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发【2014】140号文)、《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文)、《中国民生银行同业存放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同业网银存放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同业客户在我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约网银,通过网银渠道将同业活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为定期同业存放,或办理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放业务,交易资金为人民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行金融同业部为本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推动全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同业网银客户类型的认定;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利率及提前支取利率。
第四条 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与现金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管理。
第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账务处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业务相关系统的开发、调试、改造、升级、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经营机构负责业务推广、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工作;负责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的上报审批工作,并对上报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八条 同业客户办理本业务须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进行网银签约,签约流程与对公网银签约流程相同。
第九条 本业务系统交易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在正常工作日交易均为实时。
第十条 同业客户可通过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大额支付转账,大额支付开放时间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放时间相同。
第十一条 本业务中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及提前支取等会计处理比照我行同业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则。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客户开户。同业客户在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签约。
第十三条 客户维护。办理本业务的客户在网银签约成功后,客户所属经营机构需在办理当日向总行金融同业部提
交《中国民生银行同业网银客户类型认定表》,申请在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中维护同业客户。总行金融同业部网银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进行客户维护。
中国民生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发【2014】140号文)、《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文)、《中国民生银行同业存放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同业网银存放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同业客户在我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约网银,通过网银渠道将同业活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为定期同业存放,或办理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放业务,交易资金为人民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行金融同业部为本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推动全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同业网银客户类型的认定;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利率及提前支取利率。
第四条 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与现金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管理。
第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账务处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业务相关系统的开发、调试、改造、升级、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经营机构负责业务推广、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工作;负责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的上报审批工作,并对上报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八条 同业客户办理本业务须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进行网银签约,签约流程与对公网银签约流程相同。
第九条 本业务系统交易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在正常工作日交易均为实时。
第十条 同业客户可通过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大额支付转账,大额支付开放时间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放时间相同。
第十一条 本业务中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及提前支取等会计处理比照我行同业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则。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客户开户。同业客户在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签约。
第十三条 客户维护。办理本业务的客户在网银签约成功后,客户所属经营机构需在办理当日向总行金融同业部提
交《中国民生银行同业网银客户类型认定表》,申请在民生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中维护同业客户。总行金融同业部网银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进行客户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