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模拟卷(六)

2015年浙江省部分地区事业单位统考

《综合应用能力》模拟卷(六)

注意:

1.本卷为全主观题,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2.请在试卷、答题纸上严格按要求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3.本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特别提醒:请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一、辨析题(25分)

1.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把握“适度”原则,避免量变引起质变。

2.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应该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民事行为能力。

4.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一般使用通告这一公文文种。

二、案例分析题(30分)

案例(一)

让不让座,这是个问题。让不让座的争论由来已久,本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为何变得如此“凶狠”,而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9月4日下午1时许,武汉801路上,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遭几名老人暴打。事后经警方调解,老人们表达了不该打人的歉意,年轻人也表示自己太过冲动。

9月9日下午4时30分许,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乘客称,老人之前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9月11日下午2点多,在郑州市建设路国棉三厂门口公交站台处,81岁的梁永祥手持小纸牌,上面写着:“老年人要给年轻人让座”,其身后还有几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他们冒着瑟瑟秋雨走上街头,呼吁更多同龄人乘坐公交车时,多换位思考,倡议年轻人“尊老”的同时,年长者亦要“爱幼”,彼此良性互动,共建和谐。

专家称,要想终结让座冲突,必须明确是非,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的必须给老人让座,而坐在普通座位上的,让不让就是自己的事,这一点必须明确。经查,各地公交车和地铁上虽然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但有的并没有注明使用规则,专座也往往被普通乘客占据。

同时,敬老爱幼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相辅相成的,尊重与理解也同样应该是双向的。正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让座风波也应在相互的理解和尊重中得以平息。

问题:

(1)结合实际,谈谈“让座风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有人说,“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却不是义务”,你怎么看?

案例(二)

近日,一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据悉,老人靠乞讨为生,每月能往家汇款万元左右。上午他是生活潦倒,患病在身,躺在街头的老人,下午他奋身而起,成为患病亲戚,乞讨的长者。上午她是跪在街头,磕头祷告,念着行行好,救救她的乞讨者,中午,她转身坐在中档餐厅地啃起了鸡爪。上午他是跪在地下哭哭啼啼,为照顾患病父亲乞讨的儿子,中午他来到奢侈品商店挑选着精致的腕表。

“零投入、高回报、月薪上万,工作时间自由掌握,上班地点在城市车水马龙的交通要道、黄金地段,可自由选择。不用注重自己的仪表,甚至越‘艺术家’越好,不用担心学历,越草根越好”,这是网上对职业乞丐的“职业”总结。

一些职业乞丐收入可能高过普通打工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很多人走在街头,面对乞讨人员时,已经不知该不该伸出援手。央视报道之后,一些网民也提出,这些职业乞丐编造可怜身世,属于欺诈。也有专家建议,公共部门应该介入。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的存在。有人会说他们有劳动能力,却不创造社会财富,是不道德;但也有人会说,别人可以选择施舍与否,但不能剥夺别人的选择自由。

“职业乞讨”的范围如何界定?长期乞讨人员,不论是真穷还是假穷,都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难以“职业”与否把“假乞丐”区分出去。

问题:

(1)针对“职业乞讨”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三、作文题(45分)

某市文明办举行了“十大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主办单位共印发20万张投票单到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学校、社区和街道,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统计局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汇总市民评议结果和问卷调查情况,列出了市民最为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排序如下:

1、乱扔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

2、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

3、闯红灯;

4、故意遮挡号牌或使用套牌、假牌;

5、在公共汽车上不为老、幼、孕及病残者让座;

6、乱养乱放宠物、家禽;

7、开车时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8、办事不自觉排队;

9、践踏草坪、攀折花木;

10、向车外外抛掷杂物。

其中,“乱扔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居“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成为令人最为反感的不文明行为。

该市《晚报》刊出了一篇短评,高度评价了这次活动的积极意义,认为这样的结果,正反映了广大市民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无比反感;同时,也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这些所谓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未必都是“他人所为”。也就是说,我们大家一方面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者”,同时也常常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制造者”。事实常常告诉我们,成为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者”并不难,而成为文明行为的“实施者”却不易。

这样的问题,令人深思。其实,我们当然需要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口诛笔伐,但是,我们最为需要而往往最为缺乏的,正是这个社会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的身体力行。

这个问题的提出,引发了全体市民的热议。

【要求】

请就《晚报》的短评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论述。要求:自拟题目,联系实际,内容充实,分析深入,观点鲜明;字数不少于800字。

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解析(六)

一、辨析题。

1.【答案要点】题干的说法是片面的。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其内容包括: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关系。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度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因此,题干中“避免量变引起质变”的说法是片面的。

2.【答题要点】题干的观点是错误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公有制经济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应将二者对立起来。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3.【答题要点】题干的说法是错误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因个体不同而呈现差异。

(3)民事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前提,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权利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的范围和表现。

故题干说法错误。

4.【答题要点】题干的说法是错误的。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它的使用者可以是各级、各类机关,它的内容又往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无论其使用主体还是内容,都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因此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一般适用通报,而非通告,故题干说法错误。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参考答案】

(1)近年来,种种因让座而衍生的风波,已难以被视作偶然事件来看待,而成为一个社会民生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交站点不合理、发车频率不科学、座位设计不完善、生活节奏快压力大、身体条件不允许等客观原因导致本想让座的人产生不愿让座的心理;

第二,让座与被让座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以自我为中心,或强调自我困难或批判他人冷漠,相互之间更是缺少一种宽容与体谅,导致矛盾冲突的产生;

第三,少数公众素质不高,不主动去敬老爱幼,更有甚者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也不会主动让座,导致矛盾的加剧。

(2)对于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有道理的但并不完全正确。

第一,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也更应该成为一个民族的时代风尚,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从自我做起,尊老爱幼,积极让座,让美德影响到每一个人。

第二,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道德义务,老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照顾,但让座并不是法律责任,老年人没有强制索取的权利,在遇到“要求”让座时,美德也变得尴尬。对于美德,我们需要提倡,需要培养,但不可也无法强制。

第三,作为老人,对于让座者应表示感谢,而对于未让座者却不应该偏激的指责谩骂,更不应该拳脚相向,只有先尊重不让座的权利与自由,而后才有让座的道德善意。

案例二【参考答案】

乞讨本无可厚非,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只要不触犯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平即可。但一些职业乞讨者月收入超万元,这也就难免挑起了社会大众的非议。对于“职业乞讨”,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职业乞讨,如果仅仅因为其收入不菲,就责骂非议,甚至意欲实行禁绝,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显然都有失公平。对于可辨识的职业乞讨者,公众淡然视之并理性施舍即可。

第二,乞讨的归乞讨,犯罪的归犯罪。如果乞讨者涉及“强讨硬要、恶意乞讨”,以致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当然应该列入打击范围,如果涉及“操纵、胁迫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乞讨”,那更是必须严惩的犯罪行为。

第三,对于城市乞讨者,目我国前亟须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打击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讨者。

三、作文题。

【参考范文】

文明行为 以“行”为重

某市开展的“十大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引起了广大市民及社会媒体的关注。该市《晚报》高度评价了这次活动的积极意义,并在评论中指出:普通市民一方面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者”,同时也常常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制造者”。诚然,遇到不文明行为,多数市民会显得很反感,会“自然而然”地指责当事人,却没有发现自己也会做出“理所当然”的不文明行为,自己身上也有那些当事人的影子。文明行为,定要有所“行”,要靠行动证明,不能只停留在口号或指责中。

文明行为,个人要知“行”。个人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不仅是一份微薄之力,更是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份力量。个人要清醒意识到自己担负着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分责任,要坚持用实际行动证明“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为身边的人做好榜样,为下一代做好榜样,带动更多的人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会。

文明行为,媒体要有所“为”。媒体要积极宣传社会文明行为,及时曝光不文明现象。媒体掌握着公众话语权,应向公众传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引导公众的社会行为向文明道德的制高点进发。大众媒体要设立“文明行为”讨论专栏或“文明行为红黑榜”,宣传文明行为,曝光“无意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社会对不文明行为的思考与讨论,敦促市民规范自身行为。

文明行为,政府要“讲作为”。政府要重视对民众文明素养的提升与社会不文明现象的监管。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更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形象。提高国民文明素养,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对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至关重要。因此,政府要定期有效开展各类文明行为的宣传与评比,鼓励个人或单位不断提高文明素养,努力践行文明道德理念;要对政府机构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有效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营造文明生活的良好氛围,从而为普通民众树立文明榜样。

文明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倡导文明行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个人用实际行动来证明。

2015年浙江省部分地区事业单位统考

《综合应用能力》模拟卷(六)

注意:

1.本卷为全主观题,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2.请在试卷、答题纸上严格按要求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3.本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特别提醒:请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一、辨析题(25分)

1.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把握“适度”原则,避免量变引起质变。

2.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应该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民事行为能力。

4.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一般使用通告这一公文文种。

二、案例分析题(30分)

案例(一)

让不让座,这是个问题。让不让座的争论由来已久,本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为何变得如此“凶狠”,而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9月4日下午1时许,武汉801路上,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遭几名老人暴打。事后经警方调解,老人们表达了不该打人的歉意,年轻人也表示自己太过冲动。

9月9日下午4时30分许,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乘客称,老人之前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9月11日下午2点多,在郑州市建设路国棉三厂门口公交站台处,81岁的梁永祥手持小纸牌,上面写着:“老年人要给年轻人让座”,其身后还有几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他们冒着瑟瑟秋雨走上街头,呼吁更多同龄人乘坐公交车时,多换位思考,倡议年轻人“尊老”的同时,年长者亦要“爱幼”,彼此良性互动,共建和谐。

专家称,要想终结让座冲突,必须明确是非,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的必须给老人让座,而坐在普通座位上的,让不让就是自己的事,这一点必须明确。经查,各地公交车和地铁上虽然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但有的并没有注明使用规则,专座也往往被普通乘客占据。

同时,敬老爱幼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相辅相成的,尊重与理解也同样应该是双向的。正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让座风波也应在相互的理解和尊重中得以平息。

问题:

(1)结合实际,谈谈“让座风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有人说,“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却不是义务”,你怎么看?

案例(二)

近日,一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据悉,老人靠乞讨为生,每月能往家汇款万元左右。上午他是生活潦倒,患病在身,躺在街头的老人,下午他奋身而起,成为患病亲戚,乞讨的长者。上午她是跪在街头,磕头祷告,念着行行好,救救她的乞讨者,中午,她转身坐在中档餐厅地啃起了鸡爪。上午他是跪在地下哭哭啼啼,为照顾患病父亲乞讨的儿子,中午他来到奢侈品商店挑选着精致的腕表。

“零投入、高回报、月薪上万,工作时间自由掌握,上班地点在城市车水马龙的交通要道、黄金地段,可自由选择。不用注重自己的仪表,甚至越‘艺术家’越好,不用担心学历,越草根越好”,这是网上对职业乞丐的“职业”总结。

一些职业乞丐收入可能高过普通打工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很多人走在街头,面对乞讨人员时,已经不知该不该伸出援手。央视报道之后,一些网民也提出,这些职业乞丐编造可怜身世,属于欺诈。也有专家建议,公共部门应该介入。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的存在。有人会说他们有劳动能力,却不创造社会财富,是不道德;但也有人会说,别人可以选择施舍与否,但不能剥夺别人的选择自由。

“职业乞讨”的范围如何界定?长期乞讨人员,不论是真穷还是假穷,都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难以“职业”与否把“假乞丐”区分出去。

问题:

(1)针对“职业乞讨”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三、作文题(45分)

某市文明办举行了“十大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主办单位共印发20万张投票单到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学校、社区和街道,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统计局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汇总市民评议结果和问卷调查情况,列出了市民最为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排序如下:

1、乱扔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

2、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

3、闯红灯;

4、故意遮挡号牌或使用套牌、假牌;

5、在公共汽车上不为老、幼、孕及病残者让座;

6、乱养乱放宠物、家禽;

7、开车时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8、办事不自觉排队;

9、践踏草坪、攀折花木;

10、向车外外抛掷杂物。

其中,“乱扔垃圾,乱扔烟头,随地吐痰,居“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成为令人最为反感的不文明行为。

该市《晚报》刊出了一篇短评,高度评价了这次活动的积极意义,认为这样的结果,正反映了广大市民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无比反感;同时,也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这些所谓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未必都是“他人所为”。也就是说,我们大家一方面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者”,同时也常常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制造者”。事实常常告诉我们,成为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者”并不难,而成为文明行为的“实施者”却不易。

这样的问题,令人深思。其实,我们当然需要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口诛笔伐,但是,我们最为需要而往往最为缺乏的,正是这个社会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的身体力行。

这个问题的提出,引发了全体市民的热议。

【要求】

请就《晚报》的短评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论述。要求:自拟题目,联系实际,内容充实,分析深入,观点鲜明;字数不少于800字。

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解析(六)

一、辨析题。

1.【答案要点】题干的说法是片面的。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其内容包括: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关系。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度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因此,题干中“避免量变引起质变”的说法是片面的。

2.【答题要点】题干的观点是错误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公有制经济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应将二者对立起来。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3.【答题要点】题干的说法是错误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因个体不同而呈现差异。

(3)民事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前提,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权利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的范围和表现。

故题干说法错误。

4.【答题要点】题干的说法是错误的。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它的使用者可以是各级、各类机关,它的内容又往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无论其使用主体还是内容,都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因此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一般适用通报,而非通告,故题干说法错误。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参考答案】

(1)近年来,种种因让座而衍生的风波,已难以被视作偶然事件来看待,而成为一个社会民生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交站点不合理、发车频率不科学、座位设计不完善、生活节奏快压力大、身体条件不允许等客观原因导致本想让座的人产生不愿让座的心理;

第二,让座与被让座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以自我为中心,或强调自我困难或批判他人冷漠,相互之间更是缺少一种宽容与体谅,导致矛盾冲突的产生;

第三,少数公众素质不高,不主动去敬老爱幼,更有甚者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也不会主动让座,导致矛盾的加剧。

(2)对于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有道理的但并不完全正确。

第一,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也更应该成为一个民族的时代风尚,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从自我做起,尊老爱幼,积极让座,让美德影响到每一个人。

第二,给老人让座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道德义务,老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照顾,但让座并不是法律责任,老年人没有强制索取的权利,在遇到“要求”让座时,美德也变得尴尬。对于美德,我们需要提倡,需要培养,但不可也无法强制。

第三,作为老人,对于让座者应表示感谢,而对于未让座者却不应该偏激的指责谩骂,更不应该拳脚相向,只有先尊重不让座的权利与自由,而后才有让座的道德善意。

案例二【参考答案】

乞讨本无可厚非,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只要不触犯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平即可。但一些职业乞讨者月收入超万元,这也就难免挑起了社会大众的非议。对于“职业乞讨”,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职业乞讨,如果仅仅因为其收入不菲,就责骂非议,甚至意欲实行禁绝,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显然都有失公平。对于可辨识的职业乞讨者,公众淡然视之并理性施舍即可。

第二,乞讨的归乞讨,犯罪的归犯罪。如果乞讨者涉及“强讨硬要、恶意乞讨”,以致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当然应该列入打击范围,如果涉及“操纵、胁迫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乞讨”,那更是必须严惩的犯罪行为。

第三,对于城市乞讨者,目我国前亟须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打击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讨者。

三、作文题。

【参考范文】

文明行为 以“行”为重

某市开展的“十大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引起了广大市民及社会媒体的关注。该市《晚报》高度评价了这次活动的积极意义,并在评论中指出:普通市民一方面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者”,同时也常常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制造者”。诚然,遇到不文明行为,多数市民会显得很反感,会“自然而然”地指责当事人,却没有发现自己也会做出“理所当然”的不文明行为,自己身上也有那些当事人的影子。文明行为,定要有所“行”,要靠行动证明,不能只停留在口号或指责中。

文明行为,个人要知“行”。个人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不仅是一份微薄之力,更是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份力量。个人要清醒意识到自己担负着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分责任,要坚持用实际行动证明“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为身边的人做好榜样,为下一代做好榜样,带动更多的人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会。

文明行为,媒体要有所“为”。媒体要积极宣传社会文明行为,及时曝光不文明现象。媒体掌握着公众话语权,应向公众传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引导公众的社会行为向文明道德的制高点进发。大众媒体要设立“文明行为”讨论专栏或“文明行为红黑榜”,宣传文明行为,曝光“无意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社会对不文明行为的思考与讨论,敦促市民规范自身行为。

文明行为,政府要“讲作为”。政府要重视对民众文明素养的提升与社会不文明现象的监管。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更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形象。提高国民文明素养,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对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至关重要。因此,政府要定期有效开展各类文明行为的宣传与评比,鼓励个人或单位不断提高文明素养,努力践行文明道德理念;要对政府机构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有效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营造文明生活的良好氛围,从而为普通民众树立文明榜样。

文明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倡导文明行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个人用实际行动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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