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工作中心

各乡镇综治委: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运行,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作用,促进运行过程中取得实效,建立我县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目标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贵定”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考核办法

1、考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评估相结合,专项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综合评比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对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考评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半年督促、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以各乡镇宣传工作情况,报送报表情况,信息反馈情况等汇总综合考评。半年督促,年终检查通过检查乡镇本级中心,抽查2个村级综治工作站的结果综合考评。实行减分积分制,三个方式累计积分为年度考核总成绩,本方案所列各项积分标准,除单独说明外,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再实行倒扣分。

3、汇总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平时考核按季度考核取平均分值为全年平时考核分数,半年督促、年终检查按考核结果据实计分。平时考核占40%、半年督促占20%,年终检查占40%。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分值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组织实施。本方案出台之日起,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常规综治报表报送(20分):每季度次月3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按照县综治办要求报送本乡镇综治季度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一><二><三>》等4张表,第二、四季度报表7张,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社会治安情况和综治工作情况报表<一><二>,这3张表分别为半年、年报表,报送时间仍在每季度次月3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报送。

(1)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迟报,扣10分,30日前未报的视为漏报,不得分。

(2)报表齐全,少一张扣2分;填报完整,缺项一张扣2分。

2、社会治安形势分析(20分)。结合统计报表,每季度对辖区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分析,其中第二、四季度为半年分析,年度分析,随报表一并报送。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反映本乡镇季度治安形势实情,对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详细说明,提出解决意见。

(1)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迟报,扣10分,30日前未报的视为漏报,不得分。

(2)分析不透彻,没有提出对策的,扣5分。 3、日常工作动态反馈(20分)。每季度报送3期以上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简报,总结工作经验。

(3)报送少于3期的扣10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4、矛盾纠纷调处情况(20分)。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要确保在本乡镇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不上交。

(1)调处率低于98%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在本乡镇职能范围内,成功率低于95%,每低于十个百分点扣2分。

(3)在乡镇职能范围内,每上交一例案件扣5分。

5、临时工作任务反馈(20分)。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会议安排,下发文件安排)。

(1)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报送落实结果的,视为迟报,扣10分。

(2)县综治办已汇总完毕该项工作仍未报的,视为未落实漏报,不得分,并作详细说明。

三、半年督促、年终考核内容及标准

1、领导责任规范(10分)。(1)党政领导重视,担任中心主任,有红头文件明确,计3分。(2)组织研究中心疑难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经费,有会议记录或纪要,计4分。(3)科学规范本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有红头文件落实,计3分。

2、工作网络规范(10分)。(1)明确本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中心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各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领导小组成员,有党委、政府红头文件,计5分,少一项扣1分。(2)镇、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工作员、调解员、联防队、信息员等队伍完善,有文件明确,计5分,少一项扣1分。

3、办公场所规范(5分)。(1)乡镇综治中心有办公室、有办公设备、有调解室、有宣传公示栏等,3分。(2)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有办公室、调解室、办公设施等,计2分。

4、工作制度规范(5分)。明确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中心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流程。(1)未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扣2分。(2)中心制度、机制、流程少一项扣1分。

5、宣传工作规范(8分)。积极组织开展本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宣传形式和内容丰富,通过宣传栏、墙报、宣传单、宣传手册,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等载体,采取电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上墙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本乡镇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1)乡镇有宣传公示栏、宣传内容档案、宣传活动记录,计2分。(3)开展了乡镇、村(居)干部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员的培训班工作,使人人都熟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计3分。

6、档案管理规范(12分)。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要按照县综治委《关于建立和规范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实施意见》和县综治办转发《黔南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州乡(镇)建立和规范综治工作中心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档案不完整扣5分,档案不规范扣5分。

各乡镇综治委: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运行,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作用,促进运行过程中取得实效,建立我县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目标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贵定”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考核办法

1、考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评估相结合,专项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综合评比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对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考评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半年督促、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以各乡镇宣传工作情况,报送报表情况,信息反馈情况等汇总综合考评。半年督促,年终检查通过检查乡镇本级中心,抽查2个村级综治工作站的结果综合考评。实行减分积分制,三个方式累计积分为年度考核总成绩,本方案所列各项积分标准,除单独说明外,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再实行倒扣分。

3、汇总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平时考核按季度考核取平均分值为全年平时考核分数,半年督促、年终检查按考核结果据实计分。平时考核占40%、半年督促占20%,年终检查占40%。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分值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组织实施。本方案出台之日起,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常规综治报表报送(20分):每季度次月3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按照县综治办要求报送本乡镇综治季度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数据统计表<一><二><三>》等4张表,第二、四季度报表7张,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社会治安情况和综治工作情况报表<一><二>,这3张表分别为半年、年报表,报送时间仍在每季度次月3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报送。

(1)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迟报,扣10分,30日前未报的视为漏报,不得分。

(2)报表齐全,少一张扣2分;填报完整,缺项一张扣2分。

2、社会治安形势分析(20分)。结合统计报表,每季度对辖区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分析,其中第二、四季度为半年分析,年度分析,随报表一并报送。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反映本乡镇季度治安形势实情,对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详细说明,提出解决意见。

(1)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迟报,扣10分,30日前未报的视为漏报,不得分。

(2)分析不透彻,没有提出对策的,扣5分。 3、日常工作动态反馈(20分)。每季度报送3期以上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简报,总结工作经验。

(3)报送少于3期的扣10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4、矛盾纠纷调处情况(20分)。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要确保在本乡镇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不上交。

(1)调处率低于98%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在本乡镇职能范围内,成功率低于95%,每低于十个百分点扣2分。

(3)在乡镇职能范围内,每上交一例案件扣5分。

5、临时工作任务反馈(20分)。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县综治委、县综治办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会议安排,下发文件安排)。

(1)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报送落实结果的,视为迟报,扣10分。

(2)县综治办已汇总完毕该项工作仍未报的,视为未落实漏报,不得分,并作详细说明。

三、半年督促、年终考核内容及标准

1、领导责任规范(10分)。(1)党政领导重视,担任中心主任,有红头文件明确,计3分。(2)组织研究中心疑难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经费,有会议记录或纪要,计4分。(3)科学规范本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有红头文件落实,计3分。

2、工作网络规范(10分)。(1)明确本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中心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各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领导小组成员,有党委、政府红头文件,计5分,少一项扣1分。(2)镇、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工作员、调解员、联防队、信息员等队伍完善,有文件明确,计5分,少一项扣1分。

3、办公场所规范(5分)。(1)乡镇综治中心有办公室、有办公设备、有调解室、有宣传公示栏等,3分。(2)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有办公室、调解室、办公设施等,计2分。

4、工作制度规范(5分)。明确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中心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流程。(1)未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扣2分。(2)中心制度、机制、流程少一项扣1分。

5、宣传工作规范(8分)。积极组织开展本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宣传形式和内容丰富,通过宣传栏、墙报、宣传单、宣传手册,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等载体,采取电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上墙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本乡镇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活动。(1)乡镇有宣传公示栏、宣传内容档案、宣传活动记录,计2分。(3)开展了乡镇、村(居)干部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员的培训班工作,使人人都熟知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计3分。

6、档案管理规范(12分)。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要按照县综治委《关于建立和规范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实施意见》和县综治办转发《黔南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州乡(镇)建立和规范综治工作中心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管理档案资料。档案不完整扣5分,档案不规范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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