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讲座材料

还未成年人一片蓝天

——论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

首先我想跟同学谈谈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道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同学们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同学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那么,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呢?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今天在座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六岁呢,那我是不是就算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所以同学们绝对不能以身试法,否则会后悔莫及的。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做到不违法,不犯法。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例子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2011年4月1日20时50分,陈某到警察局报案,称其儿子在网吧门口被四个十五六

岁的年轻男子敲诈。经查:2011年4月1日晚,学生周某、尹某、高某、郑某等四人在上晚自习时觉得无趣,提议出去随意敲诈一人解闷。当晚20时50分许,四人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门口看见下课骑车回家的小学生陈茂良路过,四人将其拦下,进行搜身和殴打,而后由于陈某没钱将其自行车扣留,让陈某回家取两百元钱来赎回自行车。陈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随即和邻居等人上街寻找这四个年轻人。这四人见陈某将家长叫来便弃自行车逃跑,其中一人被当场抓住,并送至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涉案四人被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下面我们一起探讨分析一下这起学生敲诈勒索案。这几个学生都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我们公安机关没有执行处罚。这是因为这几个学生都不满十八周岁,他们的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尚不能完全辨别是非善恶。他们违法主要是出于幼稚无知或者受到教唆和不良影响。如果对他们进行处罚不仅起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执行处罚。但是并不表明放任不管,应当对他们进行引导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恃强凌弱,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更有甚者,在我们学校,在我们同学当中,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甚至小偷小摸等行为在同学中事实地存在着,我们派出所也掌握了一些情况,这里就不指出了,希望有此恶习的同学务必引起高度注意,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到时悔之晚矣!我举个案例说明了一下什么是盗窃罪以及盗窃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邱某,22岁,个体户。武某、贺某、刘某、均为中学学生。2009年6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外面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刘某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到外面玩,回来后,只剩下3000元。

案发后,邱某、武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贺某、刘某也不同程度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8年发生的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5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

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万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万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万某拿五十元,万某不给,刘某便将万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万某,并要求万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万某不从,刘某便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用左手撕住万某的头发,在他的胸部捅一刀,导致万某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

刘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刘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耍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在座的各位同学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中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2011.9

还未成年人一片蓝天

——论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

首先我想跟同学谈谈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道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同学们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同学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那么,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呢?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今天在座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六岁呢,那我是不是就算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所以同学们绝对不能以身试法,否则会后悔莫及的。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做到不违法,不犯法。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例子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2011年4月1日20时50分,陈某到警察局报案,称其儿子在网吧门口被四个十五六

岁的年轻男子敲诈。经查:2011年4月1日晚,学生周某、尹某、高某、郑某等四人在上晚自习时觉得无趣,提议出去随意敲诈一人解闷。当晚20时50分许,四人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门口看见下课骑车回家的小学生陈茂良路过,四人将其拦下,进行搜身和殴打,而后由于陈某没钱将其自行车扣留,让陈某回家取两百元钱来赎回自行车。陈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随即和邻居等人上街寻找这四个年轻人。这四人见陈某将家长叫来便弃自行车逃跑,其中一人被当场抓住,并送至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涉案四人被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下面我们一起探讨分析一下这起学生敲诈勒索案。这几个学生都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我们公安机关没有执行处罚。这是因为这几个学生都不满十八周岁,他们的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尚不能完全辨别是非善恶。他们违法主要是出于幼稚无知或者受到教唆和不良影响。如果对他们进行处罚不仅起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执行处罚。但是并不表明放任不管,应当对他们进行引导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恃强凌弱,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更有甚者,在我们学校,在我们同学当中,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甚至小偷小摸等行为在同学中事实地存在着,我们派出所也掌握了一些情况,这里就不指出了,希望有此恶习的同学务必引起高度注意,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到时悔之晚矣!我举个案例说明了一下什么是盗窃罪以及盗窃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邱某,22岁,个体户。武某、贺某、刘某、均为中学学生。2009年6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外面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刘某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到外面玩,回来后,只剩下3000元。

案发后,邱某、武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贺某、刘某也不同程度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8年发生的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5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

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万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万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万某拿五十元,万某不给,刘某便将万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万某,并要求万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万某不从,刘某便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用左手撕住万某的头发,在他的胸部捅一刀,导致万某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

刘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刘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耍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在座的各位同学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中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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