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就业流程及就业须知
一、毕业前一年4-5月需做事情(顶岗实习离校前):
1、认真校对“毕业生生源名单”,确保自己的生源信息准确无误。由招生就业部负责在10月份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
2、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的鉴定,毕业生填写完后,由系和学校签署意见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
二、网上填写《就业推荐表》,准备就业资料:
每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对省内各高校下一年度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各高校上报本校下一年度毕业生生源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教育厅将有关数据上传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12月份每位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就业推荐表》的注册、填写。
操作如下:
1、登陆: http://www.91job.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2、选择“学生注册推荐表” (用户名、密码均为学号)
3、填写个人信息
《就业推荐表》由班主任对毕业生进行评语鉴定,系部负责打印,再由招生就业部到学院本部盖章。然后毕业生到校区领取《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三、上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安排,每年从6月20日开始,对省内各高校、中专院校进行毕业生派遣。我校毕业生初次派遣时间为7月3日。
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当年的6月15日以前,将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交到系里。招生就业部根据毕业生交回的有效材料,制定校区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据此签发《报到证》。
1、凡于6月15日前上交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可于7月10日后到系部领取就业《报到证》,然后持《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档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转递,毕业生个人不能携带档案。
注意: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必须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到单位报到,并将户口迁移证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否则,户口迁移证将自动作废,还需重新办理。毕业生档案将根据《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地址,由学校统一寄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如市或县人才服务中心)
2、6月15日前未交就业材料的毕业生暂不派遣,毕业后其户口、档案等关系可保留在学校,直至毕业当年12月底;期间有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请将就业材料寄到招生就业部或系部,招就部在9月以后
每月月底去省厅零散派遣一次; 12月底学校将剩余未派遣的毕业生集中派遣回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3、年底集中派遣回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迁移
证》由学生本人或指定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务必于毕业次年的1月30前到学校领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就业派遣的依据:
①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继续上学的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④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参军入伍的毕业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五、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
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公安部门依据《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毕业生办理改派的程序:
对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于主客观原因需改变就业去向,重新办理就业手续,通常称改派。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均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原来的报到证(要退回省就业指导中心);
(2)原接收单位的退函,退函中说明毕业生改派的原因;
(3)同就业单位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改派在每年9月开始,毕业生将上述材料交至学校招生就业部,由学校负责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5)毕业生凭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并请原单位将档案寄往新单位。
注意: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毕业超过2年就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丢失如何处理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落户的凭证,报到后由接收单位保存。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证件,原则上不予补办。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如下(自毕业起两年内可补办):
应立即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然后将有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分别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保卫部,《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声明作废的报纸,到省教育厅补办;《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部门到公安派出所补办。
六、其他问题
1、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2、《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发
《毕业证书》是证明毕业生学历的有效证书。本人应妥善保存,不能遗失。根据国家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实后,开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由学校印制,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具有《毕业证书》效力。出国需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招生就业部
2010年5月15日
招生就业部联系电话:0512-69395108
城市轨道系联系电话:0512-69395622
电子电气系联系电话:0512-69395683
机械工程系联系电话:0512-69395654
工商管理系联系电话:0512-69395727
信息工程系联系电话:0512-69395736
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就业流程及就业须知
一、毕业前一年4-5月需做事情(顶岗实习离校前):
1、认真校对“毕业生生源名单”,确保自己的生源信息准确无误。由招生就业部负责在10月份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
2、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的鉴定,毕业生填写完后,由系和学校签署意见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
二、网上填写《就业推荐表》,准备就业资料:
每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对省内各高校下一年度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各高校上报本校下一年度毕业生生源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教育厅将有关数据上传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12月份每位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就业推荐表》的注册、填写。
操作如下:
1、登陆: http://www.91job.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2、选择“学生注册推荐表” (用户名、密码均为学号)
3、填写个人信息
《就业推荐表》由班主任对毕业生进行评语鉴定,系部负责打印,再由招生就业部到学院本部盖章。然后毕业生到校区领取《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三、上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安排,每年从6月20日开始,对省内各高校、中专院校进行毕业生派遣。我校毕业生初次派遣时间为7月3日。
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当年的6月15日以前,将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交到系里。招生就业部根据毕业生交回的有效材料,制定校区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据此签发《报到证》。
1、凡于6月15日前上交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可于7月10日后到系部领取就业《报到证》,然后持《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档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转递,毕业生个人不能携带档案。
注意: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必须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到单位报到,并将户口迁移证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否则,户口迁移证将自动作废,还需重新办理。毕业生档案将根据《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地址,由学校统一寄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如市或县人才服务中心)
2、6月15日前未交就业材料的毕业生暂不派遣,毕业后其户口、档案等关系可保留在学校,直至毕业当年12月底;期间有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请将就业材料寄到招生就业部或系部,招就部在9月以后
每月月底去省厅零散派遣一次; 12月底学校将剩余未派遣的毕业生集中派遣回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3、年底集中派遣回家庭所在地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迁移
证》由学生本人或指定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务必于毕业次年的1月30前到学校领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就业派遣的依据:
①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继续上学的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④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参军入伍的毕业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五、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
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公安部门依据《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毕业生办理改派的程序:
对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于主客观原因需改变就业去向,重新办理就业手续,通常称改派。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均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原来的报到证(要退回省就业指导中心);
(2)原接收单位的退函,退函中说明毕业生改派的原因;
(3)同就业单位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改派在每年9月开始,毕业生将上述材料交至学校招生就业部,由学校负责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5)毕业生凭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并请原单位将档案寄往新单位。
注意: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毕业超过2年就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丢失如何处理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落户的凭证,报到后由接收单位保存。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证件,原则上不予补办。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如下(自毕业起两年内可补办):
应立即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然后将有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分别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保卫部,《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声明作废的报纸,到省教育厅补办;《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部门到公安派出所补办。
六、其他问题
1、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2、《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发
《毕业证书》是证明毕业生学历的有效证书。本人应妥善保存,不能遗失。根据国家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实后,开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由学校印制,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具有《毕业证书》效力。出国需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招生就业部
2010年5月15日
招生就业部联系电话:0512-69395108
城市轨道系联系电话:0512-69395622
电子电气系联系电话:0512-69395683
机械工程系联系电话:0512-69395654
工商管理系联系电话:0512-69395727
信息工程系联系电话:0512-6939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