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F/RO004-A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认 证 合 同 (中文版)
合同编号
认证类型:
□初次认证 (□QMS □EMS □OHSMS □HACCP □FSMS □MDQMS)
□再认证第 次 (□QMS □EMS □OHSMS □HACCP □FSMS □MDQMS)
□转换机构 (□结合再认证 □结合 次监督 □其它: )
甲方(委托方)
乙方 (认证方):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 内容和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通过管理体系审核确认甲方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选定的管理体系标准、产品覆盖范围是否准确,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认证结果以乙方技术评定的最终结论为准。
1.1 认证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及认证证书类型
□ GB/T19001-2008(QMS) □JAS-ANZ □CNAS □WSF □ GB/T 24001:2004(EMS) □JAS-ANZ □CNAS □WSF □ GB/T28001-OHSMS) □CNAS □WSF □ GB/T22000-2006 idt ISO22000:2005(FSMS) □JAS-ANZ □CNAS □WSF □ CAC/RCP1-1969, Rev.4-2003(HACCP) □JAS-ANZ □CNAS □WSF □ YY/T0287-2003 idt ISO13485:2003(MDQMS) □WSF □ 专
□ 其1.2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区域场所范围:
多场所(多名称)情况:□无 □有,见甲方填报《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附件:《固定多场所/临时多场所/多名称组织分布情况表》,甲方应标明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个多场所(多名称)对应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甲方体系能否获得批准认证注册及认证证书最终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及多场所(多名称)范围以乙方认证决定结论为准。
1.3 审核时间拟定于 年 月进行,具体时间以乙方《审核计划》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1.4 甲方获得所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内,甲方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乙方
实施的监督审核,且每两次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8个月,再认证审核宜在第30个月时进行。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乙方对其实施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暂停直至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认可机构及向社会公告。
1.5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为季节性生产的,应在生产季节接受乙方的初审、再认证及监督审核,
且每两次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8个月。
1.6 监督时甲乙双方可采取监督审核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监督审核事宜,再认证时甲乙双方可采取再认证
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监督/再认证沟通确认函的目的在于确认与当次审核有关的各类信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合同为准。
2 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2.1 □初次审核认证费:¥ (元整)。
□再认证审核认证费:¥ 元整 (大写 元整)。
□对应管理体系监督审核认证费:¥ 元整 (大写 元整)。 注:以上认证收费甲方应于现场审核前30日内一次性交纳。
2.2 乙方派出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2.3 如需加印证书副本,加印费每套100元。
3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认证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信息,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世标认证/WSF评定
结果是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当甲方与认证体系相关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核或变更注册资格。
4.2 甲方从世标认证/WSF网站上定期下载最新版《获证组织须知》,《获证组织须知》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3 甲方初次认证前的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且该运行应充分、有效。
4.4 甲方按规定的认证时间接受乙方的认证审核,并按时支付认证费用。
4.5 接受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认可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确认审核、非例行的临时调查(稽查审
核),对拒不接受稽查的获证组织,乙方有权暂停或撤消其认证注册资格。
4.6 通过认证后,享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正确对外广告宣传其获得管理
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见乙方《获证组织须知》所述。因故被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有关认证宣传。
4.7 甲方可对乙方违纪行为向乙方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检举、举报或申诉/投诉。
5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应按认证要求组建审核组,并将认证审核计划提前通知甲方。
5.2 应向甲方提交审核报告,并在得出现场审核结论并经技术评定后,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
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5.3 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乙方有权不批准甲方认
证注册资格或暂停/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公告,暂停/撤销的规定见乙方《获证组织须知》所述。
5.4 应确保认证活动公正客观。
5.5 应告知甲方有关审核过程、认证过程的信息,将认证决定的结果予以公开。
5.6 应对甲方的专有信息予以保密。
6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在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欲终止履行本合同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
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6.2 如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认可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时,则应向对方支付¥10,000
(壹万元整)作为违约赔偿金。
6.3 甲方承担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全部后果,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追加审核人日及认证费用、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及非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给乙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6.4 在认证初审/再认证/监督审核中,对经双方确认后应由乙方负责的赔偿,其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
本次审核费;乙方将不承担超过该类费用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6.5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生效与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承诺
8.1 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供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了解所有条款,并同意遵守乙方的所有认证
要求。
8.2乙方对甲方的有效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状况保密,严守企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书面许可; B)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C)乙方签署此合同前已得到的信息;
D)法律另有要求时; E)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远洋风景8-2-6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100082
电话Tel: 传真Fax: 电话Tel:(010)82291199 传真Fax:(010)82291500 E-mail: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 网址:www.wsf.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 收款单位: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9354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WSF/RO004-A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认 证 合 同 (中文版)
合同编号
认证类型:
□初次认证 (□QMS □EMS □OHSMS □HACCP □FSMS □MDQMS)
□再认证第 次 (□QMS □EMS □OHSMS □HACCP □FSMS □MDQMS)
□转换机构 (□结合再认证 □结合 次监督 □其它: )
甲方(委托方)
乙方 (认证方):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 内容和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通过管理体系审核确认甲方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选定的管理体系标准、产品覆盖范围是否准确,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认证结果以乙方技术评定的最终结论为准。
1.1 认证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及认证证书类型
□ GB/T19001-2008(QMS) □JAS-ANZ □CNAS □WSF □ GB/T 24001:2004(EMS) □JAS-ANZ □CNAS □WSF □ GB/T28001-OHSMS) □CNAS □WSF □ GB/T22000-2006 idt ISO22000:2005(FSMS) □JAS-ANZ □CNAS □WSF □ CAC/RCP1-1969, Rev.4-2003(HACCP) □JAS-ANZ □CNAS □WSF □ YY/T0287-2003 idt ISO13485:2003(MDQMS) □WSF □ 专
□ 其1.2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区域场所范围:
多场所(多名称)情况:□无 □有,见甲方填报《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附件:《固定多场所/临时多场所/多名称组织分布情况表》,甲方应标明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个多场所(多名称)对应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甲方体系能否获得批准认证注册及认证证书最终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及多场所(多名称)范围以乙方认证决定结论为准。
1.3 审核时间拟定于 年 月进行,具体时间以乙方《审核计划》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1.4 甲方获得所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内,甲方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乙方
实施的监督审核,且每两次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8个月,再认证审核宜在第30个月时进行。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乙方对其实施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暂停直至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认可机构及向社会公告。
1.5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为季节性生产的,应在生产季节接受乙方的初审、再认证及监督审核,
且每两次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8个月。
1.6 监督时甲乙双方可采取监督审核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监督审核事宜,再认证时甲乙双方可采取再认证
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监督/再认证沟通确认函的目的在于确认与当次审核有关的各类信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合同为准。
2 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2.1 □初次审核认证费:¥ (元整)。
□再认证审核认证费:¥ 元整 (大写 元整)。
□对应管理体系监督审核认证费:¥ 元整 (大写 元整)。 注:以上认证收费甲方应于现场审核前30日内一次性交纳。
2.2 乙方派出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2.3 如需加印证书副本,加印费每套100元。
3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认证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信息,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世标认证/WSF评定
结果是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当甲方与认证体系相关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核或变更注册资格。
4.2 甲方从世标认证/WSF网站上定期下载最新版《获证组织须知》,《获证组织须知》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3 甲方初次认证前的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且该运行应充分、有效。
4.4 甲方按规定的认证时间接受乙方的认证审核,并按时支付认证费用。
4.5 接受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认可机构实施的见证评审、确认审核、非例行的临时调查(稽查审
核),对拒不接受稽查的获证组织,乙方有权暂停或撤消其认证注册资格。
4.6 通过认证后,享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正确对外广告宣传其获得管理
体系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见乙方《获证组织须知》所述。因故被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有关认证宣传。
4.7 甲方可对乙方违纪行为向乙方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检举、举报或申诉/投诉。
5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应按认证要求组建审核组,并将认证审核计划提前通知甲方。
5.2 应向甲方提交审核报告,并在得出现场审核结论并经技术评定后,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
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5.3 甲方建立的管理体系如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乙方有权不批准甲方认
证注册资格或暂停/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公告,暂停/撤销的规定见乙方《获证组织须知》所述。
5.4 应确保认证活动公正客观。
5.5 应告知甲方有关审核过程、认证过程的信息,将认证决定的结果予以公开。
5.6 应对甲方的专有信息予以保密。
6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在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欲终止履行本合同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
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6.2 如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认可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时,则应向对方支付¥10,000
(壹万元整)作为违约赔偿金。
6.3 甲方承担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全部后果,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追加审核人日及认证费用、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及非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给乙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6.4 在认证初审/再认证/监督审核中,对经双方确认后应由乙方负责的赔偿,其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
本次审核费;乙方将不承担超过该类费用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6.5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生效与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承诺
8.1 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供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了解所有条款,并同意遵守乙方的所有认证
要求。
8.2乙方对甲方的有效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状况保密,严守企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书面许可; B)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C)乙方签署此合同前已得到的信息;
D)法律另有要求时; E)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远洋风景8-2-6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100082
电话Tel: 传真Fax: 电话Tel:(010)82291199 传真Fax:(010)82291500 E-mail: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 网址:www.wsf.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 收款单位: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9354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