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出现的道德滑坡的现象

1怎样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出现的道德滑坡的现象 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中国政府宣传阵地丢失;其次,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提高,但贫富差距拉得太大;第三,中国人的价值观缺失。

由于中国政府丢失了宣传阵地,本应有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流文化不能占据主要宣传陆地,而是让一些非主流文化纷纷占据宣传阵地。正值这时,加之了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富差距拉得太大;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无释放之地,因此非主流文化必然乘虚而入,占据了人民精神生活的全部,作为主流文化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再也没有挤身的空间。二者相加导致中国人的价值观缺失。致使人民不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善恶不明、是非不分,富人只知道吃、喝、远、乐,看不起穷人;穷人仇富心理愈加强烈,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明显形成了两大阵营。这两阵营富人对政府用钱;穷人对政府使横,使政府时刻接受双重考验。

浅析当代社会道德滑坡现象

摘要:30多年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在社会经济建设领域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然而,在这些经济奇迹的背后我们却不可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道德的严重滑坡。诸如社会诚信问题、社会冷漠度问题等。怎样认识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关系也就成了一个急迫的问题。

道德滑坡现象: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道德建设如同物质上的贫富悬殊一样,形成观念上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英雄人物辈出,道德模范不断涌现;一方面是诚信空前危机,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不讲诚信、不顾责任、不凭良心的人和事屡见不鲜。在一些人眼里,物欲横流、见利忘义、缺乏荣辱感、笃信潜规则,道德底线一再失守。当硫酸泼向无助的黑熊,当枪弹射向无辜的教师,当汽油浇向熟睡的流浪者,当因学习上的分歧而掐死,同窗当因一句骂人的话而去投毒,当好心车主扶起摔倒的老奶奶被敲诈,当18位路人无视躺在路边濒临死亡的小女孩的时候每个人们的处境都处于危险中正是这种潜在危险使得众多的“旁观者”走向前台来关心道德建设的问题。

道德滑坡已经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它带给人们的印象只有一个——混乱。这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无疑是致命的。在我国倡导建设精神文明的今天,提高全民道德文化修养已成了当务之急。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我国道德水平下滑的主要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家庭道德伦理关系改变而带来的矛盾与冲突。第二,职业道德陷入了没有精神支柱的泥潭。第三,社会公德开始失去平衡。第四,腐败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时代进步而出现道德观念的变迁是必然的,但一些“保守”的人认为,这是世风日下,出现“道德滑坡”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我们不能说每次道德观念的变化都值得肯定,但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道德观念是向着更进步、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的。因此,道德滑坡不是指道德观念的滑坡,而指道德实践的滑坡。人们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但在具体行动上发生了变化,也就是道德实践方面滑坡了。

道德滑坡的原因:

(一)价值观出现“错位”

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事物价值的认识和评价所持的根本观点,是人们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我国的现阶段,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出现偏差,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种

集体主义价值观、拜金主义价值观、拜权主义价值观、享乐主义价值观和利己主义价值观。我国一贯倡导的是集体主义价值观。集体主义价值观强调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生活中,连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些人尤其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都难以实现,结果各阶层、各社会团体的一些成员不同程度的“道德滑坡”这是与价值观“错位”紧密相联。由于错误的价值观即拜金主义、拜权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泛滥成灾,使一些人开始觉得苦恼、迷惘、困惑、无所适从,当受到利欲引诱时,就极容易接受错误的价值观,导致“价值观的错位”“价值观的错位”势必引起“道德滑坡”

(二)法制建设滞后,使得人们的思想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是作为道德底线而存在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封建的道德和法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解放后,社会主义法制虽得到发展,但是在‘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几乎全部遭到破坏,而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还没有建立,这导致了整个社会思想的大动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传入,给本来就很迷茫的中国人造成非常消极的影响”。在整个社会中,由于法制建设滞后,一些物欲分子钻法律空子,无视传统的道德理念,在堕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滞后和政治思想教育乏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曾一度被认为是资本主

义的专利品而大加批判,所以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理论界更多的是探讨市场经济在我国实行的合理性,企图使人们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制,道德等要求不及时,造成法制,道德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因此,一些人错误的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产物,市场经济呼唤地是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所派生出来的腐朽落后价值观的冲击,使政治思想理论教育面临严重困境理论与现实联系不上 来,被少数人认为是“误入歧途”的教条。同时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者经济地位弱化,使部分政治思想工作者心灰意冷,而淡漠人生。

(四)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方面的缺陷,使很多学生不能正视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学生考试分数成为其优劣地决定性标准。这给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首先在精神上是一种打击,让他们片面地觉得自己是没有价值的社会人。同时学校的管理模式过于重视成绩优秀的学生,此外,部分老师对学生有种偏激态度,使学生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社会要不要我们都无所谓”的思维。此外,孩子们的家庭不能及时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父母更多的是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管教,最鲜明事例就是外出打工父母的留守儿童,他们很多不能够在一个良好环境下学习成长,他们的心理会出现偏差,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教育是整个社会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人成长,因此,应当重视教育问题。 解决方案:

本文认为要有效的抑制道德滑坡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加强道德教育宣传,树立正确社会向导。

(三)寻求功利主义和道义主义的辩证统一

(四)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结语:总之,当今道德滑坡有社会原因,也有历史原因。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统治下小农的思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这也直接影响着道德发展。更有人为的原因,比如教育、生活、法制、社会等方面的不健全也是形成道德滑坡的重要因素。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已经发生的一切,并搞清楚以后道德发展方向。由于道德是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对社会发展会产生反作用。因此,在道德建设中,就得必须正确认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处理现在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对策,并使之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让道德滑坡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只有这样,人性才能得到进一步解放,我们的社会才能得 到更为和谐发展

2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我们应当怎样重构道德生活秩序 第171页

3 我们应当怎样充分发挥道德在实现中国梦的作用

4 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是阶段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仍然具有阶级性,仍然是阶级意义上的法。马克思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等状况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是任何人强加给它的,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起来了。但是,由我于社会生产力还没有高度的发展,所以,我国还存在着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种经济成份,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还存在着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商品货币关系还将长期存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还将长期实行。工农两个阶级的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也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还必须看到,我国还存在着台湾等地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阶级斗争虽然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干净。我国还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还会对我国进行侵蚀和破坏,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会不时地向我们袭来。在国内外各种消极因素的诱发之下,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还会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

序的活动。因此,我们还必须作好长期斗争的精神准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处理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如果不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那就或者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存在的客观社会状况缺乏清楚的了解,或者是由于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就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因此它的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3]我国社会主义法首先要体现工人阶级意志,确认和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标志。否则,就不能保证我国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在于首先体现工人阶级意志,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我国宪法明确肯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此外,我国选举法关于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也体现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例如,该法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其次,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表明,我们的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我们的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之,一句话,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实现这个伟大历史使命的必经阶段。因此,宪法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和最根本的意志。

5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障碍性因素有哪些 第一,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克服忽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 第二, 应当注意克服把法治看成是单纯的治民的习惯性思维

第三, 应当注意克服法律面前难以人人平等的现象

第四, 在完善法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克服忽视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6 我们应当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法制意识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

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

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1怎样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出现的道德滑坡的现象 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中国政府宣传阵地丢失;其次,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提高,但贫富差距拉得太大;第三,中国人的价值观缺失。

由于中国政府丢失了宣传阵地,本应有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流文化不能占据主要宣传陆地,而是让一些非主流文化纷纷占据宣传阵地。正值这时,加之了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富差距拉得太大;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无释放之地,因此非主流文化必然乘虚而入,占据了人民精神生活的全部,作为主流文化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再也没有挤身的空间。二者相加导致中国人的价值观缺失。致使人民不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善恶不明、是非不分,富人只知道吃、喝、远、乐,看不起穷人;穷人仇富心理愈加强烈,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明显形成了两大阵营。这两阵营富人对政府用钱;穷人对政府使横,使政府时刻接受双重考验。

浅析当代社会道德滑坡现象

摘要:30多年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在社会经济建设领域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然而,在这些经济奇迹的背后我们却不可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道德的严重滑坡。诸如社会诚信问题、社会冷漠度问题等。怎样认识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关系也就成了一个急迫的问题。

道德滑坡现象: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道德建设如同物质上的贫富悬殊一样,形成观念上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英雄人物辈出,道德模范不断涌现;一方面是诚信空前危机,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不讲诚信、不顾责任、不凭良心的人和事屡见不鲜。在一些人眼里,物欲横流、见利忘义、缺乏荣辱感、笃信潜规则,道德底线一再失守。当硫酸泼向无助的黑熊,当枪弹射向无辜的教师,当汽油浇向熟睡的流浪者,当因学习上的分歧而掐死,同窗当因一句骂人的话而去投毒,当好心车主扶起摔倒的老奶奶被敲诈,当18位路人无视躺在路边濒临死亡的小女孩的时候每个人们的处境都处于危险中正是这种潜在危险使得众多的“旁观者”走向前台来关心道德建设的问题。

道德滑坡已经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它带给人们的印象只有一个——混乱。这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无疑是致命的。在我国倡导建设精神文明的今天,提高全民道德文化修养已成了当务之急。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我国道德水平下滑的主要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家庭道德伦理关系改变而带来的矛盾与冲突。第二,职业道德陷入了没有精神支柱的泥潭。第三,社会公德开始失去平衡。第四,腐败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时代进步而出现道德观念的变迁是必然的,但一些“保守”的人认为,这是世风日下,出现“道德滑坡”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我们不能说每次道德观念的变化都值得肯定,但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道德观念是向着更进步、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的。因此,道德滑坡不是指道德观念的滑坡,而指道德实践的滑坡。人们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但在具体行动上发生了变化,也就是道德实践方面滑坡了。

道德滑坡的原因:

(一)价值观出现“错位”

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事物价值的认识和评价所持的根本观点,是人们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我国的现阶段,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出现偏差,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种

集体主义价值观、拜金主义价值观、拜权主义价值观、享乐主义价值观和利己主义价值观。我国一贯倡导的是集体主义价值观。集体主义价值观强调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生活中,连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些人尤其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都难以实现,结果各阶层、各社会团体的一些成员不同程度的“道德滑坡”这是与价值观“错位”紧密相联。由于错误的价值观即拜金主义、拜权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泛滥成灾,使一些人开始觉得苦恼、迷惘、困惑、无所适从,当受到利欲引诱时,就极容易接受错误的价值观,导致“价值观的错位”“价值观的错位”势必引起“道德滑坡”

(二)法制建设滞后,使得人们的思想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是作为道德底线而存在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封建的道德和法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解放后,社会主义法制虽得到发展,但是在‘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和传统的伦理道德几乎全部遭到破坏,而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还没有建立,这导致了整个社会思想的大动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传入,给本来就很迷茫的中国人造成非常消极的影响”。在整个社会中,由于法制建设滞后,一些物欲分子钻法律空子,无视传统的道德理念,在堕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滞后和政治思想教育乏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曾一度被认为是资本主

义的专利品而大加批判,所以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理论界更多的是探讨市场经济在我国实行的合理性,企图使人们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制,道德等要求不及时,造成法制,道德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因此,一些人错误的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产物,市场经济呼唤地是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所派生出来的腐朽落后价值观的冲击,使政治思想理论教育面临严重困境理论与现实联系不上 来,被少数人认为是“误入歧途”的教条。同时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者经济地位弱化,使部分政治思想工作者心灰意冷,而淡漠人生。

(四)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方面的缺陷,使很多学生不能正视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学生考试分数成为其优劣地决定性标准。这给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首先在精神上是一种打击,让他们片面地觉得自己是没有价值的社会人。同时学校的管理模式过于重视成绩优秀的学生,此外,部分老师对学生有种偏激态度,使学生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社会要不要我们都无所谓”的思维。此外,孩子们的家庭不能及时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父母更多的是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管教,最鲜明事例就是外出打工父母的留守儿童,他们很多不能够在一个良好环境下学习成长,他们的心理会出现偏差,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教育是整个社会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人成长,因此,应当重视教育问题。 解决方案:

本文认为要有效的抑制道德滑坡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加强道德教育宣传,树立正确社会向导。

(三)寻求功利主义和道义主义的辩证统一

(四)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结语:总之,当今道德滑坡有社会原因,也有历史原因。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统治下小农的思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这也直接影响着道德发展。更有人为的原因,比如教育、生活、法制、社会等方面的不健全也是形成道德滑坡的重要因素。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已经发生的一切,并搞清楚以后道德发展方向。由于道德是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对社会发展会产生反作用。因此,在道德建设中,就得必须正确认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处理现在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对策,并使之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让道德滑坡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只有这样,人性才能得到进一步解放,我们的社会才能得 到更为和谐发展

2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我们应当怎样重构道德生活秩序 第171页

3 我们应当怎样充分发挥道德在实现中国梦的作用

4 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是阶段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仍然具有阶级性,仍然是阶级意义上的法。马克思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等状况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是任何人强加给它的,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起来了。但是,由我于社会生产力还没有高度的发展,所以,我国还存在着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种经济成份,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还存在着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商品货币关系还将长期存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还将长期实行。工农两个阶级的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也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还必须看到,我国还存在着台湾等地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阶级斗争虽然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干净。我国还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还会对我国进行侵蚀和破坏,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会不时地向我们袭来。在国内外各种消极因素的诱发之下,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还会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

序的活动。因此,我们还必须作好长期斗争的精神准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处理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如果不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那就或者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存在的客观社会状况缺乏清楚的了解,或者是由于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就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邓小平同志指出;“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因此它的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能在现时代的经济进步和社会政治进步中起领导作用。”[3]我国社会主义法首先要体现工人阶级意志,确认和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标志。否则,就不能保证我国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在于首先体现工人阶级意志,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我国宪法明确肯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此外,我国选举法关于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也体现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例如,该法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其次,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表明,我们的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我们的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之,一句话,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实现这个伟大历史使命的必经阶段。因此,宪法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和最根本的意志。

5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障碍性因素有哪些 第一,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克服忽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 第二, 应当注意克服把法治看成是单纯的治民的习惯性思维

第三, 应当注意克服法律面前难以人人平等的现象

第四, 在完善法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克服忽视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6 我们应当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法制意识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

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

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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