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合伙企业;合伙会计;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对合伙企业基本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合伙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聚集合伙人的资本与才干,它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营管理等有较充分的决定权和较灵活的选择权;组建的法律程序比公司的设立简便,企业内部结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与合伙人的投资风险的事实,使得合伙企业在组建时表现得较为稳健和谨慎,这显然有利于合伙人构成的稳定性和合伙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这些都是合伙经营的组织方式的优越性,使得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生命力。 二、合伙企业会计特征 企业的组织形式依出资人数和对企业责任的性质不同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三种企业在组织形式上的差别是分析合伙企业会计特征的基础。 1 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紧密度看台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假定 会计主体的假定规定了会计工作的范围,它为确定特定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合伙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的假定为规定合伙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提供了基础。尤其在划分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明确合伙会计的核算范围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般地讲,合伙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因此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合伙企业本身的特点使得合伙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有着明显的不完全性。 2 从合伙企业生命的有限性看合伙企业持续经营的假定 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会计上假设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而不会在可预见的将来清算解散。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所承担的负债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被清偿。根据持续经营的假设,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上,从而解决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问题。 从三种企业组织形式看,合伙企业会由于约定的年限到期、合伙人破产或丧失合伙能力、合伙人的变动等原因而使合伙契约终止。所以,合伙企业的这种有限的生命,使得与独资、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比,其持续经营假设的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1)持续经营期间的相对短暂性。尽管合伙企业由于某种原因,会较为经常发生终止协议,但是在终止协议之前的未中断时间内,合伙企业会计是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运作的,并不存在清算基础的建立问题。(2)合伙人变动引起的合伙协议终止、所有权变动下,对持续经营假设应用的特殊性。当台伙人发生变动(如: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伙)时,尽管合伙企业的经营并未停止,但是,会计上仍然认为:一个新合伙企业建立了。 3 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看合伙企业的权益及其构成 合伙企业的权益由合伙人投资和经营收益组成。与独资企业相比有较大的类似性,与公司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1)与独资企业相比。两类企业权益的构成都是由出资者投资和经营收益组成。所不同的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是多个合伙人,独资企业是单一的投资者。由于出资者个数的不同,使得合伙企业存在对各个出资者权益以及出资者之间权益关系的揭示,具体讲,会计上要分别出资人设置资本账户,反映每个出资人投资额的变动情况。 (2)与公司相比。两类企业权益的组成项目不同。公司的权益主要包括:法定资本、增收资本、留存收益。尽管法定资本与增收资本构成了实收资本(或投入资本),留存收益又主要表现为未分派的累计经营收益,表面上看,这与合伙企业的权益组成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由于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的法人实体、持续经营生命无限、经营责任有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特点,使得公司的权益组成与合伙企业有所不同。 总而言之,合伙会计应着眼于为合伙企业创造一个尽可能顺畅的发展空间,促使其尽快成长起来。当会计师们从事实中看到合伙制带来的利益,他们自然转向合伙制。合伙会计只有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了解合伙企业的发展历程,了解他们自己目前所处的发展空间,才能做出一种理性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史玉光: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务实.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张莲玲:金融企业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摘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合伙企业;合伙会计;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对合伙企业基本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合伙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聚集合伙人的资本与才干,它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营管理等有较充分的决定权和较灵活的选择权;组建的法律程序比公司的设立简便,企业内部结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与合伙人的投资风险的事实,使得合伙企业在组建时表现得较为稳健和谨慎,这显然有利于合伙人构成的稳定性和合伙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这些都是合伙经营的组织方式的优越性,使得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生命力。 二、合伙企业会计特征 企业的组织形式依出资人数和对企业责任的性质不同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三种企业在组织形式上的差别是分析合伙企业会计特征的基础。 1 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紧密度看台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假定 会计主体的假定规定了会计工作的范围,它为确定特定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合伙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的假定为规定合伙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提供了基础。尤其在划分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明确合伙会计的核算范围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般地讲,合伙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因此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合伙企业本身的特点使得合伙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有着明显的不完全性。 2 从合伙企业生命的有限性看合伙企业持续经营的假定 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会计上假设企业将继续经营下去,而不会在可预见的将来清算解散。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所承担的负债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被清偿。根据持续经营的假设,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上,从而解决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问题。 从三种企业组织形式看,合伙企业会由于约定的年限到期、合伙人破产或丧失合伙能力、合伙人的变动等原因而使合伙契约终止。所以,合伙企业的这种有限的生命,使得与独资、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比,其持续经营假设的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1)持续经营期间的相对短暂性。尽管合伙企业由于某种原因,会较为经常发生终止协议,但是在终止协议之前的未中断时间内,合伙企业会计是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运作的,并不存在清算基础的建立问题。(2)合伙人变动引起的合伙协议终止、所有权变动下,对持续经营假设应用的特殊性。当台伙人发生变动(如: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退伙)时,尽管合伙企业的经营并未停止,但是,会计上仍然认为:一个新合伙企业建立了。 3 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看合伙企业的权益及其构成 合伙企业的权益由合伙人投资和经营收益组成。与独资企业相比有较大的类似性,与公司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1)与独资企业相比。两类企业权益的构成都是由出资者投资和经营收益组成。所不同的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是多个合伙人,独资企业是单一的投资者。由于出资者个数的不同,使得合伙企业存在对各个出资者权益以及出资者之间权益关系的揭示,具体讲,会计上要分别出资人设置资本账户,反映每个出资人投资额的变动情况。 (2)与公司相比。两类企业权益的组成项目不同。公司的权益主要包括:法定资本、增收资本、留存收益。尽管法定资本与增收资本构成了实收资本(或投入资本),留存收益又主要表现为未分派的累计经营收益,表面上看,这与合伙企业的权益组成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由于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的法人实体、持续经营生命无限、经营责任有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特点,使得公司的权益组成与合伙企业有所不同。 总而言之,合伙会计应着眼于为合伙企业创造一个尽可能顺畅的发展空间,促使其尽快成长起来。当会计师们从事实中看到合伙制带来的利益,他们自然转向合伙制。合伙会计只有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了解合伙企业的发展历程,了解他们自己目前所处的发展空间,才能做出一种理性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史玉光: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务实.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张莲玲:金融企业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