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对共青团的性质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共青团**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团委)是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团组织,是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纽带,是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 **公司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族、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第四条 **公司团委坚决履行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上级团委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所属的基层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公司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公司团委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同上级团委及所属兄弟公司、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组织概述
第六条 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按照发展要求,经过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共青团的组织结构趋于系统化,并将朝着一个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更加有效益的方向发展。
1.**公司团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公司所属凡有团员、青年的单位,必须相应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3.公司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司团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团代会或公司团委)
4.经公司团代会或公司团委批准成立的团的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委会和公司团委的直接领导;
5.经公司所属单位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团的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 共青团基层组织是共青团组织的基本细胞。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方便团员青年开展活动出发,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是全面活跃基层团组织的组织保证。基层组织设置要坚持遵循“四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正常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在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团员发展工作。
(一) 基层组织设置规定:
1.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团员人数,经公司团委批准,建立基层团的组织。
(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2.直属于公司团委的基层委员会,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建立分基层委员会(二级团委)。建立分基层委员会的条件:
(1)确有特殊原因(根据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的需要)。
(2)拥有团员人数超过一百人。
(3)分基层委员会不直接隶属于公司团委,但它的成立必须报公司团委备案。
3.在基层委员会、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建立团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团支部内可以分为若干个团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团的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4.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分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5.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分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
第三章 会议与选举
第八条 团员代表大会也称团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团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团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职责为:
1. 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任务。
3. 选举同级委员会。
4.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九条 经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委批准,团员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公司所属团总支或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公司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公司团委委员会的选举须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本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团委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组织团员认真实施;
(二)根据企业中心工作,制定团委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按团章团委会的工作制度,负责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讨论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四)负责指导团总支和团支部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五)按团干部标准,负责考核团干部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六)关心青年成长,维护青年切身利益,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在恋爱、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
(七)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团委副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做好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二)要做好对公司团委委员及所属委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书记不在时,代替执行书记的职责,保证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团员离团入团手续;
(二)管理团员档案;
(三)组织团干的培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
(四)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配合公司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做好各方面宣传报道工作;
(三)管理好公司宣传栏,抓好宣传队伍建设。
第四章 团员发展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经常性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青年积极分子大量吸引到团组织来,才能使更多的青年在团组织中受教育,不断壮大团的队伍,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代表、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十六条 青年入团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具体手续详见《团支部工作实务》。
第十七条 对团员的管理与教育是团支部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自身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团支部开展的团员的管理和教育主要包括:团员证的使用与管理、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团员的奖励与惩处、团籍管理等方面详细内容详见《团支部工作实务》。
第五章 双推优工作
第十八条 是指“推优入党”和“推优荐才”工作的合称。团章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推优入党”是指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这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第二十条 “推优荐才”工作是新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带动青年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建设人才,有利于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
要途径。《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十二条 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通过团费收缴工作,能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一、团费的收缴
(一)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团费交纳标准,公司团委现实行每月每人**元的标准。此标准将会随上级团组织团费缴纳标准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具体办法
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除因病卧床不起或外出经营既没有临时团组织,又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等特殊情况,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可以请其他同志或家属代交外,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交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团员人数较少,不设支委会的基层团支部,团员团费应交给支部书记。对外出的团员,凡已建立团支部或团小组的,团费交到团支部或团小组。单个外出的,原则上应每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个别每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团支部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向团支部交纳团费的制度,每季度或半年交纳一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但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仍和一般团员相同。因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公司直属各单位团组织应每月(遇到特殊情况时,至少不得超过3个月)向公司团委上缴一次团费。同时按要求填写、上报《缴纳团费表》一式两份。
二、团费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一)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公司直属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可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应如数上缴,留用部分应按照团内规定管理与使用,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人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上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支、
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并于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健全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
(五)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属于共青团**公司委员会。 共青团**公司委员会
**公司团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对共青团的性质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共青团**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团委)是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团组织,是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纽带,是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 **公司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族、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第四条 **公司团委坚决履行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上级团委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所属的基层团总支和团支部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公司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公司团委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同上级团委及所属兄弟公司、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组织概述
第六条 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按照发展要求,经过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共青团的组织结构趋于系统化,并将朝着一个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更加有效益的方向发展。
1.**公司团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公司所属凡有团员、青年的单位,必须相应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3.公司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司团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团代会或公司团委)
4.经公司团代会或公司团委批准成立的团的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委会和公司团委的直接领导;
5.经公司所属单位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团的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 共青团基层组织是共青团组织的基本细胞。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方便团员青年开展活动出发,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是全面活跃基层团组织的组织保证。基层组织设置要坚持遵循“四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正常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在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团员发展工作。
(一) 基层组织设置规定:
1.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团员人数,经公司团委批准,建立基层团的组织。
(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2.直属于公司团委的基层委员会,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建立分基层委员会(二级团委)。建立分基层委员会的条件:
(1)确有特殊原因(根据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的需要)。
(2)拥有团员人数超过一百人。
(3)分基层委员会不直接隶属于公司团委,但它的成立必须报公司团委备案。
3.在基层委员会、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建立团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团支部内可以分为若干个团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团的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4.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分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5.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分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
第三章 会议与选举
第八条 团员代表大会也称团的基层代表大会,是团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团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职责为:
1. 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团的工作任务。
3. 选举同级委员会。
4.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九条 经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委批准,团员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公司所属团总支或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公司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公司团委委员会的选举须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本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团委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组织团员认真实施;
(二)根据企业中心工作,制定团委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按团章团委会的工作制度,负责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讨论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四)负责指导团总支和团支部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五)按团干部标准,负责考核团干部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六)关心青年成长,维护青年切身利益,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在恋爱、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
(七)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团委副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做好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二)要做好对公司团委委员及所属委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书记不在时,代替执行书记的职责,保证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团员离团入团手续;
(二)管理团员档案;
(三)组织团干的培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
(四)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配合公司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做好各方面宣传报道工作;
(三)管理好公司宣传栏,抓好宣传队伍建设。
第四章 团员发展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经常性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青年积极分子大量吸引到团组织来,才能使更多的青年在团组织中受教育,不断壮大团的队伍,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代表、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十六条 青年入团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具体手续详见《团支部工作实务》。
第十七条 对团员的管理与教育是团支部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自身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团支部开展的团员的管理和教育主要包括:团员证的使用与管理、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团员的奖励与惩处、团籍管理等方面详细内容详见《团支部工作实务》。
第五章 双推优工作
第十八条 是指“推优入党”和“推优荐才”工作的合称。团章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推优入党”是指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这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第二十条 “推优荐才”工作是新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带动青年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建设人才,有利于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
要途径。《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十二条 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通过团费收缴工作,能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一、团费的收缴
(一)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团费交纳标准,公司团委现实行每月每人**元的标准。此标准将会随上级团组织团费缴纳标准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具体办法
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除因病卧床不起或外出经营既没有临时团组织,又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等特殊情况,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可以请其他同志或家属代交外,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交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团员人数较少,不设支委会的基层团支部,团员团费应交给支部书记。对外出的团员,凡已建立团支部或团小组的,团费交到团支部或团小组。单个外出的,原则上应每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个别每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团支部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向团支部交纳团费的制度,每季度或半年交纳一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但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仍和一般团员相同。因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公司直属各单位团组织应每月(遇到特殊情况时,至少不得超过3个月)向公司团委上缴一次团费。同时按要求填写、上报《缴纳团费表》一式两份。
二、团费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一)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公司直属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可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应如数上缴,留用部分应按照团内规定管理与使用,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人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上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支、
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并于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健全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
(五)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属于共青团**公司委员会。 共青团**公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