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伴网知名郑州律师董艳丽: 子女抚养权
归属,不会受父母宗教信仰影响
律伴律师:董艳丽律师
律师律所: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
【案情】
原告阿志与被告阿文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丽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
离婚后,被告阿文于2012年2月生育儿子小明。
经鉴定,为前夫亲生子。男子求子心切起诉变更抚养权,理由竟是前妻信佛,影响孩子成长。
庭审中,原告阿志表示被告阿文信佛,有念经、吃斋的习惯,对孩子成长有害,因此要求抚养儿子小明,被告阿文只能每月探视一次。
且其是公司法人,年收入二十万元左右,有能力抚养儿子小明。
被告阿文认为自己信佛不影响孩子的成长,且自儿子出生以来自己一直照顾他,因此要求儿子归自己抚养,原告可以每周探视一至三次,其目前在斋菜馆工作,月收入四千多元,经济能力足以抚养儿子小明。
最终法院认为小明由被告抚养更为合适,对原告要求抚养小明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伴律师点评:
【适用法律依据解读】离婚后生子是非婚姻存续期间行为,属于非婚生子。
董艳丽律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董艳丽律师
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董艳丽律师]
文章来源: http://www.lvban365.net/
律伴网知名郑州律师董艳丽: 子女抚养权
归属,不会受父母宗教信仰影响
律伴律师:董艳丽律师
律师律所: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
【案情】
原告阿志与被告阿文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丽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
离婚后,被告阿文于2012年2月生育儿子小明。
经鉴定,为前夫亲生子。男子求子心切起诉变更抚养权,理由竟是前妻信佛,影响孩子成长。
庭审中,原告阿志表示被告阿文信佛,有念经、吃斋的习惯,对孩子成长有害,因此要求抚养儿子小明,被告阿文只能每月探视一次。
且其是公司法人,年收入二十万元左右,有能力抚养儿子小明。
被告阿文认为自己信佛不影响孩子的成长,且自儿子出生以来自己一直照顾他,因此要求儿子归自己抚养,原告可以每周探视一至三次,其目前在斋菜馆工作,月收入四千多元,经济能力足以抚养儿子小明。
最终法院认为小明由被告抚养更为合适,对原告要求抚养小明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伴律师点评:
【适用法律依据解读】离婚后生子是非婚姻存续期间行为,属于非婚生子。
董艳丽律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董艳丽律师
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董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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