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时限

(一)职工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企业应于15日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企业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职工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被告知是否认定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职工医疗终结后,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为职工办理伤残等级评定手续。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鉴定结论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对职工的工伤认定通知和鉴定结论,单位应在接到通知或鉴定结论之起1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

[详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时限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5月8日云劳[1998]115号)]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因工负伤的有关鉴定时限

1.职工因工负伤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2.申请复审鉴定应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重新鉴定应当在收到复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复查鉴定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5.延长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提出;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非因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在职工医疗终结后提出。

1、对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予已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时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鉴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需延长期限的,不超过20日。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

(一)职工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企业应于15日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企业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职工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被告知是否认定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职工医疗终结后,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为职工办理伤残等级评定手续。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鉴定结论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对职工的工伤认定通知和鉴定结论,单位应在接到通知或鉴定结论之起1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

[详见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时限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5月8日云劳[1998]115号)]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因工负伤的有关鉴定时限

1.职工因工负伤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2.申请复审鉴定应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重新鉴定应当在收到复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复查鉴定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5.延长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提出;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非因工伤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在职工医疗终结后提出。

1、对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予已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时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鉴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需延长期限的,不超过20日。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


相关内容

  •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目录[隐藏] 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 ...

  • 因病提前退休申请书
  • 1、xx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经鉴定医疗终结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xx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

  • 工伤保险政策及热点问答(修)
  • <工伤保险条例>政策及热点问答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一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 ...

  •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25号
  •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鲁政发[2011]25号 2011年7月1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 ...

  • 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 ...

  •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 ...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一、 受理 并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