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共育” 工作职责
一、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门卫室、“警校共育”办公室、护校队及保卫科等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 建立并落实对口联系和联系工作制度,确保“警校共育”工作高效、持久地开展。
三、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
四、 建立健全校园防空系统,安全应急系统和报警系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五、 建立健全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杜绝食品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流行。
六、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尽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安全信息。
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严防校园暴力事件和伤害事件发生。
八、 对“警校共育”工作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期一考核制度。凡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况,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责任重大的,要依法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警校共育” 工作职责
一、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门卫室、“警校共育”办公室、护校队及保卫科等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 建立并落实对口联系和联系工作制度,确保“警校共育”工作高效、持久地开展。
三、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
四、 建立健全校园防空系统,安全应急系统和报警系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五、 建立健全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杜绝食品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流行。
六、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尽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安全信息。
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严防校园暴力事件和伤害事件发生。
八、 对“警校共育”工作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期一考核制度。凡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况,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责任重大的,要依法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