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创卫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根据《陕西省卫生县城检查标准》和《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创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现签订任务书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总分80分)
1、加强创卫、爱卫组织管理,成立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爱国卫生规划和创建卫生村镇实施方案,负责机关辖区内存、社区爱卫、创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8分)
2、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活动,辖区内村、社区环境整洁,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有专人保洁,垃圾密闭收集,及时清运,无卫生死角,无“三堆六乱”(柴堆、粪堆、土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污水暗渠排放。 (8分)
3、镇辖区村、社区(居委)自来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普及率≥95%,制定农村改厕综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60%;镇机关、学校、卫生院公厕达到四无(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居委(社区)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管理规范,无蝇无蛆无臭味。 (8分)
4、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辖区内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居民社区有健康专栏(每季更换一次)。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分)
5、镇辖区内机关、居委(社区)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三防”设施齐全。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消杀活动,用药合理,家禽、家畜圈养有效果评价。(4分)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辖区内机关系统、社区食堂及餐饮食品门店证照齐全,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卫生知识回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4分)
7、辖区内机关、单位、村、社区(居委)办公室、会议室整洁干净,有禁烟标志,控烟措施得力,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4分)
8、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新农村参合率达90%以上;镇医院、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村医取得合法职业资格;镇医院、村卫生室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4分)
9、督促镇医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免疫规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制度。(4分)
10、配合城建监察大队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2分)
11、动员社会力量和包抓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干部群众完成好包抓街道的各项工作。(5分)
12、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3分)
13、完成居民巷道的建设、改造任务。定额征收居民卫生费,做好巷道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清洁工作。(6分)
14、把新农村建设和创卫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整治城乡结合部,达到验收标准要求。(4分)
15、全面抓好城中村整治工作,达到“创卫”验收标准。(4分)
16、制定并出台《名州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绥德县名州镇背街小巷城中村社区机关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分)
17、行政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2分)
18、收集完善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完成县“创卫”办交给的其他任务。(4分)
二、责任考核
严格按照《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执行。
三、任务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创卫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根据《陕西省卫生县城检查标准》和《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创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现签订任务书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总分80分)
1、加强创卫、爱卫组织管理,成立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爱国卫生规划和创建卫生村镇实施方案,负责机关辖区内存、社区爱卫、创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8分)
2、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活动,辖区内村、社区环境整洁,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有专人保洁,垃圾密闭收集,及时清运,无卫生死角,无“三堆六乱”(柴堆、粪堆、土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污水暗渠排放。 (8分)
3、镇辖区村、社区(居委)自来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普及率≥95%,制定农村改厕综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60%;镇机关、学校、卫生院公厕达到四无(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居委(社区)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管理规范,无蝇无蛆无臭味。 (8分)
4、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辖区内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居民社区有健康专栏(每季更换一次)。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分)
5、镇辖区内机关、居委(社区)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三防”设施齐全。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消杀活动,用药合理,家禽、家畜圈养有效果评价。(4分)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辖区内机关系统、社区食堂及餐饮食品门店证照齐全,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卫生知识回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4分)
7、辖区内机关、单位、村、社区(居委)办公室、会议室整洁干净,有禁烟标志,控烟措施得力,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4分)
8、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新农村参合率达90%以上;镇医院、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村医取得合法职业资格;镇医院、村卫生室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4分)
9、督促镇医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免疫规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制度。(4分)
10、配合城建监察大队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2分)
11、动员社会力量和包抓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干部群众完成好包抓街道的各项工作。(5分)
12、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3分)
13、完成居民巷道的建设、改造任务。定额征收居民卫生费,做好巷道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清洁工作。(6分)
14、把新农村建设和创卫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整治城乡结合部,达到验收标准要求。(4分)
15、全面抓好城中村整治工作,达到“创卫”验收标准。(4分)
16、制定并出台《名州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绥德县名州镇背街小巷城中村社区机关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分)
17、行政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2分)
18、收集完善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完成县“创卫”办交给的其他任务。(4分)
二、责任考核
严格按照《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绥德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执行。
三、任务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