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

“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它们是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而这些滞后正是一些社会问题的关键之所在”——T ·W ·舒尔茨,1968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当前中国农村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做出经济解释,并对不同地区间流转程度的差异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主要结论是: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理论上能够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因此这项制度创新是对潜在外部利润的反应;而金融制度安排的可得性、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村集体的政治决策、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以及农业生产的技术特征是导致流转程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字]农地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模型

Ⅰ现象和问题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例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省怀化地区[1]以及被称为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山东省胶东地区[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3]。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4]表明,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

资料来源:杨学城等,2001

与以上事实形成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根据1998年白罗文等人和农科院合作的一项对8个省的调查[5]表明,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对同在湖南省的永兴县3乡39村的实地考察[6]则表明,尽管村集体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抱积极态度,但实际的流转并未发生。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农村土地市场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偿交易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等现象[7]。而在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信访中,涉及农村土地的达一半以上,有些土地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制度又是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它是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的基础。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地区差异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在理论上做出经济解释与分析,而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如何?2、哪些因素导致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

Ⅱ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回顾

从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诞生以后,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曾出现过多次大的调整和变迁(石磊,1998)。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回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每个农户成为农业生产中各项扣除以后的剩余索取者(ResidualClaimant ),克服了生产队中劳动监督困难和激励不足的问题(林毅夫,1991)。这项诱致性制度变迁[8]在1981年得到正式的承认,以法定形式肯定下来的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农民稳定的预期,它直接影响预期者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但是自从1984年以后,谷物生产停滞不前,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集体化的呼声又在扩大经营规模以获取规模报酬的教条下出现[9]。1993年,15年的土地承包期即将到期,农民对土地制度预期的不稳定性导致了农业生产中出现短期行为和生产性投资不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重大政策措施》决定,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部分林业地区延长至50年。

80年代后期,继商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体制改革也正式开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实现非农产业就业[10]。为了适应劳动力要素转移,1988年修改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放松了对土地管理的限制,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1996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农村城镇化水平低问题突出,以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改革的终极目标开始受到怀疑。为了适应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战略,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赋予农民有保障的30年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而在今年初的“十五”计划中,作为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首要内容,中央明确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今年7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讨论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界定为一种财产权,并规范其流转成为讨论的焦点。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现状对经济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关于土地承包制的讨论构成二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刘守英,1997;周其仁,1997)。由于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它的使用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按照根据产权学派的观点,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享用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有的排它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H ·登姆塞茨,1967,张五常,2000),因此90年代后期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对于农业绩效的研究受到重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下一步的探讨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框架(姚洋,2000)。由各类国际和国内社科基金资助的农业和农村研究课题则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事实。而作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新动向,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的微观机制研究上(文贯中,1989),例如对农业租约与农户行为的研究。本文试图利用可获得的经验事实,以农户的微观决策为基础,对前文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出回答。

Ⅲ土地使用权流转:一个新古典的图解

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中的两大基本要素。目前我国农村约有劳动人口45000万人,而以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际耕地面积计算,农业中能够吸收的劳动力约为15000万人。除去乡镇企业就业的12300万人、流向城市的劳动力5000万人和从事其他产业的2000万人,尚余1.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的失业率约为24(袁志刚,1998)。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部门和地区间转移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这种转移的主要动力一方面来自不同产业部门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另一方面来自城乡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 表2:国民经济和各产业平均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14页

表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

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29页

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的微观变化是土地在不同个人间的边际评价出现重大差异。由于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与土地总是互补的,对于具有不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农户,土地边际产出的程度不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市场意识、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等方面不断进步,一部份有能力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民,将会比较其种地的收益和机会成本。当这部份农村劳动力试图退出农业产业时,尽管他们对土地的边际产出评价已经很低,但作为理性的个体,他们依旧会考虑自己已经承包并仍有较长存续时期[11]的农村土地如何被尽量有效地利用,可能的选择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出租或转让,部份实现承包制赋予的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对于另一部份留在农业生产产业的农民,农业生产可能给他们带来较高的收益。如果他们发现在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下,土地具有较高的边际产出,尤其是那些具有较多的市场信息、较新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经营能力的农户,他们有可能承租或受让前一类人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对农业生产进行更多的投入。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就具有土地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双方对土地边际产出的评价差距越大,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被改进得就越多。

我们可以用上面这个模型说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一)图表示的是某村土地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曲线。我们假定该村的农户可以分为两类: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持久的留在该村的A 类农户;不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退出农业生产产业转移至其他产业的B 类农户。(二)图和(三)图分别表示这两类农户对土地的需求。需求曲线不同的斜率表明他们对土地不同的边际评价,并且这种边际评价与他们各自的土地边际产出成正比。在土地承包制的初始配置下,假定以每户人口为标准,A 类农户和B 类农户获得的土地量分别为Qa 和Qb 。在这种状态下A 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Pa 远远高于B 类农户的边际评价Pb 。这样的土地要素配置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如果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自由流转,那么B 类农户的土地

将流至A 类农户,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均衡的一般原则,流转量是:Qb0—Qb1=Qa1—Qa0。此时,两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相等都为P*。如果农村土地市场形成后P*可被视为土地的市场均衡价格。这时A 类农户增加的效用为E 和F ,F 当中将有G 部分有偿支付给B 类农户,由于F=G+H,所以社会净效率增加量为E+H,实现了典型的希克斯—卡尔多效率。

由此可见,在一个理想的新古典框架中,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素一样,自由的流转总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反过来促进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已有的实证研究也证实,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姚洋,1998)。这在回答前文第一个问题的同时,也能够从效率角度解释为什么政治决策的结果是允许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Ⅳ流转程度的差异:一个农户的微观决策模型

既然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具有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的作用,那么这种现象为什么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出现,为什么地区间的流转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

新古典的理论在长期中看总是对的(曼昆,1998),但在将它运用到现阶段的中国时,许多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容忽视。以上的图解对经济发达地区有一定解释力,或者说它代表了农业发展的长期趋势,但要解释不同地区流转程度的差异,其微观基础就必须分析农户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和实施流转的决策。受贝克尔家庭生产函数(Gary ·S ·Becker,1976)的启发,我们建立一个在一般农村地区代表性农户的微观模型,然后分析是哪些外生变量和参数影响农户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决策。

一、模型的设定和说明

①初始禀赋(T ,R )

T:农户可投入的全部用于劳动的时间

R:农户在土地承包制下拥有的土地总量

对于无遗产继承、外来援助和不参与金融信贷市场的普通农户,T 和R 可视为他所拥有的财富总量,作为一般的讨论,T 和R 各自在质量上的差别暂不细分,而只考察数量上的影响。

②效用函数U=货币收入(③+④)+非货币收入⑤

针对设定的初始禀赋,农户的效用来自两方面[12]:劳动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可能提供的货币收入;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素以外提供的非货币收入。效用函数的设定得到以下经验观察的支持:

表4:浙江省海宁市地产对农民的效用

资料来源:刘红梅,王克强,2001

③农业生产净货币收入:PA ·Q(L,K,H)-WAL-PKK-tH

PA:农产品市场价格

Q(L,K,H):农业生产函数

WA:农业雇工工资

L: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

PK:农业生产中资本市场价格

K:农业生产中资本投入量

t:农业生产费税率

H:农业生产中土地投入量

由于商品市场的改革基本完成,农民面临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本价格主要为市场价格。而农业生产的费税是对耕地面积征收单位税,所以与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成正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WA 。根据已有的考察和研究(姚洋,1999;查金祥等,2001),农业生产内部的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尤其是种粮大户雇佣当地农民,以及农忙期间农户间的相互雇佣。因此此处假定存在WA 为农业雇工工资,它可视为只能在农业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户的闲暇的机会成本。

④非农业生产净货币收入:p1WI(T-L)+p2PR(R-H)

p1: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其值大小反映劳动力市场限制性

WI: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净收入=就业收入-就业成本

(T-L):投入非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如果为负值,表明农户雇佣劳动力,反之则反是

p2: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率,其值大小反映土地市场发育程度

PR: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净收入=流转收入-流转成本

(R-H):使用权被流转的土地面积,如果为负值,表明农户受让他人流转的土地,反之则反是

近年来由于非农产业的发展,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份额已由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0年的46.9,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份额则由1978年的29.5提高到2000年的53.1,变化幅度高达23.6个百分点。就业结构转换严重滞后于产值结构转换问题得到初步矫正(林毅夫,2001),这为农户的产业间转移提供了可能。因此此处用WI 表示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净收入,并与其就业概率相乘作为单位劳动时间的期望收入。与此相形似的假设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率p2、净收入PR 。

⑤非货币收入:eH

e: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素以外为农户提供的单位效用。就表4考察的农户而言,e 的值为50以上,相对于一般农户,我们假定e 不为零,它将为保有H 面积土地的农户提供eH 的效用。

⑥生产函数:Q(L,K,H)=ALαK βH γ

A:农业生产进步因素

α、β、γ:分别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产出弹性。

农业作为一项弱质产业及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13],与此同时种子、化肥和灌溉技术等进步也将提高农业产出[14],因此把A 视为生产技术进步因素与自然灾害因素相抵后的净值。根据边际产出递减原则,生产函数的性状满足:0lt; α,β,γlt;1,Q,0,Q,,lt;0[15]。

⑦预算约束:WAL+PKK+tH≤WAT+eR

T和R 的价值确定此处仍选用了WA 和e 而非是WI 和PR ,因为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不完善正是中国大部分农民面临的约束。

二、农户的最优规划

将生产函数代入效用函数,农户的最优规划可简化为:

MAXU=PA·AL αK βH γ-WAL-PKK-tH+p1WI(T-L)+p2PR(R-H)+eH

L,K,H

S.T.WAL+PKK+tH≤WAT+eR

构造拉格朗日式:

M(L,K,H, λ)=PA·AL αK βH γ-WAL-PKK-tH+p1WI(T-L)+p2PR(R-H)+eH-λ(WAL+PKK+tH-WAT-eR)

最优的一阶条件为:

эM/эL=αPAAL α-1K βH γ-WA-p1WI-λWA=0

эM/эK=βPAAL αK β-1H γ-PK-λPK=0

эM/эH=γPAAL αK βH γ-1-t-p2PR+e-λt=0

λ(WAL+PKK+tH-WAT-eR)=0

令αPAAL α-1K βH γ=(1+λ)WA+p1WI=X(1)

βPAAL αK β-1H γ=(1+λ)PK=Y(2)

γPAAL αK βH γ-1=(1+λ)t+p2PR-e=Z(3)

λ0,(WAL+PKK+tH-WAT-eR)=0(4)

得土地使用权流转量:

ΔH*=R-H*=R-γ·(WAT+eR)XY/(αWAYZ+βPKXZ+γtXY )(5)

三、比较静态分析

(5)说明影响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诸多因素,为了更清楚分析各外生变量如何影响农户的决策,可以对(1)到(4)分别进行比较静态分析。

(4)中Kuhn-Tucker 乘子λ0表明,当成本投入超过预算约束时,效用就受到惩罚。因此初始禀赋贫乏、缺少金融市场支持,制约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大量投入。对于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试图大规模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户,他们本是流转土地最大的需求者,但是严格的预算约束将制约对土地的需求。这可以解释在各种非正规或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可得性高的地区,土地的流转程度也较高[16],同时也说明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土地流转、改变农民恶劣的初始条件将有积极意义。

(1)中的X 可视为经济转轨过程中,农户劳动力的真实机会成本,且эL/эXlt;0,表明农业生产雇工工资WA 越高、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期望净收入p1WI 越高,农户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时间越少,这可以解释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对土地经营出现明显淡化的现象[17]。这些淡出农业生产的土地,理论上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供给,可以部分解释为何发达地区流转程度高。

现阶段影响X 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企业招工制度,以及其他产业能为农民提供的工资水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和过去延续多年的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民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成功率不高。即使已经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者,办理各种居住证、就业证等就业管制措施提高了农民就业的成本。而在近年的结构调整过程中,城市职工下岗和失业

情况严峻,使得地方政府加大了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的管制力度。已有的研究也证实了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显著地影响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活跃和[1][2]下一页

“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它们是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而这些滞后正是一些社会问题的关键之所在”——T ·W ·舒尔茨,1968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当前中国农村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做出经济解释,并对不同地区间流转程度的差异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主要结论是: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理论上能够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因此这项制度创新是对潜在外部利润的反应;而金融制度安排的可得性、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村集体的政治决策、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以及农业生产的技术特征是导致流转程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字]农地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模型

Ⅰ现象和问题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例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省怀化地区[1]以及被称为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山东省胶东地区[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3]。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4]表明,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

资料来源:杨学城等,2001

与以上事实形成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根据1998年白罗文等人和农科院合作的一项对8个省的调查[5]表明,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对同在湖南省的永兴县3乡39村的实地考察[6]则表明,尽管村集体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抱积极态度,但实际的流转并未发生。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农村土地市场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偿交易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等现象[7]。而在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信访中,涉及农村土地的达一半以上,有些土地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制度又是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它是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的基础。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地区差异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在理论上做出经济解释与分析,而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如何?2、哪些因素导致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

Ⅱ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回顾

从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诞生以后,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曾出现过多次大的调整和变迁(石磊,1998)。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回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每个农户成为农业生产中各项扣除以后的剩余索取者(ResidualClaimant ),克服了生产队中劳动监督困难和激励不足的问题(林毅夫,1991)。这项诱致性制度变迁[8]在1981年得到正式的承认,以法定形式肯定下来的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农民稳定的预期,它直接影响预期者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但是自从1984年以后,谷物生产停滞不前,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集体化的呼声又在扩大经营规模以获取规模报酬的教条下出现[9]。1993年,15年的土地承包期即将到期,农民对土地制度预期的不稳定性导致了农业生产中出现短期行为和生产性投资不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重大政策措施》决定,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部分林业地区延长至50年。

80年代后期,继商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体制改革也正式开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实现非农产业就业[10]。为了适应劳动力要素转移,1988年修改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放松了对土地管理的限制,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1996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农村城镇化水平低问题突出,以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改革的终极目标开始受到怀疑。为了适应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战略,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赋予农民有保障的30年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而在今年初的“十五”计划中,作为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首要内容,中央明确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今年7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讨论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界定为一种财产权,并规范其流转成为讨论的焦点。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现状对经济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关于土地承包制的讨论构成二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刘守英,1997;周其仁,1997)。由于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它的使用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按照根据产权学派的观点,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享用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有的排它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H ·登姆塞茨,1967,张五常,2000),因此90年代后期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对于农业绩效的研究受到重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下一步的探讨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框架(姚洋,2000)。由各类国际和国内社科基金资助的农业和农村研究课题则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事实。而作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新动向,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的微观机制研究上(文贯中,1989),例如对农业租约与农户行为的研究。本文试图利用可获得的经验事实,以农户的微观决策为基础,对前文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出回答。

Ⅲ土地使用权流转:一个新古典的图解

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中的两大基本要素。目前我国农村约有劳动人口45000万人,而以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际耕地面积计算,农业中能够吸收的劳动力约为15000万人。除去乡镇企业就业的12300万人、流向城市的劳动力5000万人和从事其他产业的2000万人,尚余1.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的失业率约为24(袁志刚,1998)。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部门和地区间转移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这种转移的主要动力一方面来自不同产业部门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另一方面来自城乡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 表2:国民经济和各产业平均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14页

表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

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29页

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的微观变化是土地在不同个人间的边际评价出现重大差异。由于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与土地总是互补的,对于具有不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农户,土地边际产出的程度不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市场意识、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等方面不断进步,一部份有能力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民,将会比较其种地的收益和机会成本。当这部份农村劳动力试图退出农业产业时,尽管他们对土地的边际产出评价已经很低,但作为理性的个体,他们依旧会考虑自己已经承包并仍有较长存续时期[11]的农村土地如何被尽量有效地利用,可能的选择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出租或转让,部份实现承包制赋予的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对于另一部份留在农业生产产业的农民,农业生产可能给他们带来较高的收益。如果他们发现在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下,土地具有较高的边际产出,尤其是那些具有较多的市场信息、较新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经营能力的农户,他们有可能承租或受让前一类人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对农业生产进行更多的投入。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就具有土地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双方对土地边际产出的评价差距越大,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被改进得就越多。

我们可以用上面这个模型说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一)图表示的是某村土地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曲线。我们假定该村的农户可以分为两类: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持久的留在该村的A 类农户;不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退出农业生产产业转移至其他产业的B 类农户。(二)图和(三)图分别表示这两类农户对土地的需求。需求曲线不同的斜率表明他们对土地不同的边际评价,并且这种边际评价与他们各自的土地边际产出成正比。在土地承包制的初始配置下,假定以每户人口为标准,A 类农户和B 类农户获得的土地量分别为Qa 和Qb 。在这种状态下A 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Pa 远远高于B 类农户的边际评价Pb 。这样的土地要素配置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如果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自由流转,那么B 类农户的土地

将流至A 类农户,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均衡的一般原则,流转量是:Qb0—Qb1=Qa1—Qa0。此时,两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相等都为P*。如果农村土地市场形成后P*可被视为土地的市场均衡价格。这时A 类农户增加的效用为E 和F ,F 当中将有G 部分有偿支付给B 类农户,由于F=G+H,所以社会净效率增加量为E+H,实现了典型的希克斯—卡尔多效率。

由此可见,在一个理想的新古典框架中,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素一样,自由的流转总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反过来促进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已有的实证研究也证实,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姚洋,1998)。这在回答前文第一个问题的同时,也能够从效率角度解释为什么政治决策的结果是允许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Ⅳ流转程度的差异:一个农户的微观决策模型

既然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具有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的作用,那么这种现象为什么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出现,为什么地区间的流转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

新古典的理论在长期中看总是对的(曼昆,1998),但在将它运用到现阶段的中国时,许多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容忽视。以上的图解对经济发达地区有一定解释力,或者说它代表了农业发展的长期趋势,但要解释不同地区流转程度的差异,其微观基础就必须分析农户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和实施流转的决策。受贝克尔家庭生产函数(Gary ·S ·Becker,1976)的启发,我们建立一个在一般农村地区代表性农户的微观模型,然后分析是哪些外生变量和参数影响农户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决策。

一、模型的设定和说明

①初始禀赋(T ,R )

T:农户可投入的全部用于劳动的时间

R:农户在土地承包制下拥有的土地总量

对于无遗产继承、外来援助和不参与金融信贷市场的普通农户,T 和R 可视为他所拥有的财富总量,作为一般的讨论,T 和R 各自在质量上的差别暂不细分,而只考察数量上的影响。

②效用函数U=货币收入(③+④)+非货币收入⑤

针对设定的初始禀赋,农户的效用来自两方面[12]:劳动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可能提供的货币收入;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素以外提供的非货币收入。效用函数的设定得到以下经验观察的支持:

表4:浙江省海宁市地产对农民的效用

资料来源:刘红梅,王克强,2001

③农业生产净货币收入:PA ·Q(L,K,H)-WAL-PKK-tH

PA:农产品市场价格

Q(L,K,H):农业生产函数

WA:农业雇工工资

L: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

PK:农业生产中资本市场价格

K:农业生产中资本投入量

t:农业生产费税率

H:农业生产中土地投入量

由于商品市场的改革基本完成,农民面临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本价格主要为市场价格。而农业生产的费税是对耕地面积征收单位税,所以与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成正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WA 。根据已有的考察和研究(姚洋,1999;查金祥等,2001),农业生产内部的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尤其是种粮大户雇佣当地农民,以及农忙期间农户间的相互雇佣。因此此处假定存在WA 为农业雇工工资,它可视为只能在农业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户的闲暇的机会成本。

④非农业生产净货币收入:p1WI(T-L)+p2PR(R-H)

p1: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其值大小反映劳动力市场限制性

WI: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净收入=就业收入-就业成本

(T-L):投入非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如果为负值,表明农户雇佣劳动力,反之则反是

p2: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率,其值大小反映土地市场发育程度

PR: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净收入=流转收入-流转成本

(R-H):使用权被流转的土地面积,如果为负值,表明农户受让他人流转的土地,反之则反是

近年来由于非农产业的发展,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份额已由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0年的46.9,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份额则由1978年的29.5提高到2000年的53.1,变化幅度高达23.6个百分点。就业结构转换严重滞后于产值结构转换问题得到初步矫正(林毅夫,2001),这为农户的产业间转移提供了可能。因此此处用WI 表示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净收入,并与其就业概率相乘作为单位劳动时间的期望收入。与此相形似的假设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率p2、净收入PR 。

⑤非货币收入:eH

e: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素以外为农户提供的单位效用。就表4考察的农户而言,e 的值为50以上,相对于一般农户,我们假定e 不为零,它将为保有H 面积土地的农户提供eH 的效用。

⑥生产函数:Q(L,K,H)=ALαK βH γ

A:农业生产进步因素

α、β、γ:分别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产出弹性。

农业作为一项弱质产业及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13],与此同时种子、化肥和灌溉技术等进步也将提高农业产出[14],因此把A 视为生产技术进步因素与自然灾害因素相抵后的净值。根据边际产出递减原则,生产函数的性状满足:0lt; α,β,γlt;1,Q,0,Q,,lt;0[15]。

⑦预算约束:WAL+PKK+tH≤WAT+eR

T和R 的价值确定此处仍选用了WA 和e 而非是WI 和PR ,因为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不完善正是中国大部分农民面临的约束。

二、农户的最优规划

将生产函数代入效用函数,农户的最优规划可简化为:

MAXU=PA·AL αK βH γ-WAL-PKK-tH+p1WI(T-L)+p2PR(R-H)+eH

L,K,H

S.T.WAL+PKK+tH≤WAT+eR

构造拉格朗日式:

M(L,K,H, λ)=PA·AL αK βH γ-WAL-PKK-tH+p1WI(T-L)+p2PR(R-H)+eH-λ(WAL+PKK+tH-WAT-eR)

最优的一阶条件为:

эM/эL=αPAAL α-1K βH γ-WA-p1WI-λWA=0

эM/эK=βPAAL αK β-1H γ-PK-λPK=0

эM/эH=γPAAL αK βH γ-1-t-p2PR+e-λt=0

λ(WAL+PKK+tH-WAT-eR)=0

令αPAAL α-1K βH γ=(1+λ)WA+p1WI=X(1)

βPAAL αK β-1H γ=(1+λ)PK=Y(2)

γPAAL αK βH γ-1=(1+λ)t+p2PR-e=Z(3)

λ0,(WAL+PKK+tH-WAT-eR)=0(4)

得土地使用权流转量:

ΔH*=R-H*=R-γ·(WAT+eR)XY/(αWAYZ+βPKXZ+γtXY )(5)

三、比较静态分析

(5)说明影响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诸多因素,为了更清楚分析各外生变量如何影响农户的决策,可以对(1)到(4)分别进行比较静态分析。

(4)中Kuhn-Tucker 乘子λ0表明,当成本投入超过预算约束时,效用就受到惩罚。因此初始禀赋贫乏、缺少金融市场支持,制约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大量投入。对于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试图大规模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户,他们本是流转土地最大的需求者,但是严格的预算约束将制约对土地的需求。这可以解释在各种非正规或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可得性高的地区,土地的流转程度也较高[16],同时也说明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土地流转、改变农民恶劣的初始条件将有积极意义。

(1)中的X 可视为经济转轨过程中,农户劳动力的真实机会成本,且эL/эXlt;0,表明农业生产雇工工资WA 越高、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期望净收入p1WI 越高,农户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时间越少,这可以解释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对土地经营出现明显淡化的现象[17]。这些淡出农业生产的土地,理论上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供给,可以部分解释为何发达地区流转程度高。

现阶段影响X 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企业招工制度,以及其他产业能为农民提供的工资水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和过去延续多年的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民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成功率不高。即使已经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者,办理各种居住证、就业证等就业管制措施提高了农民就业的成本。而在近年的结构调整过程中,城市职工下岗和失业

情况严峻,使得地方政府加大了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的管制力度。已有的研究也证实了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显著地影响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活跃和[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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