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布线管理办法
第一节 信号线缆布放要求
第一条 布放布放线缆的规格、路由和位臵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线缆排列必须
整齐,外皮无损伤。
第二条 布放在走线架上的线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线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
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使用麻线帮扎时麻线必须浸蜡。
第三条 布放在槽道内的线缆可不绑扎,但槽内线缆应顺直,不宜交叉。在线缆
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第四条 线缆在机柜内布放时不能绷紧,应留有适当余量,绑扎力度适宜,布放
顺直、整齐,不应交叉缠绕。
第五条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井引入,若分井敷设确有困
难的,电源线应与信号线缆必须作适当隔离。
第六条 上走线的机房,走线架上线缆较少时可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在同
架上隔离布放;线缆较多的,要求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分架走线。
第二节 电源线布放要求
第七条 交、直流电源电缆必须分开布放;电源电缆和信号线缆应分离布放。
第八条 电源线必须采用整段线料,中间无接头。
第九条 电源线走线采用地槽或架上走线时,应避免交叉,布线要整齐。
第十条 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井引入,若分井敷设确有困难的,电源线与信号线
必须作适当隔离;
第十一条 交流电源线和直流电源线应分井引入,若有困难,应将交流线和直
流线在同一井内分两边引入。
第十二条 机房电源线布放方式如下:
1. 采用上走线方式时,交、直流电源线应尽量分架布放。在机房空间紧张且电源线较少时,交、直流电源线可在同一个走线架上分两边隔离走线。
如果设备机柜没有上线孔,则需要顺其机架安装爬梯或爬线槽。
2. 如必须采用地板下槽道走线时,槽道须架空,交、直流电源线之间应隔
离。
第十三条 所有进入机房的电缆均应采用优质阻燃电缆。
第十四条 活动地板下禁止设电源接线板和用电终端设备。
第十五条 敷设电源线应平直并拢、整齐,不得有急剧弯曲和凹凸不平现象;
在电缆走道或走线架上敷设电源线的绑扎间隔应符合设计规定,绑扎线扣整齐、松紧合适。绑扎电源线时不得损伤电缆外皮
第十六条 电源线穿钢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管口应光滑,管内清洁、干燥,接头紧密,不得使用螺丝接头;
2. 钢管管径及钢管位臵应符合设计规定;
3. 穿入管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穿线管在穿线后应按设计规定将管口密
封;
4. 室外穿线钢管应分别在电缆进出户处将钢管可靠接地;
5. 非同一级电压的电力电缆不得穿在同一管孔内。
第十七条 电源线与设备应可靠连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在10平方毫米及以下的单芯电源线打接头圈连接时,线头弯曲方向
应与紧固螺丝方向一致,并在导线与螺母间加装垫圈,所有接线螺丝均应拧紧;
2. 截面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多股电源线应加装铜鼻子,其尺寸应与导线线
径相配合;
第三节 尾纤布放要求
第十八条 尾纤在走线架上布放时应用专用尾纤槽或套管保护;
第十九条 尾纤布放时,应尽量减少转弯,需转弯时应弯成弧形。 第二十条 机柜内多余的尾纤应绕圈绑扎、整齐放臵。
第二十一条 暂时不用的尾纤,头部应用护套保护,整齐盘绕成直径不小于8厘
米的圈后绑扎固定,且绑扎松紧适度。尾纤严禁压、折。
线签操作作业规范
1、对于线缆标签,尽量使用标签打印机打印标签或覆盖保护膜标签。当使用覆盖保护膜标签缠绕在电缆时, 透明的“尾巴” 覆盖在白色的打印区上, 透明的尾端应有足够的长度, 至少能够缠绕电缆一圈或一圈半。
2、各省可以参照以下各类标签的格式,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确定省内使用相应标签的格式,要求标签的标示必须清晰、简洁、准确。
3、各省省内各数据机房使用的标签材质、样式、帮扎方式等必须统一。
机房布线管理办法
第一节 信号线缆布放要求
第一条 布放布放线缆的规格、路由和位臵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线缆排列必须
整齐,外皮无损伤。
第二条 布放在走线架上的线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线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
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使用麻线帮扎时麻线必须浸蜡。
第三条 布放在槽道内的线缆可不绑扎,但槽内线缆应顺直,不宜交叉。在线缆
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第四条 线缆在机柜内布放时不能绷紧,应留有适当余量,绑扎力度适宜,布放
顺直、整齐,不应交叉缠绕。
第五条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井引入,若分井敷设确有困
难的,电源线应与信号线缆必须作适当隔离。
第六条 上走线的机房,走线架上线缆较少时可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在同
架上隔离布放;线缆较多的,要求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分架走线。
第二节 电源线布放要求
第七条 交、直流电源电缆必须分开布放;电源电缆和信号线缆应分离布放。
第八条 电源线必须采用整段线料,中间无接头。
第九条 电源线走线采用地槽或架上走线时,应避免交叉,布线要整齐。
第十条 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井引入,若分井敷设确有困难的,电源线与信号线
必须作适当隔离;
第十一条 交流电源线和直流电源线应分井引入,若有困难,应将交流线和直
流线在同一井内分两边引入。
第十二条 机房电源线布放方式如下:
1. 采用上走线方式时,交、直流电源线应尽量分架布放。在机房空间紧张且电源线较少时,交、直流电源线可在同一个走线架上分两边隔离走线。
如果设备机柜没有上线孔,则需要顺其机架安装爬梯或爬线槽。
2. 如必须采用地板下槽道走线时,槽道须架空,交、直流电源线之间应隔
离。
第十三条 所有进入机房的电缆均应采用优质阻燃电缆。
第十四条 活动地板下禁止设电源接线板和用电终端设备。
第十五条 敷设电源线应平直并拢、整齐,不得有急剧弯曲和凹凸不平现象;
在电缆走道或走线架上敷设电源线的绑扎间隔应符合设计规定,绑扎线扣整齐、松紧合适。绑扎电源线时不得损伤电缆外皮
第十六条 电源线穿钢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管口应光滑,管内清洁、干燥,接头紧密,不得使用螺丝接头;
2. 钢管管径及钢管位臵应符合设计规定;
3. 穿入管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穿线管在穿线后应按设计规定将管口密
封;
4. 室外穿线钢管应分别在电缆进出户处将钢管可靠接地;
5. 非同一级电压的电力电缆不得穿在同一管孔内。
第十七条 电源线与设备应可靠连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在10平方毫米及以下的单芯电源线打接头圈连接时,线头弯曲方向
应与紧固螺丝方向一致,并在导线与螺母间加装垫圈,所有接线螺丝均应拧紧;
2. 截面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多股电源线应加装铜鼻子,其尺寸应与导线线
径相配合;
第三节 尾纤布放要求
第十八条 尾纤在走线架上布放时应用专用尾纤槽或套管保护;
第十九条 尾纤布放时,应尽量减少转弯,需转弯时应弯成弧形。 第二十条 机柜内多余的尾纤应绕圈绑扎、整齐放臵。
第二十一条 暂时不用的尾纤,头部应用护套保护,整齐盘绕成直径不小于8厘
米的圈后绑扎固定,且绑扎松紧适度。尾纤严禁压、折。
线签操作作业规范
1、对于线缆标签,尽量使用标签打印机打印标签或覆盖保护膜标签。当使用覆盖保护膜标签缠绕在电缆时, 透明的“尾巴” 覆盖在白色的打印区上, 透明的尾端应有足够的长度, 至少能够缠绕电缆一圈或一圈半。
2、各省可以参照以下各类标签的格式,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确定省内使用相应标签的格式,要求标签的标示必须清晰、简洁、准确。
3、各省省内各数据机房使用的标签材质、样式、帮扎方式等必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