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备案号: DB
川省地方标准
四DB 51/ T1073—2010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 Norms for Intensive Pig Farms
2010 - 06 - 01发布 2010 - 07- 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 T1073-201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场址选择 ........................................................................... 2
5 功能分区 ........................................................................... 2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 ................................................................. 2
7 建筑要求 ........................................................................... 4
8 水电供应 ........................................................................... 9
9 设施设备 .......................................................................... 10
I
DB51/ T1073-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吕学斌、龚建军、何志平、应三成。
II
DB51/ T1073-2010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的场址选择、猪场布局、饲养工艺、建设要求、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51/T×××× 种猪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繁母猪 adult sow
后备猪经培育达适配年龄后可繁殖生产的母猪。
3.2
自繁自养猪场 homebred pig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实现从仔猪繁殖至商品猪育肥全过程生产的猪场。
3.3
仔猪繁殖场 piglet reproduction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繁殖的仔猪经培育后直接出售的猪场。
3.4
商品猪肥育场 commercial pig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引进仔猪进行育肥的猪场
1
DB51/ T1073-2010
3.5
规模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
存栏能繁母猪2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或仔猪繁殖场;存栏50头以上的商品猪肥育场。
3.6
自然采光系数 coefficient of natural lighting
有效透光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
4 场址选择
猪场选址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地势地貌、通风、交通、防疫距离等符合NY5033要求。
5 功能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 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
6.1 工艺流程
猪群以“周”为繁殖节律进行猪群的管理和周转,按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待售(生长育肥)五阶段工艺设计。分娩、保育猪舍采用单元式设计,实行全进全出制生产体系。各阶段滞留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转群后的空圈或单元,需清洗、消毒、空圈7 d。
——能繁母猪在配种舍4头群养42 d,完成配种与孕检工作。
——孕检完成后继续群养或限位饲养至产前7天转入分娩猪舍,母猪产仔哺乳28 d。
——仔猪转入保育舍培育42 d。
——在自繁自养场转入生长育肥舍肥育90 d~105 d。
——在仔猪繁殖场则转入待售舍出售,待售期21 d~28 d。
——商品猪育肥场年出栏3批。
6.2 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
2
DB51/ T1073-2010
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续)
6.3 猪群结构
6.3.1 公猪
公母猪配备比例:自然交配1:25,人工授精1:200,不同授精条件下存栏公猪见表2。
表2 不同规模、授精条件下所需种公猪数量
6.3.2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猪群结构
在以周为节律生产情况下,规模场的猪群结构见表3。每阶段数偏差在±10%以内。
3
DB51/ T1073-2010
表3 规模猪场的猪群结构
6.3.3 商品猪育肥场
不同存栏规模商品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见表4。
表4 不同存栏规模场年可出栏商品猪数
7 建筑要求
7.1 建设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包括猪舍建筑、辅助建筑、粪污处理设施及绿地占地面积。
7.1.1 自繁自养场及仔猪繁殖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5。
4
DB51/ T1073-2010
表5 猪场建设用地面积
7.1.2 商品猪育肥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6。
表6 商品猪育肥场占地面积
7.2 建筑物布局
猪场应分区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区、生产区与隔离区,其不同区间建筑物布局如下:
7.2.1 管理区
配套布局场长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消毒更衣室、辅助设施等。
7.2.2 生产区
按夏季主导风向布局引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种公猪舍、配种娠检舍、妊娠舍、分娩母猪舍、保育舍。自繁自养场还布局设生长育肥舍等;仔猪繁殖场配套布局待售舍等。商品猪育肥场仅布局。
7.2.3 隔离区
配套建设病猪隔离舍、解剖间、毁尸坑、粪尿处理设施等。
7.3 饲养密度
每个猪栏的饲养密度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7.4 猪舍应配置单元数与猪栏数
7.4.1 猪舍单元配置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猪场,可采用以“周”为单位的繁殖节律,其分娩舍、保育舍推荐采用单元式设计,便于实行全进全出管理。其最低单元数分娩舍不宜低于6个单元,保育车间不宜低于7个单元。
7.4.2 猪舍猪栏配置
7.4.2.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
5
DB51/ T1073-2010
各猪舍猪栏配置见表7,但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数量为最大推荐量。
表7 各猪舍猪栏配置
7.4.2.2 商品猪育肥场
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最大推荐量见表8。
表8 生长育肥舍猪栏配置
7.5 猪舍建筑面积
7.5.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各猪舍建筑面积见表9。
6
DB51/ T1073-2010
表9 各猪舍建筑面积
7.5.2 商品猪育肥场猪舍建筑面积见表10。
表10 生长育肥舍建筑面积
7.5.3 辅助建筑面积
包括更衣、淋浴、消毒室、办公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人工授精室。其它建筑包括食堂、寝室、水塔、锅炉房、维修间等,其建筑面积见表11、表12。
7
DB51/ T1073-2010
表11 猪场辅助建筑面积
表12 商品猪专门肥育猪场辅助物建筑参考面积
7.6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容积
参照DB51/TXXXX(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7.7 猪舍建筑要求 7.7.1 结构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8
DB51/ T1073-2010
7.7.2 建筑形式
根据自然气候条件,分娩母猪舍、仔猪保育舍宜采用密闭式猪舍。其它猪舍可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猪舍。
单列排列的猪舍宜采用半坡式屋顶,双列式猪舍宜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檐墙以3 m为宜,跨度以8 m为宜。 7.7.3 方位
猪舍布局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以东西向±15°以内为最佳。每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10 m,每相邻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5 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5 m。 7.7.4 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7.7.5 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猪只躺卧、行走所接触区域应做防滑处理。地面应向粪尿沟处倾斜1%~3%,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消毒剂的腐蚀。 7.7.6 屋顶
采用机制瓦、双层彩钢,泡沫夹层厚度不低于10 cm。密闭式猪舍屋顶配置无动力通风系统,分娩母猪舍、保育猪舍应吊顶。 7.7.7 围护结构
能遮风避雨,保温隔热,内墙面要求耐酸碱腐蚀。耐火等级按照GB50016和GBJ39的要求设计。 7.7.8 窗户
满足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要求,妊娠母猪和育成猪采光系数宜为1:12~1:15,育肥猪宜为1:15~1:20,其它猪群为1:10~1:12。窗户上沿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4 m,下沿高度距地面宜为1.2 m。 7.7.9 粪沟
沿舍内檐墙建设舍内粪沟,粪沟辅设漏缝地板,宽度宜为0.6 m~1 m,起始端深度不低于0.3 m,沿污水流动方向倾斜坡度宜为1%~2%。产仔舍及保育舍内粪沟应配套产仔栏与保育栏建设“勺子”形粪沟。 8 水电供应 8.1 水源及供应
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源与自来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猪舍供水可采用高压有塔或无塔供水系统,供水压力符合GB/T 17824.1要求。 8.2 供水量
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的猪场,日供水是量见表16与表17数值。
9
DB51/ T1073-2010
表13 规模猪场供水量
表14 商品猪育肥场
8.3 电力供应
规模猪场宜采用动照合一的供电方式,配套380 V-220 V电压电源,满足猪场日常照明及饲料生产需要。电力负荷不宜低于猪场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注意错峰用电。 9 设施设备
猪场各种设备配置、规格尺寸、安装及材质要求应符合DB/T 1782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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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 DB
川省地方标准
四DB 51/ T1073—2010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 Norms for Intensive Pig Farms
2010 - 06 - 01发布 2010 - 07- 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 T1073-201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场址选择 ........................................................................... 2
5 功能分区 ........................................................................... 2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 ................................................................. 2
7 建筑要求 ........................................................................... 4
8 水电供应 ........................................................................... 9
9 设施设备 .......................................................................... 10
I
DB51/ T1073-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吕学斌、龚建军、何志平、应三成。
II
DB51/ T1073-2010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的场址选择、猪场布局、饲养工艺、建设要求、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51/T×××× 种猪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繁母猪 adult sow
后备猪经培育达适配年龄后可繁殖生产的母猪。
3.2
自繁自养猪场 homebred pig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实现从仔猪繁殖至商品猪育肥全过程生产的猪场。
3.3
仔猪繁殖场 piglet reproduction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繁殖的仔猪经培育后直接出售的猪场。
3.4
商品猪肥育场 commercial pig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引进仔猪进行育肥的猪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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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规模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
存栏能繁母猪2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或仔猪繁殖场;存栏50头以上的商品猪肥育场。
3.6
自然采光系数 coefficient of natural lighting
有效透光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
4 场址选择
猪场选址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地势地貌、通风、交通、防疫距离等符合NY5033要求。
5 功能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 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
6.1 工艺流程
猪群以“周”为繁殖节律进行猪群的管理和周转,按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待售(生长育肥)五阶段工艺设计。分娩、保育猪舍采用单元式设计,实行全进全出制生产体系。各阶段滞留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转群后的空圈或单元,需清洗、消毒、空圈7 d。
——能繁母猪在配种舍4头群养42 d,完成配种与孕检工作。
——孕检完成后继续群养或限位饲养至产前7天转入分娩猪舍,母猪产仔哺乳28 d。
——仔猪转入保育舍培育42 d。
——在自繁自养场转入生长育肥舍肥育90 d~105 d。
——在仔猪繁殖场则转入待售舍出售,待售期21 d~28 d。
——商品猪育肥场年出栏3批。
6.2 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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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续)
6.3 猪群结构
6.3.1 公猪
公母猪配备比例:自然交配1:25,人工授精1:200,不同授精条件下存栏公猪见表2。
表2 不同规模、授精条件下所需种公猪数量
6.3.2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猪群结构
在以周为节律生产情况下,规模场的猪群结构见表3。每阶段数偏差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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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规模猪场的猪群结构
6.3.3 商品猪育肥场
不同存栏规模商品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见表4。
表4 不同存栏规模场年可出栏商品猪数
7 建筑要求
7.1 建设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包括猪舍建筑、辅助建筑、粪污处理设施及绿地占地面积。
7.1.1 自繁自养场及仔猪繁殖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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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猪场建设用地面积
7.1.2 商品猪育肥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6。
表6 商品猪育肥场占地面积
7.2 建筑物布局
猪场应分区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区、生产区与隔离区,其不同区间建筑物布局如下:
7.2.1 管理区
配套布局场长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消毒更衣室、辅助设施等。
7.2.2 生产区
按夏季主导风向布局引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种公猪舍、配种娠检舍、妊娠舍、分娩母猪舍、保育舍。自繁自养场还布局设生长育肥舍等;仔猪繁殖场配套布局待售舍等。商品猪育肥场仅布局。
7.2.3 隔离区
配套建设病猪隔离舍、解剖间、毁尸坑、粪尿处理设施等。
7.3 饲养密度
每个猪栏的饲养密度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7.4 猪舍应配置单元数与猪栏数
7.4.1 猪舍单元配置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猪场,可采用以“周”为单位的繁殖节律,其分娩舍、保育舍推荐采用单元式设计,便于实行全进全出管理。其最低单元数分娩舍不宜低于6个单元,保育车间不宜低于7个单元。
7.4.2 猪舍猪栏配置
7.4.2.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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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猪舍猪栏配置见表7,但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数量为最大推荐量。
表7 各猪舍猪栏配置
7.4.2.2 商品猪育肥场
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最大推荐量见表8。
表8 生长育肥舍猪栏配置
7.5 猪舍建筑面积
7.5.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各猪舍建筑面积见表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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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各猪舍建筑面积
7.5.2 商品猪育肥场猪舍建筑面积见表10。
表10 生长育肥舍建筑面积
7.5.3 辅助建筑面积
包括更衣、淋浴、消毒室、办公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人工授精室。其它建筑包括食堂、寝室、水塔、锅炉房、维修间等,其建筑面积见表11、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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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猪场辅助建筑面积
表12 商品猪专门肥育猪场辅助物建筑参考面积
7.6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容积
参照DB51/TXXXX(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7.7 猪舍建筑要求 7.7.1 结构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8
DB51/ T1073-2010
7.7.2 建筑形式
根据自然气候条件,分娩母猪舍、仔猪保育舍宜采用密闭式猪舍。其它猪舍可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猪舍。
单列排列的猪舍宜采用半坡式屋顶,双列式猪舍宜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檐墙以3 m为宜,跨度以8 m为宜。 7.7.3 方位
猪舍布局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以东西向±15°以内为最佳。每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10 m,每相邻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5 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5 m。 7.7.4 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7.7.5 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猪只躺卧、行走所接触区域应做防滑处理。地面应向粪尿沟处倾斜1%~3%,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消毒剂的腐蚀。 7.7.6 屋顶
采用机制瓦、双层彩钢,泡沫夹层厚度不低于10 cm。密闭式猪舍屋顶配置无动力通风系统,分娩母猪舍、保育猪舍应吊顶。 7.7.7 围护结构
能遮风避雨,保温隔热,内墙面要求耐酸碱腐蚀。耐火等级按照GB50016和GBJ39的要求设计。 7.7.8 窗户
满足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要求,妊娠母猪和育成猪采光系数宜为1:12~1:15,育肥猪宜为1:15~1:20,其它猪群为1:10~1:12。窗户上沿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4 m,下沿高度距地面宜为1.2 m。 7.7.9 粪沟
沿舍内檐墙建设舍内粪沟,粪沟辅设漏缝地板,宽度宜为0.6 m~1 m,起始端深度不低于0.3 m,沿污水流动方向倾斜坡度宜为1%~2%。产仔舍及保育舍内粪沟应配套产仔栏与保育栏建设“勺子”形粪沟。 8 水电供应 8.1 水源及供应
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源与自来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猪舍供水可采用高压有塔或无塔供水系统,供水压力符合GB/T 17824.1要求。 8.2 供水量
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的猪场,日供水是量见表16与表17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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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规模猪场供水量
表14 商品猪育肥场
8.3 电力供应
规模猪场宜采用动照合一的供电方式,配套380 V-220 V电压电源,满足猪场日常照明及饲料生产需要。电力负荷不宜低于猪场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注意错峰用电。 9 设施设备
猪场各种设备配置、规格尺寸、安装及材质要求应符合DB/T 1782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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