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招标文件 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中的

精品酒店-桩基础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部

招标执行人:北京城建集团雁栖湖国际会都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出 时间: 2012 年 11 月 30 日

1、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1.1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

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工程名称: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的精品酒店桩基础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2.2工程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核心岛

2.3建筑规模: 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建筑面积共计66605.32平方米

2.4结构类型及层数: 框架剪力墙

3、招标范围及承包模式、工期、质量标准、奖项要求及技术标准

3.1招标范围: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中的精品酒店桩基础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方案、

变更及相关规范执行)。

3.2承包方式:承包方应以包工、包料(除钢筋、混凝土材料费除外)、

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报价时应核

定施工材料用量及相关的组价和综合单价,报价应含施工费、材料费

(混凝土、钢筋材料费除外)、税金、利润、综合保险、无条件配合

各种检查、停窝工等一切费用(投标人需将泥浆运送到现场甲方指定

地点)。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情况的,招标方有权

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除承担自身的损失外,还要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

成的一切损失。

3.4本工程是北京市重点工程,地处怀柔区雁栖湖核心岛,政治敏感

性较强。工期紧、任务重,场地施工单位多,施工人员多,施工现场

与生活区距离较远,局部可能水下、水中或水上作业,各工序穿插、

流水、交叉作业频繁,管理难度大,可能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停窝工

等,且政府部门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各项施工管理必须要达到高起点、

高标准的管理要求。投标人已经知晓,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会

为此发生额外费用。

3.5施工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等)招标人根据承包人用料计划、

施工进度、施工部位统一供应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行保管,材料

用量按施工图纸所示用量计算,超额用量部分按业主相关文件或当期

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回。

3.6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无

条件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具体套数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含

电子版)。

3.7由于中标人履约不力,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将中

标人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另行分包工作的费用由招标

人确定,无须征求中标人意见,费用按实际发生值乘以1.1的系数从

中标人费用中扣除并具有追加索赔的权力。

3.8施工中,因中标人原因确实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指标,已给工程进度或工程安全、质量带

来一定问题,但中标人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

辞退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七天内无条件退场。招标

人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视为中标人最终结算款。给招标人造成的

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以上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费用等:一次性总价包死,不做任

何调整。

3.9桩基施工现场外招标人单独委托的合同外其他工作,按北京市

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定额用工单价 60 元/工日,不记取

任何费用(税金除外)。现场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

3.10工程款支付方式:桩基工程按图纸、规范、方案等要求完成并

验收合格后,业主对应工程款到账后20日支付到已完合格工程款价

款的60%,正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90%,余款在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工期 26 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能力自行填报工期,但不得

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如中标其投标工期则作为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及奖项要求:

5.1质量目标: 合格

5.2质量奖项要求: 长城杯

5.3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规程

标准及本工程的具体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质量保证资料,投

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发

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费用及责任由其全部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追溯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6、文明安全施工标准: 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7、现场条件

7.1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栖岛,施工

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其他为打桩需要发生的全部由投标人完成。

7.2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现场踏勘时提供。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现场提供一台315柱变(电费不计入报价)。如现场需要补充其他电源,费用不计入本次招标的每延米综合单价

(过程中单独办理签证),由投标人提出方案会同招标人从业主及监

理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后,从业主方另行认价,以业主方确认的结算价

招标人收取5%的管理费后支付给投标人。

7.3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见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具体情况需现场踏勘;其它由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8.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单位,本市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进行资格审核;外地施工企业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

委批准的外地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书。

8.2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有经建设部认证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

理资质,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

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力与经验。

8.3有类似工程经历,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和严谨的管理制度。

8.4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顺利竣工提供资金保证。

8.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项目经理应有国家二级建造师资

格、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9、招标方式

9.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方式,邀请 4 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

的施工企业共同竞标,确定1家中标企业。

9.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并考虑各

种风险因素,按每米进行竞争性报价 方式报价。

9.3评标办法:按照北京市建委及北京城建集团相关文件的规定,择

优确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详见17-20条内容。

10、投标报价及工程计价相关要求:

10.1本工程采用 每米单价 报价方式,并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

形式。

10.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招标方提供清单编制

报价。

10.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

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

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措施性费用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

具体约定自行列项并计算投标报价。

10.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所报综合单价、金额及总标价均视为已包

含但并不限于以下费用:

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规费及税金;

B 所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规范和图纸、方案要求的有关费用;

C 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

D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京造定[2007]1号文件,合理确

定人工工资单价。

E 招标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专项方案的费用。

10.5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

险因素确定市场价格和投标费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组价

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施工现场考察不准,市

场价的判断,取费不当,以及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有误为由提出的

任何索赔。也不接受在中标人因本工程施工期间市场人工、材料、机

械价格变动而提出的价差调整要求及索赔要求。

10.6本工程所用材料,由中标人依据设计图纸进行采购(除另有约

定外),要求采用国产中高档的材料、设备。其中主要材料、设备采

购的厂家、品牌及价格需经业主、监理及招标人认可后,再由中标人

同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必要时可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供货商。

强调说明: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材料及设备

的单价应满足市场采购成本,杜绝中标后发生以次充好或以报价低为

由降低产品质量的现象发生。

10.7投标人须负责清单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

失。即使投标人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

类似的工程之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

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

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去。投标

人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投标方承担。

10.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导

致的交通运输管制限制、施工时间限制,对其可能引起的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作充分考虑。在签订合同及结算时招标方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

的索赔或增加费用要求。

10.9根据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图纸方案等要求必须进行的

各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桩基础检测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0.10投标人负责招标工程的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其所需设计费

用应综合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且在后续施工过

程中即使工程发生变更,也不另行计取任何与设计服务相关的费用。

10.11投标人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标清单人材机汇

总表由投标人分析附后,作为投标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

10.12工程价款调整方式:采用中标价加业主及招标人共同确认的经

济洽商增减调整的结算原则。

其中:

A 合同外增加项目,依据有效洽商、变更,执行招标文件第3.9条约

定。

B 措施费项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

整。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1.1商务及经济标(明标)

A 投标书及投标函

B 投标清单

C 授权委托书

D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 近三年承建的工程一览表。

F 拟派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近期三年内的施工简历。

11.2技术标(明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计划、现场组织机构、拟用

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12、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署和加盖

投标人印鉴,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牛皮纸袋(或不透明的档案袋)内,

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纸袋接缝加密封条,并加盖

单位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签。

13、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工程量报价单及施工组织

设计电子文档。

14、投标文件提交:

1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 12 月 4 日 15 时 0 分

14.2提交地点: 北京城建集团雁栖湖国际会都工程项目经理部 14.3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60680176

投标人如有问题须招标人解答时,应在开标前 2 日向招标人提出书

面问题。

15、开标

15.1开标时间(暂定):2012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 分

15.2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

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投标费用

16.1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16.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电子版)由招标人提供,每套文

件 5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票据)。

16.3本投标工程约定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 元(交项目部财务部),

取标书时现金交纳,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将投标保证

金无息返还给未中标单位。如开标前投标单位放弃投标,或有违反本

次投标规定的行为,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17、评标办法和标准

招标人自行择日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从报价、工期、质量保证体

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价与比较,按最终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不保证接受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方,也不对未中标方进行任何未中标的解释。

18、废标

18.1投标书封面及表格未按规定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的,或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或未按规定填写、密封的。 18.2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18.3投标未指定委托代理人(以法定委托书为准)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18.4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9、中标与合同签订

19.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比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将如期下发中标通知书。

19.2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19.3合同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19.4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自行择日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从报价、工期、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招标人不保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方,也不对未中标方进行任何未中标的解释。

21.1附件一:投标书(格式文本) 21.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21.3附件三:投标函(格式文本)

21.4附件四: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格式文本) 21.5附件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文本)21.6附件六:招标工程量报价单21.6附件七:施工图纸(如需要,提供电子版)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

本人作为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单位 (职务: )为我单位的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在 的投标活动中: 1、 签署投标文件及与本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文件; 2、 参加开标会;

3、 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与此有关的事项。 本授权书权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和期限内,被授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 标 函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仔细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工

程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工程规模,以及施工现场狭小,交通不便,施工难度大,交叉作业多,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我们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模和技术说明以及其它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条件和要求,承包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向招标人保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并达到 标准。如由于我公司的原因造成招标人质量标准或质量奖项无法获得,我公司将接受建设单位对招标人的全部处罚和索赔,并保证招标人不会遭受任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奖项有关的费用处罚和索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我方不以投标价格中未充分考虑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我方的责任、义务或潜在的责任、义务或工作的费用、投标价格计算有误、投标价格组成有缺或漏、风险考虑不足等为借口,向招标人提出任何性质的补偿或索赔要求,均为无效,不对招标人具有任何形式的约束。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招标书,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量报价单(投标单位填报)

注:以上报价为完成图纸、规范、专项方案等全部内容的综合费用,该费用确定后,不再因现场、图纸、洽商等任何原因的变化而变化(设计桩径变化除外),投标人必须列出上述每项报价的组价明细附后(分为:成孔灌注费每延米 元、钢筋加工费每延米 元、机械费每延米 元,管理费每延米 元,利润每延米 元,税金每延米 元。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增减项目)。

编号:第 号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桩基)

工程名称: 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的精品酒店桩基专业分包

发包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就本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 (以

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

1.3分包工程名称:精品酒店桩基专业分包 (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4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机械成孔、清孔、钢筋笼加工吊装、混凝土浇筑、技术质量等相关资料及机械进出场费、安装、水泵、泥浆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电缆线、管线保护工作、施工安全、文明现场、各种协调工作、安全

防护设施、停窝工,无条件配合甲方、业主各项检查工作等。

1.5其它说明: 除混凝土、钢筋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1.6承包方式:分包方以包工、包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单价包含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人、材、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利润、综合保险及各种协调工作、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临

时设施、与其他标段或专业的配合和交差作业、停窝工、无条件配合甲方等一切

费用。

1.7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及奖项: 合格,并通过北京市(长城杯)优质工程验收

第2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正式施工计划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该施工计划进

行施工,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缴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由于

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乙方同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3条:合同价款

3.1本分包工程分包造价为(暂定) 元

金额大写:

3.2分包造价中包括了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改变而引起的价格风险;乙方对工程现场的现状和已具备的施工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对地下水位异常及地下障碍物、不明管线等风险已有充分预估,对协调处理工程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关系已有充分准备。乙方针对上述因素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作了充分的考虑。除本合同内允许的调整范围以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第4条: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项目经理): 王健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4.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结算及收款等相关事宜。

第5条:甲方工作

5.1提供有关施工图纸,负责施工放线。

5.2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提供现状临时设施。

5.3对乙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5.4监督和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

5.5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乙方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问题。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执行。

第6条:乙方工作

6.1在甲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框架下或按甲方要求,编制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后,遵照执行。

6.2严格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特殊专业项目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内容。

6.3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组织材料和设备等进入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通知甲方验收,不得使用代用材料。

6.4乙方应在进场前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和甲方要求编制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协助甲方完成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及专家论证的审批工作,并根据方案论证中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方案优化。

6.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本分包工程分部分项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5 套。

6.6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并按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无论现场内外,凡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8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缆线、管线进行保护,发现不明缆线、不明管道、异味气体、不明气体等,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保护及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6.9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墓,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文物保护部门。

6.10负责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6.11负责施工期间的自有机械、车辆的通行和现场内交通安全工作。

6.12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负责处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城管、环保、交警、街道办事处等外部关系,确保分包工程顺利进行,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第7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7.1本分包工程采用保证金及抵押金制度,其中包括:履约保证金标准为合同价的 5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

合同价款的 5 %,以保证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目标的实现。保证金及抵押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a .( √ )保证金及抵押金从乙方首期应得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b .(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直接以支票形式支付。

保证金及抵押金在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后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为分包工程完工且质量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注:保证金及抵押金不计利息)。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甲方将按本合同有关约定,从保证金及抵押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余额按上述约定返还乙方,如保证金及抵押金不够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7.2本合同付款方式约定为:桩基施工结束且业主批复并支付甲方实际对应的桩基工程量后20日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整个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结算经签字并业主支付对应工程款后30天内支付至90%,余款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7.3本分包工程完工且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后办理结算,结算按: a .( )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规定执行;

b .( √ )按承包综合单价执行最终结算。

c .( )按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7.4 承包单价:桩直径800mm 的综合单价为 元/m,桩直径1000mm 的综合单价为元/m。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费、材料费(混凝土、钢筋除外)、机械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措施性费用、规费、税金、迎接各种检查、任何条件下的窝停工、交叉作业降效等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7. 5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桩长计算:

钻(冲)孔桩桩基工程量(含3米内空钻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设计桩底标高

7.6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 钻(冲)孔桩桩基工程量×合同约定综合单价

第8条:遇特殊情况的结算规定

8.1因乙方管理不善,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环保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对乙方承包内容或工程量进行调减,按调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再乘以1.2系数计算调减价款,并从本合同分包造价中扣减。

8.2因乙方原因,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环保施工造成影响,乙方拒不进行整改、返工,或经整改、返工后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应无条件在 3 日内退场,在乙方退场并向甲方移交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后,甲乙双方按截至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分包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不合格部分的分包工程款不予结算,乙方同时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质量及验收

9.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达到总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9.2经验收没有达到1.7条约定的标准,乙方继续返工修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但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 5 %的罚款(罚款从拨付工程款中抵扣) 。

9. 3在凿除桩头作业后,必须通过桩基检测合格,如若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9.4甲乙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完整资料。

第10条:环保条款

乙方现场施工应达到 绿色施工达标工地 标准,如达不到,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法律、法规,并做到:

10.1结构施工阶段要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 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 以下;打桩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85dB 以下,夜间禁止施工;土石方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75dB 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 以下。

10.2乙方运输车辆,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车辆的管理规定,尾气排放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

10.3乙方土方、渣土运输车辆遮盖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运输土方、渣土、砂石等散料出场前应拍实,遮盖封闭,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遗撒或者粉尘污染。

10.4乙方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得鸣笛,不得使用强光灯。

10.5乙方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件、废物单独存放,并定期回收处理。 10.6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化学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遗洒,发生遗洒时要及时清理干净。

10.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按施工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有毒害废弃物进行分拣,送往各垃圾站,统一进行处理。

第11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 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如达不到,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1.1乙方进场前,应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遵照执行。 11.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条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

11.3乙方自备手头工具、劳保用品及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对油漆、油料、稀料、氧气、乙炔、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库内通风良好,地面硬化,并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 11.5乙方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化学品施工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当日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品及其盛放容器,要当日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

第12条:违约和争议

12.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自身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接受罚款、或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12.2在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上,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a.甲方按本合同条款中止了合同;

b.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

c.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d.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履行。

12.3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此合同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a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北京市海淀区

b 、本工程所在地

第13条:其它条款

13.1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与本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

1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信息化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数据、报表。

13.3在付款或结算过程中,因业主原因发生争议,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或向业主起诉(仲裁)。

第14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4 份, 乙方 2 份。

14.2在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15条:补充条款如下:

15.1打桩期间,由于自然条件(降雨、降雪、风力6级以上)非甲方原因造成 停水、停电、市政管线无法正常施工造成的停机及人工相关费用均已综合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费用,按照业主确认的结算金额甲方收取5%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15.3本工程无预付款,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包人自筹(包括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等)。

15.4在浇筑桩基砼作业时,如若砼损耗量及充盈系数高于定额规定,则需投标

人协同招标人共同从业主方办理签证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

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定额用工单价 60 元/工日,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及规费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率的30%计取。现场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

2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日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中的

精品酒店-桩基础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部

招标执行人:北京城建集团雁栖湖国际会都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出 时间: 2012 年 11 月 30 日

1、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1.1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

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工程名称: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的精品酒店桩基础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2.2工程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核心岛

2.3建筑规模: 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建筑面积共计66605.32平方米

2.4结构类型及层数: 框架剪力墙

3、招标范围及承包模式、工期、质量标准、奖项要求及技术标准

3.1招标范围: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中的精品酒店桩基础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方案、

变更及相关规范执行)。

3.2承包方式:承包方应以包工、包料(除钢筋、混凝土材料费除外)、

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报价时应核

定施工材料用量及相关的组价和综合单价,报价应含施工费、材料费

(混凝土、钢筋材料费除外)、税金、利润、综合保险、无条件配合

各种检查、停窝工等一切费用(投标人需将泥浆运送到现场甲方指定

地点)。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情况的,招标方有权

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除承担自身的损失外,还要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

成的一切损失。

3.4本工程是北京市重点工程,地处怀柔区雁栖湖核心岛,政治敏感

性较强。工期紧、任务重,场地施工单位多,施工人员多,施工现场

与生活区距离较远,局部可能水下、水中或水上作业,各工序穿插、

流水、交叉作业频繁,管理难度大,可能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停窝工

等,且政府部门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各项施工管理必须要达到高起点、

高标准的管理要求。投标人已经知晓,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会

为此发生额外费用。

3.5施工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等)招标人根据承包人用料计划、

施工进度、施工部位统一供应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自行保管,材料

用量按施工图纸所示用量计算,超额用量部分按业主相关文件或当期

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回。

3.6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无

条件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具体套数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含

电子版)。

3.7由于中标人履约不力,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将中

标人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另行分包工作的费用由招标

人确定,无须征求中标人意见,费用按实际发生值乘以1.1的系数从

中标人费用中扣除并具有追加索赔的权力。

3.8施工中,因中标人原因确实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指标,已给工程进度或工程安全、质量带

来一定问题,但中标人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

辞退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七天内无条件退场。招标

人已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视为中标人最终结算款。给招标人造成的

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以上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费用等:一次性总价包死,不做任

何调整。

3.9桩基施工现场外招标人单独委托的合同外其他工作,按北京市

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定额用工单价 60 元/工日,不记取

任何费用(税金除外)。现场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

3.10工程款支付方式:桩基工程按图纸、规范、方案等要求完成并

验收合格后,业主对应工程款到账后20日支付到已完合格工程款价

款的60%,正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90%,余款在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工期 26 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能力自行填报工期,但不得

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如中标其投标工期则作为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及奖项要求:

5.1质量目标: 合格

5.2质量奖项要求: 长城杯

5.3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规程

标准及本工程的具体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质量保证资料,投

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发

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费用及责任由其全部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追溯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6、文明安全施工标准: 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7、现场条件

7.1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栖岛,施工

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其他为打桩需要发生的全部由投标人完成。

7.2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现场踏勘时提供。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现场提供一台315柱变(电费不计入报价)。如现场需要补充其他电源,费用不计入本次招标的每延米综合单价

(过程中单独办理签证),由投标人提出方案会同招标人从业主及监

理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后,从业主方另行认价,以业主方确认的结算价

招标人收取5%的管理费后支付给投标人。

7.3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见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具体情况需现场踏勘;其它由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8.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单位,本市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进行资格审核;外地施工企业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

委批准的外地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书。

8.2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有经建设部认证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

理资质,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

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力与经验。

8.3有类似工程经历,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和严谨的管理制度。

8.4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顺利竣工提供资金保证。

8.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项目经理应有国家二级建造师资

格、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9、招标方式

9.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方式,邀请 4 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

的施工企业共同竞标,确定1家中标企业。

9.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可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并考虑各

种风险因素,按每米进行竞争性报价 方式报价。

9.3评标办法:按照北京市建委及北京城建集团相关文件的规定,择

优确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详见17-20条内容。

10、投标报价及工程计价相关要求:

10.1本工程采用 每米单价 报价方式,并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

形式。

10.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招标方提供清单编制

报价。

10.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

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

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措施性费用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

具体约定自行列项并计算投标报价。

10.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所报综合单价、金额及总标价均视为已包

含但并不限于以下费用:

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规费及税金;

B 所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规范和图纸、方案要求的有关费用;

C 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

D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京造定[2007]1号文件,合理确

定人工工资单价。

E 招标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专项方案的费用。

10.5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

险因素确定市场价格和投标费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组价

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施工现场考察不准,市

场价的判断,取费不当,以及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有误为由提出的

任何索赔。也不接受在中标人因本工程施工期间市场人工、材料、机

械价格变动而提出的价差调整要求及索赔要求。

10.6本工程所用材料,由中标人依据设计图纸进行采购(除另有约

定外),要求采用国产中高档的材料、设备。其中主要材料、设备采

购的厂家、品牌及价格需经业主、监理及招标人认可后,再由中标人

同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必要时可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供货商。

强调说明: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材料及设备

的单价应满足市场采购成本,杜绝中标后发生以次充好或以报价低为

由降低产品质量的现象发生。

10.7投标人须负责清单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

失。即使投标人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

类似的工程之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

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

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投标总价中去。投标

人任何投标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投标方承担。

10.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导

致的交通运输管制限制、施工时间限制,对其可能引起的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作充分考虑。在签订合同及结算时招标方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

的索赔或增加费用要求。

10.9根据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图纸方案等要求必须进行的

各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桩基础检测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0.10投标人负责招标工程的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工作,其所需设计费

用应综合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且在后续施工过

程中即使工程发生变更,也不另行计取任何与设计服务相关的费用。

10.11投标人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中标清单人材机汇

总表由投标人分析附后,作为投标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

10.12工程价款调整方式:采用中标价加业主及招标人共同确认的经

济洽商增减调整的结算原则。

其中:

A 合同外增加项目,依据有效洽商、变更,执行招标文件第3.9条约

定。

B 措施费项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

整。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1.1商务及经济标(明标)

A 投标书及投标函

B 投标清单

C 授权委托书

D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 近三年承建的工程一览表。

F 拟派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近期三年内的施工简历。

11.2技术标(明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计划、现场组织机构、拟用

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12、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署和加盖

投标人印鉴,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牛皮纸袋(或不透明的档案袋)内,

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纸袋接缝加密封条,并加盖

单位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签。

13、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工程量报价单及施工组织

设计电子文档。

14、投标文件提交:

1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 12 月 4 日 15 时 0 分

14.2提交地点: 北京城建集团雁栖湖国际会都工程项目经理部 14.3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60680176

投标人如有问题须招标人解答时,应在开标前 2 日向招标人提出书

面问题。

15、开标

15.1开标时间(暂定):2012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 分

15.2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

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投标费用

16.1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16.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电子版)由招标人提供,每套文

件 5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票据)。

16.3本投标工程约定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 元(交项目部财务部),

取标书时现金交纳,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将投标保证

金无息返还给未中标单位。如开标前投标单位放弃投标,或有违反本

次投标规定的行为,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17、评标办法和标准

招标人自行择日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从报价、工期、质量保证体

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价与比较,按最终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不保证接受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方,也不对未中标方进行任何未中标的解释。

18、废标

18.1投标书封面及表格未按规定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的,或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或未按规定填写、密封的。 18.2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18.3投标未指定委托代理人(以法定委托书为准)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18.4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9、中标与合同签订

19.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比合理低价中标,招标人将如期下发中标通知书。

19.2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19.3合同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19.4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自行择日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从报价、工期、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招标人不保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方,也不对未中标方进行任何未中标的解释。

21.1附件一:投标书(格式文本) 21.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21.3附件三:投标函(格式文本)

21.4附件四: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格式文本) 21.5附件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文本)21.6附件六:招标工程量报价单21.6附件七:施工图纸(如需要,提供电子版)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

本人作为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单位 (职务: )为我单位的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在 的投标活动中: 1、 签署投标文件及与本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文件; 2、 参加开标会;

3、 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与此有关的事项。 本授权书权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和期限内,被授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 标 函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在仔细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工

程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工程规模,以及施工现场狭小,交通不便,施工难度大,交叉作业多,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我们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模和技术说明以及其它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条件和要求,承包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向招标人保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并达到 标准。如由于我公司的原因造成招标人质量标准或质量奖项无法获得,我公司将接受建设单位对招标人的全部处罚和索赔,并保证招标人不会遭受任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奖项有关的费用处罚和索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我方不以投标价格中未充分考虑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我方的责任、义务或潜在的责任、义务或工作的费用、投标价格计算有误、投标价格组成有缺或漏、风险考虑不足等为借口,向招标人提出任何性质的补偿或索赔要求,均为无效,不对招标人具有任何形式的约束。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招标书,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工程量报价单(投标单位填报)

注:以上报价为完成图纸、规范、专项方案等全部内容的综合费用,该费用确定后,不再因现场、图纸、洽商等任何原因的变化而变化(设计桩径变化除外),投标人必须列出上述每项报价的组价明细附后(分为:成孔灌注费每延米 元、钢筋加工费每延米 元、机械费每延米 元,管理费每延米 元,利润每延米 元,税金每延米 元。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增减项目)。

编号:第 号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桩基)

工程名称: 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的精品酒店桩基专业分包

发包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就本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五项工程 (以

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

1.3分包工程名称:精品酒店桩基专业分包 (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4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机械成孔、清孔、钢筋笼加工吊装、混凝土浇筑、技术质量等相关资料及机械进出场费、安装、水泵、泥浆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电缆线、管线保护工作、施工安全、文明现场、各种协调工作、安全

防护设施、停窝工,无条件配合甲方、业主各项检查工作等。

1.5其它说明: 除混凝土、钢筋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1.6承包方式:分包方以包工、包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单价包含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人、材、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利润、综合保险及各种协调工作、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临

时设施、与其他标段或专业的配合和交差作业、停窝工、无条件配合甲方等一切

费用。

1.7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及奖项: 合格,并通过北京市(长城杯)优质工程验收

第2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正式施工计划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该施工计划进

行施工,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缴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由于

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乙方同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3条:合同价款

3.1本分包工程分包造价为(暂定) 元

金额大写:

3.2分包造价中包括了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改变而引起的价格风险;乙方对工程现场的现状和已具备的施工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对地下水位异常及地下障碍物、不明管线等风险已有充分预估,对协调处理工程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关系已有充分准备。乙方针对上述因素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作了充分的考虑。除本合同内允许的调整范围以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第4条: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项目经理): 王健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4.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结算及收款等相关事宜。

第5条:甲方工作

5.1提供有关施工图纸,负责施工放线。

5.2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提供现状临时设施。

5.3对乙方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5.4监督和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

5.5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乙方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问题。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执行。

第6条:乙方工作

6.1在甲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框架下或按甲方要求,编制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后,遵照执行。

6.2严格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特殊专业项目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内容。

6.3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组织材料和设备等进入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通知甲方验收,不得使用代用材料。

6.4乙方应在进场前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和甲方要求编制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协助甲方完成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及专家论证的审批工作,并根据方案论证中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方案优化。

6.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本分包工程分部分项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5 套。

6.6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并按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无论现场内外,凡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8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缆线、管线进行保护,发现不明缆线、不明管道、异味气体、不明气体等,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保护及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6.9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墓,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文物保护部门。

6.10负责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6.11负责施工期间的自有机械、车辆的通行和现场内交通安全工作。

6.12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负责处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城管、环保、交警、街道办事处等外部关系,确保分包工程顺利进行,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第7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7.1本分包工程采用保证金及抵押金制度,其中包括:履约保证金标准为合同价的 5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

合同价款的 5 %,以保证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目标的实现。保证金及抵押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a .( √ )保证金及抵押金从乙方首期应得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b .(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直接以支票形式支付。

保证金及抵押金在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后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为分包工程完工且质量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注:保证金及抵押金不计利息)。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甲方将按本合同有关约定,从保证金及抵押金中抵扣相应违约金,余额按上述约定返还乙方,如保证金及抵押金不够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7.2本合同付款方式约定为:桩基施工结束且业主批复并支付甲方实际对应的桩基工程量后20日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整个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结算经签字并业主支付对应工程款后30天内支付至90%,余款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7.3本分包工程完工且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后办理结算,结算按: a .( )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规定执行;

b .( √ )按承包综合单价执行最终结算。

c .( )按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7.4 承包单价:桩直径800mm 的综合单价为 元/m,桩直径1000mm 的综合单价为元/m。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费、材料费(混凝土、钢筋除外)、机械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措施性费用、规费、税金、迎接各种检查、任何条件下的窝停工、交叉作业降效等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7. 5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桩长计算:

钻(冲)孔桩桩基工程量(含3米内空钻长度):设计桩顶标高—设计桩底标高

7.6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 钻(冲)孔桩桩基工程量×合同约定综合单价

第8条:遇特殊情况的结算规定

8.1因乙方管理不善,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环保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对乙方承包内容或工程量进行调减,按调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再乘以1.2系数计算调减价款,并从本合同分包造价中扣减。

8.2因乙方原因,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环保施工造成影响,乙方拒不进行整改、返工,或经整改、返工后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应无条件在 3 日内退场,在乙方退场并向甲方移交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后,甲乙双方按截至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分包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不合格部分的分包工程款不予结算,乙方同时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质量及验收

9.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达到总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9.2经验收没有达到1.7条约定的标准,乙方继续返工修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但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 5 %的罚款(罚款从拨付工程款中抵扣) 。

9. 3在凿除桩头作业后,必须通过桩基检测合格,如若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9.4甲乙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完整资料。

第10条:环保条款

乙方现场施工应达到 绿色施工达标工地 标准,如达不到,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法律、法规,并做到:

10.1结构施工阶段要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 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 以下;打桩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85dB 以下,夜间禁止施工;土石方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75dB 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 以下。

10.2乙方运输车辆,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车辆的管理规定,尾气排放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

10.3乙方土方、渣土运输车辆遮盖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运输土方、渣土、砂石等散料出场前应拍实,遮盖封闭,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遗撒或者粉尘污染。

10.4乙方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得鸣笛,不得使用强光灯。

10.5乙方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件、废物单独存放,并定期回收处理。 10.6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化学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遗洒,发生遗洒时要及时清理干净。

10.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按施工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有毒害废弃物进行分拣,送往各垃圾站,统一进行处理。

第11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 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如达不到,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1.1乙方进场前,应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遵照执行。 11.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条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

11.3乙方自备手头工具、劳保用品及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对油漆、油料、稀料、氧气、乙炔、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库内通风良好,地面硬化,并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 11.5乙方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化学品施工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当日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品及其盛放容器,要当日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

第12条:违约和争议

12.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自身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接受罚款、或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12.2在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上,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a.甲方按本合同条款中止了合同;

b.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

c.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d.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履行。

12.3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此合同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a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北京市海淀区

b 、本工程所在地

第13条:其它条款

13.1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与本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

1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信息化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数据、报表。

13.3在付款或结算过程中,因业主原因发生争议,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或向业主起诉(仲裁)。

第14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4 份, 乙方 2 份。

14.2在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15条:补充条款如下:

15.1打桩期间,由于自然条件(降雨、降雪、风力6级以上)非甲方原因造成 停水、停电、市政管线无法正常施工造成的停机及人工相关费用均已综合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费用,按照业主确认的结算金额甲方收取5%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15.3本工程无预付款,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包人自筹(包括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等)。

15.4在浇筑桩基砼作业时,如若砼损耗量及充盈系数高于定额规定,则需投标

人协同招标人共同从业主方办理签证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

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定额用工单价 60 元/工日,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及规费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率的30%计取。现场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

2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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