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省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残疾人保障法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残联和社会组织共同推动下,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实现了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为主就业向集中与分散按比例安置相结合为主的就业模式转轨过渡,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多元化安置就业阶段,呈现出服务体系网络化、工作运行法制化、安置渠道多元化、城乡覆盖一体化的“四化”发展态势。通过对我省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际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情况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目前我省共有残疾人224.2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且达到就业年龄的110万人,已就业70万人,就业率达63.6%。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残联等先后出台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文件70多个,11个市、30%的县区制定或修订了当地残疾人保障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务院近期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88号令),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总体框架下,更加突出了对残疾人劳动权力的保障。去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稳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深化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政府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把残疾

人就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及时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优惠扶持政策,如《辽宁省实施办法》、《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宁省扶持残疾人个体经营或集体从业暂行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文件,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政府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我省在全国首创“残疾人就业促进日”主题活动,各级政府和残联坚持“促进日”集中开展就业洽谈座谈会、技能竞赛等活动,展示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推广各地残疾人就业经验,营造了全社会助残的氛围。

2、加大了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增强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了残疾学生助学制度。推行普惠制、实名制培训,实施了《辽宁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方案》,建立了残疾人培训报表制、竞赛制、证书制,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建档立卡,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现了规范化。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依托社会公共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开办省本级高技能培训示范班,加强职业资格鉴定;以赛促训,每两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订单式培训;普及城镇残疾人第三产业项目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技养殖培训;引进国际职业培训合作项目等。“十五”期间,残疾人

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到52所,比“九五”增加35所,职业教育与培训残疾人累计达18.95万人,比“九五”增加3.26万人,其中城镇6.47万人、农村12.48万人;去年培训残疾人2.74万人。

2、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是我国法定的残疾人就业形式,认真贯彻落实集中与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为主要目标,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全部推行了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模式,并把分散按比例就业与稳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紧密结合。在城镇,初步建立起福利企业集中稳定就业、盲人按摩业、残疾人卖报业、社区公益服务业、个体自主就业等多业安置的架构;在农村,因地制宜,通过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发展种植、养殖个体就业,建立“爱心示范基地”,集中起来统一生产生活,劳服机构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等,初步形成了个别扶持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就业格局。

二、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虽然有了一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1、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缺乏深度和广度。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残疾人自身对法律

法规也知道不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2、残疾人劳动就业比较困难。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率为6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9个百分点。残疾人就业面临着“两大难点”。一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层次亟待提高。目前,残疾人就业呈高技能化发展趋势。我省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低,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流水线作业、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工作,客观上参与岗位竞争能力不强,制约了其在IT业、事业单位等适宜岗位就业,也降低了就业稳定性。二是实现残疾人就业均衡发展难度大。沈阳、大连、盘锦等地残疾人就业率已达85%左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就业率提高也较快,但辽西北地区状况改观不大。此外农村残疾人就业领域窄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3、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少。我省目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地位徘徊,短期提高难度大。按规定交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数量少,仅占应缴单位数的20%左右,一些外资企业未执行按比例就业或缴纳保障金的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用工单位忽视应尽的安置责任呢,缺乏主动交费的自觉性,残联年审因掌握企业户籍信息不全,无法及时督促检查;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不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门槛较高,残疾人没有竞争优势;企业偏重考虑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工作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提高,残疾人较难胜任;有的社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有一定的歧视,决绝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认知度不够,企业和用人单位

缺乏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和就业工作的足够理解,不肯录用残疾职工。

三、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就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企业法人都熟知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要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就业保障金征收计划,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有效地展开。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整体联动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督,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真正把资金用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上。

3、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经营风险。要适当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重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促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大公益性助残岗位的购置力度,积极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拓展残疾人社会就业渠道。

关于我省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残疾人保障法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残联和社会组织共同推动下,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实现了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为主就业向集中与分散按比例安置相结合为主的就业模式转轨过渡,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多元化安置就业阶段,呈现出服务体系网络化、工作运行法制化、安置渠道多元化、城乡覆盖一体化的“四化”发展态势。通过对我省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际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情况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目前我省共有残疾人224.2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且达到就业年龄的110万人,已就业70万人,就业率达63.6%。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残联等先后出台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文件70多个,11个市、30%的县区制定或修订了当地残疾人保障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务院近期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88号令),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总体框架下,更加突出了对残疾人劳动权力的保障。去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稳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深化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政府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把残疾

人就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及时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优惠扶持政策,如《辽宁省实施办法》、《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宁省扶持残疾人个体经营或集体从业暂行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文件,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政府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我省在全国首创“残疾人就业促进日”主题活动,各级政府和残联坚持“促进日”集中开展就业洽谈座谈会、技能竞赛等活动,展示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推广各地残疾人就业经验,营造了全社会助残的氛围。

2、加大了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增强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了残疾学生助学制度。推行普惠制、实名制培训,实施了《辽宁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方案》,建立了残疾人培训报表制、竞赛制、证书制,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建档立卡,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现了规范化。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依托社会公共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开办省本级高技能培训示范班,加强职业资格鉴定;以赛促训,每两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订单式培训;普及城镇残疾人第三产业项目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技养殖培训;引进国际职业培训合作项目等。“十五”期间,残疾人

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到52所,比“九五”增加35所,职业教育与培训残疾人累计达18.95万人,比“九五”增加3.26万人,其中城镇6.47万人、农村12.48万人;去年培训残疾人2.74万人。

2、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是我国法定的残疾人就业形式,认真贯彻落实集中与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为主要目标,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全部推行了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模式,并把分散按比例就业与稳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紧密结合。在城镇,初步建立起福利企业集中稳定就业、盲人按摩业、残疾人卖报业、社区公益服务业、个体自主就业等多业安置的架构;在农村,因地制宜,通过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发展种植、养殖个体就业,建立“爱心示范基地”,集中起来统一生产生活,劳服机构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等,初步形成了个别扶持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就业格局。

二、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虽然有了一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1、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缺乏深度和广度。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残疾人自身对法律

法规也知道不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2、残疾人劳动就业比较困难。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率为6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9个百分点。残疾人就业面临着“两大难点”。一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层次亟待提高。目前,残疾人就业呈高技能化发展趋势。我省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低,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流水线作业、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工作,客观上参与岗位竞争能力不强,制约了其在IT业、事业单位等适宜岗位就业,也降低了就业稳定性。二是实现残疾人就业均衡发展难度大。沈阳、大连、盘锦等地残疾人就业率已达85%左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就业率提高也较快,但辽西北地区状况改观不大。此外农村残疾人就业领域窄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3、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少。我省目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地位徘徊,短期提高难度大。按规定交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数量少,仅占应缴单位数的20%左右,一些外资企业未执行按比例就业或缴纳保障金的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用工单位忽视应尽的安置责任呢,缺乏主动交费的自觉性,残联年审因掌握企业户籍信息不全,无法及时督促检查;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不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门槛较高,残疾人没有竞争优势;企业偏重考虑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工作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提高,残疾人较难胜任;有的社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有一定的歧视,决绝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认知度不够,企业和用人单位

缺乏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和就业工作的足够理解,不肯录用残疾职工。

三、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就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企业法人都熟知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要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就业保障金征收计划,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有效地展开。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整体联动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督,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真正把资金用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上。

3、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经营风险。要适当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重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促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大公益性助残岗位的购置力度,积极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拓展残疾人社会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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