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高 窳 务 部 门 督 察
时
策
与
■ 谢
督 察 内 审 ,是 一 种 以税 收 执 法 权 和 财 务 管 理 权 为
新 闻媒 体 的舆 论 监督 , 外部 权力 监督 机关 、 纪检 、 审计部 门
的事后 、 专项 、 行政监督 , 督察 内审 是过 程 、 事 中和基 础 性
监督对 象 , 以发 达 的 现 代 督 察 审 计 技 术 为 手 段 , 高 度 专
业化 、 知 识化 、 技术 化的监督 形式 , 是一 种预 警 、 监测、 防范 和 纠 偏 的机 制 。 税 务 督 察 审 计 是 对 税 务 内部 管 理
的监 督 , 作为 一 种 内部 监 督 机制 , 是 其 他监 督 形 式无 法 替 代的、 有 利于 发挥其 他监 督形 式作 用 的一种必 要 的监督 。
3 . 有 利 于 提 升 税 务 部 门整 体 工 作 效 能 。 税 务 系 统 既
行 为 的 自律 性 监 督 , 是 一 种 自我 约束 的 内部 管 理 行 为 , 自2 0 0 8年 国 务 院批 准 ,在 国 家税 务 总 局 内设 督 察 内 审
司 以来 ,督 察 内 审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工 作 机 构 已在 全 国
是行政 执法部 门 , 又是行政管理 部门 , 督 察 内 审 作 为 内
部综合 行政 、 经 济监督的重要形式 , 能 够 对 税 收 执 法 权 和行 政 管 理 的 配 置 权 和 执 行 权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从 而 提 高税 务 部 门依 法 行 政 水 平 ,加 强 对 财 政 资 金 的 监 管 和 规 范廉 洁 从 政 行 为 。有 利 于 优 化 税 务 系 统 行 政 管 理 权
各 级 税 务 系 统 陆 续 开 展 工 作 。 在 这 里 本 人 想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在 全 面 了解 税 务 部 门督 察 内审 的 职 能 和 意 义 的 基础上 , 谈 谈 对 督 察 内审 工 作 的粗 浅 认 识 和 思 考 。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的 职 能 和 意 义
力 配置 和组织结 构 , 建立决 策科学 、 执行顺 畅 、 监 督 有
一
、
力 的税 务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提 升 税 务 系 统 行 政 管 理
效 能 和水 平 。
( 一)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的职 能 税 务 督 察 内审 工 作 的基 本 职 能 概 括 起 来 是 “ 查 错
纠弊 、 促 进管理 、 防范风 险 、 服务大局 ” , 就 是 要 通 过 开 展 税 收 执 法 检 查 、 内部 财 务 审 计 和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计 , 切实加 强对税收执法权 、 财 务 管 理 权 和 领 导 干 部
正 确 履 行 经 济 责 任 的 监 督 。 在 税 务 部 门 专 门成 立 督 察 内 审部 门 , 独 立 行 使 对 税 收执 法 检 查 、 内 部 财 务 审 计 和
二、 税务 部 门开展 督 察 内审工 作 的现 状及 存在 的 问题 1 . 认识不足 、 重 视 不 够 。各 级 税 务 部 门 对 督 察 内 审 工作 在 内部 监
督 中的 地 位 及 其 职能 作 用认 识 不 足 , 实 际
工作中重视不够 , 致使工作部署 落实不力 , 工 作 开 展 不
平衡 , 直 接 影 响 了督 察 内审 监 督 制 约 作 用 的 有 效 发 挥 。 2 . 独 立 性 不够 强 。表 现 在 : 一 是 内审 机 构 不 够 健 全 、 独 立 ,导 致 在 力 量 和 职 能 履 行 上 ,缺 乏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的监 督 职 能 ,就 是 将 税 收督 察
审计 权 从 税 务 系 统 的税 收 决 策 权 、 执 行 权 中 分 离 出来 ,
是 对 系 统行 政 管 理权 力 的 分 解 与 制 约 。
( 二)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的 意 义
性; 二 是 督 察 审 计 行 为容 易 受 干 扰 、 限 制 。督 察 内 审 的
对象是本系统 、 本单位及其成员 , 领导关 系 、 同事 关 系 、
1 . 有 利 于 整合 内部 监 督 资 源 。把 分散 在 政 策 法 规 部
门、 计划 财务 部 门和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税 务 内 部 监 督 资 源
上下级单位关 系等 , 工作 中可能受面子 问题 、 单 位 整 体
利 益 问题 的 困扰 , 督 察 内 审人 员 往 往 不 能 独 立 于所 审 查
进行整合 , 有利 于 加 强 督 察 审计 力 量 , 强 化 督 察 审 计 工 作; 有 利 于 强化 行 政 监 督 , 改 进 和 完善 税 务 监 督 体 系 。 2 . 有 利 于 内外监 督 合力 的发挥 。相 对 于广 大 纳税 人 、
的活动之外 , 审 计 意见 难 落 实 , 其 审 计 结 论 的 独 立 性 也
不够强。 3 . 队伍 素质 参 差不 齐 。一 是 综 合 业 务 素 质 不 高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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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与理 财 2 0 1 4 . 7 …
…
…
… …
* …
业 结 构 相 对 单 一 ,具 有 一 定 综 合 能 力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较 少, 直 接 影 响 到 督 察 内审 工 作 深 度 和 广 度 ; 二 是 审 计 力
量 不 足 。目前 从 事 督 察 内 审 的专 职 人 员 较 少 , 审 计 任 务
的职责权限 、 工 作 规 程 和 纪 律 要 求 。逐 步 实 现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法 制 化 、 制 度化 、 规 范化 , 维 护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
严 肃性 。 4 . 充实 工作队伍 , 进 一 步 提 升 督 察 内 审人 员 的 综 合
重, 临 时 抽 调 组 建 审 计 小 组 的人 员 专 业 熟 练 度 不 够 , 时
间和精力 有限 , 难 以保 证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质 量 ; 三 是 人 员 管 理 难 度 较 大 。现 有 内 审 人 员 大 多 兼 职 , 现 场 检 查 工 作
素质 。 在 队伍 建设 上 , 要 打造 思想 过 硬 、 业 务 精 良、 作 风
扎实 、 廉 洁勤政 的税务 督察 内审 队伍 , 首先 要选 对人 ,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 特 殊 性 ,强 调 良好 的 职 业 道 德 与
完 成 后 抽 调 人 员 返 回各 自工 作 岗位 ,容 易 造 成 后 续 监 管等工 作无人接 手 、 脱 节现象 ; 并 且 由于 不 能 长 期 系 统
的检查督导 , 无 法 保 证 工 作 的延 续 性 。 4 . 审计 技 术 方 法 和 质 量 不 够 高 。一 是 审 计 技 术 方 法 不 够 先 进 。主 要 采 取 现 场 审 计 方 式 , 手 工操作 , 审 计 技
组织 纪律性 , 要 求从业 人员熟 悉财 务审 计 、 税 收政策 、 法律 、 计算 机 等 专 业 技 能 , 具 备查 账 、 综合分析 、 组 织 协 调能力 ; 其次要 充实并保证合 理的人员数量 , 使 工 作 能 够正 常开展 ; 第三是 要建立 健全 考核 、 教育、 培 训 和 监 督机制 , 实行 任职资格制 , 努 力 提 高 和 激 活 督 察 内 审 人
员宏观思维 能力 、 应 对 复杂 局 面 能 力 和创 新 能 力 。加 强 日常 工 作 培 训 和 查 前 集 训 ,督 察 内 审 人 员 要 不 断 更 新 知识 结构 , 加 强学 习与研 究 , 提高 消化 吸收新 知识 、 理
解 新 思 想 新 技术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术方式单一 ; 二 是 风 险 观 念 比较 淡 薄 。一 般 凭 借督 察 内 审 人 员 的 主观 判 断 和 经 验 , 较 少 考 虑 审计 风 险 控 制 因素
和运用 制度基础 、 风 险 导 向 审计 模 式 ; 三 是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落 实 不 够 。存 在 重 问 题 审 查 、 轻处 理处罚 , 重 审 计 意 见 提出 、 忽 视 审计 意 见 落 实 等 现 象 , 忽 视 审 计 成 果 的 转 化利用 , 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 , 存 在 潜 在 的审 计 风 险 。 三、 提 高 税 务 部 门督 察 内 审 工作 效 能 的 对 策 与 思 考 1 . 争取领导重视 , 进 一 步 发 挥 督 审 参 谋决 策 的职 能 。
5 . 加大宣传力度 , 进 一 步 促 进 检 查 与 被 查 对 象 的 沟
通 。一 是 加 大 宣 传 , 强 化 思 想 认 识 。通 过 加 大 督察 内 审 工 作 的 宣 传 力 度 ,使 税 务 系 统 各 部 门 能 够 真 正 认 识 到
督 察 内审 在 维 护 国家 税 收 政 策 和 财 经 纪 律 中 的重 要 作
督 察 审计 机 构 作 为 内设 机 构 , 不 具 备 外 部 监 督 机 构 的独 立性 , 要 真 正 发 挥 督 察 内 审 的作 用 , 建 立 强 有 力 的领 导 体 制 尤 为 重 要 。 要 争 取 领 导 层 重 视 和关 心 督 察 内审 工 作, 积 极 支 持 督 察 内审 人 员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同 时 , 督
察 内审 部 门将 工 作 中掌 握 的信 息 加 以 提炼 后 , 能够 为 领 导 强化 依 法治 税 和从 严 治 队决 策 提 供 参 考 。 2 . 设立独立机构
, 进 一 步加 强 督 察 内审 的组 织 建 设 。 对 省 级 以 下 税 务 部 门是 否要 设 立 专 门 的 督 察 内审 机 构 ,
用 ;二 是 加 强 沟 通 , 争 取 被 审 计 单 位 和人 员 的理 解 支 持 。 让 我 们 的 税 务 干 部 树 立 起 督 察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的 理念 , 认 识 到 执 法 风 险 和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的存 在 , 认 识 到 对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与 治 理 的重 要 必 和 必 要 性 ,使 其 能 从 被关心 、 被爱护 的角度理解审计 , 积 极 支 持 配 合 督 察 审
计 工作 , 防范 税 收 执 法 风 险 和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 6 . 转 变思想观念 , 进 一 步 调 动 财 务 人 员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各 级 税 务 局 长 是 本 单 位 会 计 责 任 主 体 , 对 领 导 好 本 单 位 的会 计 工 作 负 有 不 可 推 卸 的法 律 责 任 。各 级 领 导
树 立 起 财 务 与 业 务 同 等 重 要 的观 念 , 学 习财经法规 , 重
笔 者 经 过认 真 的 思考 , 认 为 很 有 必要 。首 先 , 从 工 作 承 接
性 方 面 考 虑 : 总 局 到 省 局 均 已 设 立 独 立 的 督 察 内 审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局 和 基 层 县 局 没 有 对 应 的工 作 机 构 来 承 接 此 项 工 作 的话 , 影 响 工 作 的顺 利 开 展 ; 其 次 从 业 务 量 考 虑: 设 区市局所 辖基层 县( 区) 局 范围之广 , 需 要 进 行 督
视 会 计 工作 , 要 求会计 、 出 纳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单 位 领 导
鼓励会计 人员依法办 事 , 搞好 财务分析 , 事 前 听 取 会 计
的意 见 , 使会计 人员能运用其 所学财务知识 , 在 不 违 反 国家 现 行 法 律 、 法 规 的前 提下 积 极 提 出合 理 化 建 议 , 从 而 换 一 种 处 理 方 法 ,合 法 合 情 地 为 实 现 单 位 目标 而 追 求 集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若 无 视 国 家 财 经法 规 , 会 计 工 作 容
易 出 现 问题 , 同 时也 增 加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 难 度 。 7 .创 新 技 术 方 法 ,进 一 步 提 高 督 察 内审 的工 作 效 率 。加 强 对 督 察 内 审人 员 和 机 构 之 间 的 经 验 交 流 , 通过 学 习 先 进 及 工 作 实践 的 总 结 、 提炼 , 开 拓 创新 。 一 是 不
察 内审 的单 位 和 领 导 干 部 之 多 , 没 有 专 业 的督 察 内审 队 伍, 无 法 应 对 。因 此 , 建 议 省 以下 税 务 部 门 也相 应 成 立 专
门 的督 察 内审 机 构 , 配备专业人 员, 保 证机构独立 , 专 业 人员充足 、 独立 。加 强 督 察 内审 组 织建 设 , 在 本 部 门分 管 领 导 或 主要 负责 人 直 接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保 证 独 立 性 , 提 升权 威 性 。 可 考
虑设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 督 察 内审 部 门 向 审计委员会 负责报告工作 , 以实 现 内部 审 计 组 织 上 的完
全独立 。
断改进督 察 内审工作模 式 , 如: 加 强 与巡 视 、 监 察 等 部
门的协调配合 , 联合 开展工作 ; 在 开 展 合 规 性 督 察 审计 的同时 , 积极探索管理 审计 、 绩 效 审 计 和 效 能 督 察 。 二
3 . 规范建章立制 ,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督 察 内审 的 制
度 体 系 。坚 持 用 制 度 管 人 、 用 制 度 规 范 工作 行 为 。在 学
习 先 进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的 督 察 内
是创新督察 审计技术手段 , 提 高 审计 方 式 的科 技 含 量 。
审 各项 工作 制度 , 建 立一 套功 能齐全 、 运 转协调 、 监 督 有力、 服 务 到位 的 督 察 内 审 体 系 , 对 督 察 内审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系统 的 规 范 。 首 先 , 要完善督 察 内审制度体 系 , 建
积极 推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计 ,将 网 络 远 程 审 计 与 现 场 审
计, 疑点信息核查 与执法督察有机结 合 , 利 用 信 息 数 据
开 展 督 审 前 的 案 头 分 析 ,有 利 于 查 找 督 察 审 计 的 重 点
立健 全基本 管理 制度 ; 其次 , 要 加强 内部 人员 管理 , 建 立 岗位 责 任 制 和 审 计 项 目负 责 制 ,明 确 督 察 内审 人 员
和突破 口, 提 高 督 察 内 审 的工 作 效 率 。
( 作者单位 : 抚 州市 地 税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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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 窳 务 部 门 督 察
时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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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察 内 审 ,是 一 种 以税 收 执 法 权 和 财 务 管 理 权 为
新 闻媒 体 的舆 论 监督 , 外部 权力 监督 机关 、 纪检 、 审计部 门
的事后 、 专项 、 行政监督 , 督察 内审 是过 程 、 事 中和基 础 性
监督对 象 , 以发 达 的 现 代 督 察 审 计 技 术 为 手 段 , 高 度 专
业化 、 知 识化 、 技术 化的监督 形式 , 是一 种预 警 、 监测、 防范 和 纠 偏 的机 制 。 税 务 督 察 审 计 是 对 税 务 内部 管 理
的监 督 , 作为 一 种 内部 监 督 机制 , 是 其 他监 督 形 式无 法 替 代的、 有 利于 发挥其 他监 督形 式作 用 的一种必 要 的监督 。
3 . 有 利 于 提 升 税 务 部 门整 体 工 作 效 能 。 税 务 系 统 既
行 为 的 自律 性 监 督 , 是 一 种 自我 约束 的 内部 管 理 行 为 , 自2 0 0 8年 国 务 院批 准 ,在 国 家税 务 总 局 内设 督 察 内 审
司 以来 ,督 察 内 审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工 作 机 构 已在 全 国
是行政 执法部 门 , 又是行政管理 部门 , 督 察 内 审 作 为 内
部综合 行政 、 经 济监督的重要形式 , 能 够 对 税 收 执 法 权 和行 政 管 理 的 配 置 权 和 执 行 权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从 而 提 高税 务 部 门依 法 行 政 水 平 ,加 强 对 财 政 资 金 的 监 管 和 规 范廉 洁 从 政 行 为 。有 利 于 优 化 税 务 系 统 行 政 管 理 权
各 级 税 务 系 统 陆 续 开 展 工 作 。 在 这 里 本 人 想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在 全 面 了解 税 务 部 门督 察 内审 的 职 能 和 意 义 的 基础上 , 谈 谈 对 督 察 内审 工 作 的粗 浅 认 识 和 思 考 。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的 职 能 和 意 义
力 配置 和组织结 构 , 建立决 策科学 、 执行顺 畅 、 监 督 有
一
、
力 的税 务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提 升 税 务 系 统 行 政 管 理
效 能 和水 平 。
( 一)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的职 能 税 务 督 察 内审 工 作 的基 本 职 能 概 括 起 来 是 “ 查 错
纠弊 、 促 进管理 、 防范风 险 、 服务大局 ” , 就 是 要 通 过 开 展 税 收 执 法 检 查 、 内部 财 务 审 计 和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计 , 切实加 强对税收执法权 、 财 务 管 理 权 和 领 导 干 部
正 确 履 行 经 济 责 任 的 监 督 。 在 税 务 部 门 专 门成 立 督 察 内 审部 门 , 独 立 行 使 对 税 收执 法 检 查 、 内 部 财 务 审 计 和
二、 税务 部 门开展 督 察 内审工 作 的现 状及 存在 的 问题 1 . 认识不足 、 重 视 不 够 。各 级 税 务 部 门 对 督 察 内 审 工作 在 内部 监
督 中的 地 位 及 其 职能 作 用认 识 不 足 , 实 际
工作中重视不够 , 致使工作部署 落实不力 , 工 作 开 展 不
平衡 , 直 接 影 响 了督 察 内审 监 督 制 约 作 用 的 有 效 发 挥 。 2 . 独 立 性 不够 强 。表 现 在 : 一 是 内审 机 构 不 够 健 全 、 独 立 ,导 致 在 力 量 和 职 能 履 行 上 ,缺 乏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的监 督 职 能 ,就 是 将 税 收督 察
审计 权 从 税 务 系 统 的税 收 决 策 权 、 执 行 权 中 分 离 出来 ,
是 对 系 统行 政 管 理权 力 的 分 解 与 制 约 。
( 二)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的 意 义
性; 二 是 督 察 审 计 行 为容 易 受 干 扰 、 限 制 。督 察 内 审 的
对象是本系统 、 本单位及其成员 , 领导关 系 、 同事 关 系 、
1 . 有 利 于 整合 内部 监 督 资 源 。把 分散 在 政 策 法 规 部
门、 计划 财务 部 门和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税 务 内 部 监 督 资 源
上下级单位关 系等 , 工作 中可能受面子 问题 、 单 位 整 体
利 益 问题 的 困扰 , 督 察 内 审人 员 往 往 不 能 独 立 于所 审 查
进行整合 , 有利 于 加 强 督 察 审计 力 量 , 强 化 督 察 审 计 工 作; 有 利 于 强化 行 政 监 督 , 改 进 和 完善 税 务 监 督 体 系 。 2 . 有 利 于 内外监 督 合力 的发挥 。相 对 于广 大 纳税 人 、
的活动之外 , 审 计 意见 难 落 实 , 其 审 计 结 论 的 独 立 性 也
不够强。 3 . 队伍 素质 参 差不 齐 。一 是 综 合 业 务 素 质 不 高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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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与理 财 2 0 1 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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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结 构 相 对 单 一 ,具 有 一 定 综 合 能 力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较 少, 直 接 影 响 到 督 察 内审 工 作 深 度 和 广 度 ; 二 是 审 计 力
量 不 足 。目前 从 事 督 察 内 审 的专 职 人 员 较 少 , 审 计 任 务
的职责权限 、 工 作 规 程 和 纪 律 要 求 。逐 步 实 现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法 制 化 、 制 度化 、 规 范化 , 维 护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
严 肃性 。 4 . 充实 工作队伍 , 进 一 步 提 升 督 察 内 审人 员 的 综 合
重, 临 时 抽 调 组 建 审 计 小 组 的人 员 专 业 熟 练 度 不 够 , 时
间和精力 有限 , 难 以保 证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质 量 ; 三 是 人 员 管 理 难 度 较 大 。现 有 内 审 人 员 大 多 兼 职 , 现 场 检 查 工 作
素质 。 在 队伍 建设 上 , 要 打造 思想 过 硬 、 业 务 精 良、 作 风
扎实 、 廉 洁勤政 的税务 督察 内审 队伍 , 首先 要选 对人 , 税 务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 特 殊 性 ,强 调 良好 的 职 业 道 德 与
完 成 后 抽 调 人 员 返 回各 自工 作 岗位 ,容 易 造 成 后 续 监 管等工 作无人接 手 、 脱 节现象 ; 并 且 由于 不 能 长 期 系 统
的检查督导 , 无 法 保 证 工 作 的延 续 性 。 4 . 审计 技 术 方 法 和 质 量 不 够 高 。一 是 审 计 技 术 方 法 不 够 先 进 。主 要 采 取 现 场 审 计 方 式 , 手 工操作 , 审 计 技
组织 纪律性 , 要 求从业 人员熟 悉财 务审 计 、 税 收政策 、 法律 、 计算 机 等 专 业 技 能 , 具 备查 账 、 综合分析 、 组 织 协 调能力 ; 其次要 充实并保证合 理的人员数量 , 使 工 作 能 够正 常开展 ; 第三是 要建立 健全 考核 、 教育、 培 训 和 监 督机制 , 实行 任职资格制 , 努 力 提 高 和 激 活 督 察 内 审 人
员宏观思维 能力 、 应 对 复杂 局 面 能 力 和创 新 能 力 。加 强 日常 工 作 培 训 和 查 前 集 训 ,督 察 内 审 人 员 要 不 断 更 新 知识 结构 , 加 强学 习与研 究 , 提高 消化 吸收新 知识 、 理
解 新 思 想 新 技术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术方式单一 ; 二 是 风 险 观 念 比较 淡 薄 。一 般 凭 借督 察 内 审 人 员 的 主观 判 断 和 经 验 , 较 少 考 虑 审计 风 险 控 制 因素
和运用 制度基础 、 风 险 导 向 审计 模 式 ; 三 是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落 实 不 够 。存 在 重 问 题 审 查 、 轻处 理处罚 , 重 审 计 意 见 提出 、 忽 视 审计 意 见 落 实 等 现 象 , 忽 视 审 计 成 果 的 转 化利用 , 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 , 存 在 潜 在 的审 计 风 险 。 三、 提 高 税 务 部 门督 察 内 审 工作 效 能 的 对 策 与 思 考 1 . 争取领导重视 , 进 一 步 发 挥 督 审 参 谋决 策 的职 能 。
5 . 加大宣传力度 , 进 一 步 促 进 检 查 与 被 查 对 象 的 沟
通 。一 是 加 大 宣 传 , 强 化 思 想 认 识 。通 过 加 大 督察 内 审 工 作 的 宣 传 力 度 ,使 税 务 系 统 各 部 门 能 够 真 正 认 识 到
督 察 内审 在 维 护 国家 税 收 政 策 和 财 经 纪 律 中 的重 要 作
督 察 审计 机 构 作 为 内设 机 构 , 不 具 备 外 部 监 督 机 构 的独 立性 , 要 真 正 发 挥 督 察 内 审 的作 用 , 建 立 强 有 力 的领 导 体 制 尤 为 重 要 。 要 争 取 领 导 层 重 视 和关 心 督 察 内审 工 作, 积 极 支 持 督 察 内审 人 员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同 时 , 督
察 内审 部 门将 工 作 中掌 握 的信 息 加 以 提炼 后 , 能够 为 领 导 强化 依 法治 税 和从 严 治 队决 策 提 供 参 考 。 2 . 设立独立机构
, 进 一 步加 强 督 察 内审 的组 织 建 设 。 对 省 级 以 下 税 务 部 门是 否要 设 立 专 门 的 督 察 内审 机 构 ,
用 ;二 是 加 强 沟 通 , 争 取 被 审 计 单 位 和人 员 的理 解 支 持 。 让 我 们 的 税 务 干 部 树 立 起 督 察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的 理念 , 认 识 到 执 法 风 险 和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的存 在 , 认 识 到 对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与 治 理 的重 要 必 和 必 要 性 ,使 其 能 从 被关心 、 被爱护 的角度理解审计 , 积 极 支 持 配 合 督 察 审
计 工作 , 防范 税 收 执 法 风 险 和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 6 . 转 变思想观念 , 进 一 步 调 动 财 务 人 员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各 级 税 务 局 长 是 本 单 位 会 计 责 任 主 体 , 对 领 导 好 本 单 位 的会 计 工 作 负 有 不 可 推 卸 的法 律 责 任 。各 级 领 导
树 立 起 财 务 与 业 务 同 等 重 要 的观 念 , 学 习财经法规 , 重
笔 者 经 过认 真 的 思考 , 认 为 很 有 必要 。首 先 , 从 工 作 承 接
性 方 面 考 虑 : 总 局 到 省 局 均 已 设 立 独 立 的 督 察 内 审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局 和 基 层 县 局 没 有 对 应 的工 作 机 构 来 承 接 此 项 工 作 的话 , 影 响 工 作 的顺 利 开 展 ; 其 次 从 业 务 量 考 虑: 设 区市局所 辖基层 县( 区) 局 范围之广 , 需 要 进 行 督
视 会 计 工作 , 要 求会计 、 出 纳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单 位 领 导
鼓励会计 人员依法办 事 , 搞好 财务分析 , 事 前 听 取 会 计
的意 见 , 使会计 人员能运用其 所学财务知识 , 在 不 违 反 国家 现 行 法 律 、 法 规 的前 提下 积 极 提 出合 理 化 建 议 , 从 而 换 一 种 处 理 方 法 ,合 法 合 情 地 为 实 现 单 位 目标 而 追 求 集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若 无 视 国 家 财 经法 规 , 会 计 工 作 容
易 出 现 问题 , 同 时也 增 加 督 察 内 审 工 作 的 难 度 。 7 .创 新 技 术 方 法 ,进 一 步 提 高 督 察 内审 的工 作 效 率 。加 强 对 督 察 内 审人 员 和 机 构 之 间 的 经 验 交 流 , 通过 学 习 先 进 及 工 作 实践 的 总 结 、 提炼 , 开 拓 创新 。 一 是 不
察 内审 的单 位 和 领 导 干 部 之 多 , 没 有 专 业 的督 察 内审 队 伍, 无 法 应 对 。因 此 , 建 议 省 以下 税 务 部 门 也相 应 成 立 专
门 的督 察 内审 机 构 , 配备专业人 员, 保 证机构独立 , 专 业 人员充足 、 独立 。加 强 督 察 内审 组 织建 设 , 在 本 部 门分 管 领 导 或 主要 负责 人 直 接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保 证 独 立 性 , 提 升权 威 性 。 可 考
虑设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 督 察 内审 部 门 向 审计委员会 负责报告工作 , 以实 现 内部 审 计 组 织 上 的完
全独立 。
断改进督 察 内审工作模 式 , 如: 加 强 与巡 视 、 监 察 等 部
门的协调配合 , 联合 开展工作 ; 在 开 展 合 规 性 督 察 审计 的同时 , 积极探索管理 审计 、 绩 效 审 计 和 效 能 督 察 。 二
3 . 规范建章立制 ,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督 察 内审 的 制
度 体 系 。坚 持 用 制 度 管 人 、 用 制 度 规 范 工作 行 为 。在 学
习 先 进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的 督 察 内
是创新督察 审计技术手段 , 提 高 审计 方 式 的科 技 含 量 。
审 各项 工作 制度 , 建 立一 套功 能齐全 、 运 转协调 、 监 督 有力、 服 务 到位 的 督 察 内 审 体 系 , 对 督 察 内审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系统 的 规 范 。 首 先 , 要完善督 察 内审制度体 系 , 建
积极 推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计 ,将 网 络 远 程 审 计 与 现 场 审
计, 疑点信息核查 与执法督察有机结 合 , 利 用 信 息 数 据
开 展 督 审 前 的 案 头 分 析 ,有 利 于 查 找 督 察 审 计 的 重 点
立健 全基本 管理 制度 ; 其次 , 要 加强 内部 人员 管理 , 建 立 岗位 责 任 制 和 审 计 项 目负 责 制 ,明 确 督 察 内审 人 员
和突破 口, 提 高 督 察 内 审 的工 作 效 率 。
( 作者单位 : 抚 州市 地 税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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