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问题。中国是预防和控制犯罪卓有成效的国家,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犯罪率逐年上涨,犯罪种类也不断增多,规模升级,危害加剧。我国的犯罪率激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应当说,犯罪与社会历史进程和社会环境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社会流动变得空前频繁。一方面,以劳动要素流动为主要特征的人口流动极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对我国的犯罪数量和犯罪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此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探讨,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流动人口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对策
1.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及趋势
1.1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
1.1.1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型罪居多
从犯罪类型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这是由流动人口的性质决定的。由于出身贫困,他们到城市的目的是为了打工赚钱,发财至富。然而面对大城市里的灯红酒绿,再加上贫富差距使他们抵挡不住诱惑,于是采取了犯罪这种快捷的方式去获得财产。
1.1.2犯罪主体低文化、低龄化突出
调查表明,18岁至30岁年龄犯罪者最多,占87%。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年人居多,以目前的趋势看他们当中又有着许多未成年人。本应享有受教育权的适龄青少年由于贫困等原因过早的辍学使其只能流入大城市从事工薪低,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作。由于脱离了家庭和学校的管制,其本身又缺乏应有的文化知识和谋生手段,判断能力差,缺乏法律知识,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在强烈物质刺激下,往往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犯罪主体来看,以来自河北、河南、四川、安徽等地的40岁以下、以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为主。高中以上的外来人口犯罪只是偶有出现。流动人口多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知之甚少,或是一知半解,总是把人之常情与法律相混淆,糊里糊涂就犯了罪。
1.1.3犯罪主体具有“区域共同性”
以亲缘和地缘的作为纽带建立的犯罪团伙,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表现的非常明显。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犯罪主体自身条件的不同,所触犯的犯罪案件类别就有很大的不同。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
1.1.4 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2.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犯罪原因问题一直以来倍受犯罪学的关注,各个犯罪学学者和学派都对犯罪原因问题做了深入地探究。犯罪学的研究表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管理、社会心理、生产力发展状况、经济及社会环境、文化教育水平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等因素都会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拟从经济原因、社会原因、文化原因、政策原因、心里原因多方面对流动人口的犯罪原因进行探究。
2.1 经济原因: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和放大
相对剥夺论是由美国的J.布劳(Judith R.Blau)和P・布劳(Peter M.Blau)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与富人区相邻的穷人区的居民,由于看到富人的富有,自己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于是感到社会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感会导致穷人气愤,最终可能使他们诉诸犯罪手段去夺取他们认为自己应得的财富。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户籍制的逐渐松动,农民的流动性增强,与城市居民之间开始有了越来越广泛的实质性的直接交往,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经历,不仅使他们感受到了城市高度的物质文明,更使他们其中的许多人看到自己的生活水平低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而产生深深的相对剥夺感,由此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开始逐步公开化、普遍化。
面对繁华的城市生活和自己生活境遇的巨大反差,他们感到迷茫、心理严重失衡,其中一些人找不到工作,成了无业游民,挣钱的正当途径受阻,一些人又不愿两手空空重返农村,有的人只好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2.2 社会原因:社会控制力弱化,越轨行为增加
社会控制具有抑制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必然使过去计划经济中建立的社会控制机制失调弱化。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这种新旧交替期间的失调失序,不但形成了对传统社会规范的冲击和改变,也造成了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而社会规范被冲击的程度和社会控制力的弱化程度,决定了社会问题发生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越轨”犯罪的发展变化和上升幅度。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率剧增,就是由于社会缺乏综合防范的管理体系而使管理空位造成的。由于对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私房出租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法规,使得流动人口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之中,成为人口管理的真空地带,这样,容易滋生出众多的犯罪事端。
2.3 文化原因:文化冲突导致失范行为的发生
犯罪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犯罪行为总是受一定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支配的。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最有活力的部分,其中尤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它是文化的核心要素。来自乡土社会的流动人口根植于中国深厚的乡村文化秩序中,乡土秩序概念意在表述这样的涵义:乡土秩序是基层农业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稳定的联系以及周而复始、反复进行的交往方式的总体,即是“不流动的熟人社会,”所以乡土秩序下的犯罪许多是一种“自然犯罪”。由于流动人口的来源是处于这样的一种乡土秩序之下,所以他们的文化心理特性也就深深地打上了乡土秩序的烙印,这一群体的文化心理特性实际上也就成为了乡土秩序的缩影。但是,“不流动”的乡土秩序与“流动”人口本身存在着矛盾,并且当这一矛盾处于城市秩序的背景变换之后,许多问题也就随之浮出水面。另一方面,城市秩序这一概念意在表明: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们相互之间稳定的联系以及周而复始、反复进行的交往方式的总体,与乡土秩序对应,城市秩序的核心就是“流动”。显而易见,城市秩序与乡土秩序几乎在一切方面都有着严重的对立,因而也就与流动人口的文化心理特性格格不入。不幸的是,作为常量的流动人口的文化心理特性(有的时候它与乡土秩序在表象上就是二位一体)与城市秩序相遇时,前者如果不能融入后者,那么流动人口群体几乎必然要处处碰壁。在这样失落的情境下,在这样“亦城亦乡、非城非乡”的边缘状态下,流动人口犯罪也就几乎是不可避免了。
2.4 政策原因:公共管理政策的分割式偏向
在城市社区,对农民工的管理已经从一般的社会问题演变成为引起多方面关注的公共问题,已成为城市政府公共政策议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某些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政策问题激化了农民工的犯罪倾向。日前,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总方针可概括为:“分类引导,合理调控,热情服务,加强管理”;主要手段是各种各样的办证和收费。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些政策措施,远未达到政策制定者所希求的控制外来人口过度增长、制约其失范行为的目的。不合理的政策设计和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往往成为诱发农民工发生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使管理的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背离。
参 考 文 献
[1] 张晟.流动人口犯罪解析.法制与社会.2009.1(上)
[2] 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 法制日报.2007年12月13日.
摘要:犯罪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问题。中国是预防和控制犯罪卓有成效的国家,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犯罪率逐年上涨,犯罪种类也不断增多,规模升级,危害加剧。我国的犯罪率激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应当说,犯罪与社会历史进程和社会环境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社会流动变得空前频繁。一方面,以劳动要素流动为主要特征的人口流动极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对我国的犯罪数量和犯罪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此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探讨,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流动人口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对策
1.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及趋势
1.1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
1.1.1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型罪居多
从犯罪类型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这是由流动人口的性质决定的。由于出身贫困,他们到城市的目的是为了打工赚钱,发财至富。然而面对大城市里的灯红酒绿,再加上贫富差距使他们抵挡不住诱惑,于是采取了犯罪这种快捷的方式去获得财产。
1.1.2犯罪主体低文化、低龄化突出
调查表明,18岁至30岁年龄犯罪者最多,占87%。流动人口本身就以青年人居多,以目前的趋势看他们当中又有着许多未成年人。本应享有受教育权的适龄青少年由于贫困等原因过早的辍学使其只能流入大城市从事工薪低,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作。由于脱离了家庭和学校的管制,其本身又缺乏应有的文化知识和谋生手段,判断能力差,缺乏法律知识,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在强烈物质刺激下,往往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犯罪主体来看,以来自河北、河南、四川、安徽等地的40岁以下、以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为主。高中以上的外来人口犯罪只是偶有出现。流动人口多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知之甚少,或是一知半解,总是把人之常情与法律相混淆,糊里糊涂就犯了罪。
1.1.3犯罪主体具有“区域共同性”
以亲缘和地缘的作为纽带建立的犯罪团伙,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表现的非常明显。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犯罪主体自身条件的不同,所触犯的犯罪案件类别就有很大的不同。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同一性。
1.1.4 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劫,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2.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犯罪原因问题一直以来倍受犯罪学的关注,各个犯罪学学者和学派都对犯罪原因问题做了深入地探究。犯罪学的研究表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管理、社会心理、生产力发展状况、经济及社会环境、文化教育水平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等因素都会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拟从经济原因、社会原因、文化原因、政策原因、心里原因多方面对流动人口的犯罪原因进行探究。
2.1 经济原因: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和放大
相对剥夺论是由美国的J.布劳(Judith R.Blau)和P・布劳(Peter M.Blau)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与富人区相邻的穷人区的居民,由于看到富人的富有,自己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于是感到社会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感会导致穷人气愤,最终可能使他们诉诸犯罪手段去夺取他们认为自己应得的财富。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户籍制的逐渐松动,农民的流动性增强,与城市居民之间开始有了越来越广泛的实质性的直接交往,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经历,不仅使他们感受到了城市高度的物质文明,更使他们其中的许多人看到自己的生活水平低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而产生深深的相对剥夺感,由此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开始逐步公开化、普遍化。
面对繁华的城市生活和自己生活境遇的巨大反差,他们感到迷茫、心理严重失衡,其中一些人找不到工作,成了无业游民,挣钱的正当途径受阻,一些人又不愿两手空空重返农村,有的人只好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2.2 社会原因:社会控制力弱化,越轨行为增加
社会控制具有抑制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必然使过去计划经济中建立的社会控制机制失调弱化。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这种新旧交替期间的失调失序,不但形成了对传统社会规范的冲击和改变,也造成了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而社会规范被冲击的程度和社会控制力的弱化程度,决定了社会问题发生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越轨”犯罪的发展变化和上升幅度。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率剧增,就是由于社会缺乏综合防范的管理体系而使管理空位造成的。由于对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私房出租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法规,使得流动人口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之中,成为人口管理的真空地带,这样,容易滋生出众多的犯罪事端。
2.3 文化原因:文化冲突导致失范行为的发生
犯罪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犯罪行为总是受一定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支配的。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最有活力的部分,其中尤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它是文化的核心要素。来自乡土社会的流动人口根植于中国深厚的乡村文化秩序中,乡土秩序概念意在表述这样的涵义:乡土秩序是基层农业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稳定的联系以及周而复始、反复进行的交往方式的总体,即是“不流动的熟人社会,”所以乡土秩序下的犯罪许多是一种“自然犯罪”。由于流动人口的来源是处于这样的一种乡土秩序之下,所以他们的文化心理特性也就深深地打上了乡土秩序的烙印,这一群体的文化心理特性实际上也就成为了乡土秩序的缩影。但是,“不流动”的乡土秩序与“流动”人口本身存在着矛盾,并且当这一矛盾处于城市秩序的背景变换之后,许多问题也就随之浮出水面。另一方面,城市秩序这一概念意在表明: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们相互之间稳定的联系以及周而复始、反复进行的交往方式的总体,与乡土秩序对应,城市秩序的核心就是“流动”。显而易见,城市秩序与乡土秩序几乎在一切方面都有着严重的对立,因而也就与流动人口的文化心理特性格格不入。不幸的是,作为常量的流动人口的文化心理特性(有的时候它与乡土秩序在表象上就是二位一体)与城市秩序相遇时,前者如果不能融入后者,那么流动人口群体几乎必然要处处碰壁。在这样失落的情境下,在这样“亦城亦乡、非城非乡”的边缘状态下,流动人口犯罪也就几乎是不可避免了。
2.4 政策原因:公共管理政策的分割式偏向
在城市社区,对农民工的管理已经从一般的社会问题演变成为引起多方面关注的公共问题,已成为城市政府公共政策议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某些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政策问题激化了农民工的犯罪倾向。日前,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总方针可概括为:“分类引导,合理调控,热情服务,加强管理”;主要手段是各种各样的办证和收费。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些政策措施,远未达到政策制定者所希求的控制外来人口过度增长、制约其失范行为的目的。不合理的政策设计和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往往成为诱发农民工发生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使管理的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背离。
参 考 文 献
[1] 张晟.流动人口犯罪解析.法制与社会.2009.1(上)
[2] 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 法制日报.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