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冷冷水机组 主机设备维修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设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美丽华海阔天空俱乐部 2、 工程地点:虞河路与玄武街交叉口东侧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 维修水冷冷水机组主机一台,品牌为麦克维尔,三机头、四换热器机组,
压缩机拆机维护保养,换油充氟,烘干吹扫,换热器内漏修复及相应配件更换维修,直至主机正常运行。自试车正常起承包方负责18个月质保。 2. 负责室内4台30KW循环泵的水封.轴承的养护和更换以及新三角接线端子
的回复,直至运转正常。
3. 负责冷却塔2台7.5KW电机加油保养及更换三角带,直至运转正常。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5日内施工。(定金到账为准)
2、竣工日期:设施完善后按甲方要求25日内竣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3 天,发包方将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用水、电源按规定接通,不得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的。
(2)在施工中因建筑临时用电不慎而造成连续停电、停水影响4小时以上的。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主机设备的维修直至正常使用,主机以外所有设施均有发包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拾柒万肆仟圆整 . 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按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2)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订即付伍万圆定金,压缩机修复完毕后付捌万圆维修款,安装调试完毕3日内支付工程款叁万肆千元,余壹万圆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3日内付清余款。
第七条:验收时间及标准
1、工程结束,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单3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时间定为全楼层系统补完水后,电话通知承包方符合试车条件为准) 2、验收标准:主机正常运行为验收标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责任
⑴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⑵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等造成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因工程拖延或停建致使工程尾款不能回收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⑶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⑷不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或拖欠尾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
付或拖欠金额每日百分之五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3 %偿付逾期违约金,负责设备18个月保修服务(由发包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造成的损失不保)。
(2)工程未按期交付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3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响应保修义务,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付清后即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提出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水冷冷水机组 主机设备维修承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设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美丽华海阔天空俱乐部 2、 工程地点:虞河路与玄武街交叉口东侧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 维修水冷冷水机组主机一台,品牌为麦克维尔,三机头、四换热器机组,
压缩机拆机维护保养,换油充氟,烘干吹扫,换热器内漏修复及相应配件更换维修,直至主机正常运行。自试车正常起承包方负责18个月质保。 2. 负责室内4台30KW循环泵的水封.轴承的养护和更换以及新三角接线端子
的回复,直至运转正常。
3. 负责冷却塔2台7.5KW电机加油保养及更换三角带,直至运转正常。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5日内施工。(定金到账为准)
2、竣工日期:设施完善后按甲方要求25日内竣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3 天,发包方将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用水、电源按规定接通,不得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的。
(2)在施工中因建筑临时用电不慎而造成连续停电、停水影响4小时以上的。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主机设备的维修直至正常使用,主机以外所有设施均有发包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拾柒万肆仟圆整 . 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按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2)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订即付伍万圆定金,压缩机修复完毕后付捌万圆维修款,安装调试完毕3日内支付工程款叁万肆千元,余壹万圆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3日内付清余款。
第七条:验收时间及标准
1、工程结束,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单3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时间定为全楼层系统补完水后,电话通知承包方符合试车条件为准) 2、验收标准:主机正常运行为验收标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责任
⑴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⑵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等造成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因工程拖延或停建致使工程尾款不能回收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⑶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⑷不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或拖欠尾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
付或拖欠金额每日百分之五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3 %偿付逾期违约金,负责设备18个月保修服务(由发包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造成的损失不保)。
(2)工程未按期交付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3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响应保修义务,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付清后即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提出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