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府办发〔2009〕130号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台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
通 知
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台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六日
—1—
三台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精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实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务员学法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经济管理、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务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学法用法,按计划参加全县公务员培训和普法考试,不断增强法律素质。
第五条 公务员普法考试由县委宣传部、县法建办、县人事 —2—
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由县法建办负责登记造册,并提交县人事局和公务员所在单位建档。
第七条 全县各普法责任单位应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笔记不少于5000字,同时纳入单位普法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参加集中法制教育培训不少于2天。
第八条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务员 学法用法 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建办。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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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府办发〔2009〕130号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台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
通 知
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台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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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精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实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务员学法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经济管理、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务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学法用法,按计划参加全县公务员培训和普法考试,不断增强法律素质。
第五条 公务员普法考试由县委宣传部、县法建办、县人事 —2—
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由县法建办负责登记造册,并提交县人事局和公务员所在单位建档。
第七条 全县各普法责任单位应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笔记不少于5000字,同时纳入单位普法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参加集中法制教育培训不少于2天。
第八条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务员 学法用法 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建办。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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