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方庄二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方庄二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负责二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方庄二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和减少煤矿各种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三、本办法适用于方庄二矿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二节 管理机构

一、为确保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矿长 副总师

成 员:机关科室负责人 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监科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矿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与分工。

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服务机构。

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保证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5、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负责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

6、负责督促方庄二矿所属各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受理、汇总。

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

2、检查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属各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4、组织召开、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会议。

5、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件、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6、负责重大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方庄二矿安全检查考核体系。

8、参与方庄二矿所属各单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与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1、在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方庄二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2、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岗位调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告知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申报工作管理。

7、负责职业病病人认定为工伤后的死亡统计

8、负责方庄二矿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9、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培训科职责

1、指导、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五)企管科职责

1、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负责方庄二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计划的落实。

(六)财务科职责

1、审核年度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监督及管理。

(九)通防科职责

1、负责煤矿粉尘作业场所综合治理的管理,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浓度,使其达到国家标准。禁止在没有粉尘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负责煤矿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运转的管理。

3、负责煤矿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十)矿工会职责

1、监督负责二矿职业危害负责工作的有效实施。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监督检查职业病病人权益的落实。

4、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卫生实施的配备情况。

5、负责职业危害负责的宣传教育。

(十一)技术科职责

负责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同时”的管理。

(十二)矿署各科室、区队职责

矿署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节 奖惩办法

一、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或不按制度进行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

二、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各单位在现场作业地点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三联单”形式报安监科,安监科负责督促、落实区队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到区队日常“隐患买卖”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科室、区队处以1—3万元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做好日常性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而造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二)对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工作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以致无法出具评价报告的;

(三)存在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

(五)建设项目未及时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以致建设项目未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限期纠正外,并对人力资源部每人次罚款1000元:

(一)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私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离岗时未进行体检的;

(三)不按规定上报职业病死亡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的;

(五)新定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

五、人力资源部未按计划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职业健康体检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缺1人罚500元。

六、方庄二矿所属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被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焦煤集团将加倍罚款。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

第四节职业卫生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2011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

2、加大职业病防治方面投入,建立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投入体系,并进行资金落实。

3、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并做好职工的上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离岗后体检。

4、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设煤尘(或矽尘)检测仪器。

5、加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宣传培训,并做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专项培训。

6、定期发放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实施及验收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争取上半年修改发布完毕;

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和场所监测以监测计划为准;

3、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新到人员随入矿教育进行;

4、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体检验收以体检和监测结果为依据。

5、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设煤尘(或矽尘)检测仪器必须在开工前安设完毕。

第五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及时上报焦煤公司进行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科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六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我矿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宣传栏、广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七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监科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

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八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站,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站,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

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九节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臵、隔爆装臵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十节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十一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第十二节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

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第十三节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

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

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

位臵设臵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

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四节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

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

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臵。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第十五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

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

位。

第十六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

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

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

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

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七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企业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二、申报

1、矿署各科室、区队、职工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矿领导。

2、各科室、区队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4、安技环保处每年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

告。

5、企业安技环保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

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

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八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一)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方庄二矿成立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苌道几 杨树千

副组长:蔡寒宇 史留旺 寇平均 倪天峰

成 员:张虎威 邢宝山 梁兴卫 马立战 柴利明

王贵卿 张开朝及各科室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方庄二矿调度

室,办公室主任高三顺,办公室24小时值班。

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

0391-3513903 0391-3513906

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二)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矿下设如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

1、抢险指挥小组

组 长:苌道几 杨树千

副组长:蔡寒宇 寇平均 史留旺 倪天峰

2、抢险指挥技术小组

组 长:蔡寒宇

成 员:梁兴卫 张虎威 马立战 柴利明 邢宝山

3、现场抢救小组

组 长:寇平均

成 员:梁兴卫 张虎威 马立战 柴利明 邢宝山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4、警戒疏散引导小组

组 长:张开朝

成 员:王海芳 翟小旺 秦随海

5、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张开朝

成 员:井口急救站全体人员

6、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小组

组 长:杨树千

成 员:刘学森 王学艺 谭坤杰

7、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

组 长:张开朝

成 员:乔晓国 蒋纳新

8、物资供应小组

组 长:王贵卿

成 员:许喜梅 刘建军

9、善后处理小组

组 长:杨树千

成 员:王贵卿 张开朝 许喜梅 葛毛臣 乔晓国

蒋纳新

(三)抢险指挥技术小组、现场抢救小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

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职责:

1、维护事故单位、伤员救治单位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2、对有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引导。

(五)医疗救护组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

2、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并决定是否转上级医疗部门治疗。

(六)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小组:

1、对灾害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发布;

2、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

(七)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外界部门的接待工作;

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协助后勤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质,保证

应急救援物质及时运达指定地点。

(八)物资供应小组职责:

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九)善后处理组职责:

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协助事故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对致病、致残或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进行补偿和抚恤。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一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一封闭现场一对外联络一联合救护一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

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

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溢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臵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井、各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

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方庄二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方庄二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负责二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方庄二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和减少煤矿各种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三、本办法适用于方庄二矿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二节 管理机构

一、为确保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矿长 副总师

成 员:机关科室负责人 区队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监科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矿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与分工。

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服务机构。

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保证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5、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负责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

6、负责督促方庄二矿所属各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受理、汇总。

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

2、检查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属各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4、组织召开、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会议。

5、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件、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6、负责重大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方庄二矿安全检查考核体系。

8、参与方庄二矿所属各单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与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1、在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方庄二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2、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岗位调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告知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申报工作管理。

7、负责职业病病人认定为工伤后的死亡统计

8、负责方庄二矿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9、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培训科职责

1、指导、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五)企管科职责

1、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负责方庄二矿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计划的落实。

(六)财务科职责

1、审核年度方庄二矿职业危害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监督及管理。

(九)通防科职责

1、负责煤矿粉尘作业场所综合治理的管理,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浓度,使其达到国家标准。禁止在没有粉尘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负责煤矿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运转的管理。

3、负责煤矿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十)矿工会职责

1、监督负责二矿职业危害负责工作的有效实施。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监督检查职业病病人权益的落实。

4、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卫生实施的配备情况。

5、负责职业危害负责的宣传教育。

(十一)技术科职责

负责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同时”的管理。

(十二)矿署各科室、区队职责

矿署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节 奖惩办法

一、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或不按制度进行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

二、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各单位在现场作业地点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三联单”形式报安监科,安监科负责督促、落实区队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到区队日常“隐患买卖”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科室、区队处以1—3万元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做好日常性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而造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二)对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工作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以致无法出具评价报告的;

(三)存在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

(五)建设项目未及时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以致建设项目未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限期纠正外,并对人力资源部每人次罚款1000元:

(一)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私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离岗时未进行体检的;

(三)不按规定上报职业病死亡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的;

(五)新定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

五、人力资源部未按计划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职业健康体检率达不到95%以上的,每缺1人罚500元。

六、方庄二矿所属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被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焦煤集团将加倍罚款。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

第四节职业卫生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2011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

2、加大职业病防治方面投入,建立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投入体系,并进行资金落实。

3、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并做好职工的上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离岗后体检。

4、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设煤尘(或矽尘)检测仪器。

5、加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宣传培训,并做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专项培训。

6、定期发放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实施及验收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其融入到矿井日常工作中,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奖罚制度,做到责任落实,争取上半年修改发布完毕;

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和场所监测以监测计划为准;

3、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新到人员随入矿教育进行;

4、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体检验收以体检和监测结果为依据。

5、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设煤尘(或矽尘)检测仪器必须在开工前安设完毕。

第五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及时上报焦煤公司进行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科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六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我矿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宣传栏、广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七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监科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

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八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站,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站,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

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九节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臵、隔爆装臵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十节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十一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第十二节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

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第十三节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

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

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

位臵设臵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

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四节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

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

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臵。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第十五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

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

位。

第十六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

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

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

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

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七节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企业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二、申报

1、矿署各科室、区队、职工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矿领导。

2、各科室、区队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4、安技环保处每年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

告。

5、企业安技环保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

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

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八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一)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方庄二矿成立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苌道几 杨树千

副组长:蔡寒宇 史留旺 寇平均 倪天峰

成 员:张虎威 邢宝山 梁兴卫 马立战 柴利明

王贵卿 张开朝及各科室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方庄二矿调度

室,办公室主任高三顺,办公室24小时值班。

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

0391-3513903 0391-3513906

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二)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矿下设如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

1、抢险指挥小组

组 长:苌道几 杨树千

副组长:蔡寒宇 寇平均 史留旺 倪天峰

2、抢险指挥技术小组

组 长:蔡寒宇

成 员:梁兴卫 张虎威 马立战 柴利明 邢宝山

3、现场抢救小组

组 长:寇平均

成 员:梁兴卫 张虎威 马立战 柴利明 邢宝山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4、警戒疏散引导小组

组 长:张开朝

成 员:王海芳 翟小旺 秦随海

5、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张开朝

成 员:井口急救站全体人员

6、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小组

组 长:杨树千

成 员:刘学森 王学艺 谭坤杰

7、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

组 长:张开朝

成 员:乔晓国 蒋纳新

8、物资供应小组

组 长:王贵卿

成 员:许喜梅 刘建军

9、善后处理小组

组 长:杨树千

成 员:王贵卿 张开朝 许喜梅 葛毛臣 乔晓国

蒋纳新

(三)抢险指挥技术小组、现场抢救小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

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职责:

1、维护事故单位、伤员救治单位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2、对有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引导。

(五)医疗救护组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

2、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并决定是否转上级医疗部门治疗。

(六)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小组:

1、对灾害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发布;

2、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

(七)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外界部门的接待工作;

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协助后勤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质,保证

应急救援物质及时运达指定地点。

(八)物资供应小组职责:

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九)善后处理组职责:

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协助事故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对致病、致残或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进行补偿和抚恤。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一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一封闭现场一对外联络一联合救护一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

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

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溢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臵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井、各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

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相关内容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3号_)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培训
  • 职业病防治(教案) ◆培训提示 本次主要讲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同时要根据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 通过本次培训,使煤 ...

  • 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试题(答案)
  • 榆树泉煤矿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家安监总局73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 次,硫化氢每月测定 3.井工煤矿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 ,外喷 ...

  • 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顺兴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从组织 ...

  • 兴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规 划 (2013-2018)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l ...

  • 煤矿需要准备的资料
  • 2013年度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 评估工作煤矿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需煤矿复印后评估组带回的资料(一式四份,加盖煤矿公章) 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通风区) 2.煤炭自然倾向性鉴定资料(通风区) 3.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通风区) 4.职业危害评价报告 5.煤矿救护协议(调度室) 6.企业营业 ...

  • 职业病防治教案
  • 新工人岗前培训教案 鲁能菏泽煤电公司 LUNENG HEZE COAL&POWER CO.,LTD. 职业病防治 授课教师:张 杰 职业病防治 教学目的:1.熟悉有关职业病方面的法律制度: 2.掌握什么职业病及其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3.职业病人保障和待遇; 4.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及正确佩带. ...

  • 劳动用工实施方案
  • 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公司关于 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2012年7月 晶鑫煤业公司关于 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县两级关于开展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 ...

  • 广源煤矿2008年职业卫生档案样本
  •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