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672—7487I2008)ol一0020-0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若干问题探讨
王晓霞
(山西沁县国土资源局,山西沁县0464007)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由此引发的征地款
分配纠纷急增,而对该类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导致大量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为此,从理论上分析了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征地款分配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在不断这一强制性的结果都使原权利人丧失土地权利,但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村城市化,没收常都有制裁(惩罚)性,常表现为国家无偿取得而随之而来的征地款处分问题、嫁城女或人赘婿及权利,而征收没有制裁性,且征收是基于国家为了其所生子女的权利享有问题、城市化农村村民的生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为之,国家基于征收行为往往要活保障问题等各类矛盾却纷早迭出,利益交错碰给原土地权利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次,征收与撞,成为当前城乡结合部农村矛盾的聚集点,继而征用的关系。虽然征收与征用也都是基于国家法令成为司法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在诸多纠纷中,而实现的,且国家往往都要给予原土地权利人以一农村集体十地被征收后所得补偿费的分配问题表定的经济补偿,但征用带有征来使用的意思,有点现最为突出,但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冈缺乏明确的法象土地使用权转让,但该转让不是基于平等主体之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间的合同,而是基于国家法令,国家在征用之初就导致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给社会稳明确了原权利人丧失土地权利(即国家使用原土地定埋下隐患。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有必要探究权利人土地的)期限,而征收常不作期限规定:最纠纷产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理论上构筑纠纷的后,我国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方案,以公平理念为出发点,维护农村稳定,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集体土地的征用,实际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上指的就是征收,立法上对二者的混同在某种程度1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上侵犯了土地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为与现行法律相
作为土地法上重要概念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征衔接,本文使用混同了的征收和征用概念。
收,在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第2款、《土地管理2与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法》第2条第4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2.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
分别作了规定,但立法上未明确“征收”与“征用”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西部区别。学界对“征收”和“征用”存在不同的理解,有开发战略的实施,农村的城镇化建没步伐加快,开人认为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土地征收”,征收发区热、旅游开发热和房地产热等纷纷兴起,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称为“土地征用”;也有人认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征收不只是针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也可以征用,有的甚至是整个村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但被征收。笔者同意学界第一种观点对二者所作的区别界用的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了吗?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定,原因有三:其一,征收与没收的关系,征收与没分被征土地并未实现其被征时的目的,至少没有被收都是基于国家法令而实现的,都带有强制性,且合理利用。现实中,圈地滥征和征而不用现象普遍
收稿日期:2008—01-20
作者简介:王晓霞,(1971一)女山西武乡县人,1994年毕业于长治职工大学,现从事国土资源局管理工作。(Tel)0355-7024472
‘华北国土资源>2008年第1期
一20—
文章编号:1672—7487I2008)ol一0020-0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若干问题探讨
王晓霞
(山西沁县国土资源局,山西沁县0464007)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由此引发的征地款
分配纠纷急增,而对该类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导致大量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为此,从理论上分析了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征地款分配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在不断这一强制性的结果都使原权利人丧失土地权利,但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村城市化,没收常都有制裁(惩罚)性,常表现为国家无偿取得而随之而来的征地款处分问题、嫁城女或人赘婿及权利,而征收没有制裁性,且征收是基于国家为了其所生子女的权利享有问题、城市化农村村民的生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为之,国家基于征收行为往往要活保障问题等各类矛盾却纷早迭出,利益交错碰给原土地权利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次,征收与撞,成为当前城乡结合部农村矛盾的聚集点,继而征用的关系。虽然征收与征用也都是基于国家法令成为司法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在诸多纠纷中,而实现的,且国家往往都要给予原土地权利人以一农村集体十地被征收后所得补偿费的分配问题表定的经济补偿,但征用带有征来使用的意思,有点现最为突出,但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冈缺乏明确的法象土地使用权转让,但该转让不是基于平等主体之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间的合同,而是基于国家法令,国家在征用之初就导致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给社会稳明确了原权利人丧失土地权利(即国家使用原土地定埋下隐患。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有必要探究权利人土地的)期限,而征收常不作期限规定:最纠纷产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理论上构筑纠纷的后,我国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方案,以公平理念为出发点,维护农村稳定,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集体土地的征用,实际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上指的就是征收,立法上对二者的混同在某种程度1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上侵犯了土地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为与现行法律相
作为土地法上重要概念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征衔接,本文使用混同了的征收和征用概念。
收,在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第2款、《土地管理2与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法》第2条第4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2.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
分别作了规定,但立法上未明确“征收”与“征用”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西部区别。学界对“征收”和“征用”存在不同的理解,有开发战略的实施,农村的城镇化建没步伐加快,开人认为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土地征收”,征收发区热、旅游开发热和房地产热等纷纷兴起,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称为“土地征用”;也有人认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征收不只是针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也可以征用,有的甚至是整个村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但被征收。笔者同意学界第一种观点对二者所作的区别界用的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了吗?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定,原因有三:其一,征收与没收的关系,征收与没分被征土地并未实现其被征时的目的,至少没有被收都是基于国家法令而实现的,都带有强制性,且合理利用。现实中,圈地滥征和征而不用现象普遍
收稿日期:2008—01-20
作者简介:王晓霞,(1971一)女山西武乡县人,1994年毕业于长治职工大学,现从事国土资源局管理工作。(Tel)0355-7024472
‘华北国土资源>2008年第1期
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