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修改稿)

金坛市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金坛市村民自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市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字: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金坛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市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我市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 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

1、村民自治的含义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在本文中,采用白钢和赵秀玲对村民自治所做的界定。

2、我市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制。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开始出现秩序失调,公益事业无人关心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新兴的村民组织,在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应运而生,拉开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帷幕。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直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村民自治处于没有法律规范的自发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仅村委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而且经过试点地区的实践性试验开始向较大的范围推广出去,村民自治的制度在这一阶段也开始初步建立起来,为以后正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1987年到1990年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步完善了起来,学术界对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多了起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推广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讨论,不仅在理论上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方向,而且在实践上也促使村民自治的稳步前进与大面积推广。我市到1990年全市一半以上的乡镇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这以后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渐完善起来,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村民自治在我市已经如火如荼地蓬勃发展起来。

二、 我市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1、选举问题

要研究村民自治就要先研究村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对农村的管理,关系到各种促进农村发展的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是村级权力的集中点。正因为如此,选举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2、选举模式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不再是由党组织和上级直接确定,也不再是由少数人酝酿,协商圈定,而是完全按照村民自己的意愿确定。我市的村民选举基本上已经确立了直接选举,普遍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差额选举,秘密选

举和竞争选举的原则,村委会的海选和公开竞争已经成为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我市的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可是并未规定如何提名候选人,也未规定候选人的名额,这样在“海选”时同一个人可能被选为多种候选人,这时就可以选择其中较低职位参选,其较高职位的选票也可以记作该职位的选票,这就为各类领导展开“工作”、进行“安排”提供了方便,使民主选举失掉其应有的意义。

3、行政干预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体制残留,思想僵化,利益引导等原因,乡镇政府仍然把村委会看成推行政令的下属机构,过分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造成有少数的村干部是由乡镇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还有的虽然不直接任免村干部,可是仍然想方设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例如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时,乡镇政府要么找借口不予批准,重新安排选举,或者不再经过选举直接任免其他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委会失去了其独立性,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久而久之,村民自治就变成了行政控制下极为有限的自治,农民对村民自治就失去了信心,产生厌选情绪,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加以抵制,农村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

4、贿选问题严重

所谓贿选是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来收买选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多得选票而当选的目的。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贿选问题就已经存在。豫北山区的一个村就是代表,当村委会主任被问及村里选举是否公正时,该主任摇头叹息说,总的来说比以前要强,农民也很重视村里的选举。但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拉拢村民投自己票的现象在各个村里都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大村、富村更是如此。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市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多数贿选出身的村官其初衷并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家族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村官对于农村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5、村务公开问题

(1)、政务公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如我市某乡草田村建造一座桥,修筑与外村相连的村级公路以结束村民摆渡过河和基本上靠小船水上运输的历史,村民对此积极参加讨论,大多数同意和少数不同意的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见,每户的代表都还在征求意见的表格上表明态度签字画押。大多数村民的拥护使建桥所需的款项顺利筹集到位,桥也又快又好的建了起来。村民关心与他们利益,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一些农村在村级事务中决策无程序,办事不规范,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际控制了村里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了村民的自治权。不少村庄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经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 ,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现象在全市农村某些地方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2)、财务公开

经济因素对于我国乡村民主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乡村民主的很多方面都证明这一点。在村民自治中,我们需要阐释明白的是村财务的管理这一点。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问题:

⑴账目混乱 一些乡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会计事项核算不清,收支不实,利润失真。我市曾经对16个村的财务调查中发现,白条单据占总数的10%以上,有的高达20% ,20%以上的村半年甚至一年只做一次帐,有的甚至多年不做帐,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存款帐。某个较富裕的村,集体固定资产帐目与实际相差105万元,其中包括无故丢失,外借,以权占用,正常报废而不做帐目处理,责任赔偿,新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等。导致村财务不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⑵侵占贪污 某村党支部书记1995年前后,强行征收费用,肆意挪用公款,吃喝嫖赌无所不能。先是将村砖厂承包给哥哥弟弟3年,村里没得到起一分钱,继而将收取的村民电费,建校的土地费20000元据为己有,再则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偷工减料赚得数万元中饱私囊;另外还拖欠民工和运输机构的工资,极尽贪污之能事,被村民们称为“日本人的宪兵队”。某个村委会主任竟然将10多万公款私存,其他4名村干部虚报冒领1.56万元。这些村干部贪污村财的行为会引起村民公愤,使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对于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

6、其它问题

中国的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领导机构。党支部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本应是在宏观上,方针政策性的领导,而不应该过多干涉村里的具体事务,但是由于受传统领导体制的影响,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白,我市仍然有少数村党支部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村党支部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决定权。而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把村委会架空了,成为有名无实的组织,没了存在下去的必要。因此农村两委关系长期不和谐,甚至经常激烈冲突。一方面少数村党支部书记大权独揽,不注意支持协助甚至包办、替代村委会工作,完全无视村委会的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比村支书更有群众基础,因此拒绝甚至否定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不服从村党支部的指导,不完成党支部的指示,任意妄为。两委之间的矛盾形成了村领导班子的严重内耗,制约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我市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1、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我市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

村民自治就是依法治理。因此加快我市村民自治的法律意识,遵守自治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健全清晰的法律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必要前提,要尽快在全市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配套的法律,不仅对村民自治的组织作出规定也对村民自治的制度等作出相应规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对村民自治的概念、性质,有选举权的村民资格范围,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召开时间议事

规则等作一个详细界定。还要明确村民自治的代议机构和常设机构各自的组织结构及职权范围、村民委员会和各种权力机关的隶属或指导关系,包括和党、政、等部门的关系,并对这些关系作出明确的规范。还有其它很多目前不够规范的事项都需要用立法手段加以界定。

2、转变政府职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要做到这一点主要是要改革政府体制中的不合理成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这是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成长的一个很现实的措施。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精简机构,减轻村一级的财政负担,使村有更多的资源可以用在发展自己上。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把该办的事情办好,不该办的就交给别人去办,在大方向给对村委会指导,在具体村务比如计划生育工作等要放手给村委会去做,给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再次还要改革乡镇政府以及市政府的组织,只有自上而下的改革足够彻底,才能给基层组织松绑,给基层干部减压,便于村民自治的实行。

3、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素质,为我市村民自治培育合格的主体

首先要加大农村的教育投入,普遍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使农民具备参与民主活动的能力。我市现在实施的大学生村官制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建设,以及对全市村干部进行的培训和学历提升,极大地提升了村干部的素质,为我市村民自治提供了人才支持。大力开展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农村的民主政治文化,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农民从传统的宗族意识、权力崇拜意识、依赖意识、臣属意识、散漫意识、自私观念和政治冷漠等落后观念中解放出来并形成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意识,使农民形成参与民主活动的思想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能力、民主决策能力、民主管理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使村干部能够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不仅为村民自治打下坚实基础而且也为村民自治提供内在的推动力量。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现在村级治理的水平保持在“精英治理”的层面上,因此要大力培养农村的政治精英。因为村里的问题由本村精英人物去解决比外部力量介入更容易为村民所接受。这种精英要既懂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又懂得现代管理方法,又能代表村民利益,领导农村走上和谐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3;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年12月. 44—49

[2] 白钢,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1月.

[3]程建平,粟志强.村民自治之路为何如此艰辛.决策探索,2005,(4):43

[4]薛和.村民自治:实际运行中的矛盾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05,(1):25—28

[5]顾航宇.中国的党政系统与村民自治.行政与法,2002,(8):25

[6]尹焕三等.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

[7]黄大卫.村民自治:黄土地上的政治革命.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

[8]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

金坛市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金坛市村民自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市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字: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金坛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市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我市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 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

1、村民自治的含义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在本文中,采用白钢和赵秀玲对村民自治所做的界定。

2、我市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制。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开始出现秩序失调,公益事业无人关心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新兴的村民组织,在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应运而生,拉开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帷幕。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直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村民自治处于没有法律规范的自发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仅村委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而且经过试点地区的实践性试验开始向较大的范围推广出去,村民自治的制度在这一阶段也开始初步建立起来,为以后正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1987年到1990年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步完善了起来,学术界对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多了起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推广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讨论,不仅在理论上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方向,而且在实践上也促使村民自治的稳步前进与大面积推广。我市到1990年全市一半以上的乡镇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这以后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渐完善起来,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村民自治在我市已经如火如荼地蓬勃发展起来。

二、 我市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1、选举问题

要研究村民自治就要先研究村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对农村的管理,关系到各种促进农村发展的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是村级权力的集中点。正因为如此,选举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2、选举模式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不再是由党组织和上级直接确定,也不再是由少数人酝酿,协商圈定,而是完全按照村民自己的意愿确定。我市的村民选举基本上已经确立了直接选举,普遍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差额选举,秘密选

举和竞争选举的原则,村委会的海选和公开竞争已经成为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我市的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可是并未规定如何提名候选人,也未规定候选人的名额,这样在“海选”时同一个人可能被选为多种候选人,这时就可以选择其中较低职位参选,其较高职位的选票也可以记作该职位的选票,这就为各类领导展开“工作”、进行“安排”提供了方便,使民主选举失掉其应有的意义。

3、行政干预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体制残留,思想僵化,利益引导等原因,乡镇政府仍然把村委会看成推行政令的下属机构,过分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造成有少数的村干部是由乡镇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还有的虽然不直接任免村干部,可是仍然想方设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例如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时,乡镇政府要么找借口不予批准,重新安排选举,或者不再经过选举直接任免其他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委会失去了其独立性,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久而久之,村民自治就变成了行政控制下极为有限的自治,农民对村民自治就失去了信心,产生厌选情绪,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加以抵制,农村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

4、贿选问题严重

所谓贿选是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来收买选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多得选票而当选的目的。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贿选问题就已经存在。豫北山区的一个村就是代表,当村委会主任被问及村里选举是否公正时,该主任摇头叹息说,总的来说比以前要强,农民也很重视村里的选举。但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拉拢村民投自己票的现象在各个村里都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大村、富村更是如此。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市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多数贿选出身的村官其初衷并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家族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村官对于农村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5、村务公开问题

(1)、政务公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如我市某乡草田村建造一座桥,修筑与外村相连的村级公路以结束村民摆渡过河和基本上靠小船水上运输的历史,村民对此积极参加讨论,大多数同意和少数不同意的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见,每户的代表都还在征求意见的表格上表明态度签字画押。大多数村民的拥护使建桥所需的款项顺利筹集到位,桥也又快又好的建了起来。村民关心与他们利益,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一些农村在村级事务中决策无程序,办事不规范,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际控制了村里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了村民的自治权。不少村庄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经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 ,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现象在全市农村某些地方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2)、财务公开

经济因素对于我国乡村民主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乡村民主的很多方面都证明这一点。在村民自治中,我们需要阐释明白的是村财务的管理这一点。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问题:

⑴账目混乱 一些乡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会计事项核算不清,收支不实,利润失真。我市曾经对16个村的财务调查中发现,白条单据占总数的10%以上,有的高达20% ,20%以上的村半年甚至一年只做一次帐,有的甚至多年不做帐,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存款帐。某个较富裕的村,集体固定资产帐目与实际相差105万元,其中包括无故丢失,外借,以权占用,正常报废而不做帐目处理,责任赔偿,新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等。导致村财务不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⑵侵占贪污 某村党支部书记1995年前后,强行征收费用,肆意挪用公款,吃喝嫖赌无所不能。先是将村砖厂承包给哥哥弟弟3年,村里没得到起一分钱,继而将收取的村民电费,建校的土地费20000元据为己有,再则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偷工减料赚得数万元中饱私囊;另外还拖欠民工和运输机构的工资,极尽贪污之能事,被村民们称为“日本人的宪兵队”。某个村委会主任竟然将10多万公款私存,其他4名村干部虚报冒领1.56万元。这些村干部贪污村财的行为会引起村民公愤,使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对于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

6、其它问题

中国的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领导机构。党支部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本应是在宏观上,方针政策性的领导,而不应该过多干涉村里的具体事务,但是由于受传统领导体制的影响,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白,我市仍然有少数村党支部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村党支部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决定权。而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把村委会架空了,成为有名无实的组织,没了存在下去的必要。因此农村两委关系长期不和谐,甚至经常激烈冲突。一方面少数村党支部书记大权独揽,不注意支持协助甚至包办、替代村委会工作,完全无视村委会的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比村支书更有群众基础,因此拒绝甚至否定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不服从村党支部的指导,不完成党支部的指示,任意妄为。两委之间的矛盾形成了村领导班子的严重内耗,制约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我市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1、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我市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

村民自治就是依法治理。因此加快我市村民自治的法律意识,遵守自治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健全清晰的法律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必要前提,要尽快在全市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配套的法律,不仅对村民自治的组织作出规定也对村民自治的制度等作出相应规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对村民自治的概念、性质,有选举权的村民资格范围,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召开时间议事

规则等作一个详细界定。还要明确村民自治的代议机构和常设机构各自的组织结构及职权范围、村民委员会和各种权力机关的隶属或指导关系,包括和党、政、等部门的关系,并对这些关系作出明确的规范。还有其它很多目前不够规范的事项都需要用立法手段加以界定。

2、转变政府职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要做到这一点主要是要改革政府体制中的不合理成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这是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成长的一个很现实的措施。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精简机构,减轻村一级的财政负担,使村有更多的资源可以用在发展自己上。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把该办的事情办好,不该办的就交给别人去办,在大方向给对村委会指导,在具体村务比如计划生育工作等要放手给村委会去做,给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再次还要改革乡镇政府以及市政府的组织,只有自上而下的改革足够彻底,才能给基层组织松绑,给基层干部减压,便于村民自治的实行。

3、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素质,为我市村民自治培育合格的主体

首先要加大农村的教育投入,普遍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使农民具备参与民主活动的能力。我市现在实施的大学生村官制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建设,以及对全市村干部进行的培训和学历提升,极大地提升了村干部的素质,为我市村民自治提供了人才支持。大力开展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农村的民主政治文化,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农民从传统的宗族意识、权力崇拜意识、依赖意识、臣属意识、散漫意识、自私观念和政治冷漠等落后观念中解放出来并形成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现代意识,使农民形成参与民主活动的思想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民主议事能力、民主决策能力、民主管理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使村干部能够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不仅为村民自治打下坚实基础而且也为村民自治提供内在的推动力量。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现在村级治理的水平保持在“精英治理”的层面上,因此要大力培养农村的政治精英。因为村里的问题由本村精英人物去解决比外部力量介入更容易为村民所接受。这种精英要既懂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又懂得现代管理方法,又能代表村民利益,领导农村走上和谐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3;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年12月. 44—49

[2] 白钢,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1月.

[3]程建平,粟志强.村民自治之路为何如此艰辛.决策探索,2005,(4):43

[4]薛和.村民自治:实际运行中的矛盾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05,(1):25—28

[5]顾航宇.中国的党政系统与村民自治.行政与法,2002,(8):25

[6]尹焕三等.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

[7]黄大卫.村民自治:黄土地上的政治革命.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

[8]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


相关内容

  •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
  •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 指导老师: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稳定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是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依然存在缺陷, ...

  • 单病种收费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币痫种收赞,,仃Ⅲ,]题・j埘策 经营管理 单病种收费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夏军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西安710005) I摘要]本文分析了医疗单位实施改革措施"单病种收费",对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病种收费实施 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 ...

  • 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年$月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0'.,12-3*442&&((53'**/*0&'(336 总第$%期第!期・法治论坛・ 478,!""#598:7;- 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 ...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律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 [摘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基层群众自治的产生与发展,推动了从中央到地方形成比较完整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但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律制度在其运行进程中也存在影响基层群众自治的障碍因素.本文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律制度良性运行的建议. ...

  •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对 策 内蒙古包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副教授 帅海香 2012-01-09 08:05:28 来源:<法学杂志>2011 年第 10 期 关键词: 农村土地 征地补偿 问题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依赖对农村土 ...

  • 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 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孔丽芬 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7期 摘 要:本文由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入手,引出垃圾治理中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法规不完善.政府治理主体缺失.处理设施落后等问题,并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村垃圾治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 ...

  • 浅谈当前人民陪审员参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浅谈当前人民陪审员参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提要: 200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公布实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 浅谈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的村民自治
  • 摘 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和必要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是 ...

  •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选题
  •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选题 1. 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研究 2. 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3.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4.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5.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6.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7.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8. 当前我国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