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采、掘、运等流动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2、机电部门配备专职设备器材管理员,各使用单位配备兼职设备器材管理员,专兼职设备器材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

3、设备器材仓库集中保管待修、备用、闲置、新到各类设备器材,避免损坏或丢失。

4、各类设备器材必须分类建帐、建卡、编号,实行帐、卡及图板管理,要求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位置准、帐卡物相符。

5、各单位设备器材由设备管理员统一调剂使用,设备器材出矿、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好手续,方为有效。

6、设备器材报废每年一次,以机电科、财务科为主组织报废设备器材鉴定,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设备注册。

7、设备器材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到货的大型设备器材和移交生产新安装的设备器材进行验收。

8、机电部门负责组织编报年度设备器材大修理工程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年度计划应提前一个季度编制,季度计划提前两个月编制,月计划提前10日编制。并组织实施,按时填写开竣工报告书。

9、设备器材检修必须以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检修质量标准,竣工后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方可进行试运转。

10、使用设备器材的单位,严禁拆卸、损坏、丢失、埋压、超负荷运行。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11、防爆设备器材下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填写防爆合

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

12、严禁购入其他单位报废的设备器材。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1、设置大型设备(主付井提升绞车主水泵,提风机、压风机、主变)管理组,大型设备管理组由3人组成,配备一名技术人员。

2、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峒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⑴设备台台完好。

⑵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⑶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

⑷图纸资料齐全,张挂整齐美观。

⑸按要求进行各种测试和试验。

⑹机房峒室卫生符合要求。

⑺各种记录齐全统一、内容明确,字迹清楚。

⑻司机认真负责,严格操作、无违章。

3、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意见,发现问题,积极处理。

4、对大型固定设备每月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一次,立功填好记录。

5、搞好大型固定设备的计划和预防性检修。对出现的机电事故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要做好关键部件、易损配件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移动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应对全矿在籍移动设备统一编号,建立全矿移动设备的台帐、卡片和设备牌板,做帐、卡、物、板相符。

2、新购和大修后的移动设备应按《设备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及入库或交付管理使用单位,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设备不准入库或交付。

3、各单位在用的移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并设设备兼职管理员和设备卡片,定期与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核对,把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密切结合起来。

4、各单位移动设备的借用统一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办理手续,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外借设备。各单位之间和设备调拨和调剂由矿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交不准阻拦。

5、各单位领取设备必须持有设备管理组的批准手续,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领取手续。

6、备用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停用设备要及时升坑检修。

7、设备撤出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不准拆用零部件,否则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

8、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由机电部门统一编制年、季、月度固定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生产计划,认真落实。

2、各单位移动设备的检修由各单位提报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安排检修时间,并有安全措施,报安全科批准后实施。

3、固定设备维修每年进行一次,严格执行上级不少于15个检修日。

4、主要提升设备头班与二班交接班时,要留出不少于4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

5、对运行中的扇风机,除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外,每月由机电科组织

一次检查。

6、主要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除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解体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不准影响雨季排水工作。

7、检修前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修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检修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8、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检修完后按照职责范围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填好记录。

9、矿井年度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实施。

设备运行维护包机制度

1、为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机电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人员情况设置单台设备包机组,同类设备包机组,分片包机组等。区队设备综合包机组、分片包机组等。

2、包机(分片包机)的内容:

1)包辖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维护检修。

2)所包设备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3)避免事故发生,消灭三违,参加所包设备的事故分析。

4)包有关材料,配件等消耗,使之清洁整齐。

5)包峒室和设备的卫生,使之清洁整齐。

6)所包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包机人员的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设备。

2)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3)加强维护,及时检修,把隐患处理在事故发生之前。对暂时解决不了又一危及安全的要加强检查及时汇报。对危及安全的要立即汇报,尽快处理。

4)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要灵活可靠,并加强检查。

5)工具、材料存放整齐,备品备件齐全,保持峒室及设备卫生。

6)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保存好各种图纸资料,执行好各种操作规程。

7)及时提报设备大中修计划。

4、根据所包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材料消耗情况有各职能部门配合有关科室制定奖惩制度。

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1、各类司机、包机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认真执行日检制度。

2、对大型固定设备峒室有机电部门编制各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标明检查部位和检查周期。运转司机和包机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无人值班的峒室由包机人员根据检查周期、地点、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

4、采掘区队的移动设备、由分管设备的区队长组织本区队维修人员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维修工对本人负责的设备认真执行班检制度,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5、全矿设备使用及完好情况,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各检查人员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备件管理制度

1、根据我矿情况,暂设两名备件管理员,一名分管机械配件,一名分管电气配件,配件管理员履属机电科管理。

2、配件管理员根据本矿设备使用情况和配件库存情况,及早编制配件计划,经机电科长同意后上报有关部门。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的配件会议。

3、外购的配件由供应科负责,并负责运输和保管。但必须购置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配件。购进的配件由配件管理员验收后方准入库。

4、配件的箅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的领取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5、各单位要加强对配件的管理,尽量延长配件使用寿命。把配件消耗降到最低限度。替换下来的配件能修复的要继续修复使用,为国家节约一分钱。

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1、凡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正确地计算和选型。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要求。

2、各条钢丝绳都要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记录簿。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3、认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工作。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试验。使用中的钢丝绳按规定周期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并保证试验资料及出厂资料完备。

4、钢丝绳如果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损坏

严重时,必须立即更换。

5、钢丝绳直径减少到规定要求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现象时不得用于升降人员。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必须立即更换。

7、为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进入绳内,由机电科安排人员定期涂油,涂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8、司机要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及时做好钢丝绳的串头和调头工作。

10、各条使用中钢丝绳,都要实行牌板管理。主要提升设施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部门建立钢丝绳档案。

11、钢丝绳的购进、运输、保管由供应科负责,购进的钢丝绳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钢丝绳,并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野蛮装卸,造成钢丝绳损伤。购进的新绳要保管好,防止日晒、雨淋。

12、每月由机电科长组织一次对本矿主要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

供用电管理制度

1、各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实行全矿统一调度使用,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按指标用电。并严格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2、对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分类分线或分户装表计量,限额管理,定时收费。

3、高压配电峒室,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

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在设备过负荷或异常运行及灾害天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填好有关记录。

5、各类图纸资料,模拟图、记录等,应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配齐。

6、各类电气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高压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停送电时,必须执行检修计划任务书、工作票、操作票即一书两票制度。两票的填写和签发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停送电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8、井下不准带电搬迁,检修设备。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9、各配电峒室要配备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板等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并配齐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工具。

10、因我矿条件有限,电气试验由机电部门提报计划联系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并保管好试验资料。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1、每月由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组织一次设备质量大检查,(也可同设备完好检查一块)对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的因素应立即进行整改处理。

2、机电科(区、队)有一名分管安全的副科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规程和标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听取各单位及各设备安全情况的汇报,布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对危及安全的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全工作会必须做好记录。

3、每周星期六作为机电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学习会都应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

4、各区队、各车间、各班组都要设置安全网员和质量检查员,有关危及安全的问题安全网员可直接汇报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并有权越级反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

5、机电科及下属单位都应建立安全活动记录,详细记录安全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及主持人等。

6、为接受事故教训,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使大家接受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机电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管理干部除参加必要的会议,处理日常工作外,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各岗位执行纪律和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决策处理,按要求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2、机电管理干部除认真执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外,必须定期执行上级规定的上岗范围。

1)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除定期研究解决全矿提升系统有关重要问题外,每月至少还应巡回检查一次,机电科(区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2)主管提升工作的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审查提升装置的各项检查、维护、运转记录,并签字。

3)提升系统检修后和新安装提升系统投入运行前由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运行。

4)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

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每月必须有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5)矿总工程师应按规定周期组织实现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正工作。检查和调正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簿内,发现问题应指派专人处理。

6)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

3、对于主扇、主泵、主压风机,机电矿长、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4、机电干部上岗内容:

1)对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2)各种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机房、峒室、设备卫生情况;

4)检查设备性能,安全运转情况;

5)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特殊工种培训制度

1、矿教培科负责统管机电专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2、凡从事机电设备维修和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证上岗。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矿机电科按照特殊工种培训和年审的要求,每年按全矿机电特殊工种的人数编制培训计划,报矿教培科。

5、各单位接到教育科培训通知后,应积极安排,保证受训职工按时参加学习。

6、每年的培训次数,培训天数及培训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7、矿教育科应统筹安排授课地点和聘任教师。并按工种管辖范围报请有关部门考试发证。

8、受训职工必须认真听课,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工种的基本知识和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调换工作。

9、上级部门培训的特殊工作,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积极安排,按时派员参加。

矿井的事故分析制度

1、为接受事故教训,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2、事故的分析要分清事故的性质,明确责任者,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记录。

3、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按规定进行汇报,不准隐瞒事故,玩忽职守,包庇他人,违章指挥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4、一般事故分析要有机电部门主持分析,安监部门参加。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由矿长主持分析,必要时组织专门调查组。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电事故影响生产,应由矿井值班领导组织调度、安全,机电及有关人员现场组织处理。

防爆设备检查制度

1、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要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员归机电科领导。

2、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署防爆设备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任何人不准将未经检查的防爆设备运入井下使用。

3、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对防爆设备的检查、零部件要齐全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防爆面的间隙按有关规定符合要求。对锈蚀、有损伤的防爆面,要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下井使用。能修复的要修复好后,符合防爆要求再下井。

4、新购进的和检修后的防爆设备,要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再入库。

5、对入库的防爆设备要认真保管,严防丢失零部件。对库存长的防爆设备,要委派人员,定期检查处理防爆面,防止防爆面锈蚀,失去防爆作用。

6、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要定期检查,各种防爆间隙要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防爆面每十天派人对防爆面进行一次处理,使防爆面处于良好状态。

7、对失去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要立即派人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停止使用,上井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报废。严禁井下使用失爆设备。

8、供应科购进的防爆设备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防爆设备,并索取相应的图纸资料。不准定购防爆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并在提货、运输、装卸过程中,严加注意,防止损伤防爆面。

矿井矿灯管理制度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保持通气畅通,无严重腐蚀,开并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

不灭灯。

3、矿灯要实行牌板管理,一人一灯一牌,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相符。

4、全矿井应按下井人数,保持10%以上的备用矿灯。

5、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冲洗干净,投开通气孔,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6、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对丢失矿灯、违章操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9、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是采区供电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矿井设立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使用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和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3、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并填写入井证,严禁无证电缆入井。

4、高压电缆实行挂牌制度,并注明电缆型号、规格、长度、维护人。

5、新购进电缆,由电缆组统一领取,检验合格后,统一编号,上帐建卡,无合格证电缆不准发送。

6、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增加负荷需用电缆时,应办理负荷增加手续。

7、运行中电缆,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必须查明损坏原因,无故损坏者,按制度培偿。

8、因电缆绝缘降低,不能保证检漏正常运行时或负荷改变时,可重新领取或更换。

9、生产采区结束,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如数交还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如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五小电器是采区供电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五小电器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矿井设立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使用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五小电器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和回收五小电器上井,向五小电器管理组交还等工作。

3、五小电器入井前严格检查,并填写入井证,严禁无证五小电器入井。

4、新购进五小电器,由五小电器组统一领取,检验合格后,统一编号,上帐建卡,无合格证五小电器不准发送。

5、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增加负荷需用五小电器时,应办理增加手续。

6、运行中五小电器,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必须查明损

坏原因,无故损坏者,按制度培偿。

7、生产采区结束,应及时将五小电器回收上井,如数交还五小电器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如五小电器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五小电器停用回库。如五小电器严重损坏时,必须追查责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机电设备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运行时间达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均应进行一级保养,其保养内容如下:

1、清扫机体外表及罩盖,达到无腐蚀、无死角、油污。

2、检查各部螺栓紧固情况,消除发现的毛病。

3、清洗轴承,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更换润滑油,并测定轴承、齿轮间隙,更换不合格的轴承,调整齿轮间隙。

4、检查调整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及测量接地电阻。

二、机电设备运行达一年以上者均应进行二级保养,其保养内容如下:

1、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分解清扫设备的电器部分,更换已损坏的引出线和绝缘套管。加强绝缘处理,检查处理好焊接头。

3、检修操作机构、机械联锁。

4、更换轴瓦,调整轴瓦间隙、齿轮间隙与轴串量。

5、检查机械焊接部分有无开焊现象。

三、设备的保养必须达到《设备完好标准》。机体的外表罩盖锈蚀应进行除蚀、喷漆。达到清洁防锈。保证性能与出力。

四、设备维修保养后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移

交操作者使用,包机人有权制止违章操作。

五、设备维修保养要认真填写设备检修保养履历。由检修保养人员、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的试验是检查和鉴定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进行和运行设备的性能有无变化。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做好电气设备试验工作,试验时必须严格遵照现行试验规程,不得擅自变动规程的数据。

2、试验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从事电气工作两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试验工作。

3、任何试验工作至少要有二人以上的试验人员参加。试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试验。

1)喝酒或者有病。

2)试验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和有严重思想情绪时。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任何试验工作。

1)现场没有负责人或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准备。

2)试验地区光线黑暗又无照明设备或遇有风、雷雨时。

3)试验地点湿度过大或周围环境温度在5℃以下时。

4)试品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时。

5)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规定而且不得停电时。

5、在双回路高压同行的一回路试验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停电。

6、高压电与停电作业区严禁只隔一个油开关工作。必须另隔一个“开”“合”明显的隔离开关。

7、人身与固定高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和人体与临时高压线最小距离都不应低于最小数值。

8、试验前必须遵守停送电制度。每次在停电后和试验前后,必须充分放电接地(特别是电源、电容等)方可碰触导电体带电部分。试验场所及被试验品都要设警戒网。并有人看守。在井下作电器试验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得到安全科同意。

9、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性试验的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6条规定。大型设备的测定与试验周期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每月逢十,机电科组织全矿各区队有关人员,对全矿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缺陷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类整理,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措施。分发各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奖罚。

2、对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提风机房等要害场所的机电设备,必须坚决做到每班一检查,上班前对机电设备的各部件进行详细检查。螺丝、螺帽、开口销等是否有松动、甩掉或脱落现象;受压部分是否有裂隙,是否有漏水、漏油、漏气、漏风现象;牙箱齿轮是否有异响,油质油压是否符合要求;多操纵系统的开关、仪器、仪表及手柄等是否灵敏可靠。

3、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尽心尽力尽职,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马虎办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汇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4、必须对机电设备做好认真的记录,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应注意的事项都要一目了然,如实填写,并要现场交接班,不含糊不披皮。

5、要认真清理打扫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保持场所的干净、整齐和设备的清洁,确保正常运行。

事故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事故预防制度

1、严格执行二票三制(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

二、事故处理制度

1、严格按水力电力部、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电业安全规程关于电气事故的处理规定。

2、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3、用一切可能办法减少停电时间。

4、尽快对已停电用户供电。

5、值班人员严守岗位,集中精力,大胆谨慎指挥全站人员按下列顺序处理事故:

1)根据表计、信号指示情况全面判断事故情况。

2)立即设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设法保护未受损害设备的正常运行。

3)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地点。

4)投入备用设备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用户供电,提风机房应先送电。

5)地调管辖的设备一切操作均按调度命令进行。

设备缺陷巡视检查制度

1、每月逢五对变电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缺陷检查,有恶劣天气时,每日特殊巡视一次,对巡视项目,认真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机电科领导。

2、对巡视中的电气设备应有两人进行,做到一人巡视检查,一人监护。

3、巡视检查电气设备时,对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距离,6kv为0.7m, 35KV为 1m,不得接近或碰触高压带电部分。

4、根据设备检查中设备缺陷,认真做好缺陷记录,及时限期整改缺陷,达到设备完好运行,消灭带病运行设备,并将缺陷整改报机电科、矿各一份,存档一份。对设备特殊缺陷一时不能解决,应立即报机电科安排处理。

5、主变压器巡视具体内容:

1)变压器的声响是否正常,有无加大或新的声音发生。

2)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位表和油道是否正常,呼吸器硅胶是否变色。

3)变压器温度是否正常,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度。

4)绝缘套管是否清洁,有无损坏裂纹、放电痕迹。

5)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6、油开关巡视缺陷具体内容:

1)绝缘套管状态,有无异常杂音及闪络现象。

2)外壳是否渗油、漏油、油面指示是否正常。

3)电器连接是否发热,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4)运转机构状态是否良好完整。

7、隔离开关巡视缺陷具体内容:

1)绝缘情况,表面有无油垢、放电闪络现象。

2)接触点的位置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3)传运机构是否正常。

4)底座位置是否良好。

8、移相电容巡视缺陷具体内容:

1)外壳是否膨胀,渗油、漏油,支柱瓷瓶有无裂纹破损。

2)室温和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度。

3)母线电压是否超过额定电压1.05倍。

4)放电指示泡有无烧坏情况。

9、阀型避雷器:

1)瓷套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表面无污染。

2)导线及避雷器无放电烧伤。

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日志的每一项数据记录应字迹工整,不准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

2、运行日志和每一项数据,记录时间要求准确,做到准点抄表,准时记录。

3、值班人员应按现场的规定制度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并监察设备运行状态。

4、对运行中的每项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和机电科主管领导汇报。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就迅速正确的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运行日志。

5、对使用过的运行日志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以备查核。

定期继保整定制度

1、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一种重要装置,如使继电保护工作正常进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动作情况,动作原因等详细情况应做好完整记录。

2、对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及时记录,并向机电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及时汇报,并限期整改,使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完好运行,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整定的历次试验记录档案。以备下一次试验时对照参数。

3、根据用电负荷的不断变化,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应当进行一次整值的试验。

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达到合理的使用矿灯,延长矿灯使用寿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灯房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发现一台不合格,罚责任者五元。

2、灯房每人分管的矿灯,由机电科、安全科检查验收,完好率必须达到95%,否则按规定罚款。

3、矿灯在使用时必须用灯带扎在腰上,严禁提灯线。

4、矿灯领出后,只能满足8小时用,所以要求职工升井后要及时交回灯房充电,上连班者要及时升井换灯,严禁超时间用灯,违者发现一次罚款二十元。

5、交回的矿灯要完好无损,如损坏零件按下述规定赔款:

1)丢失灯牌、矿灯按原价折旧赔偿。

2)损坏灯头壳赔偿50元。

3)损坏灯头零件赔偿30元。

4)损坏电缆赔偿30元。

5)损坏电池赔偿50元。

6)损坏电池上盖赔偿30元。

7)擅自拆开灯闭锁螺丝换灯泡一次50元。

8)灯房严禁将灯泡发给矿工,发现一次罚灯房工作人员50元。

9)井下出现红灯或灯泡损坏,需升井到灯房更换,在井下乱拆修理一次罚款100元。

矿灯定期检修和更新制度

1、矿灯使用要建立原始台帐,每盏矿灯要有一张记录卡片,填写使用人姓名、年龄、工种和该灯使用前情况。

2、矿灯应完好。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1小时,矿灯如有漏液、浓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严禁发出。

3、矿灯升井后,值班人员要将矿灯冲洗干净,拨开透气孔,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4、要做好矿灯维修记录。记录矿灯红灯日期次数及处理情况;零部件损坏原因及修理情况;定期补蒸馏水情况;定期调比重情况;矿灯实际使用天数等。

5、矿灯到了使用期限(一年)经鉴定已不能使用,则需要更新,由矿灯房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即可报废更新。矿灯房要按全矿应下井人数,保持10%以上的备用矿灯。

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1、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应

对各变压元件进行风外制度和超压试验。

1)新装、现装和移装后。

2)停止运行一年以后,需要恢复运行时。

3)变压元件经重大修理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检验前应使锅炉成全停炉,彻底清除内部水渣,外部烟灰、烟尘,必要时当需拆除炉墙外面罩壳和保温材料,检查重点如下:

1)锅筒的焊缝、管孔等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情况。

2)锅炉钢板内外有无腐蚀起槽变形等现象。

3)大管有无弯曲,管端与管板交接有无裂缝。

4)水冷壁管有无弯曲、变形、腐蚀、膨大等情况。

5)给水管、排污管和锅筒连接处有无缺点。

3、如腐蚀严重,做超压试验前还应做强度核算。

锅炉检查、保养、检修制度

锅炉在冬季以前进行检查检修,做技术测定和耐压试验,并请市区劳动局检查,其检查、保养、检修内容如下:

1、锅炉本体:气、水(大)管联箱等受压元件的焊口、胀口处不漏水,无严重腐蚀现象,封头、炉胆等无变形,人孔、手孔封闭良好,不漏水,不漏气。

2、炉墙、炉膛、烟道无裂缝,隔火墙无洞缝,炉膛无塌陷,炉门开闭灵活,无严重破裂及变形,烟道不漏烟,不堵塞,风闸门开闭灵活。

3、安全阀要定期校验,校验后加锁或铅封,压力表校验有效期为一年,校验后要加铅封。表盘刻度清楚,表针指示正确。水位计应畅通无阻,水

位清晰可见,并有最高、最低标志。还要检查烟囱的避雷装置是否可靠安全。

4、给水泵应运转正常,水质软化装置使用符合给水总硬度:

水管锅炉不超过0.5毫克量/升

火管锅炉不超过1毫克量/升

水垢厚度不超过1毫米

排污阀灵活可靠,定期排污。

5、给煤装置、引风机、鼓风机、出渣口、炉排等运行状况良好。

6、有运行、检查、检修记录及水质化验记录,当班人员应检查:

1)锅炉燃烧情况

2)冲洗水位计检查水位、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给煤、除渣机运转是否正常。

4)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钢丝绳使用及日检制度

1、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进行一次0.3米/秒的速度详细检查,并记好记录。

2、检查钢丝绳时,应利用深度指示器确定断丝和其它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机详细检查。

3、将钢丝绳的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4、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

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达5%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达10%

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有必须立即更换。

7、在提升机提升过程中,随时应注意观察钢丝绳的运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机电科主要负责人,每天查阅钢丝绳检查记录,每月亲自实测一次。

钢丝绳试验制度

1、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

2、保管超过一年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4、新绳悬挂前,每根钢丝绳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

提升装置日检制度

一、提升装置实行日检,每日检查要做好记录。

二、日检内容:

1、检查提升装置各部件螺丝、螺帽、垫圈、开口销、护罩等应齐全、完整、紧固。

2、检查滚筒无开裂、裂纹及变形,铆钉、键等不松动。

3、检查减速箱运转中有无异响,不漏油、油质合格。

4、检查联轴节端面间隙及同心度误差符合规定。

5、检查轴承及减速箱的水平偏差不超过0.2‰,轴承无裂纹与剥落。

6、检查制动系统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动,不缺油,闸轮无磨损和变形。

7、检查润滑系统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

8、检查深度指示器指示正确,指针行程不小于全行程的四分之三,有检绳和闸互磨损信号,有过卷、过速、限速紧急制动脚踏开关,低电压,过电流、油压、风压、换向器和栅栏保护闭锁]减速井铃等安全装置齐全、准确可靠。

9、检查信号声点具备,清晰可靠。

提升装置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对提升装置日检一次,包括绞车、天轮、卸煤架等。

2、天轮架每周检查一次,包括天轮的磨损,润滑等情况均应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以防腐蚀。

4、提升绞车每季进行一次小修包括绞车的滚筒、减速箱、联轴节、制动系统、润滑系统、深度指示器、电控部分等。

5、提升绞车每年进行一次中修,包括绞车的所有部件均应保养、检修,同时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

6、提升装置每隔四年进行一次大修。

油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油脂的安全管理及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机电科特制定以下措施:

1、油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内,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2、油脂存放要严格避免不同牌号的油液相混,装油容器应注意清冼干净后再使用,有条件要专用。油脂带入井下一定要用密封的箱筒,装运中应尽量减少倒油次数,避免污染。

3、机械及电气设备设立档案及维修卡片,注明油脂日期、油脂牌号和数量。

4、机械及液压用油,定期化验,根据油脂粘度、沉淀物、颜色、燃点,确定抽样次数和换油时间,所换油脂型号必须符合规定。

5、电气设备的绝缘用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记录簿,并保存机电科,绝缘用油的物理、化学和电气耐压每年进行一次。操作频繁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用同型号的绝缘油及时更换处理,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油量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瓦斯检测器保管、维护保养制度

1、瓦检器实行专人专用,使用时严禁对仪器磕、碰、敲打,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备用瓦检器由保管员统一保管,不得存放在潮湿、震动及靠近有腐蚀性物品的地方。

3、当瓦检器出现故障或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必须停止使用,送交技术监督局检修、校正。

4、对于正常使用中的瓦检器,每半年送技术监督局校正一次。

重要场所保卫制度

1﹑要害场所门口必须 悬挂醒目的“要害场所,闲人免进”,警示牌。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本矿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3﹑要害场所必须要有“要害场所登记簿”﹑“维护检修记录簿”﹑“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记录”。值班员要认真详细地进行填写。

4﹑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岗位各种管理制度。

5﹑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技术数据不得抄录。

6﹑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员要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需进行抢修抢救,首先进行抢修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8﹑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物资。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

9﹑要害场所要保持室内和设备清洁。

行车不行人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运输,杜绝人身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望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井下各上下山,车道行车时严禁行人。

2﹑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在绞车道上行走时,必须使用信号闭锁,绞车停止

运行。

3﹑必须在绞车道上施工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绞车停钩,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作业时,不准用电话或信号恢复提升,必须有施工负责人面对面地通知把钩工。绞车司机后方可提升。

4﹑对不听劝阻,提升时强行走绞车道的行人,把钩工要立即用电话或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止提升,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

上下山行车不行人制度补充措施

为确保井下各上下山行人、行车安全,杜绝事故,特补充以下措施,望井下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1、红灯亮代表绞车运行;绿灯亮代表信号闭锁运行。

2、在井下各上、下山绞车道上行人时,必须启动使用信号闭锁(绿灯亮)后开始行人。

3、绞车运行(红灯亮)时,严禁在绞车道上行走或作业,任何人不得启动信号闭锁,以防绞车突然断电造成断绳、脱钩、跑车等事故。

4、若有人行走启动信号闭锁(绿灯亮)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信号闭锁。严格遵守“谁启动,谁停止”制度。

5、若信号闭锁或行车灯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确保信号闭锁或行车灯正常使用。

停送电制度

1.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站一切设备接线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在主值班时间内的倒闸操作按电业局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进行,执行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倒闸操作票,监护人检查无误后方可执行。

3.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进行操作。送

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4.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实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正值班员负责审核签名。

5.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由上级指定和对设备熟悉的正值班员作监护。

6办理停送电时必须按照机电科下达的第一、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办理。否则不予以办理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严禁约时停送电。

矿灯考勤制度

1.矿灯的发放。使用及管理,要实行考勤制度,灯房人员对每班发出的所有矿灯、多少号灯、叫什么名都必须清楚的反映在考勤表上。

2.所有下井工作人员,必须一人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号相符。

3.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根据矿灯考勤表,必须把上班发出的矿灯及姓名和下班没有及时交灯人员的名单,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

4.矿灯考勤表上的人员,必须和井口登记的入井人数及各班职工考勤簿上的人数相符。

5.灯房人员对矿灯考勤工作必须认真仔细,不能马虎和应付,不能漏考或

错考 。如出现人数不符或发生其他问题要追查其责任,进行处罚 。 自救器使用及管理制度

1.每个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2.自救器也应编号、登记,由矿灯房随矿灯发放而发放,并登记号码。

3.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救器,不能随便拆卸、摔打或打开上盖,并学会使用。

4.各矿配备的自救器数量,应比下井人数多出10%,以作备用或上级领导下井检查用。

5.自救器因有使用时间规定,因此不能超期使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换,并作好记录档案 。

6.上井后应及时交回,并与收缴人员交代清楚,是否出现问题或损坏。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1.职人员和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送电。

3.却因设备故障需要检修电气设备或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提前办理停电工作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停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停电。

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打开防爆盖,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对地放电进行检修。

6、检修完毕后必须首先恢复通风,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并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7、因设备漏电故障停电,必须迅速切断故障线路,恢复供电。

8、检修施工地点的通风必须良好,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禁止施工。

局扇安装及使用管理制度

1、局扇及启动设备在装运安装前,应严格验收,达到完好要求,方准下井安装。

2、下井前要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是否良好,电缆有无损伤。

3、装运局扇、防爆磁力开关和电缆时,必须相互叫应,加强保管不得损伤。

不准超高超宽装运,在个别地点人工搬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损伤。

4、在任何地点安装时,首先检查所在地点的危岩、支架及车辆运行情况,有不安全因素,在未处理好前不准安装。

5、电缆悬挂与敷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电缆与设备连线应符合接线要求,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严禁电缆与风管、水管、风筒等物混挂在一起。

6、局扇应按于顶邦完整无滴水处,距行驶车辆间隙最小距离不得少于0.3米。进风口附近应保持干净,不准积存易吸入杂物。安装时必须高于底板0.3米,并要垫平放稳。局扇吊挂安装时,首先要加固好支架,再用手拉葫芦或用导向轮进行吊装,然后固定再栓好栓牢,以免掉下伤人或损坏局扇。选定安装位置不得妨碍运输和行人。

7、局扇和启动设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造成循环风。

8、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期间或交接班期间都不准停止局扇运转。因检修或其它原因突然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

9、掘进巷道安装的局扇和电气设备,必须设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必须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设备,电源必须来自采区变电所的两台不同的变压器,达到局扇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工作局扇因故障或停电停止运转时,备用局扇能及时自动切换运转恢复正常通风。维修人员对工作局扇和备用局扇必须每班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对局扇和开关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检验并保证工作局扇和备用局扇能自动切换的灵敏,确保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而且要及时填好局扇切换试验记录。

10、迁移局扇时,必须锁住开关把手,严禁带电作业和对线头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三保险”制度(挂牌、加锁和专人联系),严禁约时、打电话、打信号送电。

11、需停电作业时,要经通风负责人、矿井调度值班人员同意,瓦斯员在场随时检查。但对有瓦斯涌出地区,每当停电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2、掘进巷道和残采工作面使用的局扇,要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瓦斯报警仪、断电仪安装及使用管理制度

1、瓦斯报警仪、断电仪是矿用防爆设备,其安装、运行和维修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2、应由经过专业学习,熟悉本仪器性能、构造、使用的电工担任安装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可乱动,对已调好的电位器(上紧、锁好)要认真管好。

3、仪器的断电仪、探头搬运时,注意避免碰撞和过大震动,以防脆弱元件损坏(如表头、黑白元件)。

4、仪器的安装一般原则是断电仪放在离电话较近的新鲜风流中,瓦斯报警仪放在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的回风流中(具体位置和移动由通风人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移到适当地点)。电缆悬挂由维护人员负责,探头和电缆放在安全地点,防止放炮崩坏,威胁安全,移动时严禁碰撞和较大震动。安装和拆除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通风工程师决定,维护人员执行。

5、仪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当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报警时,该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要立即撤出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瓦检员,由瓦检员对该地点进行检测。当瓦斯浓度恢复正常低于报警值

经确认无问题时,经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同意,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该地点工作。

6、局扇电门应使用磁力开关,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即局扇停止运转后工作地点即自行切断电源。工作地点电源的截电门负荷侧,应使用瓦斯电闭锁,应再加磁力开关,以便控制断电,断电仪的电子开关控制磁力启动器的控制线圈,当瓦斯浓度达到1.5%超限时,电子开关动作磁力开关切断电源。

7、仪器断电仪电源接在局扇电源侧,当局扇停止运转后,断电仪仍可执行工作。

8、瓦斯报警仪所在地点不论什么原因,当瓦斯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时,已不适宜探头工作,应由通风人员将主机电源切断(通风人员须熟悉该项工作)。

9、仪器安装完毕,确定报警、断电值,仪器工作正常后,要定期(每隔10天1次)进行调教,并填写检测记录。

10、当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复时,必须通知通风区人员及仪器维修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以免发生误报。

11、及时清理探头防尘垫上的煤尘、岩尘,以免影响仪表灵敏度和指示精度。

12、仪器的安装、调整、使用、维护和修理要按仪表厂使用说明书进行工作。

13、瓦斯遥测仪和断电仪的使用与管理要按煤炭部(82)煤生字第153号规定进行工作、本节与煤炭部试行管理办法如有相抵之处,以煤炭部规定为准。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对电机车运输轨道进行长轨焊接或加大轨缝连接的端面和焊缝面积,使

其接头严密,减少电阻。

2、缩短供电半径,增设变流所。

3、加强对架线的清扫,增加绝缘电阻,降低泄露电流。

4、对电机车运输大巷的管路电缆采用绝缘漆进行防腐,使杂散电流通道的电阻增大,即可减小对管线的腐蚀,也可减少发生先期引爆的可能性。

5、对电机车运输大巷的电缆和管路分两侧吊挂,减少大巷两侧的淤泥积水,使其保持干燥增大杂散电流通道的电阻,使杂散电流减少到最小数值。

6、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必须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轨道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一绝缘点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采、掘、运等流动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2、机电部门配备专职设备器材管理员,各使用单位配备兼职设备器材管理员,专兼职设备器材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

3、设备器材仓库集中保管待修、备用、闲置、新到各类设备器材,避免损坏或丢失。

4、各类设备器材必须分类建帐、建卡、编号,实行帐、卡及图板管理,要求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位置准、帐卡物相符。

5、各单位设备器材由设备管理员统一调剂使用,设备器材出矿、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好手续,方为有效。

6、设备器材报废每年一次,以机电科、财务科为主组织报废设备器材鉴定,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设备注册。

7、设备器材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到货的大型设备器材和移交生产新安装的设备器材进行验收。

8、机电部门负责组织编报年度设备器材大修理工程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年度计划应提前一个季度编制,季度计划提前两个月编制,月计划提前10日编制。并组织实施,按时填写开竣工报告书。

9、设备器材检修必须以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检修质量标准,竣工后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方可进行试运转。

10、使用设备器材的单位,严禁拆卸、损坏、丢失、埋压、超负荷运行。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11、防爆设备器材下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填写防爆合

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

12、严禁购入其他单位报废的设备器材。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1、设置大型设备(主付井提升绞车主水泵,提风机、压风机、主变)管理组,大型设备管理组由3人组成,配备一名技术人员。

2、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峒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⑴设备台台完好。

⑵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⑶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

⑷图纸资料齐全,张挂整齐美观。

⑸按要求进行各种测试和试验。

⑹机房峒室卫生符合要求。

⑺各种记录齐全统一、内容明确,字迹清楚。

⑻司机认真负责,严格操作、无违章。

3、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意见,发现问题,积极处理。

4、对大型固定设备每月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一次,立功填好记录。

5、搞好大型固定设备的计划和预防性检修。对出现的机电事故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要做好关键部件、易损配件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移动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应对全矿在籍移动设备统一编号,建立全矿移动设备的台帐、卡片和设备牌板,做帐、卡、物、板相符。

2、新购和大修后的移动设备应按《设备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及入库或交付管理使用单位,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设备不准入库或交付。

3、各单位在用的移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并设设备兼职管理员和设备卡片,定期与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核对,把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密切结合起来。

4、各单位移动设备的借用统一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办理手续,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外借设备。各单位之间和设备调拨和调剂由矿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交不准阻拦。

5、各单位领取设备必须持有设备管理组的批准手续,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领取手续。

6、备用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停用设备要及时升坑检修。

7、设备撤出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不准拆用零部件,否则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

8、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由机电部门统一编制年、季、月度固定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生产计划,认真落实。

2、各单位移动设备的检修由各单位提报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安排检修时间,并有安全措施,报安全科批准后实施。

3、固定设备维修每年进行一次,严格执行上级不少于15个检修日。

4、主要提升设备头班与二班交接班时,要留出不少于4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

5、对运行中的扇风机,除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外,每月由机电科组织

一次检查。

6、主要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除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解体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不准影响雨季排水工作。

7、检修前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修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检修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8、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检修完后按照职责范围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填好记录。

9、矿井年度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实施。

设备运行维护包机制度

1、为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机电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人员情况设置单台设备包机组,同类设备包机组,分片包机组等。区队设备综合包机组、分片包机组等。

2、包机(分片包机)的内容:

1)包辖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维护检修。

2)所包设备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3)避免事故发生,消灭三违,参加所包设备的事故分析。

4)包有关材料,配件等消耗,使之清洁整齐。

5)包峒室和设备的卫生,使之清洁整齐。

6)所包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3、包机人员的职责

1)熟悉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设备。

2)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3)加强维护,及时检修,把隐患处理在事故发生之前。对暂时解决不了又一危及安全的要加强检查及时汇报。对危及安全的要立即汇报,尽快处理。

4)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要灵活可靠,并加强检查。

5)工具、材料存放整齐,备品备件齐全,保持峒室及设备卫生。

6)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保存好各种图纸资料,执行好各种操作规程。

7)及时提报设备大中修计划。

4、根据所包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材料消耗情况有各职能部门配合有关科室制定奖惩制度。

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1、各类司机、包机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内容,认真执行日检制度。

2、对大型固定设备峒室有机电部门编制各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标明检查部位和检查周期。运转司机和包机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3、无人值班的峒室由包机人员根据检查周期、地点、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

4、采掘区队的移动设备、由分管设备的区队长组织本区队维修人员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维修工对本人负责的设备认真执行班检制度,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5、全矿设备使用及完好情况,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各检查人员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备件管理制度

1、根据我矿情况,暂设两名备件管理员,一名分管机械配件,一名分管电气配件,配件管理员履属机电科管理。

2、配件管理员根据本矿设备使用情况和配件库存情况,及早编制配件计划,经机电科长同意后上报有关部门。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的配件会议。

3、外购的配件由供应科负责,并负责运输和保管。但必须购置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配件。购进的配件由配件管理员验收后方准入库。

4、配件的箅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的领取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

5、各单位要加强对配件的管理,尽量延长配件使用寿命。把配件消耗降到最低限度。替换下来的配件能修复的要继续修复使用,为国家节约一分钱。

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

1、凡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由机电科负责进行正确地计算和选型。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要求。

2、各条钢丝绳都要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记录簿。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3、认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工作。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试验。使用中的钢丝绳按规定周期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并保证试验资料及出厂资料完备。

4、钢丝绳如果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损坏

严重时,必须立即更换。

5、钢丝绳直径减少到规定要求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现象时不得用于升降人员。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必须立即更换。

7、为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进入绳内,由机电科安排人员定期涂油,涂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8、司机要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及时做好钢丝绳的串头和调头工作。

10、各条使用中钢丝绳,都要实行牌板管理。主要提升设施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部门建立钢丝绳档案。

11、钢丝绳的购进、运输、保管由供应科负责,购进的钢丝绳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钢丝绳,并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野蛮装卸,造成钢丝绳损伤。购进的新绳要保管好,防止日晒、雨淋。

12、每月由机电科长组织一次对本矿主要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

供用电管理制度

1、各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实行全矿统一调度使用,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按指标用电。并严格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2、对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分类分线或分户装表计量,限额管理,定时收费。

3、高压配电峒室,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

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在设备过负荷或异常运行及灾害天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填好有关记录。

5、各类图纸资料,模拟图、记录等,应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配齐。

6、各类电气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高压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停送电时,必须执行检修计划任务书、工作票、操作票即一书两票制度。两票的填写和签发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停送电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8、井下不准带电搬迁,检修设备。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9、各配电峒室要配备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板等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并配齐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工具。

10、因我矿条件有限,电气试验由机电部门提报计划联系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并保管好试验资料。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1、每月由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组织一次设备质量大检查,(也可同设备完好检查一块)对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的因素应立即进行整改处理。

2、机电科(区、队)有一名分管安全的副科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规程和标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听取各单位及各设备安全情况的汇报,布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对危及安全的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全工作会必须做好记录。

3、每周星期六作为机电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学习会都应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

4、各区队、各车间、各班组都要设置安全网员和质量检查员,有关危及安全的问题安全网员可直接汇报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并有权越级反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

5、机电科及下属单位都应建立安全活动记录,详细记录安全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及主持人等。

6、为接受事故教训,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使大家接受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机电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管理干部除参加必要的会议,处理日常工作外,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各岗位执行纪律和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决策处理,按要求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2、机电管理干部除认真执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外,必须定期执行上级规定的上岗范围。

1)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除定期研究解决全矿提升系统有关重要问题外,每月至少还应巡回检查一次,机电科(区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2)主管提升工作的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审查提升装置的各项检查、维护、运转记录,并签字。

3)提升系统检修后和新安装提升系统投入运行前由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运行。

4)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

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每月必须有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5)矿总工程师应按规定周期组织实现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正工作。检查和调正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簿内,发现问题应指派专人处理。

6)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

3、对于主扇、主泵、主压风机,机电矿长、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4、机电干部上岗内容:

1)对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2)各种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机房、峒室、设备卫生情况;

4)检查设备性能,安全运转情况;

5)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特殊工种培训制度

1、矿教培科负责统管机电专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2、凡从事机电设备维修和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证上岗。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矿机电科按照特殊工种培训和年审的要求,每年按全矿机电特殊工种的人数编制培训计划,报矿教培科。

5、各单位接到教育科培训通知后,应积极安排,保证受训职工按时参加学习。

6、每年的培训次数,培训天数及培训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7、矿教育科应统筹安排授课地点和聘任教师。并按工种管辖范围报请有关部门考试发证。

8、受训职工必须认真听课,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工种的基本知识和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不合格者,予以调换工作。

9、上级部门培训的特殊工作,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积极安排,按时派员参加。

矿井的事故分析制度

1、为接受事故教训,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2、事故的分析要分清事故的性质,明确责任者,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记录。

3、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按规定进行汇报,不准隐瞒事故,玩忽职守,包庇他人,违章指挥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4、一般事故分析要有机电部门主持分析,安监部门参加。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由矿长主持分析,必要时组织专门调查组。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电事故影响生产,应由矿井值班领导组织调度、安全,机电及有关人员现场组织处理。

防爆设备检查制度

1、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要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员归机电科领导。

2、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署防爆设备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任何人不准将未经检查的防爆设备运入井下使用。

3、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对防爆设备的检查、零部件要齐全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防爆面的间隙按有关规定符合要求。对锈蚀、有损伤的防爆面,要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下井使用。能修复的要修复好后,符合防爆要求再下井。

4、新购进的和检修后的防爆设备,要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再入库。

5、对入库的防爆设备要认真保管,严防丢失零部件。对库存长的防爆设备,要委派人员,定期检查处理防爆面,防止防爆面锈蚀,失去防爆作用。

6、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要定期检查,各种防爆间隙要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防爆面每十天派人对防爆面进行一次处理,使防爆面处于良好状态。

7、对失去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要立即派人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停止使用,上井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报废。严禁井下使用失爆设备。

8、供应科购进的防爆设备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防爆设备,并索取相应的图纸资料。不准定购防爆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并在提货、运输、装卸过程中,严加注意,防止损伤防爆面。

矿井矿灯管理制度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保持通气畅通,无严重腐蚀,开并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

不灭灯。

3、矿灯要实行牌板管理,一人一灯一牌,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相符。

4、全矿井应按下井人数,保持10%以上的备用矿灯。

5、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冲洗干净,投开通气孔,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6、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对丢失矿灯、违章操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9、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是采区供电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矿井设立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使用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和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3、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并填写入井证,严禁无证电缆入井。

4、高压电缆实行挂牌制度,并注明电缆型号、规格、长度、维护人。

5、新购进电缆,由电缆组统一领取,检验合格后,统一编号,上帐建卡,无合格证电缆不准发送。

6、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增加负荷需用电缆时,应办理负荷增加手续。

7、运行中电缆,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必须查明损坏原因,无故损坏者,按制度培偿。

8、因电缆绝缘降低,不能保证检漏正常运行时或负荷改变时,可重新领取或更换。

9、生产采区结束,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如数交还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如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五小电器是采区供电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五小电器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矿井设立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使用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五小电器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和回收五小电器上井,向五小电器管理组交还等工作。

3、五小电器入井前严格检查,并填写入井证,严禁无证五小电器入井。

4、新购进五小电器,由五小电器组统一领取,检验合格后,统一编号,上帐建卡,无合格证五小电器不准发送。

5、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增加负荷需用五小电器时,应办理增加手续。

6、运行中五小电器,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必须查明损

坏原因,无故损坏者,按制度培偿。

7、生产采区结束,应及时将五小电器回收上井,如数交还五小电器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如五小电器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五小电器停用回库。如五小电器严重损坏时,必须追查责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机电设备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运行时间达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均应进行一级保养,其保养内容如下:

1、清扫机体外表及罩盖,达到无腐蚀、无死角、油污。

2、检查各部螺栓紧固情况,消除发现的毛病。

3、清洗轴承,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更换润滑油,并测定轴承、齿轮间隙,更换不合格的轴承,调整齿轮间隙。

4、检查调整设备的电气保护装置及测量接地电阻。

二、机电设备运行达一年以上者均应进行二级保养,其保养内容如下:

1、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分解清扫设备的电器部分,更换已损坏的引出线和绝缘套管。加强绝缘处理,检查处理好焊接头。

3、检修操作机构、机械联锁。

4、更换轴瓦,调整轴瓦间隙、齿轮间隙与轴串量。

5、检查机械焊接部分有无开焊现象。

三、设备的保养必须达到《设备完好标准》。机体的外表罩盖锈蚀应进行除蚀、喷漆。达到清洁防锈。保证性能与出力。

四、设备维修保养后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移

交操作者使用,包机人有权制止违章操作。

五、设备维修保养要认真填写设备检修保养履历。由检修保养人员、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的试验是检查和鉴定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进行和运行设备的性能有无变化。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做好电气设备试验工作,试验时必须严格遵照现行试验规程,不得擅自变动规程的数据。

2、试验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从事电气工作两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试验工作。

3、任何试验工作至少要有二人以上的试验人员参加。试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试验。

1)喝酒或者有病。

2)试验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和有严重思想情绪时。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任何试验工作。

1)现场没有负责人或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准备。

2)试验地区光线黑暗又无照明设备或遇有风、雷雨时。

3)试验地点湿度过大或周围环境温度在5℃以下时。

4)试品绝缘电阻低于规定值时。

5)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规定而且不得停电时。

5、在双回路高压同行的一回路试验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停电。

6、高压电与停电作业区严禁只隔一个油开关工作。必须另隔一个“开”“合”明显的隔离开关。

7、人身与固定高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和人体与临时高压线最小距离都不应低于最小数值。

8、试验前必须遵守停送电制度。每次在停电后和试验前后,必须充分放电接地(特别是电源、电容等)方可碰触导电体带电部分。试验场所及被试验品都要设警戒网。并有人看守。在井下作电器试验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得到安全科同意。

9、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性试验的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6条规定。大型设备的测定与试验周期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执行。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每月逢十,机电科组织全矿各区队有关人员,对全矿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缺陷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类整理,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与措施。分发各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奖罚。

2、对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提风机房等要害场所的机电设备,必须坚决做到每班一检查,上班前对机电设备的各部件进行详细检查。螺丝、螺帽、开口销等是否有松动、甩掉或脱落现象;受压部分是否有裂隙,是否有漏水、漏油、漏气、漏风现象;牙箱齿轮是否有异响,油质油压是否符合要求;多操纵系统的开关、仪器、仪表及手柄等是否灵敏可靠。

3、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尽心尽力尽职,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马虎办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汇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4、必须对机电设备做好认真的记录,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应注意的事项都要一目了然,如实填写,并要现场交接班,不含糊不披皮。

5、要认真清理打扫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保持场所的干净、整齐和设备的清洁,确保正常运行。

事故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事故预防制度

1、严格执行二票三制(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

二、事故处理制度

1、严格按水力电力部、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电业安全规程关于电气事故的处理规定。

2、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3、用一切可能办法减少停电时间。

4、尽快对已停电用户供电。

5、值班人员严守岗位,集中精力,大胆谨慎指挥全站人员按下列顺序处理事故:

1)根据表计、信号指示情况全面判断事故情况。

2)立即设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设法保护未受损害设备的正常运行。

3)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地点。

4)投入备用设备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用户供电,提风机房应先送电。

5)地调管辖的设备一切操作均按调度命令进行。

设备缺陷巡视检查制度

1、每月逢五对变电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缺陷检查,有恶劣天气时,每日特殊巡视一次,对巡视项目,认真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机电科领导。

2、对巡视中的电气设备应有两人进行,做到一人巡视检查,一人监护。

3、巡视检查电气设备时,对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距离,6kv为0.7m, 35KV为 1m,不得接近或碰触高压带电部分。

4、根据设备检查中设备缺陷,认真做好缺陷记录,及时限期整改缺陷,达到设备完好运行,消灭带病运行设备,并将缺陷整改报机电科、矿各一份,存档一份。对设备特殊缺陷一时不能解决,应立即报机电科安排处理。

5、主变压器巡视具体内容:

1)变压器的声响是否正常,有无加大或新的声音发生。

2)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位表和油道是否正常,呼吸器硅胶是否变色。

3)变压器温度是否正常,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度。

4)绝缘套管是否清洁,有无损坏裂纹、放电痕迹。

5)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6、油开关巡视缺陷具体内容:

1)绝缘套管状态,有无异常杂音及闪络现象。

2)外壳是否渗油、漏油、油面指示是否正常。

3)电器连接是否发热,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4)运转机构状态是否良好完整。

7、隔离开关巡视缺陷具体内容:

1)绝缘情况,表面有无油垢、放电闪络现象。

2)接触点的位置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3)传运机构是否正常。

4)底座位置是否良好。

8、移相电容巡视缺陷具体内容:

1)外壳是否膨胀,渗油、漏油,支柱瓷瓶有无裂纹破损。

2)室温和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度。

3)母线电压是否超过额定电压1.05倍。

4)放电指示泡有无烧坏情况。

9、阀型避雷器:

1)瓷套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表面无污染。

2)导线及避雷器无放电烧伤。

设备运行日志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日志的每一项数据记录应字迹工整,不准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

2、运行日志和每一项数据,记录时间要求准确,做到准点抄表,准时记录。

3、值班人员应按现场的规定制度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并监察设备运行状态。

4、对运行中的每项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和机电科主管领导汇报。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就迅速正确的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运行日志。

5、对使用过的运行日志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以备查核。

定期继保整定制度

1、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一种重要装置,如使继电保护工作正常进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动作情况,动作原因等详细情况应做好完整记录。

2、对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及时记录,并向机电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及时汇报,并限期整改,使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完好运行,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整定的历次试验记录档案。以备下一次试验时对照参数。

3、根据用电负荷的不断变化,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应当进行一次整值的试验。

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达到合理的使用矿灯,延长矿灯使用寿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灯房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发现一台不合格,罚责任者五元。

2、灯房每人分管的矿灯,由机电科、安全科检查验收,完好率必须达到95%,否则按规定罚款。

3、矿灯在使用时必须用灯带扎在腰上,严禁提灯线。

4、矿灯领出后,只能满足8小时用,所以要求职工升井后要及时交回灯房充电,上连班者要及时升井换灯,严禁超时间用灯,违者发现一次罚款二十元。

5、交回的矿灯要完好无损,如损坏零件按下述规定赔款:

1)丢失灯牌、矿灯按原价折旧赔偿。

2)损坏灯头壳赔偿50元。

3)损坏灯头零件赔偿30元。

4)损坏电缆赔偿30元。

5)损坏电池赔偿50元。

6)损坏电池上盖赔偿30元。

7)擅自拆开灯闭锁螺丝换灯泡一次50元。

8)灯房严禁将灯泡发给矿工,发现一次罚灯房工作人员50元。

9)井下出现红灯或灯泡损坏,需升井到灯房更换,在井下乱拆修理一次罚款100元。

矿灯定期检修和更新制度

1、矿灯使用要建立原始台帐,每盏矿灯要有一张记录卡片,填写使用人姓名、年龄、工种和该灯使用前情况。

2、矿灯应完好。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1小时,矿灯如有漏液、浓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严禁发出。

3、矿灯升井后,值班人员要将矿灯冲洗干净,拨开透气孔,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4、要做好矿灯维修记录。记录矿灯红灯日期次数及处理情况;零部件损坏原因及修理情况;定期补蒸馏水情况;定期调比重情况;矿灯实际使用天数等。

5、矿灯到了使用期限(一年)经鉴定已不能使用,则需要更新,由矿灯房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即可报废更新。矿灯房要按全矿应下井人数,保持10%以上的备用矿灯。

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1、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应

对各变压元件进行风外制度和超压试验。

1)新装、现装和移装后。

2)停止运行一年以后,需要恢复运行时。

3)变压元件经重大修理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2、检验前应使锅炉成全停炉,彻底清除内部水渣,外部烟灰、烟尘,必要时当需拆除炉墙外面罩壳和保温材料,检查重点如下:

1)锅筒的焊缝、管孔等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情况。

2)锅炉钢板内外有无腐蚀起槽变形等现象。

3)大管有无弯曲,管端与管板交接有无裂缝。

4)水冷壁管有无弯曲、变形、腐蚀、膨大等情况。

5)给水管、排污管和锅筒连接处有无缺点。

3、如腐蚀严重,做超压试验前还应做强度核算。

锅炉检查、保养、检修制度

锅炉在冬季以前进行检查检修,做技术测定和耐压试验,并请市区劳动局检查,其检查、保养、检修内容如下:

1、锅炉本体:气、水(大)管联箱等受压元件的焊口、胀口处不漏水,无严重腐蚀现象,封头、炉胆等无变形,人孔、手孔封闭良好,不漏水,不漏气。

2、炉墙、炉膛、烟道无裂缝,隔火墙无洞缝,炉膛无塌陷,炉门开闭灵活,无严重破裂及变形,烟道不漏烟,不堵塞,风闸门开闭灵活。

3、安全阀要定期校验,校验后加锁或铅封,压力表校验有效期为一年,校验后要加铅封。表盘刻度清楚,表针指示正确。水位计应畅通无阻,水

位清晰可见,并有最高、最低标志。还要检查烟囱的避雷装置是否可靠安全。

4、给水泵应运转正常,水质软化装置使用符合给水总硬度:

水管锅炉不超过0.5毫克量/升

火管锅炉不超过1毫克量/升

水垢厚度不超过1毫米

排污阀灵活可靠,定期排污。

5、给煤装置、引风机、鼓风机、出渣口、炉排等运行状况良好。

6、有运行、检查、检修记录及水质化验记录,当班人员应检查:

1)锅炉燃烧情况

2)冲洗水位计检查水位、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给煤、除渣机运转是否正常。

4)检查仪表是否正常,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钢丝绳使用及日检制度

1、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进行一次0.3米/秒的速度详细检查,并记好记录。

2、检查钢丝绳时,应利用深度指示器确定断丝和其它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机详细检查。

3、将钢丝绳的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4、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

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达5%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达10%

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有必须立即更换。

7、在提升机提升过程中,随时应注意观察钢丝绳的运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机电科主要负责人,每天查阅钢丝绳检查记录,每月亲自实测一次。

钢丝绳试验制度

1、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

2、保管超过一年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4、新绳悬挂前,每根钢丝绳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

提升装置日检制度

一、提升装置实行日检,每日检查要做好记录。

二、日检内容:

1、检查提升装置各部件螺丝、螺帽、垫圈、开口销、护罩等应齐全、完整、紧固。

2、检查滚筒无开裂、裂纹及变形,铆钉、键等不松动。

3、检查减速箱运转中有无异响,不漏油、油质合格。

4、检查联轴节端面间隙及同心度误差符合规定。

5、检查轴承及减速箱的水平偏差不超过0.2‰,轴承无裂纹与剥落。

6、检查制动系统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动,不缺油,闸轮无磨损和变形。

7、检查润滑系统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

8、检查深度指示器指示正确,指针行程不小于全行程的四分之三,有检绳和闸互磨损信号,有过卷、过速、限速紧急制动脚踏开关,低电压,过电流、油压、风压、换向器和栅栏保护闭锁]减速井铃等安全装置齐全、准确可靠。

9、检查信号声点具备,清晰可靠。

提升装置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对提升装置日检一次,包括绞车、天轮、卸煤架等。

2、天轮架每周检查一次,包括天轮的磨损,润滑等情况均应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以防腐蚀。

4、提升绞车每季进行一次小修包括绞车的滚筒、减速箱、联轴节、制动系统、润滑系统、深度指示器、电控部分等。

5、提升绞车每年进行一次中修,包括绞车的所有部件均应保养、检修,同时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

6、提升装置每隔四年进行一次大修。

油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油脂的安全管理及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机电科特制定以下措施:

1、油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内,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2、油脂存放要严格避免不同牌号的油液相混,装油容器应注意清冼干净后再使用,有条件要专用。油脂带入井下一定要用密封的箱筒,装运中应尽量减少倒油次数,避免污染。

3、机械及电气设备设立档案及维修卡片,注明油脂日期、油脂牌号和数量。

4、机械及液压用油,定期化验,根据油脂粘度、沉淀物、颜色、燃点,确定抽样次数和换油时间,所换油脂型号必须符合规定。

5、电气设备的绝缘用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记录簿,并保存机电科,绝缘用油的物理、化学和电气耐压每年进行一次。操作频繁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用同型号的绝缘油及时更换处理,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油量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瓦斯检测器保管、维护保养制度

1、瓦检器实行专人专用,使用时严禁对仪器磕、碰、敲打,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备用瓦检器由保管员统一保管,不得存放在潮湿、震动及靠近有腐蚀性物品的地方。

3、当瓦检器出现故障或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必须停止使用,送交技术监督局检修、校正。

4、对于正常使用中的瓦检器,每半年送技术监督局校正一次。

重要场所保卫制度

1﹑要害场所门口必须 悬挂醒目的“要害场所,闲人免进”,警示牌。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本矿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3﹑要害场所必须要有“要害场所登记簿”﹑“维护检修记录簿”﹑“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记录”。值班员要认真详细地进行填写。

4﹑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岗位各种管理制度。

5﹑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技术数据不得抄录。

6﹑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员要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需进行抢修抢救,首先进行抢修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8﹑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物资。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

9﹑要害场所要保持室内和设备清洁。

行车不行人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运输,杜绝人身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望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井下各上下山,车道行车时严禁行人。

2﹑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在绞车道上行走时,必须使用信号闭锁,绞车停止

运行。

3﹑必须在绞车道上施工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绞车停钩,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作业时,不准用电话或信号恢复提升,必须有施工负责人面对面地通知把钩工。绞车司机后方可提升。

4﹑对不听劝阻,提升时强行走绞车道的行人,把钩工要立即用电话或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止提升,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科。

上下山行车不行人制度补充措施

为确保井下各上下山行人、行车安全,杜绝事故,特补充以下措施,望井下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1、红灯亮代表绞车运行;绿灯亮代表信号闭锁运行。

2、在井下各上、下山绞车道上行人时,必须启动使用信号闭锁(绿灯亮)后开始行人。

3、绞车运行(红灯亮)时,严禁在绞车道上行走或作业,任何人不得启动信号闭锁,以防绞车突然断电造成断绳、脱钩、跑车等事故。

4、若有人行走启动信号闭锁(绿灯亮)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信号闭锁。严格遵守“谁启动,谁停止”制度。

5、若信号闭锁或行车灯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确保信号闭锁或行车灯正常使用。

停送电制度

1.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站一切设备接线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在主值班时间内的倒闸操作按电业局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进行,执行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倒闸操作票,监护人检查无误后方可执行。

3.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进行操作。送

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4.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实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正值班员负责审核签名。

5.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由上级指定和对设备熟悉的正值班员作监护。

6办理停送电时必须按照机电科下达的第一、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办理。否则不予以办理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严禁约时停送电。

矿灯考勤制度

1.矿灯的发放。使用及管理,要实行考勤制度,灯房人员对每班发出的所有矿灯、多少号灯、叫什么名都必须清楚的反映在考勤表上。

2.所有下井工作人员,必须一人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号相符。

3.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根据矿灯考勤表,必须把上班发出的矿灯及姓名和下班没有及时交灯人员的名单,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

4.矿灯考勤表上的人员,必须和井口登记的入井人数及各班职工考勤簿上的人数相符。

5.灯房人员对矿灯考勤工作必须认真仔细,不能马虎和应付,不能漏考或

错考 。如出现人数不符或发生其他问题要追查其责任,进行处罚 。 自救器使用及管理制度

1.每个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2.自救器也应编号、登记,由矿灯房随矿灯发放而发放,并登记号码。

3.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救器,不能随便拆卸、摔打或打开上盖,并学会使用。

4.各矿配备的自救器数量,应比下井人数多出10%,以作备用或上级领导下井检查用。

5.自救器因有使用时间规定,因此不能超期使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换,并作好记录档案 。

6.上井后应及时交回,并与收缴人员交代清楚,是否出现问题或损坏。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1.职人员和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送电。

3.却因设备故障需要检修电气设备或安装。拆除设备时,必须提前办理停电工作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停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停电。

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打开防爆盖,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对地放电进行检修。

6、检修完毕后必须首先恢复通风,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并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7、因设备漏电故障停电,必须迅速切断故障线路,恢复供电。

8、检修施工地点的通风必须良好,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禁止施工。

局扇安装及使用管理制度

1、局扇及启动设备在装运安装前,应严格验收,达到完好要求,方准下井安装。

2、下井前要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是否良好,电缆有无损伤。

3、装运局扇、防爆磁力开关和电缆时,必须相互叫应,加强保管不得损伤。

不准超高超宽装运,在个别地点人工搬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损伤。

4、在任何地点安装时,首先检查所在地点的危岩、支架及车辆运行情况,有不安全因素,在未处理好前不准安装。

5、电缆悬挂与敷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电缆与设备连线应符合接线要求,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严禁电缆与风管、水管、风筒等物混挂在一起。

6、局扇应按于顶邦完整无滴水处,距行驶车辆间隙最小距离不得少于0.3米。进风口附近应保持干净,不准积存易吸入杂物。安装时必须高于底板0.3米,并要垫平放稳。局扇吊挂安装时,首先要加固好支架,再用手拉葫芦或用导向轮进行吊装,然后固定再栓好栓牢,以免掉下伤人或损坏局扇。选定安装位置不得妨碍运输和行人。

7、局扇和启动设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造成循环风。

8、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期间或交接班期间都不准停止局扇运转。因检修或其它原因突然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

9、掘进巷道安装的局扇和电气设备,必须设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必须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设备,电源必须来自采区变电所的两台不同的变压器,达到局扇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工作局扇因故障或停电停止运转时,备用局扇能及时自动切换运转恢复正常通风。维修人员对工作局扇和备用局扇必须每班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对局扇和开关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检验并保证工作局扇和备用局扇能自动切换的灵敏,确保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而且要及时填好局扇切换试验记录。

10、迁移局扇时,必须锁住开关把手,严禁带电作业和对线头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三保险”制度(挂牌、加锁和专人联系),严禁约时、打电话、打信号送电。

11、需停电作业时,要经通风负责人、矿井调度值班人员同意,瓦斯员在场随时检查。但对有瓦斯涌出地区,每当停电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2、掘进巷道和残采工作面使用的局扇,要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瓦斯报警仪、断电仪安装及使用管理制度

1、瓦斯报警仪、断电仪是矿用防爆设备,其安装、运行和维修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2、应由经过专业学习,熟悉本仪器性能、构造、使用的电工担任安装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可乱动,对已调好的电位器(上紧、锁好)要认真管好。

3、仪器的断电仪、探头搬运时,注意避免碰撞和过大震动,以防脆弱元件损坏(如表头、黑白元件)。

4、仪器的安装一般原则是断电仪放在离电话较近的新鲜风流中,瓦斯报警仪放在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的回风流中(具体位置和移动由通风人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移到适当地点)。电缆悬挂由维护人员负责,探头和电缆放在安全地点,防止放炮崩坏,威胁安全,移动时严禁碰撞和较大震动。安装和拆除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通风工程师决定,维护人员执行。

5、仪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当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报警时,该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要立即撤出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瓦检员,由瓦检员对该地点进行检测。当瓦斯浓度恢复正常低于报警值

经确认无问题时,经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同意,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该地点工作。

6、局扇电门应使用磁力开关,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即局扇停止运转后工作地点即自行切断电源。工作地点电源的截电门负荷侧,应使用瓦斯电闭锁,应再加磁力开关,以便控制断电,断电仪的电子开关控制磁力启动器的控制线圈,当瓦斯浓度达到1.5%超限时,电子开关动作磁力开关切断电源。

7、仪器断电仪电源接在局扇电源侧,当局扇停止运转后,断电仪仍可执行工作。

8、瓦斯报警仪所在地点不论什么原因,当瓦斯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时,已不适宜探头工作,应由通风人员将主机电源切断(通风人员须熟悉该项工作)。

9、仪器安装完毕,确定报警、断电值,仪器工作正常后,要定期(每隔10天1次)进行调教,并填写检测记录。

10、当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复时,必须通知通风区人员及仪器维修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以免发生误报。

11、及时清理探头防尘垫上的煤尘、岩尘,以免影响仪表灵敏度和指示精度。

12、仪器的安装、调整、使用、维护和修理要按仪表厂使用说明书进行工作。

13、瓦斯遥测仪和断电仪的使用与管理要按煤炭部(82)煤生字第153号规定进行工作、本节与煤炭部试行管理办法如有相抵之处,以煤炭部规定为准。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对电机车运输轨道进行长轨焊接或加大轨缝连接的端面和焊缝面积,使

其接头严密,减少电阻。

2、缩短供电半径,增设变流所。

3、加强对架线的清扫,增加绝缘电阻,降低泄露电流。

4、对电机车运输大巷的管路电缆采用绝缘漆进行防腐,使杂散电流通道的电阻增大,即可减小对管线的腐蚀,也可减少发生先期引爆的可能性。

5、对电机车运输大巷的电缆和管路分两侧吊挂,减少大巷两侧的淤泥积水,使其保持干燥增大杂散电流通道的电阻,使杂散电流减少到最小数值。

6、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必须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轨道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一绝缘点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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