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公司项目拓展(业务开拓)奖励办法(范本)

项目拓展奖励办法

为稳步发展创投业务,提高效率和质量,同时确保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创业投资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创业投资业务激励机制,规范创业投资项目奖励基金的计提和使用,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拓展专项奖励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由总裁全面负责创投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项目汇总、立项、尽职调查(分工、协调)、投资报告与建议、投资后项目管理,带领投资团队依照公司《快速业务流程指引》、《项目管理流程图》等投资制度完成各项投资任务。阳光私募项目流程另章规定,其奖励按第十七条实施。

第二条 公司设立若干项目小组,项目小组由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投资经理并组合一名财务人员、一名法律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担任,或由公司总裁指派;投资经理由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级人员担任,由项目经理自行选定。

第三条 公司项目投资参与人员包括项目决策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辅助人员(项目组、决策组和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项目人员)。 第四条 项目小组实行总裁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率领小组成员负责发掘投资项目(目标企业),完成投资项目的立项、调研、尽职调查及其报告,提出投资建议书、协助投资后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实施后的项目管理由管理小组全权负责。

第五条 公司提倡各项目小组积极、主动寻找符合公司投资标准要求的目标企业,也要求各项目小组成员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完成指定项目的调研、报告,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近期对投资方向或投资策略的要求,公司可对各项目小组(或项目经理)实行大致的行业分工或地区分工。当出现跨行业项目情况时,由公司总裁予以协调、决定。

第七条 兼任、承担公司其它岗位工作的项目成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定岗位的工作任务,也要及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项目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鼓励、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力参与其他项目小组的项目调研、项目讨论,提出宝贵的项目意见。各项目小组要注意节约开支、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公司实行项目拓展专项奖励制度,在投资项目退出时,对项目组人员、决策组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等分别进行奖励。项目拓展专项奖金总额按对应项目之投资盈余的4%计提,各类项目人员共同分取项目奖金。

各投资项目奖金计提和发放的前提是项目所在的单个基金的投资盈余为正。

第十条 在项目投资实施后,公司签发《项目拓展奖励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各类项目人员的奖金比例。

第十一条 项目拓展人员分类及奖励标准

项目拓展人员奖励标准系数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的使用:经公司总裁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调节基金可用于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增加其他员工的奖金比例,也可以用作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全员奖励用途,或其它必要用途。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过程涉及的成本处理

1、外部成本: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投资项目需要支付外部项目介绍费用或顾问费或业绩分成(如果存在的话),统称为外部成本。该项目计入项目投资直接成本计入,是否需要对外支付和支付方式由公司决定。

2、顾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投资项目需要专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法律机构完成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需要聘请该等机构由公司决定,相应的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差旅费用:在项目立项之前,投资人原则上不安排出差考察,确有需要的,可向公司领导请示。在投资项目立项后,投资人可以根据尽职调查计划安排出差考察,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其它费用:按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以项目为核算单位,投资盈余为正时,项目奖金为正奖金;投资盈余为负(即亏损)或投资项目年均收益率低于等于10%时,项目投资视为失败,项目奖金为负奖金,负奖金等于项目投资额的10%乘以奖励比例或者项目亏损额乘以奖励比例(取两者高者)。 项目亏损,按上述办法计算、分担及记录各类项目人员的项目奖金为负值,由各类人员的后续退出的其他项目的项目奖金(正)弥补,直至弥补完毕。

项目投资盈余 = 项目回收资金 - 项目投资成本及费用 - 投资本金保本收益(10%/年) 项目回收资金 = 项目退出收入 + 项目历年现金分红收入

投资本金保本收益 = 投资资金投入项目企业至项目退出期间的按年收益率10%计算

项目投资成本及费用 = 外部成本(如果有) + 中介机构费用(顾问费用) + 差旅费(含尽职调查的差旅费等) + 其他费用(项目应酬等费用)

第十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对应奖金在投资项目退出且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在项目投资完成后,项目经理提出《项目投资参与人员及奖励清单》,报公司总裁和董事会审批后,公司向该项目奖励人员签发《项目拓展奖金确认书》(见:附件样稿),明确其所能获取项目奖金的比例(含税) 。

第十七条 阳光私募奖励 阳光私募奖励总额计提比例如下:

● 单个基金收益率

● 10%

● 单个基金收益率>50%时,超过部分提取奖励额为基金收益的5%

阳光私募奖励标准系数

第十八条 咨询顾问业务

1、公司提倡员工在不影响创业投资业务和公司形象声誉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和平台,积极发展企业咨询类业务,提供企业增值服务,收取相关顾问费用。参照前述股权投资项目规定,公司实行项目顾问小组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实行专项奖励制度。

2、针对单一项目顾问费,公司在扣除必要税费、成本(含外部成本)后,按结余的50%计提项目顾问专项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经办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提出,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审定。

3、对于由公司资源取得的咨询顾问业务,由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指定项目经理,根据业务完成情况,由公司总裁提出专项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其他项目奖励

增发项目拓展专项奖金总额按对应项目之投资盈余的2%计提,各类项目人员共同分取项目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决策人员提出,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审定。

增发项目拓展人员奖励标准系数

金融政策专项项目拓展奖金,按公司获得奖励总额的2%计提奖励牵头人、经办人和协办人(根据每个专项的参与人员确定人数),公关费用和外部奖励总额控制在获得奖励总额的3-5%,由总裁决定并签字生效。

金融政策专项项目拓展人员奖励标准系数

第二十条 员工工资与效益挂钩

1、本办法实施后,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2、所有员工工资结构调整为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现行工资标准,效益工资为现行工资标准的1-2月工资标准(即年底双薪,由公司根据效益确定);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年底或次年年初发放。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公司考核系数)、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员工考核系数),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全部兑现效益工资。

第二十一条 惩罚办法

针对项目经理的投资业绩,除第二十条外,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经理连续两年未完成一个投资项目,或三年内退出项目累计亏损10%以上50%以下的,从下一年度起,工资标准下浮30%,具体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若该项目经理以后年度退出项目的投资盈余能够弥补前期累计亏损的,从弥补当年起,工资标准恢复到下浮前的标准。

2、项目经理三年内退出项目累计亏损50%以上的,其工资标准再下浮30%。

3、项目经理连续三年未完成一个投资项目,或项目投资过程中被发现有道德或违法问题的,公司予以劝退;涉及法律追溯的,进入司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收到各基金的业绩报酬费或其他收益之后,根据本办法计算分配给员工的奖金,由员工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税费自担。

第二十二条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30%发放。如果员工自行申请辞职并得到公司审批,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60%发放。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但因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而被辞退的,则未发放的年度奖金和业绩奖金按80%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0年度开始实施,今后每年年底由公司修订一次。

附件:项目拓展奖金确认书 项目拓展奖金确认书

感谢各位作为项目人员之一参与对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的项目投资工作。公司或其指定投资机构向该目标企业实际投资了 万元人民币,实际取得了 %的股权。

根据公司《项目拓展奖励办法》(2010年度试行稿)有关规定,在前述项目退出后,公司将按项目投资盈余的4%向各位发放项目拓展专项奖金,税赋由大家各自承担。《项目投资经办人员及奖励清单》见下页。

请注意公司规定:

1、项目拓展奖金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测算,但公司所管理基金在收取业绩报酬时以整个基金(合伙企业)为核算单位。因此,当合伙企业出现投资失误,公司所收回的业绩报酬为零时,则不发放该等奖金。如公司所收回的业绩报酬不足以支付依照本办法计提的项目拓展奖金时,则不足部分也不予发放。项目拓展奖金在投资项目退出且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后方才发放。

2.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30%发放。如果员工自行申请辞职并得到公司审批,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50%发放。如果公司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辞退员工,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按80%发放。

特此确认。

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参与人员及奖励清单》

附件:阳光私募奖金确认书 阳光私募奖金确认书

感谢各位作为项目人员之一参与 的项目投资工作。

根据公司《项目拓展奖励办法》(2010年度试行稿)有关规定,在前述项目退出后,公司将按项目投资盈余分段累计后向各位发放项目拓展专项奖金,税赋由大家各自承担。《阳光私募参与人员及奖励清单》见下页。

请注意公司规定:

1、公司所管理基金在收取业绩报酬时以整个基金(合伙企业)为核算单位。因此, 单个基金收益率

10%50%时,超过部分提取奖励额为基金收益的5% 阳光私募奖金在基金清盘后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后方才发放。

2.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30%发放。如果员工自行申请辞职并得到公司审批,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50%发放。如果公司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辞退员工,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按80%发放。

特此确认。

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拓展奖励办法

为稳步发展创投业务,提高效率和质量,同时确保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创业投资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创业投资业务激励机制,规范创业投资项目奖励基金的计提和使用,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拓展专项奖励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由总裁全面负责创投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项目汇总、立项、尽职调查(分工、协调)、投资报告与建议、投资后项目管理,带领投资团队依照公司《快速业务流程指引》、《项目管理流程图》等投资制度完成各项投资任务。阳光私募项目流程另章规定,其奖励按第十七条实施。

第二条 公司设立若干项目小组,项目小组由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投资经理并组合一名财务人员、一名法律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担任,或由公司总裁指派;投资经理由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级人员担任,由项目经理自行选定。

第三条 公司项目投资参与人员包括项目决策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辅助人员(项目组、决策组和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项目人员)。 第四条 项目小组实行总裁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率领小组成员负责发掘投资项目(目标企业),完成投资项目的立项、调研、尽职调查及其报告,提出投资建议书、协助投资后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实施后的项目管理由管理小组全权负责。

第五条 公司提倡各项目小组积极、主动寻找符合公司投资标准要求的目标企业,也要求各项目小组成员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完成指定项目的调研、报告,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近期对投资方向或投资策略的要求,公司可对各项目小组(或项目经理)实行大致的行业分工或地区分工。当出现跨行业项目情况时,由公司总裁予以协调、决定。

第七条 兼任、承担公司其它岗位工作的项目成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定岗位的工作任务,也要及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项目小组成员之间要相互鼓励、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力参与其他项目小组的项目调研、项目讨论,提出宝贵的项目意见。各项目小组要注意节约开支、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公司实行项目拓展专项奖励制度,在投资项目退出时,对项目组人员、决策组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等分别进行奖励。项目拓展专项奖金总额按对应项目之投资盈余的4%计提,各类项目人员共同分取项目奖金。

各投资项目奖金计提和发放的前提是项目所在的单个基金的投资盈余为正。

第十条 在项目投资实施后,公司签发《项目拓展奖励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各类项目人员的奖金比例。

第十一条 项目拓展人员分类及奖励标准

项目拓展人员奖励标准系数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的使用:经公司总裁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调节基金可用于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增加其他员工的奖金比例,也可以用作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全员奖励用途,或其它必要用途。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过程涉及的成本处理

1、外部成本: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投资项目需要支付外部项目介绍费用或顾问费或业绩分成(如果存在的话),统称为外部成本。该项目计入项目投资直接成本计入,是否需要对外支付和支付方式由公司决定。

2、顾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投资项目需要专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法律机构完成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需要聘请该等机构由公司决定,相应的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差旅费用:在项目立项之前,投资人原则上不安排出差考察,确有需要的,可向公司领导请示。在投资项目立项后,投资人可以根据尽职调查计划安排出差考察,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其它费用:按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以项目为核算单位,投资盈余为正时,项目奖金为正奖金;投资盈余为负(即亏损)或投资项目年均收益率低于等于10%时,项目投资视为失败,项目奖金为负奖金,负奖金等于项目投资额的10%乘以奖励比例或者项目亏损额乘以奖励比例(取两者高者)。 项目亏损,按上述办法计算、分担及记录各类项目人员的项目奖金为负值,由各类人员的后续退出的其他项目的项目奖金(正)弥补,直至弥补完毕。

项目投资盈余 = 项目回收资金 - 项目投资成本及费用 - 投资本金保本收益(10%/年) 项目回收资金 = 项目退出收入 + 项目历年现金分红收入

投资本金保本收益 = 投资资金投入项目企业至项目退出期间的按年收益率10%计算

项目投资成本及费用 = 外部成本(如果有) + 中介机构费用(顾问费用) + 差旅费(含尽职调查的差旅费等) + 其他费用(项目应酬等费用)

第十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对应奖金在投资项目退出且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在项目投资完成后,项目经理提出《项目投资参与人员及奖励清单》,报公司总裁和董事会审批后,公司向该项目奖励人员签发《项目拓展奖金确认书》(见:附件样稿),明确其所能获取项目奖金的比例(含税) 。

第十七条 阳光私募奖励 阳光私募奖励总额计提比例如下:

● 单个基金收益率

● 10%

● 单个基金收益率>50%时,超过部分提取奖励额为基金收益的5%

阳光私募奖励标准系数

第十八条 咨询顾问业务

1、公司提倡员工在不影响创业投资业务和公司形象声誉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和平台,积极发展企业咨询类业务,提供企业增值服务,收取相关顾问费用。参照前述股权投资项目规定,公司实行项目顾问小组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实行专项奖励制度。

2、针对单一项目顾问费,公司在扣除必要税费、成本(含外部成本)后,按结余的50%计提项目顾问专项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经办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提出,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审定。

3、对于由公司资源取得的咨询顾问业务,由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指定项目经理,根据业务完成情况,由公司总裁提出专项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其他项目奖励

增发项目拓展专项奖金总额按对应项目之投资盈余的2%计提,各类项目人员共同分取项目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决策人员提出,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审定。

增发项目拓展人员奖励标准系数

金融政策专项项目拓展奖金,按公司获得奖励总额的2%计提奖励牵头人、经办人和协办人(根据每个专项的参与人员确定人数),公关费用和外部奖励总额控制在获得奖励总额的3-5%,由总裁决定并签字生效。

金融政策专项项目拓展人员奖励标准系数

第二十条 员工工资与效益挂钩

1、本办法实施后,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2、所有员工工资结构调整为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现行工资标准,效益工资为现行工资标准的1-2月工资标准(即年底双薪,由公司根据效益确定);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年底或次年年初发放。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公司考核系数)、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员工考核系数),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全部兑现效益工资。

第二十一条 惩罚办法

针对项目经理的投资业绩,除第二十条外,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经理连续两年未完成一个投资项目,或三年内退出项目累计亏损10%以上50%以下的,从下一年度起,工资标准下浮30%,具体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若该项目经理以后年度退出项目的投资盈余能够弥补前期累计亏损的,从弥补当年起,工资标准恢复到下浮前的标准。

2、项目经理三年内退出项目累计亏损50%以上的,其工资标准再下浮30%。

3、项目经理连续三年未完成一个投资项目,或项目投资过程中被发现有道德或违法问题的,公司予以劝退;涉及法律追溯的,进入司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收到各基金的业绩报酬费或其他收益之后,根据本办法计算分配给员工的奖金,由员工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税费自担。

第二十二条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30%发放。如果员工自行申请辞职并得到公司审批,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60%发放。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但因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而被辞退的,则未发放的年度奖金和业绩奖金按80%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0年度开始实施,今后每年年底由公司修订一次。

附件:项目拓展奖金确认书 项目拓展奖金确认书

感谢各位作为项目人员之一参与对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的项目投资工作。公司或其指定投资机构向该目标企业实际投资了 万元人民币,实际取得了 %的股权。

根据公司《项目拓展奖励办法》(2010年度试行稿)有关规定,在前述项目退出后,公司将按项目投资盈余的4%向各位发放项目拓展专项奖金,税赋由大家各自承担。《项目投资经办人员及奖励清单》见下页。

请注意公司规定:

1、项目拓展奖金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测算,但公司所管理基金在收取业绩报酬时以整个基金(合伙企业)为核算单位。因此,当合伙企业出现投资失误,公司所收回的业绩报酬为零时,则不发放该等奖金。如公司所收回的业绩报酬不足以支付依照本办法计提的项目拓展奖金时,则不足部分也不予发放。项目拓展奖金在投资项目退出且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后方才发放。

2.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30%发放。如果员工自行申请辞职并得到公司审批,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50%发放。如果公司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辞退员工,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按80%发放。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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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参与人员及奖励清单》

附件:阳光私募奖金确认书 阳光私募奖金确认书

感谢各位作为项目人员之一参与 的项目投资工作。

根据公司《项目拓展奖励办法》(2010年度试行稿)有关规定,在前述项目退出后,公司将按项目投资盈余分段累计后向各位发放项目拓展专项奖金,税赋由大家各自承担。《阳光私募参与人员及奖励清单》见下页。

请注意公司规定:

1、公司所管理基金在收取业绩报酬时以整个基金(合伙企业)为核算单位。因此, 单个基金收益率

10%50%时,超过部分提取奖励额为基金收益的5% 阳光私募奖金在基金清盘后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后方才发放。

2.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30%发放。如果员工自行申请辞职并得到公司审批,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减按50%发放。如果公司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辞退员工,则未发放的上述奖金按80%发放。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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