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合同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

超低排放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烟气超低排放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3炉超低排放工程

二、工程地点:招远市河西路66号

三、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脱硫、脱硝、湿电等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试运。

四、项目技术要求:

1、技术协议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需完全达到协议的要求并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施工。

2、超低排放工程投运后应能在锅炉最低负荷20%BMCR和110%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下持续安全运行,便于检修维护;运行周期长,不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运行。

3、超低排放工程投运后必须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烟囱入口粉尘浓度排放≤

4、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的工艺和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先进的技术,能够保证高可用率、高脱硫脱硝率、低原材料消耗量、低厂用电量及低耗水量, 而且完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5、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不接受任何带有试验/原始型/示范性质的系统和设备。装臵的可利用率≥98%,服务寿命为30年,大修期为5年。

6、超低排放项目需具有应付紧急停机的有效措施,外护板平整满焊到位,保温平整严密牢固。

7、乙方负责该工程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现场卫生清洁。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级。

七、工程造价:万元。

八、承包方式及结算:包工包料。

九、付款方式和期限:签订合同后付总工程款30%,设备到达现场无任何问题付总工程款30%,工程全部完毕,经验收合格,所有资料齐全,无质量问题并出具全额17%的发票付5mg/Nm3 、二氧化硫浓度排放≤35 mg/m3、氮氧化物浓度排放 ≤ 50mg/m3 。

总工程款3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壹年后无任何问题交付质保金。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臵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有偿电源接口及相关事谊。

2、派驻工地现场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验收签证。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确保工期。

2、乙方应按甲方ISO 国际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同步编制竣工资料,并做好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3、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十三、违约责任: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工程造价的 10 %扣罚乙方,并整改至合格为止。

4、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5 %扣罚乙方。

十四、工程保修期限:

本工程实行保修制,保修期限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支付。

十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附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八、补充条款:

1.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不拨款不验收,每超一天罚款500元。

2. 施工中出现三次以上质量、安全问题,解除乙方合同关系,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 施工中应保护好临近地上 、地下的其它设施,因野蛮施工或未加保护,保护措施不力造成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施工。

5. 施工中未按计划组织人力物力机械造成进度迟缓,甲方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甲方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工程量以甲方批准为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7. 严禁乙方对工程进行分包或对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

发包方:正焱热力有限公司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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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烟气超低排放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3炉超低排放工程

二、工程地点:招远市河西路66号

三、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脱硫、脱硝、湿电等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试运。

四、项目技术要求:

1、技术协议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需完全达到协议的要求并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施工。

2、超低排放工程投运后应能在锅炉最低负荷20%BMCR和110%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下持续安全运行,便于检修维护;运行周期长,不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运行。

3、超低排放工程投运后必须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烟囱入口粉尘浓度排放≤

4、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的工艺和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先进的技术,能够保证高可用率、高脱硫脱硝率、低原材料消耗量、低厂用电量及低耗水量, 而且完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5、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不接受任何带有试验/原始型/示范性质的系统和设备。装臵的可利用率≥98%,服务寿命为30年,大修期为5年。

6、超低排放项目需具有应付紧急停机的有效措施,外护板平整满焊到位,保温平整严密牢固。

7、乙方负责该工程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现场卫生清洁。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级。

七、工程造价:万元。

八、承包方式及结算:包工包料。

九、付款方式和期限:签订合同后付总工程款30%,设备到达现场无任何问题付总工程款30%,工程全部完毕,经验收合格,所有资料齐全,无质量问题并出具全额17%的发票付5mg/Nm3 、二氧化硫浓度排放≤35 mg/m3、氮氧化物浓度排放 ≤ 50mg/m3 。

总工程款30%,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壹年后无任何问题交付质保金。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臵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有偿电源接口及相关事谊。

2、派驻工地现场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验收签证。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确保工期。

2、乙方应按甲方ISO 国际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同步编制竣工资料,并做好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3、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十三、违约责任: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工程造价的 10 %扣罚乙方,并整改至合格为止。

4、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5 %扣罚乙方。

十四、工程保修期限:

本工程实行保修制,保修期限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支付。

十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附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八、补充条款:

1.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不拨款不验收,每超一天罚款500元。

2. 施工中出现三次以上质量、安全问题,解除乙方合同关系,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 施工中应保护好临近地上 、地下的其它设施,因野蛮施工或未加保护,保护措施不力造成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施工。

5. 施工中未按计划组织人力物力机械造成进度迟缓,甲方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甲方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工程量以甲方批准为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7. 严禁乙方对工程进行分包或对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

发包方:正焱热力有限公司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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