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 概述
(一)概念
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定义。总体来说,有二种观点:
观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某些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观点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对整个民事诉讼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在每种观点之下,都有不同的具体定义。从两种观点的分歧来看,重点在于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还是某些阶段使用的原则也可以作为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将基本原则定义为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某些阶段适用的指导性准则,其原因在于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总结,而认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该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性准则,则是从民事诉讼内在原理出发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总结。因此,教材中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此定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或者重要的阶段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可见,教材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理论概括。
(二)意义
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来看,可以总统为两个方面:
第一,规范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规则,即立法准则的功能。各种纷繁复杂
的制度、规范要想形成一个协调一致、互不矛盾的体系,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出发点,由此演绎出法律的全部内容,这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多方面的具体诉讼制度和规范组成的一体,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产生于具体的诉讼制度和规范之前,它是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和来源。 第二,规范民事诉讼主体的行为,即行为准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则是具体制度和规范的本源,对基本原则的适用有助于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有利于规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规范的立法意图,更好地规范各种
诉讼主体的行为。
第三,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协调具体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由民事原则出发
演绎出来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法院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中的活动都以此为依据。然而,民事诉讼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即便是在详尽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毫不纰漏的包容民事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总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在法条中难以找到据以处理和解决的规定。此外,立法中有的制度和规范可能是比较模糊的,有些相互之间甚至还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性准则为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协调具体制度或者规范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指导作用。当然。这样的指导作用最终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或者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基本原则作出司法解释来实现。
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6、7、8、9、11、12、13、14、15、16条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总结来说,可总结为以下原则,即同等和对等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来看,其体系是必然混乱的。按照教材上的观点,根据以上原则对民事诉讼法反映的不同,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划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而特有原则是同等和对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加入的原则。
当然,也有学者从民事诉讼活动本身的机理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应该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独特本质和规律,而不因国家不同而不同,由此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以下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进行简单介绍,而对反映民事诉讼独特本质和规律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对详细的讲解。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六、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七、同等和对等原则
八、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九、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
十、辩论原则
十一、
十二、 诚实信用原则 处分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内涵
当事人平等原则也就是教材上所说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就该原则而言,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平等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和高低之别。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这种平等性主要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作同一性和对等性规定而具体化的。由于民事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平等既包括诉讼权利平等,对应地还保护诉讼义务平等。
第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这只是当事人平等原则规定的第一步。与切实使当事人行使和实现这些诉讼权利,还有赖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其权利,为当事人实现其民事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第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一个方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秉公司法,依法办事,不论当事人的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职务、社会地位等如何,也不论当事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参加民事诉讼,均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从广义上来看,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其中实体法应该是主要方面。
(二)确立的依据
当事人平等原则确立的依据有三:
第一,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展开。“平等权”是近代民主立宪国家所普遍确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了这一原则,此后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对平等权的诠释,成为近代宪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我国的《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民事诉讼中的平等权就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的具体体现和展开。
第二,民事纠纷的性质内在要求民事诉讼中应该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从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平等自愿原则而是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条公理性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应当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时,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必然要求当事人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
承担诉讼义务。
第三,当事人平等原则是程序公正之价值理念的必然要求。程序公正是民事诉讼本身应该具有的价值,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所普遍坚持和追求的一项基本理念。在程序公正的诸多内涵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愿望,体现程序公正价值之所在。
二、处分原则
1. 含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2. 处分权的享有主体 :原告和被告
3. 处分权的范围:民事权利与处分诉讼权利
4. 行使处分权的过程:起诉前——诉讼中——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三、辩论原则
1. 含义
就辩论原则而言,一般认为包含三层含义: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只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不能将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第二,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无所争议的主要事实当然地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第三,法院能够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
2. 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口头和书面
3. 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区别(见教材)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一 )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约
1. 禁止不正当诉讼行为
2. 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3. 禁止作虚假陈述
4. 诉讼上的禁反言
5. 禁止诉讼突袭
(二)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制约
1. 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 法官判断证据方面的诚实信用要求
3. 禁止突袭性裁判
(三) 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制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 概述
(一)概念
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定义。总体来说,有二种观点:
观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某些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观点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对整个民事诉讼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在每种观点之下,都有不同的具体定义。从两种观点的分歧来看,重点在于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还是某些阶段使用的原则也可以作为基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将基本原则定义为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某些阶段适用的指导性准则,其原因在于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总结,而认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该是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性准则,则是从民事诉讼内在原理出发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总结。因此,教材中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此定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或者重要的阶段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可见,教材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理论概括。
(二)意义
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来看,可以总统为两个方面:
第一,规范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规则,即立法准则的功能。各种纷繁复杂
的制度、规范要想形成一个协调一致、互不矛盾的体系,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出发点,由此演绎出法律的全部内容,这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多方面的具体诉讼制度和规范组成的一体,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产生于具体的诉讼制度和规范之前,它是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和来源。 第二,规范民事诉讼主体的行为,即行为准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则是具体制度和规范的本源,对基本原则的适用有助于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有利于规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规范的立法意图,更好地规范各种
诉讼主体的行为。
第三,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协调具体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由民事原则出发
演绎出来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法院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中的活动都以此为依据。然而,民事诉讼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即便是在详尽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毫不纰漏的包容民事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总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在法条中难以找到据以处理和解决的规定。此外,立法中有的制度和规范可能是比较模糊的,有些相互之间甚至还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性准则为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协调具体制度或者规范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指导作用。当然。这样的指导作用最终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或者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基本原则作出司法解释来实现。
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6、7、8、9、11、12、13、14、15、16条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总结来说,可总结为以下原则,即同等和对等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来看,其体系是必然混乱的。按照教材上的观点,根据以上原则对民事诉讼法反映的不同,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划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而特有原则是同等和对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加入的原则。
当然,也有学者从民事诉讼活动本身的机理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应该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独特本质和规律,而不因国家不同而不同,由此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以下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进行简单介绍,而对反映民事诉讼独特本质和规律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对详细的讲解。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六、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七、同等和对等原则
八、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九、自愿与合法调解原则
十、辩论原则
十一、
十二、 诚实信用原则 处分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内涵
当事人平等原则也就是教材上所说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就该原则而言,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平等性。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和高低之别。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这种平等性主要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作同一性和对等性规定而具体化的。由于民事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是对等的,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平等既包括诉讼权利平等,对应地还保护诉讼义务平等。
第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这只是当事人平等原则规定的第一步。与切实使当事人行使和实现这些诉讼权利,还有赖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其权利,为当事人实现其民事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第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一个方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秉公司法,依法办事,不论当事人的民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职务、社会地位等如何,也不论当事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参加民事诉讼,均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从广义上来看,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其中实体法应该是主要方面。
(二)确立的依据
当事人平等原则确立的依据有三:
第一,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展开。“平等权”是近代民主立宪国家所普遍确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了这一原则,此后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对平等权的诠释,成为近代宪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我国的《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民事诉讼中的平等权就是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的具体体现和展开。
第二,民事纠纷的性质内在要求民事诉讼中应该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从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平等自愿原则而是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条公理性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应当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时,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必然要求当事人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和
承担诉讼义务。
第三,当事人平等原则是程序公正之价值理念的必然要求。程序公正是民事诉讼本身应该具有的价值,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所普遍坚持和追求的一项基本理念。在程序公正的诸多内涵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愿望,体现程序公正价值之所在。
二、处分原则
1. 含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2. 处分权的享有主体 :原告和被告
3. 处分权的范围:民事权利与处分诉讼权利
4. 行使处分权的过程:起诉前——诉讼中——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三、辩论原则
1. 含义
就辩论原则而言,一般认为包含三层含义: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只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不能将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第二,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无所争议的主要事实当然地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第三,法院能够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
2. 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口头和书面
3. 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区别(见教材)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一 )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约
1. 禁止不正当诉讼行为
2. 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3. 禁止作虚假陈述
4. 诉讼上的禁反言
5. 禁止诉讼突袭
(二)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制约
1. 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 法官判断证据方面的诚实信用要求
3. 禁止突袭性裁判
(三) 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