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三年八月一日)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提升浙江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特提出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一、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迅速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科技经济竞争。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这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浙江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我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体现了发展先进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省和科技强省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可靠保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浙江科技事业迅速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科教兴省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活动,全社会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2002年全省全社会科技投入达到150亿元,其中财政科技投入22.17亿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295%和401.6%,年均增长25.9%和30.8%。

二是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本解决了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了新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框架。在全国率先实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开发类科研院所已基本转为产权多元化的科技型企业,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分类改革、“一院两制”,增强了科研院所的活力和面向市场的能力。率先实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全国率先创办了网上技术市场,利用互联网促进了全国科技资源与我省科技需求的结合,推动了我省企业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实行科技项目主动设计、公开招标、联合招标等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到2002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145

家,其中中央部属科研机构21家,省属科研机构40家;企业办的各类研发机构372家,其中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58家,省企业技术中心214家;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105家,其中省中试基地22家。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除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外,建立了12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4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了1060家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56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建了近30家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筹集了26亿元风险资金。截止2002年,全省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27家,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大学科技园、中俄科技合作园各1家,留学生创业园2家。基本形成了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2002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50亿元,为1997年的3.47倍,年均增长28.3%,比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高出15.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13.5%提高到19.5%。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省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12家。一大批传统工业企业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2002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总数已达1万多家,技工贸总收入4900亿元。

四是组织实施了一大批科技项目,增强了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九五”以来,我省组织实施了238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49项农业科技攻关项目、300余项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加强了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先进制造业、效益农业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九五”以来,我省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84项,授予省级科技进步奖2077项。2002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17671件,比上年增长34.6%;授权量达到10478件,比上年增长26.1%,在全国的位次由1999年的第5位上升到第2位。发明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40%,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由1999年的7%提高到2002年的10%以上。据国家科技部区域创新能力分析报告,我省2002年区域创新能力由上年的第7位上升到第6位。

但是,与我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还比较低,高新技术产业总量比较小,科技投入水平、科研物质条件、科技人才总量等指标在全国仅处于中上游,科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其原因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大院大所相对较少,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二是轻纺等传统产业比重大,中小企业比重高,技术创新主体综合实力较

弱;三是对外开放水平不够高,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展不快。面对差距与不足,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努力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技强省建设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政府导向,市场运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具有强大、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实现由模仿型、跟踪型创新为主向自主型、跨越型创新为主转变,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科科技投入,为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经济强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生态省、发展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我省整合配置科技资源能力比较强的优势,积极发展民营科研机构,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构筑公共研发平台,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体制创新,开放集成。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科研院所体制、奖励分配制度等改革,推广重大科技项目主动设计、共同出资、联合招标制度。科技计划要对国内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研究力量;各类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要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走共建共享的路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进一步扩大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整体规划,有序推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制定分类型、分年度的培育方案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分工合作、责任明确、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围绕总体目标,按照“多方联动、分步实施、协调配合、注重实效”的要求,每年解决几个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1%以上,

万人科技活动人员数达到60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资源配置更优、创新环境更好、创新能力更强、科技支撑力更大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到2020年,全省主要科技指标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中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万人科技活动人员数达到150人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区域创新体系,力争科技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与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进入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浙江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以实施“六个一百”工程为龙头,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核心是培育全国一流、具有强大而持续能力的区域创新主体。一是择优扶持100家以上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继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实力较强,事关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发中心,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择优扶持100家以上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继续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大

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小型巨人,建立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有条件的也可发展成为行业技术中心。三是加强100家以上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根据我省产业结构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结构布局。特别是要顺应我省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形势,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基地和大型工业园区中,多家投入,联合共建一批开放共享的重点实验室,鼓励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中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四是培育和引进100家以上重点科研机构。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择优扶强,发展壮大现有省市属科研院所。积极支持在浙部属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吸引一批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创办各类民办科研机构。重点建设若干家软件研发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等,争取形成若干个国内一流的研究开发、技术标准及测试基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企业研究机构。五是扶持发展100家以上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好各类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评估机构、专利事务所、专利代办处、技术标准研制和检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六是加

强100个以上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点,加强高校学科建设。把创新体系建设与高校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支持浙江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省属高校特别是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为全国一流的地方高校,培养和引进一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通过“六个一百”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起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为纽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最重要的动力机制。继续大力推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申报专利,加大专利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一手抓无形市场,坚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一手抓有形市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和各类科技产品、高新技术商品会展业,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纽带形成分工合作的创新网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以股份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公司。落实风险投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

全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宽撤出渠道。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更多地投向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突出三大重点,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一是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数字浙江提供科技支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培育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的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提升产业层次,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先发展软件、现代通信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继续做强做大我省具有相对优势的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积极培育节能与环保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特色产业。运用产品智能化、数字化制造、精密制造、绿色制造、虚拟制造和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高附加值产业为支柱,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集群。

二是为发展效益农业、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持。大力开发、引进和应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组织实施种子种

苗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畜牧水产业和林特业。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强科技扶贫,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欠发达地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为建设生态省、发展海洋经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持。组织实施生态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防灾减灾及预测预报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海工程,积极研究开发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增养殖技术,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功能食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沿海临港重化工业的发展。加强传染病、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技术及其产业,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建设。注重城市规划建设、新型住宅设计、绿色交通、内外贸易、现代物流、旅游和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坚持企业主体,强化载体建设,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一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四个一批”,即:一批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

新技术企业,一批以出口为主、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批在国内外股票上市、经营业绩优良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批市场份额较大、在全国行业领先、销售额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培育若干家销售额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领办创办一批;加快传统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一批;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嫁接一批;鼓励企业重组,做强做大一批。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争优势,创一流”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适度扩容、着力提升、培育特色,进一步形成和发展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同时,积极培育温台沿海和金丽衢沿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带。围绕

一、二类高新技术龙头产品,培育若干个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一批为此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从研发、生产到销售一条龙的协作分工网络和产业集群,建立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三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继续抓好制造业信息化、纳米技术应用、生物技术示范、服务业电子化等重大科技工程和区域经济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同时,围

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抢占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制高点。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开展科技强市、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实现经济强省的基础。建设科技强省,打造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创新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对本地区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负总责。省科教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和支持科技强省建设的各项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科技强县的活动,加快区域科技进步和创新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落实各项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地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进一步

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开放型、竞争性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体制。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区域创新体系,必须用开放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要进一步扩大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特别是要主动接轨上海,联合江苏,联手共建一体化、开放型、现代化的长三角创新体系。同时,加强与其他省市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俄罗斯和欧美等科技大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以股份制等形式在我省创办科研机构,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既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分支机构、研发机构,也可以联合创办科技园、孵化器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特别是11个市和17个经济强县(市、区)都要积极引进大院大所。杭州、宁波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引进更多的大院大所,形成相对集中的研发基地。企业的研发机构也要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路子,以利于团队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合式引进高技术项目,提高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开放、流动、协作、共享”机制,向社会开放,努力提高利用效率。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实验室。要打破走过去国办事业性研究院所的旧体制。除公益类院所继续实行

“一院两制”,对不能面向市场的,保留一支高效、精干的研究队伍,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外,主要应面向市场,采取股份制和企业化的形式,培育和引进各类应用开发类的研究机构。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区域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发展壮大科技研发、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科技政策法规研究等几支队伍。充分发挥在浙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教授、高级工程师在科研和人才培养中带头作用,并在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继续实施各类优秀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各类科技人才。以留学生创业园、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重点实验室为主要载体,加快引进各类科技人才,培养一批科技企业家。试行建立技术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形成一支科技咨询、评估、风险投资家队伍。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奖励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科技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奖励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力的人才保障体系。

(四)依法兴科,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法律环境。

适应加入WTO的形势和要求,加快建立公正、公平的、较为完备的区域创新政策法规框架,切实改善我省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政策法律环境。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国家和省一系列有关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科技法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兴科,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特别要本着政府逐步从退出竞争性领域、重点支持公共性领域和营造环境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投向,重点支持科技发展环境建与条件建设,技术市场培育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要在认真落实现有科技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贯彻十六大“四个必须尊重”重大方针的具体政策,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科技人员持股、期权等实现形式,落实好民营科研机构的政策,加紧制订鼓励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实施力度,积极扶持科技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项目的专利申请,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五)弘扬“以人为本”的观念,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科技创新、体制创新都要回归于文化的创新,即理论创新。要实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必须把解放

思想、转变观念、建立创新文化当作一个重要的前提。要克服“唯上、唯书、唯旧”的观念与习惯,大力提倡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改革科技奖励评价、奖励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机制、开放机制、激励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竞争,倡导合作,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创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增加技术储备。要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提高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凝聚力。要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健全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增加科普工作经费,加大科普工作力度,支持科普场馆建设。加强科技人员、企业家、中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提倡协同攻关,鼓励合作创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

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三年八月一日)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提升浙江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特提出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一、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迅速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科技经济竞争。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这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浙江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我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体现了发展先进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省和科技强省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可靠保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浙江科技事业迅速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科教兴省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活动,全社会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2002年全省全社会科技投入达到150亿元,其中财政科技投入22.17亿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295%和401.6%,年均增长25.9%和30.8%。

二是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本解决了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形成了新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框架。在全国率先实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开发类科研院所已基本转为产权多元化的科技型企业,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分类改革、“一院两制”,增强了科研院所的活力和面向市场的能力。率先实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全国率先创办了网上技术市场,利用互联网促进了全国科技资源与我省科技需求的结合,推动了我省企业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实行科技项目主动设计、公开招标、联合招标等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到2002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145

家,其中中央部属科研机构21家,省属科研机构40家;企业办的各类研发机构372家,其中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58家,省企业技术中心214家;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105家,其中省中试基地22家。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除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外,建立了12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4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了1060家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56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建了近30家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筹集了26亿元风险资金。截止2002年,全省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27家,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大学科技园、中俄科技合作园各1家,留学生创业园2家。基本形成了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2002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50亿元,为1997年的3.47倍,年均增长28.3%,比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高出15.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13.5%提高到19.5%。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省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12家。一大批传统工业企业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2002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总数已达1万多家,技工贸总收入4900亿元。

四是组织实施了一大批科技项目,增强了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九五”以来,我省组织实施了238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49项农业科技攻关项目、300余项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加强了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先进制造业、效益农业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九五”以来,我省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84项,授予省级科技进步奖2077项。2002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17671件,比上年增长34.6%;授权量达到10478件,比上年增长26.1%,在全国的位次由1999年的第5位上升到第2位。发明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40%,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由1999年的7%提高到2002年的10%以上。据国家科技部区域创新能力分析报告,我省2002年区域创新能力由上年的第7位上升到第6位。

但是,与我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还比较低,高新技术产业总量比较小,科技投入水平、科研物质条件、科技人才总量等指标在全国仅处于中上游,科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其原因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大院大所相对较少,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二是轻纺等传统产业比重大,中小企业比重高,技术创新主体综合实力较

弱;三是对外开放水平不够高,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展不快。面对差距与不足,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努力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技强省建设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政府导向,市场运作,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具有强大、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实现由模仿型、跟踪型创新为主向自主型、跨越型创新为主转变,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科科技投入,为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经济强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生态省、发展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我省整合配置科技资源能力比较强的优势,积极发展民营科研机构,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构筑公共研发平台,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体制创新,开放集成。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科研院所体制、奖励分配制度等改革,推广重大科技项目主动设计、共同出资、联合招标制度。科技计划要对国内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研究力量;各类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要向企业和社会开放,走共建共享的路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进一步扩大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整体规划,有序推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制定分类型、分年度的培育方案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分工合作、责任明确、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围绕总体目标,按照“多方联动、分步实施、协调配合、注重实效”的要求,每年解决几个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1%以上,

万人科技活动人员数达到60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资源配置更优、创新环境更好、创新能力更强、科技支撑力更大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到2020年,全省主要科技指标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中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万人科技活动人员数达到150人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区域创新体系,力争科技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与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进入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浙江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以实施“六个一百”工程为龙头,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核心是培育全国一流、具有强大而持续能力的区域创新主体。一是择优扶持100家以上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继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实力较强,事关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发中心,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择优扶持100家以上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继续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大

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小型巨人,建立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有条件的也可发展成为行业技术中心。三是加强100家以上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根据我省产业结构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结构布局。特别是要顺应我省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形势,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基地和大型工业园区中,多家投入,联合共建一批开放共享的重点实验室,鼓励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中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四是培育和引进100家以上重点科研机构。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择优扶强,发展壮大现有省市属科研院所。积极支持在浙部属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吸引一批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创办各类民办科研机构。重点建设若干家软件研发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等,争取形成若干个国内一流的研究开发、技术标准及测试基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企业研究机构。五是扶持发展100家以上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好各类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评估机构、专利事务所、专利代办处、技术标准研制和检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六是加

强100个以上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点,加强高校学科建设。把创新体系建设与高校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支持浙江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省属高校特别是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为全国一流的地方高校,培养和引进一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通过“六个一百”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起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为纽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最重要的动力机制。继续大力推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申报专利,加大专利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一手抓无形市场,坚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一手抓有形市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和各类科技产品、高新技术商品会展业,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纽带形成分工合作的创新网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以股份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公司。落实风险投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

全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宽撤出渠道。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更多地投向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突出三大重点,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一是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数字浙江提供科技支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培育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的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提升产业层次,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先发展软件、现代通信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继续做强做大我省具有相对优势的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积极培育节能与环保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特色产业。运用产品智能化、数字化制造、精密制造、绿色制造、虚拟制造和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高附加值产业为支柱,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集群。

二是为发展效益农业、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持。大力开发、引进和应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组织实施种子种

苗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畜牧水产业和林特业。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强科技扶贫,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欠发达地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为建设生态省、发展海洋经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持。组织实施生态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防灾减灾及预测预报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海工程,积极研究开发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增养殖技术,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功能食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沿海临港重化工业的发展。加强传染病、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技术及其产业,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建设。注重城市规划建设、新型住宅设计、绿色交通、内外贸易、现代物流、旅游和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坚持企业主体,强化载体建设,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一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四个一批”,即:一批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

新技术企业,一批以出口为主、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批在国内外股票上市、经营业绩优良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批市场份额较大、在全国行业领先、销售额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培育若干家销售额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领办创办一批;加快传统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一批;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嫁接一批;鼓励企业重组,做强做大一批。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争优势,创一流”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适度扩容、着力提升、培育特色,进一步形成和发展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同时,积极培育温台沿海和金丽衢沿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带。围绕

一、二类高新技术龙头产品,培育若干个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一批为此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从研发、生产到销售一条龙的协作分工网络和产业集群,建立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三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继续抓好制造业信息化、纳米技术应用、生物技术示范、服务业电子化等重大科技工程和区域经济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同时,围

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抢占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制高点。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开展科技强市、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实现经济强省的基础。建设科技强省,打造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创新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对本地区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负总责。省科教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和支持科技强省建设的各项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科技强县的活动,加快区域科技进步和创新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落实各项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地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进一步

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开放型、竞争性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体制。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区域创新体系,必须用开放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要进一步扩大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特别是要主动接轨上海,联合江苏,联手共建一体化、开放型、现代化的长三角创新体系。同时,加强与其他省市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俄罗斯和欧美等科技大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以股份制等形式在我省创办科研机构,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既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分支机构、研发机构,也可以联合创办科技园、孵化器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特别是11个市和17个经济强县(市、区)都要积极引进大院大所。杭州、宁波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引进更多的大院大所,形成相对集中的研发基地。企业的研发机构也要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路子,以利于团队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合式引进高技术项目,提高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开放、流动、协作、共享”机制,向社会开放,努力提高利用效率。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实验室。要打破走过去国办事业性研究院所的旧体制。除公益类院所继续实行

“一院两制”,对不能面向市场的,保留一支高效、精干的研究队伍,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外,主要应面向市场,采取股份制和企业化的形式,培育和引进各类应用开发类的研究机构。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区域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发展壮大科技研发、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科技政策法规研究等几支队伍。充分发挥在浙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教授、高级工程师在科研和人才培养中带头作用,并在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继续实施各类优秀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各类科技人才。以留学生创业园、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重点实验室为主要载体,加快引进各类科技人才,培养一批科技企业家。试行建立技术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形成一支科技咨询、评估、风险投资家队伍。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奖励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科技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奖励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力的人才保障体系。

(四)依法兴科,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法律环境。

适应加入WTO的形势和要求,加快建立公正、公平的、较为完备的区域创新政策法规框架,切实改善我省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政策法律环境。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国家和省一系列有关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科技法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兴科,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特别要本着政府逐步从退出竞争性领域、重点支持公共性领域和营造环境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投向,重点支持科技发展环境建与条件建设,技术市场培育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要在认真落实现有科技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贯彻十六大“四个必须尊重”重大方针的具体政策,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科技人员持股、期权等实现形式,落实好民营科研机构的政策,加紧制订鼓励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实施力度,积极扶持科技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项目的专利申请,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五)弘扬“以人为本”的观念,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科技创新、体制创新都要回归于文化的创新,即理论创新。要实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必须把解放

思想、转变观念、建立创新文化当作一个重要的前提。要克服“唯上、唯书、唯旧”的观念与习惯,大力提倡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改革科技奖励评价、奖励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机制、开放机制、激励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竞争,倡导合作,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创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增加技术储备。要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提高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凝聚力。要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健全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增加科普工作经费,加大科普工作力度,支持科普场馆建设。加强科技人员、企业家、中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提倡协同攻关,鼓励合作创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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