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评价分析

  摘 要: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回顾总结这六年,在这个平台上,一大批体育教师通过交流和展示脱颖而出,推动了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一些现象令人担忧,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对此进行研究以期使这个全国性的赛事平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发展。

  关键词: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评析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7)01-0006-02

  日前,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测评暨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在广州体育学院隆重举行。十年前,在总结各级各类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确立了“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定位和宗旨,即创建一个国家级的赛事平台,展示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升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水平,增强体育教师的核心竞争力,引领体育教师的职业发展方向。从2011年到2016年,比赛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它是否按照当初的理念在发展,它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六年后的今天,需要进行回顾、总结,以便能更好地理清思路、看清方向。

  一、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再认识

  1. 坚持方向引领,搭建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交流展示平台

  六年来,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得到了各省(区、市)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在较大范围内为体育教师提供了交流展示的平台。通过比赛,各地体育教师提升了教学技能,点燃了发展职业能力的热情,一大批体育教师脱颖而出。

  但在坚持初衷的同时,由比赛带来的负效应也逐步显现。对比三届比赛不难发现,各省(区、市)的参赛方式,已经从各位参赛队员的独立作战变成团队作战,各代表队有多位指导教师,进行“一对一”甚至“多对一”的指导和训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比赛从体现体育教师个人的教学技能水平变成了体现教学团队的教学技能水平。这种转变,一方面确实对于参赛教师的教学技能有较大的提升和帮助,另一方面,过度的指导、“手把手”的教授有可能抑制了参赛教师本身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更令人担忧的是,团队作战的背后是一些省份对于名次和奖项的追逐。针对这一现象,大赛组委会也采取了一些方法,如:在进行规定项目的微课教学时,参赛教师在参赛前10分钟抽取教学内容。从知道教学内容到教学设计再到实施只有10分钟,这种做法是希望尽可能地考查参赛教师“个体”的经验积累和临场应变能力,体现个人的真实水平。

  2. 保持比赛内容的稳定性,强调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的全面发展

  纵观三届比赛,每一届比赛的项目和内容基本保持稳定。包括基本功、运动技能(自选项目)、教学能力(规定项目)、教学设计和评课以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等五个部分。相比前两届比赛,仅有的一些变化,是为了增加教学的真实性。如:第三届比赛的教学能力部分由原来的模拟上课,没有授课对象,变成本次比赛增加6名学生志愿者作为授课对象,更能考查参赛教师的教学组织和临场应变能力。通过保持比赛内容的相对稳定,将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发展的核心要求贯穿比赛始终,以此希望体育教师通过比赛明确自身职业能力发展的要求和方向。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是体育教学的根本,不管教育改革如何推进和发展,过硬的基本功、运动技能、教学能力和教学理论知识是学校体育教学对体育教师一贯不变的要求。

  3.构建层层开展的比赛体系,推动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六年来,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构建了从学校到区、县,到省、市,再到全国,层层开展的比赛体系,希望通过这种比赛体系让全国更多的中小学体育教师能参与到交流和展示当中,并建立起科学有序、层层选拔的参赛队员选拔机制。但是,据对本届参赛队员的了解发现,基于这种层层开展的参赛体系进行参赛队员选拔的设想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省市的参赛组队方式由省级教研部门直接委派到某个省属区域教研单位进行组队参赛,甚至出现了重复报送前两届参赛教师的现象。笔者认为,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但是,这种参赛的组队方式,大部分一线体育教师不能得到层层参与、脱颖而出的平等参与机会,在整个活动中受益的只有极少数几人。这种做法不利于推动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也与组建这个全国性赛事平台的初衷相去甚远。

  二、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测评和比赛内容设计的科学性问题

  从内容来看,自选项目和规定项目的测试都包括了田径、球类、体操、武术和韵律操舞蹈五大类10个项目,规定项目又分为小学和中学,五大类10个项目各有三项内容可供抽取,因此小学和中学各有30个教材内容。这些内容是依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高中体育课程标准》,参照经国家审定的义务教育和高中体育教材中的共性内容选定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项目的内容以个人技术为主。笔者认为,对于教学技能的测评应该包括个人的运动技术和技能,目前这些项目和内容安排确实是考查了个人的运动技术水平,且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对于球类(足球、�@球、排球)这种团队项目而言,协作配合以及战术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也是运动技能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今后的测评和比赛是否可以考虑在个人运动技术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环节,如篮球比赛等,能充分考查参赛教师的运动技能。

  2.测评和比赛的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对比三届比赛,测评和比赛评价体系的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评分体系尚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通读第三届测试和比赛的竞赛规程和细则,笔者发现,在每一比赛项目中规定了比赛办法,但是对于评分办法和评价标准没有进行具体描述。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第三届测评和比赛的评委们反映,比赛项目缺乏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使得评委们只能更多地依靠自己在本项目上的评分经验和判断来进行评分,也因此出现了项目之间评分视角大不相同的现象。如:在排球自选项目当中,每位参赛教师在同一动作展示中有两次机会,取最好成绩的一次计算得分。在评分时,评委A第一次动作评分90分,第二次动作评分87分,评委B第一次动作评分85分,第二次动作评分90分。在选取计算得分的成绩时,评委A计入的是第一次动作的评分,而评委B计入的是第二次动作的评分。可以推测,评委A和B评分出入的原因,有可能是评委所处观察位置的不同导致的,但更有可能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使得评委评价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另外,将不同轮次动作的评分计入最后成绩进行计算的方法也缺乏科学性。   第二,成绩计算方法没有明确告知。测评和比赛活动采取的是多环节综合评分,除了计算个人成绩之外,还计算团队成绩。第一届比赛采用的是平均分计算方法,为了更科学合理,第二、三届比赛采取的是标准分和T分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但在比赛规程和细则当中对于综合评分的方法没有进行具体说明,也没有明确告知各代表队,因此,由于不了解,在活动过程中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评价无疑是测评和比赛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于测评和比赛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这样的全国性赛事活动中对比赛各项目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具体的可操作的说明,建立一套完善的、相对稳定的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3.组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届测评和比赛活动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第一,测评和比赛通知下发时间较晚,给各代表队的组织工作带来了困难,经费的筹措、队员的选拔、指导和训练等要在40多天中很好地完成,的确时间紧、任务重。第二,一些省(区、市)对此次测评和比赛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第三届测评和比赛活动共22支代表队,还有约10个省(区、市)没能组队参加。第三,比赛环境需要标准化设计。第三届测评和比赛过程中出现了场地、器材以及评委调配等组织工作的不足。测评和比赛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为了精益求精,笔者建议,今后的测评和比赛,要对比赛场地、器材、环境的设计和评委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对场地大小、器材规格、评委位置等进行标准化设计。

  同时也建议,要将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主办单位应将其列入部门长期工作计划当中,定期开展,以便各省(区、市)能据此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提前开展基层的比赛和选拔。另外,比赛的举办方式可以多样化,目的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审视和展望

  通过对参赛选手情况的了解发现,各省(区、市)的参赛教师均为专职体育教师。比赛规程也要求,参加测评和比赛的教师资格是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满4周年及4周年以上的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专任体育教师。而从我国体育教师队伍的组成现状来看,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W体育教学工作是由非专职体育教师担任的。那么,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平台能否更开放?是否应该考虑这些非专职体育教师?如何让他们也能在这个平台上提高体育教学技能?

  本次教学技能比赛还有一个特殊的名称是“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测评”。从名称的变化来看,本次比赛的另一目的是要进行能力测试。然而,测评和比赛毕竟不是一回事。从测评的角度看,体育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能否在体育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一个可参照的标准来进行自我评价?这个评价标准能否是一个阶梯性的成长型标准,以适应体育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另外,在对体育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时,是否应该要求体育教师面面俱到,所有体育项目都“会做会教”?笔者认为,这种标准的建立才是对体育教师成长和发展的最好引导,才是测评活动的最终意义所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是一个全国性的赛事平台,这个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不能仅靠主办单位的努力,更需要各省(区、市)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在回顾总结时,所有参与者都应该反思,应该培养怎样的体育教师?如何培养?进行教学技能比赛的目的是什么?是要获取名次,还是要让体育教师在活动中得到提升?追求过程和追求结果如何保持平衡?如何切实地让这个全国性的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发展?这些是需要共同探索解决的问题。

  摘 要: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回顾总结这六年,在这个平台上,一大批体育教师通过交流和展示脱颖而出,推动了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一些现象令人担忧,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对此进行研究以期使这个全国性的赛事平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发展。

  关键词: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评析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7)01-0006-02

  日前,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测评暨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在广州体育学院隆重举行。十年前,在总结各级各类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确立了“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定位和宗旨,即创建一个国家级的赛事平台,展示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升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水平,增强体育教师的核心竞争力,引领体育教师的职业发展方向。从2011年到2016年,比赛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它是否按照当初的理念在发展,它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六年后的今天,需要进行回顾、总结,以便能更好地理清思路、看清方向。

  一、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再认识

  1. 坚持方向引领,搭建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交流展示平台

  六年来,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得到了各省(区、市)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在较大范围内为体育教师提供了交流展示的平台。通过比赛,各地体育教师提升了教学技能,点燃了发展职业能力的热情,一大批体育教师脱颖而出。

  但在坚持初衷的同时,由比赛带来的负效应也逐步显现。对比三届比赛不难发现,各省(区、市)的参赛方式,已经从各位参赛队员的独立作战变成团队作战,各代表队有多位指导教师,进行“一对一”甚至“多对一”的指导和训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比赛从体现体育教师个人的教学技能水平变成了体现教学团队的教学技能水平。这种转变,一方面确实对于参赛教师的教学技能有较大的提升和帮助,另一方面,过度的指导、“手把手”的教授有可能抑制了参赛教师本身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更令人担忧的是,团队作战的背后是一些省份对于名次和奖项的追逐。针对这一现象,大赛组委会也采取了一些方法,如:在进行规定项目的微课教学时,参赛教师在参赛前10分钟抽取教学内容。从知道教学内容到教学设计再到实施只有10分钟,这种做法是希望尽可能地考查参赛教师“个体”的经验积累和临场应变能力,体现个人的真实水平。

  2. 保持比赛内容的稳定性,强调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的全面发展

  纵观三届比赛,每一届比赛的项目和内容基本保持稳定。包括基本功、运动技能(自选项目)、教学能力(规定项目)、教学设计和评课以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等五个部分。相比前两届比赛,仅有的一些变化,是为了增加教学的真实性。如:第三届比赛的教学能力部分由原来的模拟上课,没有授课对象,变成本次比赛增加6名学生志愿者作为授课对象,更能考查参赛教师的教学组织和临场应变能力。通过保持比赛内容的相对稳定,将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发展的核心要求贯穿比赛始终,以此希望体育教师通过比赛明确自身职业能力发展的要求和方向。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是体育教学的根本,不管教育改革如何推进和发展,过硬的基本功、运动技能、教学能力和教学理论知识是学校体育教学对体育教师一贯不变的要求。

  3.构建层层开展的比赛体系,推动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

  六年来,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构建了从学校到区、县,到省、市,再到全国,层层开展的比赛体系,希望通过这种比赛体系让全国更多的中小学体育教师能参与到交流和展示当中,并建立起科学有序、层层选拔的参赛队员选拔机制。但是,据对本届参赛队员的了解发现,基于这种层层开展的参赛体系进行参赛队员选拔的设想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省市的参赛组队方式由省级教研部门直接委派到某个省属区域教研单位进行组队参赛,甚至出现了重复报送前两届参赛教师的现象。笔者认为,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但是,这种参赛的组队方式,大部分一线体育教师不能得到层层参与、脱颖而出的平等参与机会,在整个活动中受益的只有极少数几人。这种做法不利于推动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水平的整体提升,也与组建这个全国性赛事平台的初衷相去甚远。

  二、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测评和比赛内容设计的科学性问题

  从内容来看,自选项目和规定项目的测试都包括了田径、球类、体操、武术和韵律操舞蹈五大类10个项目,规定项目又分为小学和中学,五大类10个项目各有三项内容可供抽取,因此小学和中学各有30个教材内容。这些内容是依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高中体育课程标准》,参照经国家审定的义务教育和高中体育教材中的共性内容选定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项目的内容以个人技术为主。笔者认为,对于教学技能的测评应该包括个人的运动技术和技能,目前这些项目和内容安排确实是考查了个人的运动技术水平,且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对于球类(足球、�@球、排球)这种团队项目而言,协作配合以及战术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也是运动技能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今后的测评和比赛是否可以考虑在个人运动技术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环节,如篮球比赛等,能充分考查参赛教师的运动技能。

  2.测评和比赛的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对比三届比赛,测评和比赛评价体系的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评分体系尚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通读第三届测试和比赛的竞赛规程和细则,笔者发现,在每一比赛项目中规定了比赛办法,但是对于评分办法和评价标准没有进行具体描述。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第三届测评和比赛的评委们反映,比赛项目缺乏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使得评委们只能更多地依靠自己在本项目上的评分经验和判断来进行评分,也因此出现了项目之间评分视角大不相同的现象。如:在排球自选项目当中,每位参赛教师在同一动作展示中有两次机会,取最好成绩的一次计算得分。在评分时,评委A第一次动作评分90分,第二次动作评分87分,评委B第一次动作评分85分,第二次动作评分90分。在选取计算得分的成绩时,评委A计入的是第一次动作的评分,而评委B计入的是第二次动作的评分。可以推测,评委A和B评分出入的原因,有可能是评委所处观察位置的不同导致的,但更有可能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使得评委评价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另外,将不同轮次动作的评分计入最后成绩进行计算的方法也缺乏科学性。   第二,成绩计算方法没有明确告知。测评和比赛活动采取的是多环节综合评分,除了计算个人成绩之外,还计算团队成绩。第一届比赛采用的是平均分计算方法,为了更科学合理,第二、三届比赛采取的是标准分和T分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但在比赛规程和细则当中对于综合评分的方法没有进行具体说明,也没有明确告知各代表队,因此,由于不了解,在活动过程中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评价无疑是测评和比赛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于测评和比赛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这样的全国性赛事活动中对比赛各项目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具体的可操作的说明,建立一套完善的、相对稳定的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3.组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届测评和比赛活动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第一,测评和比赛通知下发时间较晚,给各代表队的组织工作带来了困难,经费的筹措、队员的选拔、指导和训练等要在40多天中很好地完成,的确时间紧、任务重。第二,一些省(区、市)对此次测评和比赛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第三届测评和比赛活动共22支代表队,还有约10个省(区、市)没能组队参加。第三,比赛环境需要标准化设计。第三届测评和比赛过程中出现了场地、器材以及评委调配等组织工作的不足。测评和比赛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为了精益求精,笔者建议,今后的测评和比赛,要对比赛场地、器材、环境的设计和评委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对场地大小、器材规格、评委位置等进行标准化设计。

  同时也建议,要将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主办单位应将其列入部门长期工作计划当中,定期开展,以便各省(区、市)能据此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提前开展基层的比赛和选拔。另外,比赛的举办方式可以多样化,目的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审视和展望

  通过对参赛选手情况的了解发现,各省(区、市)的参赛教师均为专职体育教师。比赛规程也要求,参加测评和比赛的教师资格是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满4周年及4周年以上的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专任体育教师。而从我国体育教师队伍的组成现状来看,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W体育教学工作是由非专职体育教师担任的。那么,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平台能否更开放?是否应该考虑这些非专职体育教师?如何让他们也能在这个平台上提高体育教学技能?

  本次教学技能比赛还有一个特殊的名称是“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测评”。从名称的变化来看,本次比赛的另一目的是要进行能力测试。然而,测评和比赛毕竟不是一回事。从测评的角度看,体育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能否在体育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一个可参照的标准来进行自我评价?这个评价标准能否是一个阶梯性的成长型标准,以适应体育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另外,在对体育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时,是否应该要求体育教师面面俱到,所有体育项目都“会做会教”?笔者认为,这种标准的建立才是对体育教师成长和发展的最好引导,才是测评活动的最终意义所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是一个全国性的赛事平台,这个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不能仅靠主办单位的努力,更需要各省(区、市)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在回顾总结时,所有参与者都应该反思,应该培养怎样的体育教师?如何培养?进行教学技能比赛的目的是什么?是要获取名次,还是要让体育教师在活动中得到提升?追求过程和追求结果如何保持平衡?如何切实地让这个全国性的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的职业能力发展?这些是需要共同探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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