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论民事诉讼中的经济原则)

摘 要

本文共三部分:第一、民事诉讼经济原则概述。结合经济分析法学对民事诉讼经济原则含义和理解及其属性问题的分析,确定诉讼经济原则这一概念的基本结构。第二、我国关于诉讼经济原则适用现状。第三、民事诉讼经济原则在具体实践中的建议和理论设想。本文结合经济分析等相关知识手段,从理论上探究诉讼经济原则含义,意在从不同方面探讨如何厘清诉讼经济原则应用的思路,并提示加强诉讼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研究的确已迫在眉睫。另外,对如何衡量好诉讼经济性和效率性与其他诉讼考量因素的冲突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诉讼经济原则 诉讼效率 诉讼成本 司法资源 经济分析法学

随着各类案件的不断上升,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而国家对司法机关的投入却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在国家对司法投入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公正地处理更多的案件,这是司法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以诉讼经济为主旋律的司法改革大潮下,各国均力求以最小的诉讼耗费获取最接近正义的诉讼结果,以减少诉讼成本,达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司法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应该重视和遵守诉讼经济原则。

一、诉讼经济原则概述

(一)经济学中的经济效益与法理学上的经济性

经济效益,是通过商品和劳动的对外交换所取得的社会劳动节约,即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或者以同等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多的经营成果。经济效益是资金占用、成本支出与有用生产成果之间的比较。所谓经济效益好,就是资金占用少,成本支出少,有用成果多。通俗来说就是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投入少,产出多,经济效益就好,反之就不好。

经济分析法学,其基本解析法学概念是以

因此在考量经济效益的时候,或者在做决策的时候,运用成本—收益分析也是常用的手段,具体来说就是每投入一单位的成本,能获得多少收益,利用边际分析的方法也有助于我们进行实际问题的分析。张卫平教授就曾用“成本—收益”图表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发现真实与司法投入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如下表:

上图中曲线无限向与X轴平行的直线趋近,随着司法投入的增加,所带来的发现真实的收益的边际增长量会不断减少,表现为曲线的切线斜率变小,最后Y趋

近于某一最大值,而此时司法投入X可能趋于无穷,在现实来说可能就呈现出司法不效益。

通过以上对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到诉讼经济的表达公式。首先我们把影响诉讼经济的各种因素用字母来表示:“C”( 即上述的X)表示“诉讼成本”,“GC”表示“国家负担的诉讼成本”,“PC”表示“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EC”表示“当事人的经济支出”,“TC”表示“当事人的时间支出”,“SC”表示“当事人的精神损耗”,“R”(即上述的Y)表示“诉讼结果”,“SR”表示“实体的诉讼结果”,“LR”表示“程序的诉讼结果”,“E”(即上述Y与X的比值,数学图形意义上的斜率)表示“诉讼经济”,那么,诉讼经济公式表示为: E=Y/X=R/C=(SR+LR)/(GC+PC)=(SR+LR)/(GC+EC+TC+SC)

其中“R”为无限接近正义,无限趋近于一个定值,“SR”无限接近实体正义,“LR”无限接近程序正义,也分别趋向于一个定值。“E”值越大,诉讼就越经济;相反,诉讼经济就越不经济。

如果我们使“E”值增大有两种办法:一是使“R”值增大,最大限度地接近定值;二是使“C”值最大程度地减小。相应使诉讼走向经济也就无外乎两个途径:一是使诉讼结果最大程度地接近正义,不仅体现实体正义的要求,而且也要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二是使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的节约,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损耗量化到最小。

(二)诉讼资源与诉讼成本

以上只是从经济学边际收益与诉讼活动联系的一个方面浅谈法学实践中的经济性,也为我们理解两者关系提供了一个思路。然而,司法投入应该考量哪些方面呢?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关于经济性(经济效益)的思考是从经济的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来考虑的,即以物质的最低消耗取得最大的收益,并不考虑时间的投入。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即不正义”,作为一个社会活动,特别是作为获得物质或其他利益的活动,其程序和过程的时间消耗必然影响着人们对是否通过诉讼维护利益的权衡,因此民事诉讼的经济性就应当包括物质的经济性(如人力,财力,物力等)和时间的经济性。特别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值得重视的是当事人的时间支出和精神损耗。置言之,司法资源即指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所投入的各种成本之和,其中包括国家负担的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

(三)诉讼经济原则

所谓诉讼经济原则,是指诉讼主体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对自由,正义和利益的需求;或者说为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应当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与手段。具体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应以尽量少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耗费来完成诉讼活动。

1.提出背景和现实基础

(1)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近五年间(2002—2006),从我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7.9%;从受理经济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12.2%;从受理民事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9.9%。

(2)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在诉讼活动中追求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对诉讼活动的资源投入的局限性。如果不在审判过程提高经济效益,那么司法机关就无法顺利履行其审判职能,大量的案件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审判而造成积压。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裕,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总是有限的,总是跟不上案件上升

的速度。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强调经济效益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3)司法资源具有高消耗的特点。特别是刑事审判,要耗费巨额财政收入,要比一般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耗费大。

由此,很多国家都把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经济性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

2.诉讼经济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诉讼经济原则是一般原则,而非基本原则。明确这一问题,有助于厘清诉讼经济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诸如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之间的主次关系。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和社会需求无限的矛盾才凸显出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关系问题,诉讼经济是我国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也是评价和构建一项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并不代表着其与辩论原则等基本原则齐头并进,表现在诉讼经济原则仍旧受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范和指导。基本原则是保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力武器。具体来说,诉讼经济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相对于正义来讲,其地位却只能是次要的。正义是一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和最终的价值取向。正义对经济而言具有绝对的优先权,两者发生冲突,必须坚持正义优先原则,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诉讼经济原则,不能本末倒置。

(2)适用诉讼经济原则,不能片面理解为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诉讼经济原则,其实质是要注意诉讼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尽可能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而是要强调投入的成本要产生最大的诉讼效益。为了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不但要做到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合理地配置,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还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提供物质保障,提高人员素质,为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诉讼经济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的体现

对于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我国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制度的设置,反映了诉讼经济原则的内容。如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制度,简易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时效规定,诉讼的合并,一事不再理原则等;刑事诉讼中的设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自诉程序、起诉犹豫制度和辩诉交易等,其中,在诉讼中的要求合并处理,如合并侦查、合并起诉、合并审判以及提出反诉等,也体现了诉讼经济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老大难问题的“执行难”问题也在适用经济原则上也得到了一些司法工作者的认识:“执行经济就是在执行过程中以最小的执行成本,实现最大的执行效益,或者说为实现一定的执行目的,应当选择最简便的方法和手段。执行经济原则成为当前人民法院急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设置科学的诉讼程序

诉讼要针对不同案件设置符合其诉讼规律所需的科学程序及与之相配的制度,如刑事诉讼中设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自诉程序、起诉犹豫制度和辩诉交易等;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时效规定等;行政诉讼中的相应规定。这些设置都是为了科学地分配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证诉讼在经济的前提下进行。除此之外,在诉讼中的要求合并处理,如合并侦查、合并起诉、合并审判以及提出反诉等,也体现了诉讼经济的原则。当然,我国的诉讼程序存在一些缺憾,如证据展示,辩诉交易、求刑等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些

制度也是体现诉讼经济运则应有的重要内容。

(二)缩短诉讼周期

诉讼时间影响着诉讼收益,因为时间越长,诉讼成本花费越多,诉讼收益越少,节约时间是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益的最直接手段。在诉讼程序中,缩短诉讼周期以提高诉讼经济的规定。其一,通过合并诉讼、合并诉讼管辖等诉讼制度以节省诉讼成本。设定规则把多个当事人之间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或当事人之间有几个相关的诉讼请求合并于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尤其有代表意义的是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制度,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其二,诉讼中的期间和期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规定大量的时间界限,如立案期限、上诉、抗诉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二审期限等等,都是通过控制时间来达到节约诉讼资源,进而提高诉讼效率;其三,诉讼管辖制度。刑事诉讼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的规定,是出于便于诉讼即时间经济方面来考虑的。同样,民事诉讼程序以当事人与法院的诉讼联系系属为基础确定管辖的法院,给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便利,归根结底是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诉讼费用。

(三)科学设定诉讼主体(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当事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立法者必须科学地设定。所谓科学地设定就是既要考虑到公平正义也要考虑效率。诉讼程序中都有许多时效的规定,用此来限制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时间,保证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例如,上诉权的规定,民事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时限,这样旨在兼顾正义与效率。民事举证责任即原告在一定时间内举不出证据要承担败诉责任的规定也是经济与效率方面的考虑。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的诸多权利义务既要追求正义,也是出于经济和效率的考量。

三、诉讼经济原则在实践中的意义和设想

(一)诉讼经济原则构建的意义

理论上,诉讼程序是国家司法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国家司法资源整体配置的过程,尤其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背景下研究诉讼经济原则,对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以及建立科学的诉讼程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使诉讼程序成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诉讼机制诉讼的社会功能是抑制、排除侵害权利的行为,以强制力来实现权利,并通过诉讼机制的强制功能来体现法制的力量,实行诉讼经济原则,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防止细腻、复杂即非经济的诉讼程序带来诉讼过分迟延,而害及公平和正义。

(2)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诉讼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受制于投入产出规律的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活动——刑事诉讼也同样如此,无论从客观表现上,还是诉讼主体的主观认识中,诉讼都是一种能够产生一定收益,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所以控制和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诉讼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和价值取向。这正是诉讼经济原则所要达到的目的。

(3)有利于促进法制民主化的发展。法制民主化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法制经济化。诉讼经济原则反映了法制经济化的要求,例如建立科学、规范、简便的诉

讼程序、诉讼管辖和诉讼时限等制度,尽可能的减少诉讼耗费,缩短诉讼周期和法律关系不稳定状态的时间长度。使民众形成对法律的信赖和合理预期,并在追求个体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

总之,借鉴各国的经验,在诉讼程序中必须设置诉讼经济原则。

(二)诉讼经济原则构建的设想及建议

在我国, 由于程序正当化的理念尚未确立,法院面对着加强程序保障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双重压力,因而对诉讼经济原则的实现,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平衡发展的策略。

(1)树立诉讼经济观念。在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诉讼经济的原则。市场经济时代,应该树立诉讼经济原则的思想,学会运用经济学方法去分析法律行为,从而讲求效益,改变传统上只追求正义而忽视效率的思想观点。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地牺牲。”因此,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法律的经济性和经济人的理性,决定了法治国家立法、司法和执法应当做到: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回避利益冲突。尤其在诉讼程序上,要明确诉讼经济原则的地位,使之贯穿于整个诉讼的始终,甚至用此原则来指导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诉讼制度,确保公平效率兼顾。各国在其程序选择上,都试图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处理纠纷。如,刑事诉讼的辩诉交易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合并管辖制度、简化程序的制度等,民事诉讼中的诉的合并制度、特别程序和和解及调解制度等;诉讼法律中的上诉制度、审级制度等都是在诉讼经济原则下的制度选择,是不可或缺的科学制度。所以,应该参照各国先进的制度建立与诉讼经济原则相适应的程序规则,以实现迅速裁判、简化程序、避免重复和浪费,实现诉讼经济。

(2)加快庭审方式的改革,保证诉讼经济的实现。近年以“一个中心(公开审判)、三个强化 (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合议庭职责)”为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正在展开。通过庭审方式的改革,保证诉讼作用的发挥,实现诉讼应有的价值和效益,尤其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庭审方式,真正实现庭审辩论和庭审质证,从而实现加快诉讼节奏,节省人、财、物和时间,提高诉讼效益。

(3)避免重复审理,简化诉讼程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所从事的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即以最小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故此,各国的司法改革纷纷都将矛头指向了诉讼过于复杂的弊病,强调诉讼程序的设计需充分考虑节省成本、减少拖延。就我国而言,简化诉讼程序主要方法是扩大诉讼空间,在立法及学理上构建完善诉的合并、集团诉讼、禁止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等制度和理论,创造出尽量在一个诉讼中解决整个纠纷的诉讼环境。将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多个有关联的诉讼请求和多个当事人之间的同一或相同诉讼请求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审理而浪费资源, 达到简化诉讼程序的目的。

(4)确立小额诉讼程序,规范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运用可以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既能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又能保障复杂、重大案件得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而在司法改革中颇受青睐。在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下,简易程序的大量适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为区分案件的复杂程序

适用繁简不同的审理方式,笔者认为, 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 建立小额诉讼程序,专门处理小额财产纠纷, 体现小额诉讼的平民化、简易化、低廉化和非专业化。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将家事诉讼、公益诉讼和再审案件加以排除,并对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予以完善。

(5)增强法官素质,提高裁判质量。裁判质量的低迷与我国法官素质的不尽人意有相当关联。应对法官制度进行改革,提高法官的职业“门槛”,规范法官行为,强化法官的责任,形成一个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良性循环机制,以提高裁判的质量和公正度,降低错误裁判的成本。

(6)改变诉讼的“垄断”地位, 实行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诉讼虽然是纠纷解决的最权威手段, 却不一定是平息纠纷的最佳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诉讼所缺乏的快捷、便宜、简单、灵活等优势,能满足当事人的不同的需求。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对诉讼也可以起到一种弥补和减负的作用,是缓解诉讼爆炸危机、节约司法资源的一个有效方法。

(7)我国民间的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有着较好的基础,应当予以鼓励和扶持,通过这种多元竞争和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机制, 为公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的救济渠道, 从而提高诉讼效益。

结 语

总之,通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可以使诉讼经济公式中的诉讼结果无限接近正义,“R”值最大化,“SR”、“LR”也最大化,从而使诉讼结果同时体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简易,小额诉讼则使程序简化,时间耗费缩短、诉讼成本降低。即:“GC”、“EC”、“TC”、“SC”不断减小。通过“R”值增大、“C”值减小,结果使“E”值呈现不断增大趋势,诉讼走向经济。最终,建立我国简洁、快速、高效、公正的诉讼模式。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

3. 蒲菊花,黄文:诉讼经济原则探析.四川财政2003年5期

4. 栾和丽:试谈诉讼经济原则.2002-12-9

5.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

6. 程延军:诉讼经济原则的法理学解析,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1)

7. (台湾)林俊益:程序正义与诉讼经济一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M].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

8. 张文显: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9. 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基于效益价值的法经济学分析[J].政法论坛,1997,(5):41—46.

10. 黄文平:法律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1999,(12):27—32.

11. 牟逍嫒:谈诉讼经济原则[J],政治与法律,1998,(12):47—49.

12. 马胜军:纠纷成本与诉讼效益分析[J].现代法学,2000,(6):63—64.

13. 李广湖:执行工作中的经济原则,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01期

14.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摘 要

本文共三部分:第一、民事诉讼经济原则概述。结合经济分析法学对民事诉讼经济原则含义和理解及其属性问题的分析,确定诉讼经济原则这一概念的基本结构。第二、我国关于诉讼经济原则适用现状。第三、民事诉讼经济原则在具体实践中的建议和理论设想。本文结合经济分析等相关知识手段,从理论上探究诉讼经济原则含义,意在从不同方面探讨如何厘清诉讼经济原则应用的思路,并提示加强诉讼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研究的确已迫在眉睫。另外,对如何衡量好诉讼经济性和效率性与其他诉讼考量因素的冲突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诉讼经济原则 诉讼效率 诉讼成本 司法资源 经济分析法学

随着各类案件的不断上升,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而国家对司法机关的投入却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在国家对司法投入总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公正地处理更多的案件,这是司法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以诉讼经济为主旋律的司法改革大潮下,各国均力求以最小的诉讼耗费获取最接近正义的诉讼结果,以减少诉讼成本,达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司法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应该重视和遵守诉讼经济原则。

一、诉讼经济原则概述

(一)经济学中的经济效益与法理学上的经济性

经济效益,是通过商品和劳动的对外交换所取得的社会劳动节约,即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或者以同等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多的经营成果。经济效益是资金占用、成本支出与有用生产成果之间的比较。所谓经济效益好,就是资金占用少,成本支出少,有用成果多。通俗来说就是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投入少,产出多,经济效益就好,反之就不好。

经济分析法学,其基本解析法学概念是以

因此在考量经济效益的时候,或者在做决策的时候,运用成本—收益分析也是常用的手段,具体来说就是每投入一单位的成本,能获得多少收益,利用边际分析的方法也有助于我们进行实际问题的分析。张卫平教授就曾用“成本—收益”图表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发现真实与司法投入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如下表:

上图中曲线无限向与X轴平行的直线趋近,随着司法投入的增加,所带来的发现真实的收益的边际增长量会不断减少,表现为曲线的切线斜率变小,最后Y趋

近于某一最大值,而此时司法投入X可能趋于无穷,在现实来说可能就呈现出司法不效益。

通过以上对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到诉讼经济的表达公式。首先我们把影响诉讼经济的各种因素用字母来表示:“C”( 即上述的X)表示“诉讼成本”,“GC”表示“国家负担的诉讼成本”,“PC”表示“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EC”表示“当事人的经济支出”,“TC”表示“当事人的时间支出”,“SC”表示“当事人的精神损耗”,“R”(即上述的Y)表示“诉讼结果”,“SR”表示“实体的诉讼结果”,“LR”表示“程序的诉讼结果”,“E”(即上述Y与X的比值,数学图形意义上的斜率)表示“诉讼经济”,那么,诉讼经济公式表示为: E=Y/X=R/C=(SR+LR)/(GC+PC)=(SR+LR)/(GC+EC+TC+SC)

其中“R”为无限接近正义,无限趋近于一个定值,“SR”无限接近实体正义,“LR”无限接近程序正义,也分别趋向于一个定值。“E”值越大,诉讼就越经济;相反,诉讼经济就越不经济。

如果我们使“E”值增大有两种办法:一是使“R”值增大,最大限度地接近定值;二是使“C”值最大程度地减小。相应使诉讼走向经济也就无外乎两个途径:一是使诉讼结果最大程度地接近正义,不仅体现实体正义的要求,而且也要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二是使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的节约,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损耗量化到最小。

(二)诉讼资源与诉讼成本

以上只是从经济学边际收益与诉讼活动联系的一个方面浅谈法学实践中的经济性,也为我们理解两者关系提供了一个思路。然而,司法投入应该考量哪些方面呢?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关于经济性(经济效益)的思考是从经济的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来考虑的,即以物质的最低消耗取得最大的收益,并不考虑时间的投入。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即不正义”,作为一个社会活动,特别是作为获得物质或其他利益的活动,其程序和过程的时间消耗必然影响着人们对是否通过诉讼维护利益的权衡,因此民事诉讼的经济性就应当包括物质的经济性(如人力,财力,物力等)和时间的经济性。特别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值得重视的是当事人的时间支出和精神损耗。置言之,司法资源即指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所投入的各种成本之和,其中包括国家负担的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

(三)诉讼经济原则

所谓诉讼经济原则,是指诉讼主体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对自由,正义和利益的需求;或者说为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应当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与手段。具体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应以尽量少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耗费来完成诉讼活动。

1.提出背景和现实基础

(1)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近五年间(2002—2006),从我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7.9%;从受理经济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12.2%;从受理民事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9.9%。

(2)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在诉讼活动中追求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对诉讼活动的资源投入的局限性。如果不在审判过程提高经济效益,那么司法机关就无法顺利履行其审判职能,大量的案件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审判而造成积压。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裕,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总是有限的,总是跟不上案件上升

的速度。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强调经济效益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3)司法资源具有高消耗的特点。特别是刑事审判,要耗费巨额财政收入,要比一般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耗费大。

由此,很多国家都把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经济性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

2.诉讼经济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诉讼经济原则是一般原则,而非基本原则。明确这一问题,有助于厘清诉讼经济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诸如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之间的主次关系。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和社会需求无限的矛盾才凸显出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关系问题,诉讼经济是我国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也是评价和构建一项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并不代表着其与辩论原则等基本原则齐头并进,表现在诉讼经济原则仍旧受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范和指导。基本原则是保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力武器。具体来说,诉讼经济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相对于正义来讲,其地位却只能是次要的。正义是一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和最终的价值取向。正义对经济而言具有绝对的优先权,两者发生冲突,必须坚持正义优先原则,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诉讼经济原则,不能本末倒置。

(2)适用诉讼经济原则,不能片面理解为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诉讼经济原则,其实质是要注意诉讼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尽可能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而是要强调投入的成本要产生最大的诉讼效益。为了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不但要做到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合理地配置,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还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提供物质保障,提高人员素质,为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诉讼经济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的体现

对于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我国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制度的设置,反映了诉讼经济原则的内容。如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制度,简易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时效规定,诉讼的合并,一事不再理原则等;刑事诉讼中的设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自诉程序、起诉犹豫制度和辩诉交易等,其中,在诉讼中的要求合并处理,如合并侦查、合并起诉、合并审判以及提出反诉等,也体现了诉讼经济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老大难问题的“执行难”问题也在适用经济原则上也得到了一些司法工作者的认识:“执行经济就是在执行过程中以最小的执行成本,实现最大的执行效益,或者说为实现一定的执行目的,应当选择最简便的方法和手段。执行经济原则成为当前人民法院急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设置科学的诉讼程序

诉讼要针对不同案件设置符合其诉讼规律所需的科学程序及与之相配的制度,如刑事诉讼中设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自诉程序、起诉犹豫制度和辩诉交易等;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时效规定等;行政诉讼中的相应规定。这些设置都是为了科学地分配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证诉讼在经济的前提下进行。除此之外,在诉讼中的要求合并处理,如合并侦查、合并起诉、合并审判以及提出反诉等,也体现了诉讼经济的原则。当然,我国的诉讼程序存在一些缺憾,如证据展示,辩诉交易、求刑等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些

制度也是体现诉讼经济运则应有的重要内容。

(二)缩短诉讼周期

诉讼时间影响着诉讼收益,因为时间越长,诉讼成本花费越多,诉讼收益越少,节约时间是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益的最直接手段。在诉讼程序中,缩短诉讼周期以提高诉讼经济的规定。其一,通过合并诉讼、合并诉讼管辖等诉讼制度以节省诉讼成本。设定规则把多个当事人之间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或当事人之间有几个相关的诉讼请求合并于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尤其有代表意义的是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制度,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其二,诉讼中的期间和期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规定大量的时间界限,如立案期限、上诉、抗诉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二审期限等等,都是通过控制时间来达到节约诉讼资源,进而提高诉讼效率;其三,诉讼管辖制度。刑事诉讼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的规定,是出于便于诉讼即时间经济方面来考虑的。同样,民事诉讼程序以当事人与法院的诉讼联系系属为基础确定管辖的法院,给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便利,归根结底是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诉讼费用。

(三)科学设定诉讼主体(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当事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立法者必须科学地设定。所谓科学地设定就是既要考虑到公平正义也要考虑效率。诉讼程序中都有许多时效的规定,用此来限制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时间,保证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例如,上诉权的规定,民事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时限,这样旨在兼顾正义与效率。民事举证责任即原告在一定时间内举不出证据要承担败诉责任的规定也是经济与效率方面的考虑。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的诸多权利义务既要追求正义,也是出于经济和效率的考量。

三、诉讼经济原则在实践中的意义和设想

(一)诉讼经济原则构建的意义

理论上,诉讼程序是国家司法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国家司法资源整体配置的过程,尤其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背景下研究诉讼经济原则,对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以及建立科学的诉讼程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使诉讼程序成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诉讼机制诉讼的社会功能是抑制、排除侵害权利的行为,以强制力来实现权利,并通过诉讼机制的强制功能来体现法制的力量,实行诉讼经济原则,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防止细腻、复杂即非经济的诉讼程序带来诉讼过分迟延,而害及公平和正义。

(2)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诉讼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受制于投入产出规律的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活动——刑事诉讼也同样如此,无论从客观表现上,还是诉讼主体的主观认识中,诉讼都是一种能够产生一定收益,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所以控制和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诉讼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和价值取向。这正是诉讼经济原则所要达到的目的。

(3)有利于促进法制民主化的发展。法制民主化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法制经济化。诉讼经济原则反映了法制经济化的要求,例如建立科学、规范、简便的诉

讼程序、诉讼管辖和诉讼时限等制度,尽可能的减少诉讼耗费,缩短诉讼周期和法律关系不稳定状态的时间长度。使民众形成对法律的信赖和合理预期,并在追求个体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

总之,借鉴各国的经验,在诉讼程序中必须设置诉讼经济原则。

(二)诉讼经济原则构建的设想及建议

在我国, 由于程序正当化的理念尚未确立,法院面对着加强程序保障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双重压力,因而对诉讼经济原则的实现,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平衡发展的策略。

(1)树立诉讼经济观念。在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诉讼经济的原则。市场经济时代,应该树立诉讼经济原则的思想,学会运用经济学方法去分析法律行为,从而讲求效益,改变传统上只追求正义而忽视效率的思想观点。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地牺牲。”因此,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法律的经济性和经济人的理性,决定了法治国家立法、司法和执法应当做到: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回避利益冲突。尤其在诉讼程序上,要明确诉讼经济原则的地位,使之贯穿于整个诉讼的始终,甚至用此原则来指导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诉讼制度,确保公平效率兼顾。各国在其程序选择上,都试图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处理纠纷。如,刑事诉讼的辩诉交易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合并管辖制度、简化程序的制度等,民事诉讼中的诉的合并制度、特别程序和和解及调解制度等;诉讼法律中的上诉制度、审级制度等都是在诉讼经济原则下的制度选择,是不可或缺的科学制度。所以,应该参照各国先进的制度建立与诉讼经济原则相适应的程序规则,以实现迅速裁判、简化程序、避免重复和浪费,实现诉讼经济。

(2)加快庭审方式的改革,保证诉讼经济的实现。近年以“一个中心(公开审判)、三个强化 (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合议庭职责)”为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正在展开。通过庭审方式的改革,保证诉讼作用的发挥,实现诉讼应有的价值和效益,尤其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庭审方式,真正实现庭审辩论和庭审质证,从而实现加快诉讼节奏,节省人、财、物和时间,提高诉讼效益。

(3)避免重复审理,简化诉讼程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所从事的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即以最小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故此,各国的司法改革纷纷都将矛头指向了诉讼过于复杂的弊病,强调诉讼程序的设计需充分考虑节省成本、减少拖延。就我国而言,简化诉讼程序主要方法是扩大诉讼空间,在立法及学理上构建完善诉的合并、集团诉讼、禁止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等制度和理论,创造出尽量在一个诉讼中解决整个纠纷的诉讼环境。将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多个有关联的诉讼请求和多个当事人之间的同一或相同诉讼请求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审理而浪费资源, 达到简化诉讼程序的目的。

(4)确立小额诉讼程序,规范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运用可以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既能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又能保障复杂、重大案件得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而在司法改革中颇受青睐。在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下,简易程序的大量适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为区分案件的复杂程序

适用繁简不同的审理方式,笔者认为, 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 建立小额诉讼程序,专门处理小额财产纠纷, 体现小额诉讼的平民化、简易化、低廉化和非专业化。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将家事诉讼、公益诉讼和再审案件加以排除,并对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予以完善。

(5)增强法官素质,提高裁判质量。裁判质量的低迷与我国法官素质的不尽人意有相当关联。应对法官制度进行改革,提高法官的职业“门槛”,规范法官行为,强化法官的责任,形成一个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良性循环机制,以提高裁判的质量和公正度,降低错误裁判的成本。

(6)改变诉讼的“垄断”地位, 实行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诉讼虽然是纠纷解决的最权威手段, 却不一定是平息纠纷的最佳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诉讼所缺乏的快捷、便宜、简单、灵活等优势,能满足当事人的不同的需求。不仅给当事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对诉讼也可以起到一种弥补和减负的作用,是缓解诉讼爆炸危机、节约司法资源的一个有效方法。

(7)我国民间的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有着较好的基础,应当予以鼓励和扶持,通过这种多元竞争和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机制, 为公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的救济渠道, 从而提高诉讼效益。

结 语

总之,通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可以使诉讼经济公式中的诉讼结果无限接近正义,“R”值最大化,“SR”、“LR”也最大化,从而使诉讼结果同时体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简易,小额诉讼则使程序简化,时间耗费缩短、诉讼成本降低。即:“GC”、“EC”、“TC”、“SC”不断减小。通过“R”值增大、“C”值减小,结果使“E”值呈现不断增大趋势,诉讼走向经济。最终,建立我国简洁、快速、高效、公正的诉讼模式。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

3. 蒲菊花,黄文:诉讼经济原则探析.四川财政2003年5期

4. 栾和丽:试谈诉讼经济原则.2002-12-9

5.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

6. 程延军:诉讼经济原则的法理学解析,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1)

7. (台湾)林俊益:程序正义与诉讼经济一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M].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

8. 张文显: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9. 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基于效益价值的法经济学分析[J].政法论坛,1997,(5):41—46.

10. 黄文平:法律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1999,(12):27—32.

11. 牟逍嫒:谈诉讼经济原则[J],政治与法律,1998,(12):47—49.

12. 马胜军:纠纷成本与诉讼效益分析[J].现代法学,2000,(6):63—64.

13. 李广湖:执行工作中的经济原则,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01期

14.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相关内容

  • 2018届法律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 法律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一.论文选题说明 该选题表是某重点大学多名在校教师多年指导毕业论文的总结,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写作论文. 另外,在论文写作.格式规范以及论文答辩等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请仔细看这些题目,看几个后你就会有所收获.这些题目写作以及答辩都比较容易!!二.论文参考题目 ★我国社会主义市 ...

  • 法学经济学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 辽 宁 大 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1.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2.犯罪的基本特征 3.单位犯罪研究 4.论醉酒者的刑事责任 5.过失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6.论犯罪故意的内部结构 7.试论结果加重犯 8.论刑法上的行为概念 9.危害结果若干问题研究 10.事实 ...

  •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 文参考选题 民法学科毕业论文选题 1. 论民法的渊源 2.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 3. 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问题研究 5. 监护制度研究 6.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7. 合伙制度研究 8. 论撤销权 9.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0. ...

  • 030107经济法学
  • 自己收集整理的 错误在所难免 仅供参考交流 如有错误 请指正!谢谢 030107经济法学 1.经济法学硕士点及研究方向 我国经济法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兴起的一门法学二级学科 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多个研究领域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与特色: ...

  • 法学论文参考选题
  •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法理学 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 3.论法律权利和义务 4.论依法办事 5.论综合治理 6.论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7.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 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 9.法与人权 10.法与自由 11.法与平等 12.法与秩序 1 ...

  • 法学论文题目
  • 2011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民法学方向 1.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 3.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4.论意思表示 5.论表见代理 6.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 7.论网络环境中的侵害名誉权问题 8.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9.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 10.论 ...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说明: 根据学校要求,论文选题一人一个,不得重复.下列参考选题方向并不是确定的论文选题(题目),学院要求上报的论文选题是确定的论文题目,学生选题不受此范围的限制,可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新颖的设计合理的论文题目. 一.法理.法史类 1. 当代中国治吏问题法律研究 2. 法与廉 ...

  • [民法学]论文题目(推荐)
  • <民法学>论文题目(推荐) 1. 论无权处分行为. 2.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 论居住权. 4.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利益的保护. 5. 论保证期限. 6.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论. 7. 论债权人代位权. 8. 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 9.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0. ...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一.法理学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