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23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与税源监控,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监控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O09〕14号)和《崇左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1〕3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地方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县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财政聚财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依靠相关部门的行政控管能力,通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积极性,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税源监控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源、税基的源泉控管,提高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有效解决当前地税部门管理力量不足、社会涉税信息不能共享、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真正实现部门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程控管,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动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推动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实施监督。

(二)监督制约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收综合治理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详见新政办发〔201O〕183号,以下简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税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地税局分管征收管理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县地税局各股室抽调组成。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综合协调;地税部门内、外部联络工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宣传服务;起草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数据交换操作规程和考核奖励等具体工作制度;编制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业务需求、工作经费预算;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税收信息、税源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根据工作实际和数据资料分析评价各单位阶段性的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技术支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业务调研、筹办会务和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地方税收职能部门对应联系的成员单位

1.县地税局征收管理股联系: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

2.县地税局税政股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3.县地税局计划财务股联系: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糖业发展局。

4.县地税局稽查局联系: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审计局。

5.县地税局计算机中心联系:工行大新县支行、农行大新县支行、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新县支行。

6.县地税局监察室联系:县检察院、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

7.县地税局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建立点对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联系人;负责将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到联系单位;定期将联系单位的综合治税信息反馈给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发票管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地税局。

协办部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要求:一是开展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二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适时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推行有奖发票。

(三)土地交易和房地产一体化税收征收管理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协办部门:县财政局、住建局、房产所。

工作措施要求: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地籍、土地权属变更情况等资料传送给地税部门,对不能提供完税(减免税)凭证或出具地税机关证明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督促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二是在房产销售环节,房产转让人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免税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在受理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转让人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凡不能提供完税凭证和免税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过户,同时督促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并按期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传送给地税部门。三是地税部门根据获取的土地、房产交易信息,建立并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将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与其比对,查找漏征税款问题,加强税收管理。

(四)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查补偷逃税费车辆;二是建立部门之间车辆基本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五)重点工程项目涉税信息交换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协办部门:县住建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县发改局定期提供本年度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二是县住建局定期提供城镇规划、立项审批等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市政建设项目和审批情况、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资料等信息。

(六)矿产品税收征收管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协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推广炸药控税做法,即国土资源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石山开采业主的每公斤炸药可炸石方数量依据,地税部门据此计算应纳税款,公安部门在审批发放炸药环节协助相关税费管理,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办理炸药供给手续。

(七)打击偷逃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将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二是对移送的涉税违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三是对涉税违法案件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提供司法保障。

(八)财税库行联网和协助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

协办部门:工行大新县支行、农行大新县支行、 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新县支行。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地税机关通过金融部门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扣缴税款,金融部门应依法给予支持配合;二是进一步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使用范围。

(九)建立法院与地方税务机关协调配合机制

责任部门:县法院。

协办部门:县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规范人民法院与地方税务机关协调配合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桂高法发〔2009〕20号)的要求,成立协调配合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情况通报、考评通报奖惩等制度,做好法院协助地税机关依法治税及地税机关协助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各项工作。

(十)委托国家税务机关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

责任部门:县国税局。

协办部门:县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桂地税发〔2O08〕167号)的要求,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功能模块,委托国税部门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做好代征税费信息传递,建立代征协调和联系工作机制。

(十一)税法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每年税法宣传月期间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突出各时期宣传重点,让社会广泛了解社会综合治税,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涉税信息交换

责任部门:县地税局。

协办部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和要求:成员单位依法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制定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五、考评奖励

(一)考评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明确、公正公开;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涉税信息报送、委托代征、涉税审核、落实社会综合治税措施等职责。

(三)考核标准。

1.涉税信息报送方面。各成员单位按规定及时汇总传递本部门当期发生的应传递信息;不定期产生的信息或特殊情况即时进行传递;传递信息数据要求完整、详实、准确。

2.委托代征工作。地税机关与有关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各代征部门按规定认真履行委托代征的职责和义务,足额代征税款,及时入库代征税款,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结报税收票证。

3.涉税审核方面。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中,严格审查纳税情况,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免税证明)和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的,依法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督促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

4.落实社会综合治税措施方面。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情况,是否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计划方案,是否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税信息日常传递工作,联络方式是否畅通有效。

(四)考核程序及奖励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具体考评内容将制作量化考评表,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立考评组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考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通报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奖励总额按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协助征收税款总额的5%提取,并按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成绩、贡献情况进行平衡分配,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综合治税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开展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以及实施要求,确保工作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效,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县地税机关要从大局出发,把此项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与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动各项税收工作的全面落实。主动与联系单位协商对接,落实跟踪管理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综合治税工作。

(四)强化管理,严格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分层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综合治税信息进行通报,对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信息将进行通报批评。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比对、转发、接收、核实、反馈等各环节的职责,确保每条涉税信息都能及时正确处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的综合利用管理,对信息的利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真实地反映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社会广泛了解社会综合治税,积极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新政办发〔2011〕23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与税源监控,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监控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O09〕14号)和《崇左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1〕3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地方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县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财政聚财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依靠相关部门的行政控管能力,通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积极性,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税源监控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源、税基的源泉控管,提高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有效解决当前地税部门管理力量不足、社会涉税信息不能共享、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真正实现部门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程控管,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动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推动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实施监督。

(二)监督制约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收综合治理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新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详见新政办发〔201O〕183号,以下简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税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地税局分管征收管理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县地税局各股室抽调组成。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综合协调;地税部门内、外部联络工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宣传服务;起草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数据交换操作规程和考核奖励等具体工作制度;编制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业务需求、工作经费预算;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税收信息、税源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根据工作实际和数据资料分析评价各单位阶段性的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技术支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业务调研、筹办会务和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地方税收职能部门对应联系的成员单位

1.县地税局征收管理股联系: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

2.县地税局税政股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

3.县地税局计划财务股联系: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糖业发展局。

4.县地税局稽查局联系: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审计局。

5.县地税局计算机中心联系:工行大新县支行、农行大新县支行、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新县支行。

6.县地税局监察室联系:县检察院、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

7.县地税局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建立点对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联系人;负责将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到联系单位;定期将联系单位的综合治税信息反馈给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发票管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地税局。

协办部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要求:一是开展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二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适时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推行有奖发票。

(三)土地交易和房地产一体化税收征收管理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协办部门:县财政局、住建局、房产所。

工作措施要求: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地籍、土地权属变更情况等资料传送给地税部门,对不能提供完税(减免税)凭证或出具地税机关证明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督促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二是在房产销售环节,房产转让人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免税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在受理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转让人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凡不能提供完税凭证和免税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过户,同时督促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并按期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传送给地税部门。三是地税部门根据获取的土地、房产交易信息,建立并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将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与其比对,查找漏征税款问题,加强税收管理。

(四)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查补偷逃税费车辆;二是建立部门之间车辆基本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五)重点工程项目涉税信息交换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协办部门:县住建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县发改局定期提供本年度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二是县住建局定期提供城镇规划、立项审批等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市政建设项目和审批情况、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资料等信息。

(六)矿产品税收征收管理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协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推广炸药控税做法,即国土资源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石山开采业主的每公斤炸药可炸石方数量依据,地税部门据此计算应纳税款,公安部门在审批发放炸药环节协助相关税费管理,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办理炸药供给手续。

(七)打击偷逃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将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二是对移送的涉税违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三是对涉税违法案件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提供司法保障。

(八)财税库行联网和协助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

协办部门:工行大新县支行、农行大新县支行、 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新县支行。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地税机关通过金融部门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扣缴税款,金融部门应依法给予支持配合;二是进一步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使用范围。

(九)建立法院与地方税务机关协调配合机制

责任部门:县法院。

协办部门:县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规范人民法院与地方税务机关协调配合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桂高法发〔2009〕20号)的要求,成立协调配合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情况通报、考评通报奖惩等制度,做好法院协助地税机关依法治税及地税机关协助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各项工作。

(十)委托国家税务机关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

责任部门:县国税局。

协办部门:县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桂地税发〔2O08〕167号)的要求,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功能模块,委托国税部门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做好代征税费信息传递,建立代征协调和联系工作机制。

(十一)税法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地税局。

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是每年税法宣传月期间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突出各时期宣传重点,让社会广泛了解社会综合治税,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涉税信息交换

责任部门:县地税局。

协办部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和要求:成员单位依法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制定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五、考评奖励

(一)考评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明确、公正公开;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涉税信息报送、委托代征、涉税审核、落实社会综合治税措施等职责。

(三)考核标准。

1.涉税信息报送方面。各成员单位按规定及时汇总传递本部门当期发生的应传递信息;不定期产生的信息或特殊情况即时进行传递;传递信息数据要求完整、详实、准确。

2.委托代征工作。地税机关与有关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各代征部门按规定认真履行委托代征的职责和义务,足额代征税款,及时入库代征税款,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结报税收票证。

3.涉税审核方面。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中,严格审查纳税情况,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免税证明)和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的,依法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督促其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

4.落实社会综合治税措施方面。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情况,是否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计划方案,是否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税信息日常传递工作,联络方式是否畅通有效。

(四)考核程序及奖励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具体考评内容将制作量化考评表,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立考评组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考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通报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奖励总额按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协助征收税款总额的5%提取,并按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成绩、贡献情况进行平衡分配,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综合治税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开展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以及实施要求,确保工作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效,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县地税机关要从大局出发,把此项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与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动各项税收工作的全面落实。主动与联系单位协商对接,落实跟踪管理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综合治税工作。

(四)强化管理,严格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分层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综合治税信息进行通报,对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信息将进行通报批评。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比对、转发、接收、核实、反馈等各环节的职责,确保每条涉税信息都能及时正确处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的综合利用管理,对信息的利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真实地反映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社会广泛了解社会综合治税,积极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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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 新 华 物 流 文 件 大新华物流办[2011]292号 关于重新修订下发<大新华物流办公秩序 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新华物流各单位: 为规范大新华物流办公秩序,创造健康.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重新修订并下发<大新华物流办公秩序管理规定>.请各单位 ...

  • 大新华办公秩序管理规定(1)
  • 大 新 华 物 流 文 件 大新华物流办[2011]292号 关于重新修订下发<大新华物流办公秩序 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新华物流各单位: 为规范大新华物流办公秩序,创造健康.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重新修订并下发<大新华物流办公秩序管理规定>.请各单位 ...

  • 2016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 2016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增强评估实效,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 年度,我局共对四个行业187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正常结论169户,差异纠正性结论18户,共评估出税款58 ...

  • 2017退伍军人培训自查报告
  • 2011-2017年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自 查 报 告 一.基本情况 阳新县职业教育中心,自2011年成为阳新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至2017年11月份以来,共接收转业.退役士兵1585人,报名参加教育培训的共1244人,参加教育培训率为:78.5%.2011年至2017年退役士兵能加技能培训823人 ...

  • 地方税务局年度工作总结
  • xx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主题,以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深化征管、人事、机构改革为动力,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全面落实市局 ...

  • 科学技术处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 根据科技处2009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围绕省林业厅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结合2009年工作计划,现将2009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9年我处共有12项责任目标,目前已完成4项,其它8项正在完成中。 (一)已完成的4项工作 1、完成引进推广林果新品种20个、新技 ...

  • 全区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会议讲话材料
  • 同志们: 这次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究个体税收征管现状,动员部署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会上印发了区政府.市国税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区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