条件的重点监控企业,试点推行委托监测能力认定合格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
5.建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第一届河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管理办法》,明
确组织形式、工作机构、比武项目、奖励内容,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人才培养,注重引进人才。把人才培养和“大比武”结合起来。
6.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与资金,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有效发挥能力建设成果,确保监测仪器设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组织做好应急监测等工作
1.落实应急监测队伍。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落实应急监测队伍,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2.开展应急监测演练。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急预警工作主动。
3.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关心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的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应用,不断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
附件:
2011年河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将发挥新的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站在新起点,面对新任务,谋划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在环境监测管理、监测制度、监测机制、监测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认真谋划“十二五”和全年环境监测工作
1.编制地方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本地区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将需要解决的环境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纳入其中。
2.印发地方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1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理清地方环境监测管理思路。
3.制定地方环境监测管理政策。认真贯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制定地方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4.做好《环境监测条例》的宣贯工作。准备做好《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工作,并抓住时机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类环境监测工作
1. 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环境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当地实际下达环境监测任务,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监测任务的承担主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障各类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定期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和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的全年环境质量概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3.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稳步推进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实时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全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重大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认真开展
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并适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探索环境监测新领域。继续做好包括温室气体、臭氧、灰霾等试点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相关技术规范,做好推广监测的技术储备。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试点监测。
三、加大环境监测的监督考核力度
1.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评。根据环保部“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逐级对各地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报结果,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配合国家开展环境质量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各地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4.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三年行动计划。认真总结“十一五”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成果,对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年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争取三年内验收完毕,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5.推进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环境监测行政管理软件的应用,固定专人管理,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确保年中、年底监测管理数据的及时报送。
四、加强对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1.组织对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结合“环境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组织对各级环境监测站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
2.集中换发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启动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的换发工作,争取三年内集中换发完。
3.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测能力的考核。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对其排污状况进行监测的义务,我省将按照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测能力的考核认定,拟定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在不具备开展自测条件的重点监控企业,试点推行委托监测能力认定合格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
5.建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第一届河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管理办法》,明
确组织形式、工作机构、比武项目、奖励内容,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人才培养,注重引进人才。把人才培养和“大比武”结合起来。
6.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与资金,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有效发挥能力建设成果,确保监测仪器设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组织做好应急监测等工作
1.落实应急监测队伍。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落实应急监测队伍,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2.开展应急监测演练。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急预警工作主动。
3.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关心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的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应用,不断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